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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以往对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理解,多是依照西方哲学体系进行的,缺乏对中国哲学之为哲学的前提性反思,因而具有一定局限性。为此,现时代我们需要在中国哲学视域下,在哲学文化作为义理内容与文化形式相统一的理解基础上,以求对中国古代哲学文本的合理解释,亦在此基础上反映出中国古代哲学的存在样态与思想发展。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3-0026-05
众所周知,以往人们审读中国古代哲学典籍主要是依照西方哲学体系来进行,即比照西方哲学的框架来对中国古代哲学典籍做相应解读。这种在西方哲学视域下检视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做法自有其一贯之理,但也存在一定空白,即:由于它缺乏对中国哲学之为哲学的前提性反思,所以无法实现在中国哲学自身视域下解读中国古代哲学典籍。这一做法的确立源本于中国哲学学科建立之初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文化模式的影响。然而随着现时代文化主体意识的回归,如果我们仍固守这一模式的话,则不免彰显出其不足的一面。因为客观地讲,中西哲学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各以自己的方式逼近哲学,各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中西哲学可以相互交流借鉴,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对方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在文化主体意识回归的今天,中国哲学亦应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下,以大量的中国哲学文本材料为基础,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以展现自己独特的价值标准和文化内涵,以别于以往西方哲学范式下的理解。概括地说,这一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 明确中国哲学的文化形式;二 发掘中国哲学正当的文化义理内容。惟有恰当结合这内外两方面,我们才可能实现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使有关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阅读与理解走向深入。以下略谈几点体会,以就教于方家。
一、发掘以“经”为载体的文化形式
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明确中国哲学的文化形式?这是理解文本的前提。
一般来说,每一种哲学思想都有自己的阐述途径,中国哲学也是如此。中国哲学思想阐述途径可分为两种,即:考证训诂与义理阐发。它们在思想表达中往往被交互使用而并不独立出现。当然,这种交互使用也有一定重点,即:具体思想表达总会以这两种阐述途径中某一种为主导来进行。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方有后来所谓经学与理学、汉学与宋学之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这两种思想阐释途径有着怎样的分歧与争议,它们却有一个突出的共性,那就是都以“经”为它们共同的依托对象。换句话说,无论考证训诂还是义理阐发,都是针对“经”来进行的,都是在解“经”的形式下来传达自己的思想体系。由此,“经”也就成为中国哲学的文化载体,对“经”的理解、诠释也就成为中国哲学的文化展现形式。
具体来说,先秦诸子以五经为文化背景展开自己思想体系。汉初黄老之学则是以黄、老之言为宗旨。两汉经学时期,传统的五经加《论语》、《孝经》而为七经,当时学者纷起训诂注说,以此阐扬自己的见解。魏晋时期,玄风又起,乃以三玄为依皈。与此同时,佛道逐步发展起来,由魏、晋南北朝以迄隋、唐,其思想发展亦各自依托经典撰述,无有变异。唐代儒学将以往的七经又增为九经、十二经,其在治学方法上经历了由经学训诂到义理阐发的转折,但依托诠释经典来展示自己思想的模式依然是其治学的基本标的。宋代乃将唐代的十二经加《孟子》扩展为现在的十三经体系,宋明哲学虽以义理阐发为主要特征,但其在阐发形式上也依然没有脱离经典诠释的路径。这一点我们可从宋明理学一转而为清代经典考证学的内在理路中获得认识。在秉承儒学精义的共同前提下,宋明理学中程、朱与陆、王围绕“性即理”和“心即理”的争论曾各执一词、互不相下。在此情况下,为了彻底解决是非问题,人们只能是直接“取证于经书”,即回归立论的原始经典。这也正是王阳明为与朱熹辨明“格物”“致知”而最终诉诸《大学古本》、走入文本考定的原因所在。从这个角度说,顾炎武“经学即理学”的名言与方以智“藏理学于经学”(《青原山志略》1669年刊本)的说法可谓一语中的。而后来的清儒亦是在此前提下,为儒学内部的义理发展要求所驱使,转而大规模地从事于经典考证,由此呈现了思想史上一种有趣的现象(注: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三联书店,2000年,第1-2页。)。综上所述,可见在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中,“经”始终是其文化载体,对“经”的训诂与诠释亦成为其文化展现形式。故而在中国传统的图书目录分类经、史、子、集四部中,经部地位居首。晚清以来大家可读的《书目答问》开端亦为经部“正经正注”。由此足见“经”的重要地位(注:李学勤:《十三经注疏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3-0026-05
众所周知,以往人们审读中国古代哲学典籍主要是依照西方哲学体系来进行,即比照西方哲学的框架来对中国古代哲学典籍做相应解读。这种在西方哲学视域下检视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做法自有其一贯之理,但也存在一定空白,即:由于它缺乏对中国哲学之为哲学的前提性反思,所以无法实现在中国哲学自身视域下解读中国古代哲学典籍。这一做法的确立源本于中国哲学学科建立之初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文化模式的影响。然而随着现时代文化主体意识的回归,如果我们仍固守这一模式的话,则不免彰显出其不足的一面。因为客观地讲,中西哲学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各以自己的方式逼近哲学,各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中西哲学可以相互交流借鉴,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对方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在文化主体意识回归的今天,中国哲学亦应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下,以大量的中国哲学文本材料为基础,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以展现自己独特的价值标准和文化内涵,以别于以往西方哲学范式下的理解。概括地说,这一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 明确中国哲学的文化形式;二 发掘中国哲学正当的文化义理内容。惟有恰当结合这内外两方面,我们才可能实现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使有关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阅读与理解走向深入。以下略谈几点体会,以就教于方家。
一、发掘以“经”为载体的文化形式
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重构自己的文本理解,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明确中国哲学的文化形式?这是理解文本的前提。
一般来说,每一种哲学思想都有自己的阐述途径,中国哲学也是如此。中国哲学思想阐述途径可分为两种,即:考证训诂与义理阐发。它们在思想表达中往往被交互使用而并不独立出现。当然,这种交互使用也有一定重点,即:具体思想表达总会以这两种阐述途径中某一种为主导来进行。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方有后来所谓经学与理学、汉学与宋学之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这两种思想阐释途径有着怎样的分歧与争议,它们却有一个突出的共性,那就是都以“经”为它们共同的依托对象。换句话说,无论考证训诂还是义理阐发,都是针对“经”来进行的,都是在解“经”的形式下来传达自己的思想体系。由此,“经”也就成为中国哲学的文化载体,对“经”的理解、诠释也就成为中国哲学的文化展现形式。
具体来说,先秦诸子以五经为文化背景展开自己思想体系。汉初黄老之学则是以黄、老之言为宗旨。两汉经学时期,传统的五经加《论语》、《孝经》而为七经,当时学者纷起训诂注说,以此阐扬自己的见解。魏晋时期,玄风又起,乃以三玄为依皈。与此同时,佛道逐步发展起来,由魏、晋南北朝以迄隋、唐,其思想发展亦各自依托经典撰述,无有变异。唐代儒学将以往的七经又增为九经、十二经,其在治学方法上经历了由经学训诂到义理阐发的转折,但依托诠释经典来展示自己思想的模式依然是其治学的基本标的。宋代乃将唐代的十二经加《孟子》扩展为现在的十三经体系,宋明哲学虽以义理阐发为主要特征,但其在阐发形式上也依然没有脱离经典诠释的路径。这一点我们可从宋明理学一转而为清代经典考证学的内在理路中获得认识。在秉承儒学精义的共同前提下,宋明理学中程、朱与陆、王围绕“性即理”和“心即理”的争论曾各执一词、互不相下。在此情况下,为了彻底解决是非问题,人们只能是直接“取证于经书”,即回归立论的原始经典。这也正是王阳明为与朱熹辨明“格物”“致知”而最终诉诸《大学古本》、走入文本考定的原因所在。从这个角度说,顾炎武“经学即理学”的名言与方以智“藏理学于经学”(《青原山志略》1669年刊本)的说法可谓一语中的。而后来的清儒亦是在此前提下,为儒学内部的义理发展要求所驱使,转而大规模地从事于经典考证,由此呈现了思想史上一种有趣的现象(注: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三联书店,2000年,第1-2页。)。综上所述,可见在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中,“经”始终是其文化载体,对“经”的训诂与诠释亦成为其文化展现形式。故而在中国传统的图书目录分类经、史、子、集四部中,经部地位居首。晚清以来大家可读的《书目答问》开端亦为经部“正经正注”。由此足见“经”的重要地位(注:李学勤:《十三经注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