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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当然不仅仅表示一个年代,在西方历史上,20世纪60年代是一个革命性转型期的社会文化概念,也是一个代际文化概念。从来没有哪一代人像成长于60年代的人那样,拥有如此丰富的命名:婴儿潮一代,伍德斯托克一代,人造卫星一代,性革命的一代,越战的一代(或“反越战的一代”),黑人民权的一代,同时也是麦克卢汉一代——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论在60年代得以印证:媒体和广告引爆消费社会。当然,那时相当多的美国年轻人是在电视上度过波澜壮阔的60年代的,因此可以说,他们也是电视的一代。《伊甸园之门——美国60年代文化》一书的作者莫里斯·迪克斯坦曾经指出,广义的(尤其是从左派的视角出发)“60年代”结束于1974年,而那一年,拳王阿里在结束因拒绝服兵役而禁赛的三年多之后东山再起。从1960年获得罗马奥运会冠军,到1974年在金沙萨击败福尔曼而攀上职业生涯巅峰,阿里刚好贯穿了美国整整一个广义的“60年代”,并串联起60年代的诸多主题,因此,那一代也可以被命名为:阿里的一代。
勒布朗·詹姆斯(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在阿里去世后称:“我们都知道他是一个伟大的拳手,但我觉得这只是构成他伟大的20%。”另外的80%是什么?众所周知是反战和黑人民权抗争。但是,唯有把阿里放到整个60年代反文化和亚文化的谱系和脉络中,才能更清楚阿里丰富的历史意义。过度强调其人权斗争伟业,或许反而遮蔽了他的丰富性;把阿里说成体育界的孤胆英雄也不太符合历史事实,例如1967年阿里拒服兵役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出现了两大声援者——黑人篮球巨星贾巴尔和拉塞尔;而1968年在墨西哥奥运会上高举黑色手套拳头的托米·史密斯和约翰·卡洛斯,也是阿里的战友。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
阿里是在官方、赞助商和主流舆论的打压下,争得更多来自民间的支持:不单有底层黑人同胞,还有白人造反学生;不单有对亚文化美学时尚异常敏感的媒体,还有左派知识分子和作家、艺术家。阿里不仅仅是一个体育冠军,也不仅仅是一个反战英雄,他还是一个最懂得自我宣传的大众文化英雄和商业明星——是阿里将拳王争霸赛的出场费从100万美元一路抬高到1000万美元。阿里的时代,也是消费主义空前发达的时代。
阿里正是顺应时变,在时代的诸多悖论之中左冲右突,以他无与伦比的感觉和胆量去解决问题。阿里称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出色的广告牌画家,在阿里刚刚踏入职业拳坛不久,他就把儿子的车涂上红色作为底色,又在上面点缀赤橙黄绿青蓝紫,并在车身一边写上“世界上最多姿多彩的拳师”,另一边写上一行“诗句”:“伟大的李斯顿,八个回合完蛋。”后来阿里花了半年时间,驾着这辆被他命名为Big Red的车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李斯顿宣传运动,而在这个过程中,阿里作为美国伊斯兰精神领袖贾莱伊·穆罕默德的弟子,又结识了另一位黑人民权精神领袖马尔科姆·X。差不多从一开始,阿里就并行不悖地结合了拳头与信仰——卡修斯·克莱(阿里的原名)做的是个人奋斗、出人头地的典型美国梦,而穆罕默德·阿里则超越了美国梦。
人们习惯把明星视为被大众文化操控、被媒体机制塑造的商业傀儡,但天才如阿里堪称一个善于操控对手、大众和媒体的体育心理学家。即便以如今这个自拍时代来衡量,阿里也是最具镜头感和历史纵深感的明星。
阿里不仅仅是爱与和平的传奇斗士,还是60年代文化的调色盘和万花筒,不管是贾莱伊·穆罕默德这样的精神导师,还是诺曼·梅勒这样的当红作家,不管是赫伯特(贾莱伊·穆罕默德的儿子)这样既有思想又有行动力的经纪人,还是唐金这样唯利是图的精明掮客,不管是黑人民众还是所谓的“白种黑人”(即叛逆的白人中产阶级和大学生),都共同参与了阿里传奇的建构。阿里的头脑融汇了朴素的个人主义和黑人伊斯兰主义,他以“飞舞如蝶,蜇刺如蜂”的狂暴肉体感知到时代的气候,从而一跃成为60年代美国的高峰,或者说,他代表了一种激进年代的新感性。
1963年,披头士第一次访问美国,乃是摇滚乐和亚文化历史上划时代的“英伦入侵”。访问迈阿密时适逢阿里备战李斯顿,歌迷尾随披头士蜂拥而入,阿里问约翰·列侬:“是否一个人名气大的时候,人们就会这样(疯狂)?”列侬回答说:“拳王,你名气越大越要面对更多虚伪,因为你越是真诚,他们越是虚伪。”随后四人握拳佯装与阿里对打,并挨个倒在拳台上。假如说这只是一场喜剧娱乐秀,假如说列侬的“真诚vs虚伪”还只是老一套的“个人vs社会”的伦理,那么后来的列侬便开始创造流行文化的“新宗教”了:阿里曾经将自己与英国拳手亨利·库珀比赛时穿的一条短裤送给特立尼达与多巴哥一位叫马利克的黑人民运人士,而列侬和小野洋子分别用自己的一撮头发,合起来与马利克交换了这条阿里的短裤。列侬打电话告诉阿里,他要拍卖这条短裤以“筹集世界和平基金,用于正义事业”——利用流行文化的拜物教,并将暴力的见证一举转化为和平胜业的祭品(商品)。美国著名杂志《时尚先生》(Esquire)也曾经借阿里来创造流行文化的“新宗教”:以被罗马帝国皇帝下令乱箭射死的圣塞巴斯蒂安为原型,拍摄了那个著名的阿里封面,为反文化封圣,又将之转化为流行文化符号。
阿里邀请罗素来观看他与亨利·库珀的比赛,罗素说他更看好阿里获胜,于是阿里回赠了一句口头禅:“你倒是面懵心精啊。”但老头儿并未到场。随后他们一直互相通信、寄明信片,但阿里始终不知道罗素是什么人,他读中学时并没听过这个名字,直到整整两年后偶然翻阅一本世界百科全书,见到罗素的名字和照片才知道此人是谁,想到自己居然调侃过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数学家之一,于是赶紧写信道歉。而罗素回信说很欣赏他的调侃和玩笑。
阿里后来一直想去伦敦拜访罗素,但拒服兵役事件令他无法前行,他写信向罗素解释了自己的困境。罗素回了信,阿里多年后在自传中照登了这封信:
我怀着最钦羡与尊敬的心情拜读大函。在未来的岁月里,华盛顿的统治者必将以一切手段来损害阁下的名声。然而,我相信阁下亦当明白,你道出你的人民与所有被压迫人民的心里话,向美国强权开了火。他们将千方百计破坏你,因为你已成了他们所难以摧毁的一股力量和象征——不甘再被屠宰,不甘屈服于恐惧和压迫的觉悟。我全心全意支持你的正义行动。访英时请来舍下一叙。
收到这封信时阿里已被裁定有罪,护照被没收——和罗素在“一战”时一样。四年后阿里重获护照,但罗素已经去世。阿里说他后来每次访问英国都会想起这位从未谋面的忘年之交,并一直保存罗素的一张照片在身边。
在1996年上映的纪录片《当我们是拳王的时候》中,诺曼·梅勒作为解说词作者之一,以其招牌式的狂暴与诗意兼得的文笔,来解说整整一个时代之前阿里和福尔曼在非洲的那场“丛林大战”,但有趣的是,阿里对那场大战的精彩描述毫不亚于诺曼·梅勒,尽管他只是口述而由作家德拉姆进行笔录和润色,但那种狂暴与诗意,显然来自阿里的肉体经验和想象力,他如此描述脑袋挨了重拳的劲敌福尔曼:“他脑中的音叉在响,他看到蝙蝠在吹奏萨克斯,鳄鱼在吹口哨,霓虹灯管在闪烁生辉。”这当然也是在写自己——将伤痛化为令人晕眩的诗意,一个暴力诗人。
而在职业生涯中脑袋挨了两万多次重拳之后,阿里付出了帕金森症的代价,一个殉道者。
阿里是60年代伟大的精神遗产,是大众媒体疯狂爆炸时代的宠儿,自然也是大众的宠儿。
“60年代”当然不仅仅表示一个年代,在西方历史上,20世纪60年代是一个革命性转型期的社会文化概念,也是一个代际文化概念。从来没有哪一代人像成长于60年代的人那样,拥有如此丰富的命名:婴儿潮一代,伍德斯托克一代,人造卫星一代,性革命的一代,越战的一代(或“反越战的一代”),黑人民权的一代,同时也是麦克卢汉一代——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论在60年代得以印证:媒体和广告引爆消费社会。当然,那时相当多的美国年轻人是在电视上度过波澜壮阔的60年代的,因此可以说,他们也是电视的一代。《伊甸园之门——美国60年代文化》一书的作者莫里斯·迪克斯坦曾经指出,广义的(尤其是从左派的视角出发)“60年代”结束于1974年,而那一年,拳王阿里在结束因拒绝服兵役而禁赛的三年多之后东山再起。从1960年获得罗马奥运会冠军,到1974年在金沙萨击败福尔曼而攀上职业生涯巅峰,阿里刚好贯穿了美国整整一个广义的“60年代”,并串联起60年代的诸多主题,因此,那一代也可以被命名为:阿里的一代。
勒布朗·詹姆斯(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在阿里去世后称:“我们都知道他是一个伟大的拳手,但我觉得这只是构成他伟大的20%。”另外的80%是什么?众所周知是反战和黑人民权抗争。但是,唯有把阿里放到整个60年代反文化和亚文化的谱系和脉络中,才能更清楚阿里丰富的历史意义。过度强调其人权斗争伟业,或许反而遮蔽了他的丰富性;把阿里说成体育界的孤胆英雄也不太符合历史事实,例如1967年阿里拒服兵役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出现了两大声援者——黑人篮球巨星贾巴尔和拉塞尔;而1968年在墨西哥奥运会上高举黑色手套拳头的托米·史密斯和约翰·卡洛斯,也是阿里的战友。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
阿里是在官方、赞助商和主流舆论的打压下,争得更多来自民间的支持:不单有底层黑人同胞,还有白人造反学生;不单有对亚文化美学时尚异常敏感的媒体,还有左派知识分子和作家、艺术家。阿里不仅仅是一个体育冠军,也不仅仅是一个反战英雄,他还是一个最懂得自我宣传的大众文化英雄和商业明星——是阿里将拳王争霸赛的出场费从100万美元一路抬高到1000万美元。阿里的时代,也是消费主义空前发达的时代。
阿里正是顺应时变,在时代的诸多悖论之中左冲右突,以他无与伦比的感觉和胆量去解决问题。阿里称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出色的广告牌画家,在阿里刚刚踏入职业拳坛不久,他就把儿子的车涂上红色作为底色,又在上面点缀赤橙黄绿青蓝紫,并在车身一边写上“世界上最多姿多彩的拳师”,另一边写上一行“诗句”:“伟大的李斯顿,八个回合完蛋。”后来阿里花了半年时间,驾着这辆被他命名为Big Red的车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李斯顿宣传运动,而在这个过程中,阿里作为美国伊斯兰精神领袖贾莱伊·穆罕默德的弟子,又结识了另一位黑人民权精神领袖马尔科姆·X。差不多从一开始,阿里就并行不悖地结合了拳头与信仰——卡修斯·克莱(阿里的原名)做的是个人奋斗、出人头地的典型美国梦,而穆罕默德·阿里则超越了美国梦。
人们习惯把明星视为被大众文化操控、被媒体机制塑造的商业傀儡,但天才如阿里堪称一个善于操控对手、大众和媒体的体育心理学家。即便以如今这个自拍时代来衡量,阿里也是最具镜头感和历史纵深感的明星。
阿里不仅仅是爱与和平的传奇斗士,还是60年代文化的调色盘和万花筒,不管是贾莱伊·穆罕默德这样的精神导师,还是诺曼·梅勒这样的当红作家,不管是赫伯特(贾莱伊·穆罕默德的儿子)这样既有思想又有行动力的经纪人,还是唐金这样唯利是图的精明掮客,不管是黑人民众还是所谓的“白种黑人”(即叛逆的白人中产阶级和大学生),都共同参与了阿里传奇的建构。阿里的头脑融汇了朴素的个人主义和黑人伊斯兰主义,他以“飞舞如蝶,蜇刺如蜂”的狂暴肉体感知到时代的气候,从而一跃成为60年代美国的高峰,或者说,他代表了一种激进年代的新感性。
1963年,披头士第一次访问美国,乃是摇滚乐和亚文化历史上划时代的“英伦入侵”。访问迈阿密时适逢阿里备战李斯顿,歌迷尾随披头士蜂拥而入,阿里问约翰·列侬:“是否一个人名气大的时候,人们就会这样(疯狂)?”列侬回答说:“拳王,你名气越大越要面对更多虚伪,因为你越是真诚,他们越是虚伪。”随后四人握拳佯装与阿里对打,并挨个倒在拳台上。假如说这只是一场喜剧娱乐秀,假如说列侬的“真诚vs虚伪”还只是老一套的“个人vs社会”的伦理,那么后来的列侬便开始创造流行文化的“新宗教”了:阿里曾经将自己与英国拳手亨利·库珀比赛时穿的一条短裤送给特立尼达与多巴哥一位叫马利克的黑人民运人士,而列侬和小野洋子分别用自己的一撮头发,合起来与马利克交换了这条阿里的短裤。列侬打电话告诉阿里,他要拍卖这条短裤以“筹集世界和平基金,用于正义事业”——利用流行文化的拜物教,并将暴力的见证一举转化为和平胜业的祭品(商品)。美国著名杂志《时尚先生》(Esquire)也曾经借阿里来创造流行文化的“新宗教”:以被罗马帝国皇帝下令乱箭射死的圣塞巴斯蒂安为原型,拍摄了那个著名的阿里封面,为反文化封圣,又将之转化为流行文化符号。
阿里邀请罗素来观看他与亨利·库珀的比赛,罗素说他更看好阿里获胜,于是阿里回赠了一句口头禅:“你倒是面懵心精啊。”但老头儿并未到场。随后他们一直互相通信、寄明信片,但阿里始终不知道罗素是什么人,他读中学时并没听过这个名字,直到整整两年后偶然翻阅一本世界百科全书,见到罗素的名字和照片才知道此人是谁,想到自己居然调侃过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数学家之一,于是赶紧写信道歉。而罗素回信说很欣赏他的调侃和玩笑。
阿里后来一直想去伦敦拜访罗素,但拒服兵役事件令他无法前行,他写信向罗素解释了自己的困境。罗素回了信,阿里多年后在自传中照登了这封信:
我怀着最钦羡与尊敬的心情拜读大函。在未来的岁月里,华盛顿的统治者必将以一切手段来损害阁下的名声。然而,我相信阁下亦当明白,你道出你的人民与所有被压迫人民的心里话,向美国强权开了火。他们将千方百计破坏你,因为你已成了他们所难以摧毁的一股力量和象征——不甘再被屠宰,不甘屈服于恐惧和压迫的觉悟。我全心全意支持你的正义行动。访英时请来舍下一叙。
收到这封信时阿里已被裁定有罪,护照被没收——和罗素在“一战”时一样。四年后阿里重获护照,但罗素已经去世。阿里说他后来每次访问英国都会想起这位从未谋面的忘年之交,并一直保存罗素的一张照片在身边。
在1996年上映的纪录片《当我们是拳王的时候》中,诺曼·梅勒作为解说词作者之一,以其招牌式的狂暴与诗意兼得的文笔,来解说整整一个时代之前阿里和福尔曼在非洲的那场“丛林大战”,但有趣的是,阿里对那场大战的精彩描述毫不亚于诺曼·梅勒,尽管他只是口述而由作家德拉姆进行笔录和润色,但那种狂暴与诗意,显然来自阿里的肉体经验和想象力,他如此描述脑袋挨了重拳的劲敌福尔曼:“他脑中的音叉在响,他看到蝙蝠在吹奏萨克斯,鳄鱼在吹口哨,霓虹灯管在闪烁生辉。”这当然也是在写自己——将伤痛化为令人晕眩的诗意,一个暴力诗人。
而在职业生涯中脑袋挨了两万多次重拳之后,阿里付出了帕金森症的代价,一个殉道者。
阿里是60年代伟大的精神遗产,是大众媒体疯狂爆炸时代的宠儿,自然也是大众的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