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要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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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中,预防部门向发案单位制发的个案检察建议书主要是以说服教育为基本特征,强制性不甚明显,发案单位是否接受主要出于自愿,不确定性也较大。因此,检察建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制作质量,必须要言之有理,论之有据,才有可能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和落实。为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预防部门要注重增强其说理性,对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事由等进行释法说理、分析论证、做到以理服人。
  一、讲事理,有的放矢抓关键
  事理,是指检察建议书应如实阐明预防部门所认定的发案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事理是一份检察建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体现建议是否“有的放矢”的关键,即问题要找准、事实要查清、证据要齐全。为此,笔者建议:1、问题要有针对性。检察建议必须要列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即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加强防范的具体问题。检察建议是针对那些已经暴露的易引发犯罪的问题提出的,所提问题要充分和如实地反映发案情况和单位实情,表述出现问题的事实情况时切忌不着边际的夸夸其谈,如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空话”和“套话”,而要具体指明个案的发生暴露出哪些个“缺陷”和“漏洞”;2、述事要有客观性。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部分必须要具有客观性,即叙事要讲求客观、准确。同时概括性要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事实胜于雄辩,预防部门在提出检察建议之前,应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讲话,为写好检察建议作有力的铺垫。同时事实要与问题相互照应,问题的发生必须要有事实基础;3、附件要有说服力。事实陈述部分所指出的隐患、漏洞往往是一个单位或系统内较为敏感和隐蔽的问题,其材料的取得和问题的发现应当是检察机关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实现的。为明确这一点,事实部分应当就相关信息来源作出说明,附上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如可在检察建议后附个案调查报告、可以公开的证据(如书证、鉴定结论等)、情况反映或判决书等,以提高建议的信度。发案单位可以根据证明材料,较迅速地统一认识,节省调查研究的时间,准确地找出问题的症结,更快地采取整改措施。
  二、讲法理,于法有据析因果
  法理,是指检察建议书在引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应论证提出建议的理由,深入浅出阐释其中内含的法理。其中重点是要列明并解释检察机关提出建议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指明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法理是连接“事实”与“建议”的桥梁,说理是否透彻直接关系到发案单位是否可以理解和接受“建议”的内容。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援引法条必须准确。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指出其违反了哪项具体法条,应当按哪项法律规范来调整。通过准确地援引法条,并作必要的解释说明,能有效提高发案单位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消除抵触情绪,提高对建议的接受度。因此,建议的内容要包括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并援引法条向发案单位提出严格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从而实现执法有据,提高建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二是结合个案以案析理。在个案的选择上,既可以以发案单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论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的必要性,也可以以其他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的案例来说明其存在隐患的危害。但最好是结合在发案单位内发生的现实个案或发案单位所属系统内发生的历史个案来有针对性地进行以案析理,因为身边的典型案例更能为发案单位所理解和接受。预防部门要注意结合发案单位身边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案情,以事论理,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剖析根源,举一反三,互动切磋,真诚交流,最终达到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目的;三是论证法理的因果逻辑。预防部门要注意从法理的角度作进一步的剖析,分析问题发生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因果联系。说理要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基础, 充分论证和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理由相互联系,指出案犯的违法犯罪活动与发案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因果逻辑,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提出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三、讲情理,对症下药提建议
  情理,是指预防部门在制发检察建议的过程中需要把法中所蕴含的人情道理解释出来,使法律体现人性、尊重人情。在此基础上法内施情,学会换位思考,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提建议要考虑人之常情和社情民意,使之“可爱”、可行。为此,笔者建议:1、带着感情做工作又不感情用事。感情是讲好“情理”的基础,预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平等待人,将真诚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维权减损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制发检察建议的过程中通过调研、约谈、讲座等方式与发案单位干部、职工之间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灵沟通,以增强检察建议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为实现沟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还应当在检察建议的最后提供发案单位寻求沟通的途径包括检察机关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预防部门要带着感情做工作,但不能感情用事,就是在与发案单位接触过程中要有法律、政策观念,正确处理好感情与原则、感情与纪律、感情与法律的关系,不乱许愿、不瞎指挥;2、以科学审慎的态度提出建议。建议部分主要是立足前面的问题和分析提出预防犯罪、强化管理的整改措施。这里所提出的建议必须与前面的事实部分与论证部分有紧密的联系,使事实、说理、建议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论证系统。同时要考虑到有些发案单位领导怕追究责任、怕整改影响稳定等顾虑,预防部门要审慎提出建议,特别是涉及到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建议的,更应慎重,注意与发案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必要的沟通;3、对策建议不能强人所难。一是要注意这些措施办法本身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二是要注意这些措施办法都是成熟的,经过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如已被广泛推广应用的会计统管统派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而尚在试验和探索的措施办法,不宜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采用;三是要注意这些措施办法的成本,采用这些措施办法时,不单要注重社会效果,还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意发案单位在经济上的承受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图形式、走过场、主观片面,或者不切发案单位实际的随意性建议。
  四、讲文理,文从字顺合规范
  文理,是指检察建议说理时要注意语言规范,文字精练,明确易懂,繁简得当。同时注意文体格式的完整统一,合乎规范。为此,笔者建议:1、文字上要到准确、精练、通顺。检察建议书要求言简意赅,因而制作建议书时,要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恰到好处地表达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使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对自身、对下属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对应采取的措施准确把握,进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文字还要通俗平实,要求从发案单位而不是检察官的角度去考虑检察建议,考虑其是否能让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看懂、读懂。要用他们最容易明白的语言、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将检察建议的道理讲出来。否则,就很难令人信服,不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2、层次上要主次分明,繁简得当。撰写检察建议时将重点放在对案件的发案原因及制度漏洞作深入透彻的分析论证,并注意针对案件事实提出较具体的整改意见。要重点阐述个案的具体差异,如国企购销部门回款环节失控导致的销售经理贪污犯罪、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利用失控的稽查权收受小额纳税人贿赂等,而对共性问题如领导管理素质不高、单位法制教育薄弱等要简略一些。3、格式上要统一规范,要素齐全。检察建议的说理过程更多地是通过文书来体现的,因此要增加检察建议的说理性,预防部门必须要摒弃“只建议、不说理”的“提纲式”检察建议旧格式,而要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参照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将规范说理作为检察建议的重要内容。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案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可以将其中的因果分析和建议部分列为说理重点,注意说理的逻辑性,论证过程要符合充足理由律,做到论据可靠、结论可信,建议可行。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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