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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日益常见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内容应该彰显"适度、和谐和可持续"的生态理念。考察我国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有关生态保障的内容既取得了较大成效,也存在一定缺失。基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生态系统及其保障的特殊性,可以从保障生态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并强化公众参与的深度、建构集中行使地下空间规划权制度、完善生态责任体系等方面尝试进行立法改进,尽可能厘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行政规划权力的"生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