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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至1952年)1950年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根据规定,省政府机构设办公厅、财经委员会、劳动局、公安厅、民政厅,农林厅、林业局(归农林厅领导)、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税务局、粮食局(税务局和粮食局归财政厅领导)、商业厅、卫生厅、文化局、教育局和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