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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上海车展上,围绕全镀金加长劳斯莱斯幻影豪华车而打造的“购车套餐”1.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让不少超级跑车都黯然失色。但这辆劳斯莱斯顶级豪华车似乎与20世纪初就诞生的劳斯莱斯没有什么血统关系。
自1997年10月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因亏损而将出售的消息宣布后,德国宝马和大众公司争相出价,最初是宝马获得了芳心。1998年3月30日,维克斯集团宣布,宝马公司将以10亿马克的价钱买下集团旗下的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
时任大众公司总裁的皮耶希得知消息后勃然大怒,当时就表示还要加价,同时组织了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加文•安德森公共关系公司等世界一流的顾问团,去游说维克斯集团的股东——他们才拥有最后发言权。由于宝马公司拒绝了维克斯集团希望提高报价的提议,1998年7月3日,维克斯集团决定以14.4亿马克把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卖给大众公司。
然而,一家名为劳斯莱斯PLC——宝马拥有它10%的股份——掌握了大众致命的武器。尽管这家公司主营的航空航海发动机业务好像与汽车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名字上也能看出它与劳斯莱斯汽车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是的,它们以前是一家公司,不过在1973年分家了。根据1973年的分家合同,劳斯莱斯汽车的名称权和商标权保留在劳斯莱斯PLC公司手中。不过,“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鬼面罩)的商标权仍然属于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最终,宝马公司只用了大众公司出价的一个零头——1.2亿马克,买到了最有价值的劳斯莱斯汽车名称以及“RR”商标。而大众用了10倍的价格只拿下了劳斯莱斯那陈旧的破厂房和一直雪藏的“宾利”。
这场争夺战的结果具有强烈的戏剧性:大众汽车买下了“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办法制造“劳斯莱斯”牌的汽车。同样,宝马拿到了“劳斯莱斯”名称,却没有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
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大众和宝马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宝马同意大众生产劳斯莱斯直到2002年底,而大众也同意将飞翔女神雕像和水箱格栅商标转让给宝马。在2003年以后,大众买下的劳斯莱斯汽车部门只能生产“宾利”牌汽车。
曾经有一段时间,宾利的经销商会念念不忘地说:“宝马只买走了商标,除此之外都留在了宾利。” 因为原来生产劳斯莱斯的厂房和工人都留在了大众旗下的宾利。有趣的是,曾经是宝马总裁的毕睿德在任时曾经与大众争夺劳斯莱斯,后来却又因种种原因被大众挖走,主管宾利!
这场商标争夺战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上的复杂性,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竟然没有劳斯莱斯商标?听起来像个笑话,却真实得让大众抱憾终生。
国内同样有此故事。2001年,万向三农拿到上市公司承德露露26%的股权,成为仅次于露露集团持股比例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3月,承德露露以自有资金3.19亿元定向回购露露集团全部持有的股份并予以注销。万向三农一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然而,承德露露核心业务的“露露”商标所有权却还在前任大股东露露集团手里。
尽管露露集团退出了股东位置,却仍然在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上牢牢地束缚着承德露露。2006年11月,承德露露以3.01亿元人民币向露露集团购买了后者持有的“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才彻底摆脱了露露集团的控制。
因此,在收购或控制一个公司前,必须对其知识产权归属做一番细致地尽职调查,真相并不像我们表面看到的那样。比如,许多跨国公司都是总部集中控制知识产权,即使你买到它旗下的公司,其实也没有买到这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不仅如此,当你买来的这家公司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时,除了已付的收购价,你可能还得向原来的卖家源源不断地付钱,因为从现在开始,要交知识产权许可费。
这场商标争夺战值得让人回味的,是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上的复杂性。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竟然没有劳斯莱斯商标?听起来像个笑话,却真实得让大众抱憾终生。
自1997年10月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因亏损而将出售的消息宣布后,德国宝马和大众公司争相出价,最初是宝马获得了芳心。1998年3月30日,维克斯集团宣布,宝马公司将以10亿马克的价钱买下集团旗下的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
时任大众公司总裁的皮耶希得知消息后勃然大怒,当时就表示还要加价,同时组织了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加文•安德森公共关系公司等世界一流的顾问团,去游说维克斯集团的股东——他们才拥有最后发言权。由于宝马公司拒绝了维克斯集团希望提高报价的提议,1998年7月3日,维克斯集团决定以14.4亿马克把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卖给大众公司。
然而,一家名为劳斯莱斯PLC——宝马拥有它10%的股份——掌握了大众致命的武器。尽管这家公司主营的航空航海发动机业务好像与汽车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名字上也能看出它与劳斯莱斯汽车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是的,它们以前是一家公司,不过在1973年分家了。根据1973年的分家合同,劳斯莱斯汽车的名称权和商标权保留在劳斯莱斯PLC公司手中。不过,“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鬼面罩)的商标权仍然属于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最终,宝马公司只用了大众公司出价的一个零头——1.2亿马克,买到了最有价值的劳斯莱斯汽车名称以及“RR”商标。而大众用了10倍的价格只拿下了劳斯莱斯那陈旧的破厂房和一直雪藏的“宾利”。
这场争夺战的结果具有强烈的戏剧性:大众汽车买下了“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办法制造“劳斯莱斯”牌的汽车。同样,宝马拿到了“劳斯莱斯”名称,却没有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
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大众和宝马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宝马同意大众生产劳斯莱斯直到2002年底,而大众也同意将飞翔女神雕像和水箱格栅商标转让给宝马。在2003年以后,大众买下的劳斯莱斯汽车部门只能生产“宾利”牌汽车。
曾经有一段时间,宾利的经销商会念念不忘地说:“宝马只买走了商标,除此之外都留在了宾利。” 因为原来生产劳斯莱斯的厂房和工人都留在了大众旗下的宾利。有趣的是,曾经是宝马总裁的毕睿德在任时曾经与大众争夺劳斯莱斯,后来却又因种种原因被大众挖走,主管宾利!
这场商标争夺战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上的复杂性,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竟然没有劳斯莱斯商标?听起来像个笑话,却真实得让大众抱憾终生。
国内同样有此故事。2001年,万向三农拿到上市公司承德露露26%的股权,成为仅次于露露集团持股比例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3月,承德露露以自有资金3.19亿元定向回购露露集团全部持有的股份并予以注销。万向三农一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然而,承德露露核心业务的“露露”商标所有权却还在前任大股东露露集团手里。
尽管露露集团退出了股东位置,却仍然在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上牢牢地束缚着承德露露。2006年11月,承德露露以3.01亿元人民币向露露集团购买了后者持有的“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才彻底摆脱了露露集团的控制。
因此,在收购或控制一个公司前,必须对其知识产权归属做一番细致地尽职调查,真相并不像我们表面看到的那样。比如,许多跨国公司都是总部集中控制知识产权,即使你买到它旗下的公司,其实也没有买到这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不仅如此,当你买来的这家公司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时,除了已付的收购价,你可能还得向原来的卖家源源不断地付钱,因为从现在开始,要交知识产权许可费。
这场商标争夺战值得让人回味的,是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上的复杂性。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竟然没有劳斯莱斯商标?听起来像个笑话,却真实得让大众抱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