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出台
看点
我国首次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4月26日——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举行的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就今明两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解说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取得明显进展,但形势仍然严峻。针对薄弱环节,《纲要》提出了今明两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六项重点: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全国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关键词:强化执法
《纲要》指出,中国将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刑事打击力度,提出在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保护模式基础上,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充实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
《纲要》特别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指出,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长效机制
《纲要》要求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效执法协调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高层声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4月18日参观位于美国西北城市西雅图的微软公司总部时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9日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指出。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沿革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古代中国便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早在2000年前,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
护照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
看点
中国首部《护照法》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9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公布《护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护照签发和申请程序的专门法律。
解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去留学、探亲、旅游、工作等等,护照成为许多人不可或缺的一种证件。
我国现行的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85年11月制定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护照签证条例。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护照的颁发数量也大幅度增长;同时,违反护照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相应增加,现行的护照管理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规范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护照的种类和申请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护照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护照管理工作已经迈入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普通护照成为护照主体
《护照法》明确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普通护照的签发数量远远大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成为护照的主体,涉及多数公民出入国境的权益,因此,《护照法》对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的权利义务、护照签发机关的权利义务、以及公民在普通护照申请方面的权利救济渠道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签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签发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护照的申请与签发
关于普通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到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关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除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等外交人员持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外,其他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包括: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键词: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护照管理,《护照法》对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护照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护照法》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以及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等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照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相关链接
护照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 “照碟”、 “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2004年我国颁发各类护照达四百八十多万本,比改革开放前年均颁发护照的数量增长了二百多倍。目前,中国已与52个国家达成了公务、外交护照互免签证协议。
看点
我国首次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4月26日——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举行的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就今明两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解说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取得明显进展,但形势仍然严峻。针对薄弱环节,《纲要》提出了今明两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六项重点: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全国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关键词:强化执法
《纲要》指出,中国将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刑事打击力度,提出在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保护模式基础上,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充实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
《纲要》特别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指出,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长效机制
《纲要》要求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效执法协调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高层声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4月18日参观位于美国西北城市西雅图的微软公司总部时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9日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指出。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沿革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古代中国便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早在2000年前,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
护照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
看点
中国首部《护照法》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9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公布《护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护照签发和申请程序的专门法律。
解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去留学、探亲、旅游、工作等等,护照成为许多人不可或缺的一种证件。
我国现行的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85年11月制定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护照签证条例。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护照的颁发数量也大幅度增长;同时,违反护照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相应增加,现行的护照管理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规范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护照的种类和申请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护照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护照管理工作已经迈入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普通护照成为护照主体
《护照法》明确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普通护照的签发数量远远大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成为护照的主体,涉及多数公民出入国境的权益,因此,《护照法》对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的权利义务、护照签发机关的权利义务、以及公民在普通护照申请方面的权利救济渠道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签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签发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护照的申请与签发
关于普通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到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关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除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等外交人员持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外,其他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包括: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键词: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护照管理,《护照法》对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护照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护照法》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以及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等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照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相关链接
护照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 “照碟”、 “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2004年我国颁发各类护照达四百八十多万本,比改革开放前年均颁发护照的数量增长了二百多倍。目前,中国已与52个国家达成了公务、外交护照互免签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