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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法制不完善和诚信不够造成信用弱化和风险防范成本过高等问题,银行信贷资产损失严重,信用缺失已经成为银行和企业沟通的障碍。
海南资金外流严重
2005年8月在博鳌举行的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海南省高层领导及银行业管理人员对海南省金融运行形势表示不容乐观。
截至2005年6月末,海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期末余额为1222.51亿元,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906.1亿元,存差为315.89亿元。官方承认,大量存款资金通过各商业银行汇总上存总行,商业银行资金净流出接近300亿元,海南资金外流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企业因流动资金紧缺而停业、停工的事例屡见不鲜,资金紧缺正成为制约海南企业发展的新瓶颈。资料显示:海南目前有中小企业20万余家,但每年能够办理“贷款卡”并通过年审的只有4000余家,占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1/50。不仅中小企业贷款难,即便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如此。
专业人士分析,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征信体系的缺失。目前,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法制不完善和诚信不够造成信用弱化和风险防范成本过高等问题,信贷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及缺陷。这就导致海南的银行机构在维护债权方面往往处于劣势,银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成为弱势群体,在资产保全的诉讼中可能因行政干预而使银行在保护资产安全方面无能为力,银行信贷资产损失严重,信用缺失已经成为银行和企业沟通的障碍。
2005年10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发布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显示,城市的企业诚信和诚信文化是构成9大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指标中的其中两个。可见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并健康发展。如果说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解决了障碍问题,那么,是否可以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来理解海南省政府的意图:确立工业项目为海南经济发展的引擎,从而让金融与经济进入一个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而只有重塑信用,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解决了融资障碍,才能推动海南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信用体系不完善原因多多
2003年11月,中共海南省委在第四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建设“诚信海南“的蓝图,虽然政府作了很大努力,但是海南的信用体系还不完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信息征集难的问题。构建良好的社会征信体系是一个非常庞大和复杂的工程,涉及银行、保险、工商、税务、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需要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将大量的数据收集和整合起来。因此,如何使得社会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是一项比较困难的系统工程。
——没有相应的立法,导致侵犯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在海南,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有关信用征信的正式的法律法规。导致征信工作无论在具体内容上,还是在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强有力的指导作用。这种状况导致了海南信用征信业所面临的独有的尴尬与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从而难以有效地开展征信工作以获得相关数据,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个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处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境地。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征信机构必须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商业机构(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容易产生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信用评级标准不一,信息难以共享。信贷信息资源分散在央行、商业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由于标准不一,出发点不同,成为各自独立、功能局限、相对封闭的主要为本部门服务的内部信息资源,难以达到共享的目标。特别是在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资信等级工作上,评估的标准主要依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运营特点加以制订,但由于各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不尽一致,往往出现同一贷款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得到不同的信用等级评定,导致一家商业银行评定的信用级别在另外一个商业银行不适用,必须重新评估,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商业银行对企业资信评级还不太重视。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的开展,中央银行既是这个系统的开拓者,又是系统的监督者和管理者,然而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则扮演了参与者的角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的机制能够促进商业银行更加积极地对待企业评级工作,使得长期以来这项工作较为滞后。因此如何正确加强与引导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现有条件,加强评级工作的深入开展,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央行应该将此项工作当作重点来抓。
建立征信体系关键有两点
要建立良好的征信体系,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加强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夯实诚信的法治基础。机关政府部门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和使用,以及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合法化,并且对征信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依法处理。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依法立法,建立严肃,严格,全面的奖惩制度,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可以相应降低贷款利率或者享有股票上市的优先权。信用市场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央行要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征信政策,合法地取得各种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及社会数据,并在法律规范下对经过处理的信息进行公开和公正的报告,使信息实现全面共享。
——统一评级标准,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央行要设立对企业统一的评级标准,使各部门都能按照这个准则对企业进行公正,公平,准确的信用等级定位;设立企业信用等级栏,记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变动情况;设立企业贷后检查栏,反映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挪用,是否按期偿还本息,生产是否异常等等;完善企业大事记,增加登录要素,如企业资产重组、股东变化、司法诉讼、贷款卡失效原因等都必须记录,从而强化征信内涵,提高该系统为信贷征信服务的功能。同时央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业务,要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内记录有关要素、数据,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从而加快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征信体系
海南在经历了上个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的冲击之后,银行不良资产显著增加。由于当年许多房地产商欠下银行的贷款无法偿还,造成了商业银行呆坏账居高不下。同时,海南金融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再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等严重缺位,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也只有几家,海南金融生态链很不完整。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央行应结合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调查,实行公正的企业资信评级,对已经还款的企业提高他们的征信度,对尚未偿清贷款的企业要明确记录在案,为征信体系数据库补充更多可靠的数据信息。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造假弄假的不法行为,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由于海南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建议在本地大中专院校开设征信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专门人才,服务海南征信体系。同时,亦要通过宣传,营造全民讲究信誉的氛围,树立“以诚做事,以信经商”的理念,构建文明诚信社会。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