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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互相均不得主张对彼此的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必须清晰地勾勒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区分出豁免公开原则宽松适用的特殊情形,并明确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保障程度,从而使个人信息获得具有现实意义的层级化保护,以缓释现行法律规范对"个人隐私"的绝对保护的理想与现实保障状况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