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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音乐教育实践哲学成为了音乐教育研究领域当中的一个学术生长点,《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一书则翻译收集了里基尔斯基关于当代社会音乐实践与音乐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实践教学方法——行动学习法。本文将立足音乐教育实践哲学,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结合当代音乐课堂教学,对行动学习法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音乐教育实践哲学;音乐课堂教学;行动学习法;
音乐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产生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正如里吉尔斯基所说:“我的实践论的基本前提是,音乐完全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不是一种标准化的或传统‘作品’的集合。”[1]由此可见,作为实践的音乐不是“作品”,它依赖于社会学、哲学和课程理论,是构成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资源。然而,实现音乐社会属性的核心基础是音乐教育,音乐实践(musicing)可以通过“行动学习”来完善。
一、基于实践哲学的音乐教育
关于“实践”的概念,最早由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究其本意,实践是“实际”的知识体系和行为,通常与道义和政治等人类活动联系在一起,它要求“在运行中动作”。[2] 而对于音乐来说,实践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正如里基尔斯基所说,“实践地看,音乐并不仅仅是其他非音乐社会实践的‘附加物’,并不处于次要的地位,也不是他的次要的构成部分。相反,它是由不同的重要的社会实践所创造出来的为社会音乐实践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3]
实践哲学不仅专注于表演技巧、作曲技能或经常被称作“音乐素养”的技术知识体系,它认为所有场合中的所有音乐都是经过“制作”或“动作”产生出来的,“音乐之好”总是与音乐制作(musicing)和作用的特定情境关系(指特定的人物关系和人员目的)相联系的。然而,对音乐的最好理解是实用主义观点,人们投入生活中的全部音乐元素,提出“行动学习”一词。
每一个音乐实践都具有其自身的过程价值,每个实践同样也随着音乐价值或自身兴趣所包含的“好处”的程度而变化。里吉尔斯基认为,音乐实践哲学的价值是在“聆听”中实现的,听赏音乐就是实践,是有别于表演的实践。音乐过程价值只有在实践意境中的个人、社会、宗教文化境界中才能是“好的”。把音乐纳入到实践哲学的路径是把音乐价值作为媒介,即要义是音乐实践哲学。依据实践哲学观,只有“在行动”才是对于音乐来讲最合适的。里吉尔斯基追随实用主义原则,遵从“预测导入判别”,论及实用主义区别的积极程度,觉得“好”,他关注于各种各样音乐“参与”的实用功效。对于实践理论的音乐来说,其意义和价值是对各种音乐广泛的选择时间中得到的,音乐实践不限于表演、创作和聆听,还涉及一切与音乐相关的诸如唱片收藏、音乐批评、各种音乐联系等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
而基于实践的课程要求反思性实践,教师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为达到预期的结果,在道德维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主动参与音乐活动的能力,通过音乐来改变个人和社会,丰富美好的生活。作为实践的音乐教学强调学生关注“做音乐”和“学音乐”的过程和有思维的音乐活动,不把音乐作为一门只学习专业术语的学科来看待,而是教会学生做什么、为何做和怎样做,使学生通过体验音乐来学习音乐的内涵及意义。通过做音乐来学:这是一种技能,是行动的概念。[4]
二、行动学习法在音乐教学中的提出
与音乐课程相关的“实践”则是一种认知性的行为,是“辨析性从业者”在“行动中的辨析”,即理智性、分析性、反思性、计划性和关切性的行为,从而获得“正确结果”。[5]里吉尔斯基认为,关于实践观点的首要步骤是将音乐视为获得“正确结果”的实践智慧指导下的“某一行动”。“良好的教学”,这样的理解,导致或指引一个显著的方向,渴望实实在在的利益或“物品”是“健康的音乐的”价值指标,并致力于课程的行动理念。[6]行动理念指导音乐教学是在他它道德行为中的专业表现。[7]可见,在音乐教学中,课程的行动理念是实现教学道德伦理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的学生实践智慧。这种理论在实施于教学课堂时可以称之为“行动学习法”。
将生活融入学校音乐教育必然重要。由于音乐实践知识根据学校音乐教育模式而发展,所以,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业余爱好者,要想掌握音乐实践这门独立技能,学校课程应有以生活为基础的音乐实践,而“行动学习”就是一种以生活为基础的学校课程模式,“从生活到学校”的方针是行动学习的核心内容,它将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实践行为引入到学校课堂。音乐教育的行动学习,要求将学生在校外生活中的音乐实践带到音乐课堂,让学生更好地丰富校内外不同的音乐世界,以致于在脱离学校音乐教育的年龄时能够有效结合到工作、家庭及社会生活中的音樂实践,增强学生对校内外的关联意识。随着近来的“非正式”在校学习教学法,音乐教育的参与性表演已受到大于表演性实践的关注,这在根本上调动了学生的参与能力,才能使学生更好地进行表演这一社交行为。
行动理念要求教学过程中多做一些事来增加终身的音乐感受。教师作为专业人士,也关注于课外活动,关注学生音乐实践生活的提高。然而,学生的行为理念不行能够导致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如“医疗事故“将会因教学成果直接或间接地让显著的伤害而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8]当老师引导学生音乐方向时,学生能做的和选择做的将可以防止教学结果不理想,这是课外行动理念的主旨,因为目的仅是为了让学生参与实践活动而已。对于教授演播和合奏老师来说,生搬硬套的教学会使学生缺乏主见,当学生想要达到愉悦的感觉时,老师应该引导学生作为观众聆听,注重聆听,并带着聆听后所产生的批判意识参与到自己的表演当中,实现行动理念的目的——培养音乐实践能力,获得音乐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美]托马斯·里吉尔斯基,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覃江梅等,译.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音乐教育实践哲学;音乐课堂教学;行动学习法;
音乐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产生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正如里吉尔斯基所说:“我的实践论的基本前提是,音乐完全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不是一种标准化的或传统‘作品’的集合。”[1]由此可见,作为实践的音乐不是“作品”,它依赖于社会学、哲学和课程理论,是构成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资源。然而,实现音乐社会属性的核心基础是音乐教育,音乐实践(musicing)可以通过“行动学习”来完善。
一、基于实践哲学的音乐教育
关于“实践”的概念,最早由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究其本意,实践是“实际”的知识体系和行为,通常与道义和政治等人类活动联系在一起,它要求“在运行中动作”。[2] 而对于音乐来说,实践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正如里基尔斯基所说,“实践地看,音乐并不仅仅是其他非音乐社会实践的‘附加物’,并不处于次要的地位,也不是他的次要的构成部分。相反,它是由不同的重要的社会实践所创造出来的为社会音乐实践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3]
实践哲学不仅专注于表演技巧、作曲技能或经常被称作“音乐素养”的技术知识体系,它认为所有场合中的所有音乐都是经过“制作”或“动作”产生出来的,“音乐之好”总是与音乐制作(musicing)和作用的特定情境关系(指特定的人物关系和人员目的)相联系的。然而,对音乐的最好理解是实用主义观点,人们投入生活中的全部音乐元素,提出“行动学习”一词。
每一个音乐实践都具有其自身的过程价值,每个实践同样也随着音乐价值或自身兴趣所包含的“好处”的程度而变化。里吉尔斯基认为,音乐实践哲学的价值是在“聆听”中实现的,听赏音乐就是实践,是有别于表演的实践。音乐过程价值只有在实践意境中的个人、社会、宗教文化境界中才能是“好的”。把音乐纳入到实践哲学的路径是把音乐价值作为媒介,即要义是音乐实践哲学。依据实践哲学观,只有“在行动”才是对于音乐来讲最合适的。里吉尔斯基追随实用主义原则,遵从“预测导入判别”,论及实用主义区别的积极程度,觉得“好”,他关注于各种各样音乐“参与”的实用功效。对于实践理论的音乐来说,其意义和价值是对各种音乐广泛的选择时间中得到的,音乐实践不限于表演、创作和聆听,还涉及一切与音乐相关的诸如唱片收藏、音乐批评、各种音乐联系等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
而基于实践的课程要求反思性实践,教师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为达到预期的结果,在道德维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主动参与音乐活动的能力,通过音乐来改变个人和社会,丰富美好的生活。作为实践的音乐教学强调学生关注“做音乐”和“学音乐”的过程和有思维的音乐活动,不把音乐作为一门只学习专业术语的学科来看待,而是教会学生做什么、为何做和怎样做,使学生通过体验音乐来学习音乐的内涵及意义。通过做音乐来学:这是一种技能,是行动的概念。[4]
二、行动学习法在音乐教学中的提出
与音乐课程相关的“实践”则是一种认知性的行为,是“辨析性从业者”在“行动中的辨析”,即理智性、分析性、反思性、计划性和关切性的行为,从而获得“正确结果”。[5]里吉尔斯基认为,关于实践观点的首要步骤是将音乐视为获得“正确结果”的实践智慧指导下的“某一行动”。“良好的教学”,这样的理解,导致或指引一个显著的方向,渴望实实在在的利益或“物品”是“健康的音乐的”价值指标,并致力于课程的行动理念。[6]行动理念指导音乐教学是在他它道德行为中的专业表现。[7]可见,在音乐教学中,课程的行动理念是实现教学道德伦理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的学生实践智慧。这种理论在实施于教学课堂时可以称之为“行动学习法”。
将生活融入学校音乐教育必然重要。由于音乐实践知识根据学校音乐教育模式而发展,所以,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业余爱好者,要想掌握音乐实践这门独立技能,学校课程应有以生活为基础的音乐实践,而“行动学习”就是一种以生活为基础的学校课程模式,“从生活到学校”的方针是行动学习的核心内容,它将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实践行为引入到学校课堂。音乐教育的行动学习,要求将学生在校外生活中的音乐实践带到音乐课堂,让学生更好地丰富校内外不同的音乐世界,以致于在脱离学校音乐教育的年龄时能够有效结合到工作、家庭及社会生活中的音樂实践,增强学生对校内外的关联意识。随着近来的“非正式”在校学习教学法,音乐教育的参与性表演已受到大于表演性实践的关注,这在根本上调动了学生的参与能力,才能使学生更好地进行表演这一社交行为。
行动理念要求教学过程中多做一些事来增加终身的音乐感受。教师作为专业人士,也关注于课外活动,关注学生音乐实践生活的提高。然而,学生的行为理念不行能够导致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如“医疗事故“将会因教学成果直接或间接地让显著的伤害而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8]当老师引导学生音乐方向时,学生能做的和选择做的将可以防止教学结果不理想,这是课外行动理念的主旨,因为目的仅是为了让学生参与实践活动而已。对于教授演播和合奏老师来说,生搬硬套的教学会使学生缺乏主见,当学生想要达到愉悦的感觉时,老师应该引导学生作为观众聆听,注重聆听,并带着聆听后所产生的批判意识参与到自己的表演当中,实现行动理念的目的——培养音乐实践能力,获得音乐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美]托马斯·里吉尔斯基,作为实践的音乐与音乐教育,覃江梅等,译.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