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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税务筹划通常指的是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实施以减少税务为目的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在企业中,职工所需缴纳的税务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对其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可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促进企业员工利益的提升。本文从薪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点、支付比例和福利待遇几方面阐述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式。
薪酬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企业实现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优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薪酬并不只是对职工各类劳务付出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其优化和完善需企业多部门的参与和策划。在人力资源愈加重要的今天,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更加的紧迫,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连接员工个人和企业利益的纽带作用,进行科学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设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1.基于职工薪酬支付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国的薪酬、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职工的收入达到一定的范围后,便需承担和该范围税率相符合的税务,但员工的工薪主要通过每月的实际收入确定,为此,给税务筹划提供一定的空间和依据。员工薪酬的支付税务筹划,首先可将工资的发放时间尽可能的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的月份;以此将名义收入降低,而转化为员工的福利收入,并且可应用提前或推迟的方法,促使各月的工资,均保持在相对持平的状态;第三纳税人应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通过分期的方式领取工薪[1]。若是员工具有薪酬、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两种收入方式,因为劳务报酬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略高于薪酬、工资收入,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可适当的将工薪收入转化为劳务报酬。
另外,还可将员工的部分薪资转化为经营性费用,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将固定的费用去掉,薪酬所得税的计算可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扣除标准后便会达到某一个档次,此时应采用适合该档次的税率进行计算,将员工的的标准扣除后,当累进到一定的程度时,新增的薪酬会使个人可支配薪资逐步的减少。因此,可将个人的现金收入转为个人必须有的福利,并纳入到企业的经营性费用中,以此达到个人的消费要求,并且因为经营性费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企业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以此减少企业所得税,降低员工和企业的纳税成本。
2.结合薪酬支付时点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薪酬纳税计算,需应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员工的薪酬越高,其适用的税率也会相应的越高,如果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便需多缴纳税额,因此,需要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进行合理的规划。可将奖金分摊发放,将其分摊在几个月中发放,使员工能够缴纳更少的薪资个人所得税,进而获更多的实际收益。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如果奖金按月发放,需将奖金发放的数额计入入到当月的薪酬中,并且一起计算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将奖金集中在数月发放,依据相关的规定,并不可把这几个月发放的奖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中计算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仅是将其单独的当做某个月的工资薪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这样的计算方法将会在奖金发放较高的月份,需适用较高的税率,致使当月所需缴纳的税率也相对较高,但对于奖金较低的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对较低,若是没有达到法定减除数额3500元标准,便不存在缴税义务。使用税率的计算,能够较好的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较好的分配。首先将员工在当月内所获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通过所得的商确定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若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的薪资所得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低,企业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费用扣除额和薪资所得的差额,并按照以上的方法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2]。
尽管在现在采用的税务政策中,对员工所获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之前使用的,对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计入当月工资,再将其扣除的法定标准且确定适用税率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其税务相对较轻。但是在大多企业的实际应用中,由于绩效考核的需要,通常采用薪酬发放的方法,是将每月给职工发放月奖金和基本工资的方法,到年终再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通常年终奖金的数额较大,最高适用的税率可到达25%到35%左右,致使员工所需缴纳的税务较高,若是将年终奖分月发放,其税务会相对较低,因此,将年终奖按月发放为降低税务的较好方法。
3.基于薪酬支付比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因此,税务也相对较高,需对其发放比例认真的筹划。因为员工当月获取的全年一次奖金的税务计算,需用当月发放的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所得的商确定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若是当月发放的薪资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低,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费用扣除额和工薪所得差额,按照这样的方式确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额和适用税率。虽然后期的税务法规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做出了调整,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但是只将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扣除,也就表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只适用于1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他11个月所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临界点附近的税负跳跃式上升的特点,促使收入增长的速度比税负增长的速度小[3]。为此,企业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中,需要注重该特点的变化,确保员工的是税后收入不会因为薪酬的增加而减少。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的发放比例需要结合税法和企业各项福利进行考虑,需调整好其与月工资、月奖金的发放比例。应遵循税务最低的的原则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薪的分配比例,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需要适应10%的税率,需满足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应小于等于3500元。
4.结合公积金筹划员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工薪阶层的员工,个人所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需在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这也说明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税,并且员工还可以缴纳税前住房公积金。因此,通常员工可提升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公积金降低员工税务具有可行性。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将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免税率确定为12%以内,也就说明企业职工每月所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需要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范围内,可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可应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实现免税[4]。
此外还可将职工薪酬福利化,按照国家的相关的规定,员工福利不超过薪资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发放。为此,企业可在保证无需额外负担所得税支出的前提下,促进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可为员工提供免费就餐服务,而取消就餐补助,为员工提供免费通勤车,为单身员工提供住宿,取消交通补贴和住宿补贴的发放,均可降低员工薪资,进而减少员工税务。
综上所述,在符合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降低职工的纳税额,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税后薪资,在高薪资的激励作用下,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企业员工的流失,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进而促进企业总体效益的提升。在具体实施中,需注重国家的新法规动向,根据企业的薪资标准,对薪资的发放时间,发放方法,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实现企业个员工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申嫦娥.应付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J].财会学习,2011,3(10):170-171.
[2]徐登科.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J].会计之友,2012,2(23):59-60.
[3]黄磊.浅谈薪酬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J].财经界(学术),2010,3(5):172-173.
[4]樊蓉.对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探索[J].新财经(理论版),2012,3(10):409-410.
(作者单位: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企业实现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优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薪酬并不只是对职工各类劳务付出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其优化和完善需企业多部门的参与和策划。在人力资源愈加重要的今天,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更加的紧迫,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连接员工个人和企业利益的纽带作用,进行科学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设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1.基于职工薪酬支付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国的薪酬、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职工的收入达到一定的范围后,便需承担和该范围税率相符合的税务,但员工的工薪主要通过每月的实际收入确定,为此,给税务筹划提供一定的空间和依据。员工薪酬的支付税务筹划,首先可将工资的发放时间尽可能的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的月份;以此将名义收入降低,而转化为员工的福利收入,并且可应用提前或推迟的方法,促使各月的工资,均保持在相对持平的状态;第三纳税人应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通过分期的方式领取工薪[1]。若是员工具有薪酬、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两种收入方式,因为劳务报酬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略高于薪酬、工资收入,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可适当的将工薪收入转化为劳务报酬。
另外,还可将员工的部分薪资转化为经营性费用,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将固定的费用去掉,薪酬所得税的计算可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扣除标准后便会达到某一个档次,此时应采用适合该档次的税率进行计算,将员工的的标准扣除后,当累进到一定的程度时,新增的薪酬会使个人可支配薪资逐步的减少。因此,可将个人的现金收入转为个人必须有的福利,并纳入到企业的经营性费用中,以此达到个人的消费要求,并且因为经营性费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企业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以此减少企业所得税,降低员工和企业的纳税成本。
2.结合薪酬支付时点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薪酬纳税计算,需应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员工的薪酬越高,其适用的税率也会相应的越高,如果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便需多缴纳税额,因此,需要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进行合理的规划。可将奖金分摊发放,将其分摊在几个月中发放,使员工能够缴纳更少的薪资个人所得税,进而获更多的实际收益。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如果奖金按月发放,需将奖金发放的数额计入入到当月的薪酬中,并且一起计算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将奖金集中在数月发放,依据相关的规定,并不可把这几个月发放的奖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中计算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仅是将其单独的当做某个月的工资薪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这样的计算方法将会在奖金发放较高的月份,需适用较高的税率,致使当月所需缴纳的税率也相对较高,但对于奖金较低的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对较低,若是没有达到法定减除数额3500元标准,便不存在缴税义务。使用税率的计算,能够较好的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较好的分配。首先将员工在当月内所获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通过所得的商确定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若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的薪资所得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低,企业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费用扣除额和薪资所得的差额,并按照以上的方法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2]。
尽管在现在采用的税务政策中,对员工所获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之前使用的,对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计入当月工资,再将其扣除的法定标准且确定适用税率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其税务相对较轻。但是在大多企业的实际应用中,由于绩效考核的需要,通常采用薪酬发放的方法,是将每月给职工发放月奖金和基本工资的方法,到年终再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通常年终奖金的数额较大,最高适用的税率可到达25%到35%左右,致使员工所需缴纳的税务较高,若是将年终奖分月发放,其税务会相对较低,因此,将年终奖按月发放为降低税务的较好方法。
3.基于薪酬支付比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因此,税务也相对较高,需对其发放比例认真的筹划。因为员工当月获取的全年一次奖金的税务计算,需用当月发放的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所得的商确定速算扣除数和适用税率。若是当月发放的薪资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低,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费用扣除额和工薪所得差额,按照这样的方式确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额和适用税率。虽然后期的税务法规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做出了调整,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但是只将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扣除,也就表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只适用于1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他11个月所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临界点附近的税负跳跃式上升的特点,促使收入增长的速度比税负增长的速度小[3]。为此,企业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中,需要注重该特点的变化,确保员工的是税后收入不会因为薪酬的增加而减少。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的发放比例需要结合税法和企业各项福利进行考虑,需调整好其与月工资、月奖金的发放比例。应遵循税务最低的的原则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薪的分配比例,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需要适应10%的税率,需满足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应小于等于3500元。
4.结合公积金筹划员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工薪阶层的员工,个人所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需在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这也说明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税,并且员工还可以缴纳税前住房公积金。因此,通常员工可提升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公积金降低员工税务具有可行性。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将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免税率确定为12%以内,也就说明企业职工每月所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需要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范围内,可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可应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实现免税[4]。
此外还可将职工薪酬福利化,按照国家的相关的规定,员工福利不超过薪资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发放。为此,企业可在保证无需额外负担所得税支出的前提下,促进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可为员工提供免费就餐服务,而取消就餐补助,为员工提供免费通勤车,为单身员工提供住宿,取消交通补贴和住宿补贴的发放,均可降低员工薪资,进而减少员工税务。
综上所述,在符合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降低职工的纳税额,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税后薪资,在高薪资的激励作用下,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企业员工的流失,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进而促进企业总体效益的提升。在具体实施中,需注重国家的新法规动向,根据企业的薪资标准,对薪资的发放时间,发放方法,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实现企业个员工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申嫦娥.应付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J].财会学习,2011,3(10):170-171.
[2]徐登科.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J].会计之友,2012,2(23):59-60.
[3]黄磊.浅谈薪酬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J].财经界(学术),2010,3(5):172-173.
[4]樊蓉.对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探索[J].新财经(理论版),2012,3(10):409-410.
(作者单位: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