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高血压病史及血压水平对非瓣膜性心房颤动(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影响。
方法该研究的病例来自中国心房颤动注册研究,2011年8月至2018年12月于北京市31家医院前瞻性纳入了心房颤动(房颤)患者25 512例。排除瓣膜性房颤、肥厚型心肌病、基线接受抗凝或导管消融治疗的患者后,最终该研究纳入患者7 757例。随访终点为血栓栓塞事件,包括缺血性卒中和系统性栓塞。采用多因素Cox回归模型分析高血压病史、血压水平是否为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
结果研究随访(35±25)个月,随访结束时455例(5.9%)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有高血压病史的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高于无高血压病史的NVAF患者(2.38/100人年比1.35/100人年,χ²=16.8,Log-rank P<0.001)。基线收缩压<120 mmHg(1 mmHg=0.133 kPa)(n=1 619)、120~129 mmHg(n=2 023)、130~139 mmHg(n=1 728)和≥140 mmHg(n=2 172)的NVAF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依次升高,分别为1.44/100人年、1.79/100人年、2.16/100人年和2.52/100人年(χ²=17.9,Log-rank P<0.001)。基线舒张压<70 mmHg(n=1 128)、70~79 mmHg(n=2 277)、80~89 mmHg(n=2 804)和≥90 mmHg(n=1 328)的NVAF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²=0.6,Log-rank P=0.907)。多因素Cox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校正了CHA2DS2-VASc评分中除高血压以外的因素后,高血压病史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28,95%CI 1.01~1.62,P=0.040);进一步校正了房颤类型以及使用抗血小板药物、他汀类药物后,高血压病史仍然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27,95%CI 1.01~1.61,P=0.045)。校正了CHA2DS2-VASc评分中除高血压以外的因素后,收缩压≥140 mmHg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37,95%CI 1.02~1.82,P=0.035);进一步校正了房颤类型以及使用抗血小板药物、他汀类药物后,收缩压≥140 mmHg仍然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36,95%CI 1.02~1.82,P=0.036);而收缩压120~129 mmHg和130~139 mmHg不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因素(分别为,HR=1.23,95%CI 0.90~1.67,P=0.193;HR=1.30,95%CI 0.95~1.77,P=0.098)。舒张压不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因素(P均>0.05)。
结论高血压病史及收缩压≥140 mmHg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积极地将收缩压控制在140 mmHg以下或可降低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