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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有成的张华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喝酒,清醒时他对妻子体贴入微,醉酒后却对妻子实施家暴,忍无可忍的妻子将丈夫告到了法院。2014年11月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张华下达了“禁酒令”:五年内不准张华饮酒,妻子女儿、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共同监督,检察院不定期上门抽查,一旦发现张华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实施家暴行为的男方祭出“禁酒令”,既提高了家暴违法成本,又有助于缓刑的执行效果,专家们表示,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那一夜 醉酒的丈夫要火烧妻子
2014年7月25日傍晚,家住江苏省沐阳县钱集镇的李群芳外出回来,发现丈夫张华不在家。女儿告诉她:“爸爸找人喝酒去了。”听到“喝酒”两个字,李群芳十分头痛,因为丈夫一旦喝了酒,就像变了一个人,让她厌恶和恐惧。
李群芳的丈夫张华今年45岁,做得一手好木工活。因为技术好,人又肯吃苦,找他做事的人越来越多,后来他自己出来单干当老板,成立了一支家装队。几年下来,生意越做越大,一家人衣食无忧。按理说,李群芳的日子应该很幸福,可在她心里,却有个难解的心病:丈夫爱喝酒,每喝必醉,醉酒后还爱耍酒疯,不是砸东西就是打人,李群芳为此没少受罪。
晚上7点,丈夫还没回来,李群芳决定跟女儿睡,并把房间门反锁住了。当晚7点半左右,张华骑着摩托车回来了。李群芳听见屋外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像是杯子、盘子打碎了。她越听越生气,却始终躺在床上没起身。
张华在屋外喊了几声:“老婆,我要喝水。”喊了几声没人应答,也没见到妻子人,看女儿的房门一直紧关着,借着酒劲儿一脚踹开了女儿的房门,冲过去从床上揪起妻子:“我喊你你为什么不答应?”说完,顺手操起床头柜的一个杯子朝李群芳砸去。幸好,李群芳闪开了。张华还不作罢,摸到什么就砸什么,房间里瞬间一片狼藉,女儿吓得缩在床脚大哭。
见女儿被丈夫吓成这样,李群芳一把把丈夫推开,冲着他喊道:“离婚吧,这日子我一天也不想过了!”听说妻子要离婚,张华彻底火了,他扭头看到了放在屋角的半桶柴油,酒劲上头的他一把拎起油桶,将柴油倾洒在地上,接着,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威胁道:“我再问你一次,你跟不跟我离婚?”
李群芳吓得一边大呼救命,一边拉着女儿跌跌撞撞地冲出院子,一直跑到离家门100多米远处,颤颤巍巍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10。不一会儿,随着一阵刺耳的警笛声,钱集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华押上了警车。
酒醉家暴酒醒温情被撕扯的家庭怎么走
来到派出所后的张华,此时酒已醒了大半,见妻子和女儿衣着单薄地缩在一边,张华后悔得要命,他求情道:“老婆,这些年我一直对你不错,你最后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想起曾经的过往,李群芳泪如雨下。
2001年,年仅20岁的李群芳,从四川老家到江苏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张华。一年后,两人举办了婚礼,随后有了一儿一女。婚后,张华对李群芳也算是呵护备至,生意上的事情从不让她操心,每月还把挣来的钱全数交给妻子管理。
渐渐地,李群芳发现张华有酗酒的恶习,时常喜欢呼朋唤友外出喝酒,每次还都是不醉不归。刚开始,李群芳担心丈夫的安全,便劝他说:“喝酒骑车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你出了事咋办?”张华信心满满地说:“没事,我只喝一点不上头。”
后来,张华越来越馋酒,每次喝了酒之后,脾气也变得特别暴躁,几句话不和就能跟妻子呛起来。一次,张华醉酒后,把车子骑进了水沟,差点淹死。李群芳忍不住说了他几句,张华就直接抓起地上的热水瓶,砸向李群芳,李群芳用手一挡,手上被烫出了几个水泡。可张华却踉踉跄跄、骂骂咧咧地走进房间,四仰八叉地睡了。
那天晚上,李群芳睡在了客厅的沙发上,一夜辗转反侧。
第二天一早,酒醒后的张华不停地忏悔,恳请李群芳的原谅。李群芳以为这次只是偶然事件就原谅了他。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十年来,李群芳的日子在冰火两重天中穿梭,酒醉的丈夫像个魔鬼,可醒酒后的他温情脉脉,关心备至。为了让丈夫长记性,李群芳曾试过跟丈夫分居。但张华却怀疑她有了外遇,常常借酒消愁。婚姻似乎陷入了僵局,李群芳找不到出路,跟丈夫关系越来越差。憋了一肚子闷气的张华才会产生跟妻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14年7月25日,张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28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张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华的代理律师却认为,张华的行为属于夫妻矛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公安机关也出具证据证明张华无前科劣迹,由此建议对张华实施缓刑。
在庭上,张华诚挚地跟妻子说了声“对不起”。看着丈夫站在被告席上,李群芳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怎么办?她跟丈夫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继续下去,丈夫还和以前一样,怎么办?但一旦分开,两个孩子的未来又拿什么保证?
负责此案的法官蒋敏非常清楚李群芳的担忧,她接触过许多像李群芳这样遭遇酒后家暴的案子,若以惯常的手段来劝诫张华别打妻子,就会因缺乏约束力而被张华当成“耳边风”,起不到预防家暴的作用。如果给张华判处实刑,去蹲监坐牢,可能会导致两口子的关系难以修复,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其次,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和维护,不利于其成长;再次,就是对张华本人而言,刑满释放出来时,和社会生活脱节,再度融入也需要一个过程,要是重返社会不顺利,而去“破罐子破摔”,再度成为犯罪分子,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那样,将是一个“多输”的悲剧局面。 案子的判决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大家都想不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江苏首例“禁酒令”给婚姻设条“安全线”
沭阳县人民法院专门就张华一案成立了合议庭。庭上,有法官提议:“能不能给张华下份‘禁酒令’,不允许他再继续喝酒,只要他不喝酒,这个家庭就有救。”
之前,沭阳县人民法院从没有签发过类似的禁止令,国内也几乎没有类似的先例,但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有新增加的有关禁止令的条款:“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的一些行为。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作为缓刑的一种监管措施,“禁止令”的实施不但可以切实保障和强化刑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的“刚柔并济”,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定犯罪行为及犯罪人员“迷途知返”。
蒋敏法官将“禁酒令”的提议和张华的情况一起汇报给了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商议后一致认为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可以实行“禁酒令”。
2014年11月24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张华一案下达了判决书,并开出了江苏首例“禁酒令”。最终张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华在今后五年内必须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随后,沭阳县人民法院将饮酒“禁止令”通报给张华所在的社区矫正中心以及街道、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他进行群众监督,共同监管;而李群芳的妻子、女儿更是他的直接监管人;沭阳县检察院也将不定期上门抽查,对他体内是否有酒精进行检测。
判决书下达后,张华再也没喝过酒,有时酒瘾犯了实在难受,他就自己找些事做,转移注意力。见到丈夫的改变,李群芳也很欣慰,她也主动改变自己,多去关心丈夫生意上的事。两个孩子更是成了父亲的“监督人”,家里跟酒有关的东西,全部被扫地出门。一家人的生活因为一张“禁酒令”再次恢复了平静。
法官蒋敏认为,“禁酒令”的诞生是家暴案件中一个很好的特例。张华时常在酗酒后殴打妻子,说明酒精在促使张华殴打妻子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若让张华不再饮酒,则家暴或可避免。再者来说,禁止令是一种法律文书,对张华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提醒,他势必对此有所敬畏,担心一饮酒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每次端杯前必定三思,把对家暴的预防提前到饮酒之前,效果就会更好。
此外,“饮酒禁止令”可以作为证据保留,它不仅说明此前张华存在酒后殴打妻子这一事实,同时也为后来出现类似现象进行了佐证,是证实家暴最重要的中间环节,假如张华和他的妻子今后出现相关诉讼,例如离婚责任认定、财产分割、伤害赔付等,这些证据就能发挥作用,使他妻子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一点同样对张华有警示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本身不能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好的法律执行,必然受外部环境、社会风气、公众舆论等因素影响,这些外部的评价或外部力量,表面上与法律执行和法律判决关系不大,然而,良好的法律执行和守法意识,何尝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呢?(文中张华夫妻为化名)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实施家暴行为的男方祭出“禁酒令”,既提高了家暴违法成本,又有助于缓刑的执行效果,专家们表示,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那一夜 醉酒的丈夫要火烧妻子
2014年7月25日傍晚,家住江苏省沐阳县钱集镇的李群芳外出回来,发现丈夫张华不在家。女儿告诉她:“爸爸找人喝酒去了。”听到“喝酒”两个字,李群芳十分头痛,因为丈夫一旦喝了酒,就像变了一个人,让她厌恶和恐惧。
李群芳的丈夫张华今年45岁,做得一手好木工活。因为技术好,人又肯吃苦,找他做事的人越来越多,后来他自己出来单干当老板,成立了一支家装队。几年下来,生意越做越大,一家人衣食无忧。按理说,李群芳的日子应该很幸福,可在她心里,却有个难解的心病:丈夫爱喝酒,每喝必醉,醉酒后还爱耍酒疯,不是砸东西就是打人,李群芳为此没少受罪。
晚上7点,丈夫还没回来,李群芳决定跟女儿睡,并把房间门反锁住了。当晚7点半左右,张华骑着摩托车回来了。李群芳听见屋外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像是杯子、盘子打碎了。她越听越生气,却始终躺在床上没起身。
张华在屋外喊了几声:“老婆,我要喝水。”喊了几声没人应答,也没见到妻子人,看女儿的房门一直紧关着,借着酒劲儿一脚踹开了女儿的房门,冲过去从床上揪起妻子:“我喊你你为什么不答应?”说完,顺手操起床头柜的一个杯子朝李群芳砸去。幸好,李群芳闪开了。张华还不作罢,摸到什么就砸什么,房间里瞬间一片狼藉,女儿吓得缩在床脚大哭。
见女儿被丈夫吓成这样,李群芳一把把丈夫推开,冲着他喊道:“离婚吧,这日子我一天也不想过了!”听说妻子要离婚,张华彻底火了,他扭头看到了放在屋角的半桶柴油,酒劲上头的他一把拎起油桶,将柴油倾洒在地上,接着,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威胁道:“我再问你一次,你跟不跟我离婚?”
李群芳吓得一边大呼救命,一边拉着女儿跌跌撞撞地冲出院子,一直跑到离家门100多米远处,颤颤巍巍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10。不一会儿,随着一阵刺耳的警笛声,钱集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华押上了警车。
酒醉家暴酒醒温情被撕扯的家庭怎么走
来到派出所后的张华,此时酒已醒了大半,见妻子和女儿衣着单薄地缩在一边,张华后悔得要命,他求情道:“老婆,这些年我一直对你不错,你最后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想起曾经的过往,李群芳泪如雨下。
2001年,年仅20岁的李群芳,从四川老家到江苏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张华。一年后,两人举办了婚礼,随后有了一儿一女。婚后,张华对李群芳也算是呵护备至,生意上的事情从不让她操心,每月还把挣来的钱全数交给妻子管理。
渐渐地,李群芳发现张华有酗酒的恶习,时常喜欢呼朋唤友外出喝酒,每次还都是不醉不归。刚开始,李群芳担心丈夫的安全,便劝他说:“喝酒骑车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你出了事咋办?”张华信心满满地说:“没事,我只喝一点不上头。”
后来,张华越来越馋酒,每次喝了酒之后,脾气也变得特别暴躁,几句话不和就能跟妻子呛起来。一次,张华醉酒后,把车子骑进了水沟,差点淹死。李群芳忍不住说了他几句,张华就直接抓起地上的热水瓶,砸向李群芳,李群芳用手一挡,手上被烫出了几个水泡。可张华却踉踉跄跄、骂骂咧咧地走进房间,四仰八叉地睡了。
那天晚上,李群芳睡在了客厅的沙发上,一夜辗转反侧。
第二天一早,酒醒后的张华不停地忏悔,恳请李群芳的原谅。李群芳以为这次只是偶然事件就原谅了他。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十年来,李群芳的日子在冰火两重天中穿梭,酒醉的丈夫像个魔鬼,可醒酒后的他温情脉脉,关心备至。为了让丈夫长记性,李群芳曾试过跟丈夫分居。但张华却怀疑她有了外遇,常常借酒消愁。婚姻似乎陷入了僵局,李群芳找不到出路,跟丈夫关系越来越差。憋了一肚子闷气的张华才会产生跟妻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14年7月25日,张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28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张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华的代理律师却认为,张华的行为属于夫妻矛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公安机关也出具证据证明张华无前科劣迹,由此建议对张华实施缓刑。
在庭上,张华诚挚地跟妻子说了声“对不起”。看着丈夫站在被告席上,李群芳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怎么办?她跟丈夫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继续下去,丈夫还和以前一样,怎么办?但一旦分开,两个孩子的未来又拿什么保证?
负责此案的法官蒋敏非常清楚李群芳的担忧,她接触过许多像李群芳这样遭遇酒后家暴的案子,若以惯常的手段来劝诫张华别打妻子,就会因缺乏约束力而被张华当成“耳边风”,起不到预防家暴的作用。如果给张华判处实刑,去蹲监坐牢,可能会导致两口子的关系难以修复,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其次,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和维护,不利于其成长;再次,就是对张华本人而言,刑满释放出来时,和社会生活脱节,再度融入也需要一个过程,要是重返社会不顺利,而去“破罐子破摔”,再度成为犯罪分子,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那样,将是一个“多输”的悲剧局面。 案子的判决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大家都想不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江苏首例“禁酒令”给婚姻设条“安全线”
沭阳县人民法院专门就张华一案成立了合议庭。庭上,有法官提议:“能不能给张华下份‘禁酒令’,不允许他再继续喝酒,只要他不喝酒,这个家庭就有救。”
之前,沭阳县人民法院从没有签发过类似的禁止令,国内也几乎没有类似的先例,但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有新增加的有关禁止令的条款:“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的一些行为。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作为缓刑的一种监管措施,“禁止令”的实施不但可以切实保障和强化刑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的“刚柔并济”,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定犯罪行为及犯罪人员“迷途知返”。
蒋敏法官将“禁酒令”的提议和张华的情况一起汇报给了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商议后一致认为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可以实行“禁酒令”。
2014年11月24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张华一案下达了判决书,并开出了江苏首例“禁酒令”。最终张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华在今后五年内必须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随后,沭阳县人民法院将饮酒“禁止令”通报给张华所在的社区矫正中心以及街道、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他进行群众监督,共同监管;而李群芳的妻子、女儿更是他的直接监管人;沭阳县检察院也将不定期上门抽查,对他体内是否有酒精进行检测。
判决书下达后,张华再也没喝过酒,有时酒瘾犯了实在难受,他就自己找些事做,转移注意力。见到丈夫的改变,李群芳也很欣慰,她也主动改变自己,多去关心丈夫生意上的事。两个孩子更是成了父亲的“监督人”,家里跟酒有关的东西,全部被扫地出门。一家人的生活因为一张“禁酒令”再次恢复了平静。
法官蒋敏认为,“禁酒令”的诞生是家暴案件中一个很好的特例。张华时常在酗酒后殴打妻子,说明酒精在促使张华殴打妻子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若让张华不再饮酒,则家暴或可避免。再者来说,禁止令是一种法律文书,对张华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提醒,他势必对此有所敬畏,担心一饮酒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每次端杯前必定三思,把对家暴的预防提前到饮酒之前,效果就会更好。
此外,“饮酒禁止令”可以作为证据保留,它不仅说明此前张华存在酒后殴打妻子这一事实,同时也为后来出现类似现象进行了佐证,是证实家暴最重要的中间环节,假如张华和他的妻子今后出现相关诉讼,例如离婚责任认定、财产分割、伤害赔付等,这些证据就能发挥作用,使他妻子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一点同样对张华有警示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本身不能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好的法律执行,必然受外部环境、社会风气、公众舆论等因素影响,这些外部的评价或外部力量,表面上与法律执行和法律判决关系不大,然而,良好的法律执行和守法意识,何尝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呢?(文中张华夫妻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