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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评价干预对自杀未遂者影响,对比不同干预方法效果。方法:经纳入、排除、剔除,专业医生干预组(A组)纳入自杀未遂者124例、家庭干预组(B组)纳入122例,统计对比相关指标。结果:干预前、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QLS水平差异,两组重复自杀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水平与有自杀意愿率低于治疗前,QLS水平高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两种干预均有助于减轻患者自杀意愿、抑郁水平,提升生活质量;仍有部分人经干预后仍有自杀倾向,且不受时间干预时间长远影响。
关键词:自杀;干预;调查研究
自杀是全世界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发生率约为16~20/10万,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超千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10-24岁人群第二大死亡原因[1]。我国自杀率约为20~30/10万,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多数自杀未遂者需医疗关注,自杀者多由精神疾病,干预有助于降低重复自杀率、致死率,改善患者预后,但目前尚无对自杀未遂者开展系统性干预标准。预防重复自杀未遂,某院对收治的自杀未遂者开展专业干预,本次研究就两种干预方法干预效果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医院2011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自杀未遂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一种主动杀害自己但未致死行为;②年龄≥12岁;③以自杀、自杀行为造成躯体损害为主诉就诊,或急诊;④经治疗后好转,意识清楚;⑤本地户籍,可获得随访;⑥纳入基线。排除标准:①无躯体损害;②合并有其它重大系统性、器质性疾病,以其它疾病急诊;③尚未度过急救期。剔除标准:①未获得随访者;②拒绝随访;③非自杀死亡。共获得患者264例,其中男94例、女170例,年龄12~77岁、平均(31.8±8.5)岁,受教育年限3~21年、平均(9.8±1.3)年,未婚79岁、已婚或再婚148例、离婚或丧偶37例。精神障碍163例。经纳入排除后将患者随机分为专业医生干预组(A组)与家庭干预组(B组)各132例,经随访专业医生干预组剔除8例,剩余124例,家庭干预组剔除10例,剩余122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精神病史、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等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 准备工作
对入组患者,进行问卷调查,采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完成时间1.5~3h。问卷主要参照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轴进行定式调查,诊断精神障碍,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生命质量量表(QLS)、自杀意念量表(SIS)[2],分别评价患者抑郁水平、生命质量、自杀意念强度。对于罹患精神病患者,应推荐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若患者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预约治疗。
1.2.2 干预工作
(1) 专业医师干预组:以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参加工作年限≥5年,主治医师以上者作为干预实施者,制定、落实为期3个月,共12次的完整干预计划,每周1-2次干预,每次45-60min。
(2) 家庭干预组:①对患者家属进行为期3个月的家属教育讲座,同时进行随访干预,采用发放慰问卡片、电话慰问、电邮等方式进行干预;②电话慰问进行心理支持,询问自杀未遂者近况,帮助解决心理问题,协调家庭、亲密朋友间关系,帮助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1.2.3 随访工作
由不长于干预工作的护理人员完成随访,分别在干预后3、6、12个月进行随访评估,每次随访均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完成,评估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重复自杀情况、接受专业精神科治疗情况,并复测HAMD、QLS、SIS水平。
1.3观察指标
干预前与第3、6、12个月,HAMD、QLS、SIS水平。
1.4判定标准
1.4.1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24项
0-4分5级评分法,单项分值越高表示水平越重,总分越重,抑郁程度越重。
1.4.2 生活质量量表
评估1个月内,身体状况、精神与心理状况、经济状况、工作状况、与家人关系、与他人关系6个维度水平,1-5级评定,转换为0-100分标准分,分值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高。
1.4.3 贝克自杀意念与强度量表
问询1周内和既往最消沉、最抑郁或自杀倾向最严重的时候,以及对生命、死亡看法评定自杀意念,问询“自杀倾向持续时间”、“自杀倾向频度”、“自杀控制情况”、“自杀倾向存在顾虑,及顾虑多大程度上能阻止自杀”等19个问题评价自杀意念强度[2]。
1.5统计学处理
以SPSS18.0软件包处理所获数据资料,以(X±s)表示计量资料,以n(%)表示计数资料,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抑郁水平、生活质量评分变化
干预前、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QLS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水平低于治疗前,QLS水平高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A、B两组干预前与3、6、12个月后HAMD、QLS水平对比(X±s)
注:与干预相比,*P<0.05。
2.2 自杀行为、自杀意念、接受精神科治疗情况
两组各出现1例重复自杀者,均自杀未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12个月,A、B组有自杀意愿者比重低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A、B两组干预前与3、6、12个月后自杀意念、接受精神科治疗情况对比
注:与干预相比,*P<0.05。
3讨论
自杀是一种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未遂是自杀的一种亚型,与心境障碍、低收入、低教育年限、应激性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自杀未遂是完成自杀的危险因素,存在再自杀风险,约有10%~20%自杀未遂者死于再自杀,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3]。本次研究显示,经干预后,多数自杀未遂者生活质量、抑郁水平可在3个月内得到显著改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改善效果不理想。同时,仍有部分患者干预效果欠佳,且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可能与自杀未遂危险因素有关,此类患者多见于低收入、低教育年限、自杀动机较强烈者,干预不能从根本上解除患者自杀原因。
综上所述:对有自杀倾向者,给予为期3个月的家庭或专业医师干预非常必要,对于3个月后仍存在自杀倾向者,有必要强化干预计划。
参考文献:
[1]殷大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在中国/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的报告[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14(1):1-3.
[2]]Beck AT.自杀意图量表(SIS)[A].见:何兆雄,主编.自杀病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646-647.
[3]刘慧,贾存显.中国自杀未遂的流行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1,32(8):34-35.
关键词:自杀;干预;调查研究
自杀是全世界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发生率约为16~20/10万,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超千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10-24岁人群第二大死亡原因[1]。我国自杀率约为20~30/10万,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多数自杀未遂者需医疗关注,自杀者多由精神疾病,干预有助于降低重复自杀率、致死率,改善患者预后,但目前尚无对自杀未遂者开展系统性干预标准。预防重复自杀未遂,某院对收治的自杀未遂者开展专业干预,本次研究就两种干预方法干预效果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医院2011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自杀未遂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一种主动杀害自己但未致死行为;②年龄≥12岁;③以自杀、自杀行为造成躯体损害为主诉就诊,或急诊;④经治疗后好转,意识清楚;⑤本地户籍,可获得随访;⑥纳入基线。排除标准:①无躯体损害;②合并有其它重大系统性、器质性疾病,以其它疾病急诊;③尚未度过急救期。剔除标准:①未获得随访者;②拒绝随访;③非自杀死亡。共获得患者264例,其中男94例、女170例,年龄12~77岁、平均(31.8±8.5)岁,受教育年限3~21年、平均(9.8±1.3)年,未婚79岁、已婚或再婚148例、离婚或丧偶37例。精神障碍163例。经纳入排除后将患者随机分为专业医生干预组(A组)与家庭干预组(B组)各132例,经随访专业医生干预组剔除8例,剩余124例,家庭干预组剔除10例,剩余122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精神病史、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等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 准备工作
对入组患者,进行问卷调查,采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完成时间1.5~3h。问卷主要参照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轴进行定式调查,诊断精神障碍,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生命质量量表(QLS)、自杀意念量表(SIS)[2],分别评价患者抑郁水平、生命质量、自杀意念强度。对于罹患精神病患者,应推荐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若患者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预约治疗。
1.2.2 干预工作
(1) 专业医师干预组:以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参加工作年限≥5年,主治医师以上者作为干预实施者,制定、落实为期3个月,共12次的完整干预计划,每周1-2次干预,每次45-60min。
(2) 家庭干预组:①对患者家属进行为期3个月的家属教育讲座,同时进行随访干预,采用发放慰问卡片、电话慰问、电邮等方式进行干预;②电话慰问进行心理支持,询问自杀未遂者近况,帮助解决心理问题,协调家庭、亲密朋友间关系,帮助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1.2.3 随访工作
由不长于干预工作的护理人员完成随访,分别在干预后3、6、12个月进行随访评估,每次随访均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完成,评估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重复自杀情况、接受专业精神科治疗情况,并复测HAMD、QLS、SIS水平。
1.3观察指标
干预前与第3、6、12个月,HAMD、QLS、SIS水平。
1.4判定标准
1.4.1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24项
0-4分5级评分法,单项分值越高表示水平越重,总分越重,抑郁程度越重。
1.4.2 生活质量量表
评估1个月内,身体状况、精神与心理状况、经济状况、工作状况、与家人关系、与他人关系6个维度水平,1-5级评定,转换为0-100分标准分,分值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高。
1.4.3 贝克自杀意念与强度量表
问询1周内和既往最消沉、最抑郁或自杀倾向最严重的时候,以及对生命、死亡看法评定自杀意念,问询“自杀倾向持续时间”、“自杀倾向频度”、“自杀控制情况”、“自杀倾向存在顾虑,及顾虑多大程度上能阻止自杀”等19个问题评价自杀意念强度[2]。
1.5统计学处理
以SPSS18.0软件包处理所获数据资料,以(X±s)表示计量资料,以n(%)表示计数资料,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抑郁水平、生活质量评分变化
干预前、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QLS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水平低于治疗前,QLS水平高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A、B两组干预前与3、6、12个月后HAMD、QLS水平对比(X±s)
注:与干预相比,*P<0.05。
2.2 自杀行为、自杀意念、接受精神科治疗情况
两组各出现1例重复自杀者,均自杀未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12个月,A、B组有自杀意愿者比重低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A、B两组干预前与3、6、12个月后自杀意念、接受精神科治疗情况对比
注:与干预相比,*P<0.05。
3讨论
自杀是一种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未遂是自杀的一种亚型,与心境障碍、低收入、低教育年限、应激性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自杀未遂是完成自杀的危险因素,存在再自杀风险,约有10%~20%自杀未遂者死于再自杀,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3]。本次研究显示,经干预后,多数自杀未遂者生活质量、抑郁水平可在3个月内得到显著改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改善效果不理想。同时,仍有部分患者干预效果欠佳,且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可能与自杀未遂危险因素有关,此类患者多见于低收入、低教育年限、自杀动机较强烈者,干预不能从根本上解除患者自杀原因。
综上所述:对有自杀倾向者,给予为期3个月的家庭或专业医师干预非常必要,对于3个月后仍存在自杀倾向者,有必要强化干预计划。
参考文献:
[1]殷大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在中国/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的报告[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14(1):1-3.
[2]]Beck AT.自杀意图量表(SIS)[A].见:何兆雄,主编.自杀病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646-647.
[3]刘慧,贾存显.中国自杀未遂的流行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1,32(8):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