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到2002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已成立三周年。三年来,呼和浩特分行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开拓各项业务,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取得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及分行经营业绩的双丰收。面向全区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呼和浩特分行将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加大对自治区经济建设支持力度。为此,本刊记者闻扬专门采访了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冀忠实。
记者: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以至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想了解一下国家开发银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业绩。
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一直致力于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努力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绝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对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及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以来,已向自治区境内110个项目累计发放中长期贷款307.08亿元。2002年,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项指标会有更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几年来,开发银行在已经开展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开展高科技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间接银团贷款等新业务,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说,通过几年的努力,开发银行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确立了在国家基本建设融资领域中的主力银行地位。与此同时,开发银行在面向市场经济建立起的项目评审、信贷管理、资金运作、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机制日趋完善,并在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流动比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经营指标方面达到了国际标准。目前,开发银行正处于全面向国际一流银行迈进的新阶段,相信今后随着开发银行自身的不断强健,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中会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呼和浩特分行于1999年12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经总行授权在自治区境内开拓和管理所有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分行成立以来,本着“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建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总行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和规定,以信贷融资方式积极促进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提升。分行成立以来,贷款投放逐年增加。在分行成立以来短短的三年内,累计向自治区境内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92.66亿元。截止2002年12月末,呼和浩特分行中长期贷款余额180.25亿元。所以在分行成立以来较短的时间内,无论从贷款增量还是贷款余额都呈现快速、大幅增长势头,大量的贷款投入到了自治区电力、公路、城建、生态建设等行业,在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记者:我们了解到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过去三年中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从不良资产率、本息回收率、实现利润等几项主要经营指标来看,都处于较好的水平。那么请问冀行长如何看待分行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冀行长: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三年以来,经营业绩逐步好转,可以说目前已经走出困境,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是我们正确贯彻执行总行党委各项决策的结果,是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以资产质量和实现利润为主要标志的分行经营业绩的全面好转,意味着分行资金运作和承受风险能力的提高,意味着分行持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的提高。试想,如果分行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回收,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分行如何能争取并拿出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句话,没有分行自身的稳健运营,就没有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可能。因此,分行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承、互为促进的关系。希望分行与社会各界立足长远打算,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双赢”局面。
记者:冀行长,我们知道,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特别重视推动信用结构建设,并围绕推动信用结构建设,从开发银行总行到分行做了大量的工作。请问开发银行致力于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非常重视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信用缺失,政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开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把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基础,并紧紧依靠政府信用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为金融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已经成为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媒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人还是社会组织,如果不守信用,最后必然会遭到失信的严厉惩罚,以至无法在社会立足。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依然缺失,特别是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以弥补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的不足。这正是开发银行一直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努力构筑良好社会信用结构的原因所在。开发银行资金来源于债券发行,说到底来源于公众资金,最终要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认为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贷款少还甚至不还都是可以的,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认识。因此,不应把开发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当成财政资金使用,也就是说不能以财政融资方式侵蚀信贷融资方式。否则,就会助长道德风险,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会使更多企业和项目失去长久信贷融资机会,并且会使一个地区变成金融风险区,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望而生畏,不敢涉入。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在经受市场考验中茁壮成长,其害可谓无穷无尽。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凡是能够与我们积极配合,注重共同构筑良好的信用结构的地方政府,开发银行对这个地区项目贷款投入的信心就足,地区项目就容易得到开发银行信贷支持。所以,希望我们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围绕金融安全运行,继续共同努力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结构,实现以金融高效率支持经济高效率的目的。
记者:前不久,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赤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那么,请问冀行长,在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冀行长: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全面合作。在合作中,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配合开发银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一般而言,开发银行评审项目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认真、充分、翔实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但一旦作出承诺,在资金供应上就有了保证。开发银行项目评审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是为了确保所选择项目的成功率,实际上也等于为地方政府所选择项目的成功负責。所以,前期工作花费时间长一些也是很值得的。试想,如果只是一味地强求上项目,而对项目的成功与否考虑不多,或者说论证得不够周密,最后项目失败了,经不住市场和历史考验,银行和政府都将承受着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的风险,无法向国家和公众交代。所以在项目评审阶段必须慎之又慎。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希望银行政府双方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二是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项目资本金。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政府和分行的共同努力,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从立项开始就要推动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具备内在动力。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和到位非常重要。项目资本金不落实或者到位不及时,项目就面临着资金缺口的风险,影响信贷资金的顺利投放,最终使项目建设面临着失败的风险。所以,请政府部门一定要把项目资本金的落实作为立项的前提条件来对待,务必要给予高度重视。三是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共同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客观而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一个项目都面临着市场风险。可能在评估论证阶段认为是一个好项目,但在建设乃至投入运营后,随着外部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这个项目又变成了有风险的项目,不但影响项目本身效益,而且影响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时归还。所以,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银行要给予密切关注,及时提供信息支持,政府部门也要对项目密切关注,发现项目风险,要利用自身的组织协调优势,采取措施,及时规避项目风险,协助分行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记者: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今后将一如既往支持西部开发、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那么,请冀行长谈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冀忠实:作为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加大对自治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项目开发力度,精心选择既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又能促进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些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在项目评审方面,通过加强与总行沟通协调以及发挥自身评审优势,加快评审进度,使项目早日获得贷款承诺。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向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贷款项目顺利建成投入运营,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发挥政策性导向作用,开展银行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业务,引导更多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启动更多的建设项目。
记者: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以至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想了解一下国家开发银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业绩。
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一直致力于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努力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绝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对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及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以来,已向自治区境内110个项目累计发放中长期贷款307.08亿元。2002年,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项指标会有更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几年来,开发银行在已经开展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开展高科技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间接银团贷款等新业务,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说,通过几年的努力,开发银行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确立了在国家基本建设融资领域中的主力银行地位。与此同时,开发银行在面向市场经济建立起的项目评审、信贷管理、资金运作、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机制日趋完善,并在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流动比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经营指标方面达到了国际标准。目前,开发银行正处于全面向国际一流银行迈进的新阶段,相信今后随着开发银行自身的不断强健,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中会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呼和浩特分行于1999年12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经总行授权在自治区境内开拓和管理所有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分行成立以来,本着“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建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总行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和规定,以信贷融资方式积极促进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提升。分行成立以来,贷款投放逐年增加。在分行成立以来短短的三年内,累计向自治区境内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92.66亿元。截止2002年12月末,呼和浩特分行中长期贷款余额180.25亿元。所以在分行成立以来较短的时间内,无论从贷款增量还是贷款余额都呈现快速、大幅增长势头,大量的贷款投入到了自治区电力、公路、城建、生态建设等行业,在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记者:我们了解到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过去三年中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从不良资产率、本息回收率、实现利润等几项主要经营指标来看,都处于较好的水平。那么请问冀行长如何看待分行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冀行长: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三年以来,经营业绩逐步好转,可以说目前已经走出困境,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是我们正确贯彻执行总行党委各项决策的结果,是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以资产质量和实现利润为主要标志的分行经营业绩的全面好转,意味着分行资金运作和承受风险能力的提高,意味着分行持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的提高。试想,如果分行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回收,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分行如何能争取并拿出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句话,没有分行自身的稳健运营,就没有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可能。因此,分行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承、互为促进的关系。希望分行与社会各界立足长远打算,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双赢”局面。
记者:冀行长,我们知道,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特别重视推动信用结构建设,并围绕推动信用结构建设,从开发银行总行到分行做了大量的工作。请问开发银行致力于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冀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非常重视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信用缺失,政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开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把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基础,并紧紧依靠政府信用推动社会信用结构建设,为金融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已经成为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媒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人还是社会组织,如果不守信用,最后必然会遭到失信的严厉惩罚,以至无法在社会立足。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依然缺失,特别是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以弥补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的不足。这正是开发银行一直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努力构筑良好社会信用结构的原因所在。开发银行资金来源于债券发行,说到底来源于公众资金,最终要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认为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贷款少还甚至不还都是可以的,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认识。因此,不应把开发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当成财政资金使用,也就是说不能以财政融资方式侵蚀信贷融资方式。否则,就会助长道德风险,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会使更多企业和项目失去长久信贷融资机会,并且会使一个地区变成金融风险区,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望而生畏,不敢涉入。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在经受市场考验中茁壮成长,其害可谓无穷无尽。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凡是能够与我们积极配合,注重共同构筑良好的信用结构的地方政府,开发银行对这个地区项目贷款投入的信心就足,地区项目就容易得到开发银行信贷支持。所以,希望我们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围绕金融安全运行,继续共同努力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结构,实现以金融高效率支持经济高效率的目的。
记者:前不久,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赤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那么,请问冀行长,在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冀行长: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全面合作。在合作中,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配合开发银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一般而言,开发银行评审项目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认真、充分、翔实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但一旦作出承诺,在资金供应上就有了保证。开发银行项目评审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是为了确保所选择项目的成功率,实际上也等于为地方政府所选择项目的成功负責。所以,前期工作花费时间长一些也是很值得的。试想,如果只是一味地强求上项目,而对项目的成功与否考虑不多,或者说论证得不够周密,最后项目失败了,经不住市场和历史考验,银行和政府都将承受着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的风险,无法向国家和公众交代。所以在项目评审阶段必须慎之又慎。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希望银行政府双方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二是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项目资本金。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政府和分行的共同努力,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从立项开始就要推动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具备内在动力。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和到位非常重要。项目资本金不落实或者到位不及时,项目就面临着资金缺口的风险,影响信贷资金的顺利投放,最终使项目建设面临着失败的风险。所以,请政府部门一定要把项目资本金的落实作为立项的前提条件来对待,务必要给予高度重视。三是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共同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客观而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一个项目都面临着市场风险。可能在评估论证阶段认为是一个好项目,但在建设乃至投入运营后,随着外部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这个项目又变成了有风险的项目,不但影响项目本身效益,而且影响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时归还。所以,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银行要给予密切关注,及时提供信息支持,政府部门也要对项目密切关注,发现项目风险,要利用自身的组织协调优势,采取措施,及时规避项目风险,协助分行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记者: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今后将一如既往支持西部开发、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那么,请冀行长谈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冀忠实:作为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加大对自治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项目开发力度,精心选择既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又能促进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些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在项目评审方面,通过加强与总行沟通协调以及发挥自身评审优势,加快评审进度,使项目早日获得贷款承诺。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向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贷款项目顺利建成投入运营,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发挥政策性导向作用,开展银行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业务,引导更多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启动更多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