大学生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法律问题简新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e8524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中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因其便捷性和先消费能力,使它的利用率随经济水平提高而得到不断扩张。信用卡最初是从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诞生,其雏形有两种说法。一是由几家石油公司发行的卡,可凭卡购汽油以后再付费的形式;第二种是1950年由纽约的拉尔夫·施内德尔发行的“就餐者俱乐部”卡,此卡允许成员在27家餐馆用餐。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银行发行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至今我国信用卡发展经历了不到20个年头。
  从社会实际看,我国使用信用卡仍属少数人认可的消费观念,且主要集中于东部、长三角和沿海一带。我国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等银行为开拓更广的业务领域,提前抢占还未培育成熟的市场份额,纷纷将眼光投向了信用卡。这几年,国人经济实力大大提高,消费承受度和观念也有所提升与更加开放,银行抓住时机推销信用卡。在城市中但凡人气聚积地,都设置了信用卡办理点。
  
  一、国内信用卡发展学生持卡主体的原因
  
  信用卡最初抢占的目标人群首先是有稳定较高收入的群体,当这一类人基本处于无可挖掘的状态时,银行会继续开拓新目标。这些年信用卡发展的趋势,将持卡主体面向高校学生发展,这也是业务专家针对中国国情提出的策略。我国传统思想仍占人们主导观念,家庭中的孩子都是掌上宝贝。长辈们极呵护孩子的成长。特别是经济条件好转了后,都不愿意孩子在物质上吃苦吃亏;年轻人包容性、开放性的接受观,使他们的好奇心表现为对新事物来者不拒。鉴于两方面相契合,学生信用卡也就呼之欲出。银行很清楚也有把握学生办理信用卡后,他们的消费付款最终会有人替他们完成,那就是学生家长。现在是讲究诚信的社会,国家为树立诚信做人的社会导向,早开始将某些方面个人的考试信用以及银行卡、信用卡的使用还款记录,都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这些资料在日后社会管理制度更健全时,信用记录将从方方面面对一个人的发展产生影响。国家关于加强公民个人诚信记录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间接推动了信用卡使用效果的保证。
  
  二、大学生办理使用信用卡的法律问题
  
  据《2006年中国大学生调查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大学校园里使用信用卡的大学生比例高达25.6%,另有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大学生中有超过40%的人打算申请信用卡。一向标榜自身对外办理各类业务要求严格、审核细致、手续繁多的银行,为什么却对大学生申请办卡的手续化繁为简、化严为宽呢?有办过信用卡的人都知道,到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即使有正式的收入来源,银行也并非快速可以办理下来,还要通过严格细致的多道审核才能予以下发。但是对于未有正式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办理信用卡却很“简单快捷”。填好申请表,交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递交一份直系亲属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的资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无需存款也无需担保证明,还有一定的透支额度。这样一来父母对孩子的财政监督权被打破,学生拿到卡后大部分有肆意刷卡享受无所顾忌购买的行为,但最终买单的是家长。也许,这符合了银行大开方便之门给学生办理信用卡的用意。
  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也易引起法律冲突。提交申请信用卡的表格时,该表格实际是一份格式合同,由银行单方面早已拟定的。学生想申请信用卡,对申请表上所有条款必须签字接受,而格式合同是有利于制订该合同的一方。民法对格式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规定要做出不利于合同制订方的裁判。在实践中一旦发生纠纷事实上仍是持卡方利益受到损害,而要得到赔偿需要一定司法程序和时间才能实现。学生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属于弱者,该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不积极,我国解决司法纠纷需要的成本和时间较高,因而很多人选择放弃权益。另有,信用卡作为提前消费的方式,需要申请人提供确定自身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以便发卡行据此给申请人审核是否发放信用卡,也就是申请人是否有能力今天来消费明天的钱。一般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收入来源证明,该证明必须合法、有效,申请人也要清楚了解该证明的真实性将成为日后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物证。大学生申请信用卡时,自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证明,也没有向发卡行提供存款保证金,还无担保人证明,那么银行为何违背一般信用卡申办程序给他们发放信用卡呢?显然,对大学生核发信用卡的程序违背了申请信用卡的通行做法。信用卡申请表里写明了欲申请多少额度的信用消费,相应申请方需提供正式收入来源证明也要在一个对应范围之内,如此在银行审核时才能根据打分体系认可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这其实也说明了信用卡的申领与发放是处在平等条件下实现。
  目前大学生申请信用卡的程序,让人感觉不在对等条件下也可获得。银行在核发信用卡给大学生时,明知道已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在一定时期内不具备以自己收入归还欠款的能力,也就是签署申请信用卡的大学生并不具备自身承担这一法律责任的能力。既然申请方事实上并不具备自身有能力归还提前消费的证明与能力,那么发卡行为何要违背这一合同最实质的要求“破例”发放呢?其实答案是人所共知的,申请时递交的材料里,发卡行可筛选出申请者的直系亲属是否具备替申请者归还欠款的能力;另外大学生申请信用卡时银行给其开通的额度较小,据此以上两点考虑,银行为盘活储蓄资金的利用率,广泛培养信用卡的未来潜在市场,违背信用卡申请批准的实质要求,对大学生办理使用信用开了折扣之门。我们很清楚,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种申请办卡的合同不能完全成立,至少其部分要件并不完备不符合法律要求。一旦大学生不能及时归还欠款甚至透支越来越多,以致银行有损失,要从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话,在当下是银行损失了实际利益。学生尽管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果抛开父母出钱归还的情形,由学生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学生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赚取报酬才是以自己的收入来源归还提前消费的银行欠款,由此导致还要负担计算的违约利息。这里难道发卡银行无过错么。发卡行是与具备民事能力的大学生签约,在明知大学生还处在无收入来源的环境下,在不考虑学生家长给予金钱资助时,清楚知道大部分学生是不具备可提前消费再还款的能力。所以如果真要打起官司来,发卡银行并不是没有一点过错。
  大学生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虽然银行开通了一定额度的消费限制,但仍要时刻记住自身的经济情况,慎重思考是否刷卡消费金额较大但又不必要的东西。一旦消费超出额度,自己是否在免息期内有能力赚取报酬偿还自身提前消费的金额。以此避免自己陷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纠纷中,不要成为“负翁”、“卡奴”。
  
  三、结语
  
  银行打着“引导、鼓励大学生正确理财”的口号,积极开发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市场。但家长们强烈反对,一些学生卡奴们有亲身体会,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急需对信用卡市场进行规范。一些曾专门针对大学生开发了信用卡的银行,要么暂停了该卡的办理,要么修改了申请此卡的条件,使大学生信用卡更符合实际需要,又确保法律规范对大学生信用卡起到应有的调节、制约和保护作用。
  
  参考文献:
  [1]肖祖平,信用卡中的民事责任分析,法理与实务,2003(8)
  [2]金长江,信用卡合同风险的产生与化解,中国信用卡,2003(8)
  [3]束景明,也论信用卡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经济经纬,2007(1)
其他文献
一、行政法上的效率原则浅析    经济学认为,效率是指投入的成本与产出的成果之间的比例,追求效率的目的是为了以最少量的投入获得最大量的产出,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制度或规则在制定和履行过程中,都会给当事人或行为者带来利益或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本身也存在效率问题。在法学上,效率是指法律制定、实施的成本与其所能实现的结果之间的比例以及法律对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所能达到的效果。法律效率就是指法律调整社会关
期刊
我国的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已经持续了5年的繁荣。2004年5月,我国政府开始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业的力度呈现出逐渐加大之势,但房地产市场的顽疾并未因为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而彻底根治,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6年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经历了“房地产新政”宏观调控的严峻考验,房价的涨幅得到有效遏制,涨幅趋缓;同时,“房地产新政”并没有导致房价的大落,
期刊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
期刊
一、舆论监督的基本理论    1 舆论。舆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只是消极的反映社会,反映公众集合意识的倾向,而且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社会,反作用于人们的思维活动与行为方式。舆论的定义,作为人们对舆论本质特性的认识,往往由于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而得出不同的结论。虽然舆论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监督作为舆论的一个基本功能,却得到了一致性的认同。  
期刊
众所周知,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性环境问题相继出现。环境资源保护是当今主要工作之一,环境资源立法是其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的环境立法尚不完备,在基本原则方面即存在缺陷。风险预防原则应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目前在我国却没有明确规定。  21世纪以来,基因工程技术得到极大的发展,而转基因生物是基因工程技术的重要成果。转基因的大豆、玉米、番茄、马铃薯等充斥着市场,极大
期刊
一、催眠术概况及催眠原理    1842年,外科医生布雷德第一次使用“催眠”这个术语时,认为催眠是一种被动的类似于睡眠的状态,被催眠者在这种状态下仍对刺激保持多种形式的反应。也即催眠状态是觉醒和睡眠之间过渡的一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被催眠者似乎只与催眠者保持联系,自动地按照暗示来感知刺激,甚至引起记忆、自我意识的变化。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的心理历程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所谓潜意识,是指受
期刊
高校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进行公民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法治教育是高校公民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高校的责任不仅在于向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型人才,更应当输送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所以,高校理应担当起培养大学生法治理念的重任。从目前的高校德育工作来看,法治教育比较薄弱甚至缺位,这使得德育工作时代感不强,效率也
期刊
一般认为,无效宣告程序具有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因此,无效程序中的证明活动也应符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理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用于支持提出证据者的主张,在案件的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同于实质审查程序证据来源于审查员,无效程序中所涉及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有些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反驳,也会就一些事实提出反证。  有争议的事实经过证明活动后会呈现出三种状态:该事实被证明为真、该事实被证
期刊
一、程序性辩护的概念    程序性辩护可以定义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指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引起相应的程序性制裁法律后果的辩护。本文所要讨论的程序性辩护,主要是针对追诉机关及其人员程序性违法行为的辩护,不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程序性违法行为的辩护。    二、我国程序性辩护的困境    我国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期刊
一、引言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的一个法律概念,专指法律规定的未达成年年龄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全人类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给予特别的关注,就等于保护了全人类的明天和民族的未来。  自19世纪以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始终是国际人权保障运动中最引人注目的领域,各国无不把儿童权利保护作为该国人权保障领域的中心。我国有着悠久的恤幼传统,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