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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媒体报道,电影《被解救的姜戈》被发行方中影和华夏公司因为“技术原因”暂停上映,从性质上看,纯粹是个企业行为,观众作为消费者获得退票赔偿即可,就法理而言,整件事并没什么出格之处。但大众舆论特别是网友们却对此事不依不饶,国内外许多媒体都有跟进报道,微博上也群情激愤—说《被解救的姜戈》的这次暂停上映已经酿成了大众舆论场里的“姜戈事件”,并不为过。
根本上说,绝大多数网友都不相信“技术原因”这么敷衍了事的解释,也难怪网友心生疑窦—此前《被解救的姜戈》已经顺利取得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已经具备了在大陆进行公开商业放映的资质,公映日期也早早定了下来,各种宣传手段渐次展开,提前点映和媒体场放映也都已经结束,而且4月11日当天已经有观众买票进场—到此时为止,还是一次稀松平常的电影公映而已,但接下来放映紧急暂停,看了几分钟的观众也被匆匆清理出场,这当然会让影迷怒火中烧,其间隐情也不是一句“技术原因”能简单服众的。
当然,客观上说确实会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影被紧急叫停,去年《白鹿原》发行时也出现过一次,当时给出的具体解释是“1500块公映硬盘字幕发生彗尾干扰,导致字幕难以辨识”。不过这一次发行方中影和华夏拒绝就《被解救的姜戈》究竟遭遇了何种“技术原因”给出进一步解释,这无疑会加重公众的疑心。网上关于停映的猜测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可能是由于片中的裸露、暴力镜头,导致被紧急叫停。
细究这些推测的公众心理,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人都没把此事件看作是一次单纯的企业行为—中影和华夏作为大型国企,实际上掌握着进口影片在国内发行的全部资源,公众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是纯市场行为,也可以理解。再者,此次影片被紧急叫停,经济损失一目了然,若没有更“强悍”的理由,企业肯定是不愿意白白付出这些代价的。
最新的报道说,《被解救的姜戈》仍有重映的可能,关键看导演是否愿意进行相应的修改。果真如此,是不是会让现行的公映许可制度显得不够严肃?法理上说,既已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就已具备了公映资质,居然还需修改,那发放许可证的意义何在?政府的公信力谁来关照?
网络时代,负面事件的传播效果不可小觑,《被解救的姜戈》毕竟是刚拿过奥斯卡奖的好莱坞电影,大明星、大导演、大奖项,本来就是一部在舆论传播格局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电影,紧急叫停免不了引得满城风雨,客观上也对中国的对外文化形象有所伤害—经济损失可以迅速弥补,这种“软实力”的伤害,恐怕不是一时半会能修复的。就此而言,发行方和相关部门似乎应当提高信息的公开度,用权威的消息发布来止抑纷纷扬扬的“小道消息”。
客观地讲,《被解救的姜戈》既已取得了公映许可,那说明影片整体符合国内的公映标准,而且到公映当天才被紧急叫停,那肯定不会是什么立场倾向的大问题,说到底,也无非是公众所猜测的裸露、暴力镜头而已。事实上,此片在美国上映时就被定位“R”级(限制级),未成年观众不宜观看—在国内公映之前,片方宣传国内版与美国版时长相同,暗示“一刀未剪”,也吊足了不少影迷的胃口,但国内并无电影分级制,所有的电影在法理上都应该是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这么一部“R”级片直接进入国内公映,难免让人怀疑会对国内的青少年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从笔者观看的提前场来看,国内公映版与美国版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做了些微调—实际上原片就是一部“血浆横飞”的影片,“邪典”(cult)风格的暴力趣味构成了影片的美学基调,如果要删改成适合未成年观众欣赏的影片,那必然会面目全非。而在海外广泛实行的电影分级制,正是为了在电影创作自由和未成年观众保护之间建立一个良性的“缓冲”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被解救的姜戈》才得以完整、顺利地上映。
根本上说,绝大多数网友都不相信“技术原因”这么敷衍了事的解释,也难怪网友心生疑窦—此前《被解救的姜戈》已经顺利取得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已经具备了在大陆进行公开商业放映的资质,公映日期也早早定了下来,各种宣传手段渐次展开,提前点映和媒体场放映也都已经结束,而且4月11日当天已经有观众买票进场—到此时为止,还是一次稀松平常的电影公映而已,但接下来放映紧急暂停,看了几分钟的观众也被匆匆清理出场,这当然会让影迷怒火中烧,其间隐情也不是一句“技术原因”能简单服众的。
当然,客观上说确实会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影被紧急叫停,去年《白鹿原》发行时也出现过一次,当时给出的具体解释是“1500块公映硬盘字幕发生彗尾干扰,导致字幕难以辨识”。不过这一次发行方中影和华夏拒绝就《被解救的姜戈》究竟遭遇了何种“技术原因”给出进一步解释,这无疑会加重公众的疑心。网上关于停映的猜测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可能是由于片中的裸露、暴力镜头,导致被紧急叫停。
细究这些推测的公众心理,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人都没把此事件看作是一次单纯的企业行为—中影和华夏作为大型国企,实际上掌握着进口影片在国内发行的全部资源,公众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是纯市场行为,也可以理解。再者,此次影片被紧急叫停,经济损失一目了然,若没有更“强悍”的理由,企业肯定是不愿意白白付出这些代价的。
最新的报道说,《被解救的姜戈》仍有重映的可能,关键看导演是否愿意进行相应的修改。果真如此,是不是会让现行的公映许可制度显得不够严肃?法理上说,既已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就已具备了公映资质,居然还需修改,那发放许可证的意义何在?政府的公信力谁来关照?
网络时代,负面事件的传播效果不可小觑,《被解救的姜戈》毕竟是刚拿过奥斯卡奖的好莱坞电影,大明星、大导演、大奖项,本来就是一部在舆论传播格局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电影,紧急叫停免不了引得满城风雨,客观上也对中国的对外文化形象有所伤害—经济损失可以迅速弥补,这种“软实力”的伤害,恐怕不是一时半会能修复的。就此而言,发行方和相关部门似乎应当提高信息的公开度,用权威的消息发布来止抑纷纷扬扬的“小道消息”。
客观地讲,《被解救的姜戈》既已取得了公映许可,那说明影片整体符合国内的公映标准,而且到公映当天才被紧急叫停,那肯定不会是什么立场倾向的大问题,说到底,也无非是公众所猜测的裸露、暴力镜头而已。事实上,此片在美国上映时就被定位“R”级(限制级),未成年观众不宜观看—在国内公映之前,片方宣传国内版与美国版时长相同,暗示“一刀未剪”,也吊足了不少影迷的胃口,但国内并无电影分级制,所有的电影在法理上都应该是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这么一部“R”级片直接进入国内公映,难免让人怀疑会对国内的青少年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从笔者观看的提前场来看,国内公映版与美国版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做了些微调—实际上原片就是一部“血浆横飞”的影片,“邪典”(cult)风格的暴力趣味构成了影片的美学基调,如果要删改成适合未成年观众欣赏的影片,那必然会面目全非。而在海外广泛实行的电影分级制,正是为了在电影创作自由和未成年观众保护之间建立一个良性的“缓冲”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被解救的姜戈》才得以完整、顺利地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