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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挪用教育专项教育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一是财政紧张、教育投入不到位。二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举债办校苦不堪言。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科目,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提高效益。
关键词:教育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效率;教育投入
所谓教育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某项教育事业或教育活动的专用教育经费。包括: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义务教育助学金、民族地区助学金及高寒乡教育专项资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资金、中小学素质较育专项资金、幼儿教育专项资金、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扫盲及成人教育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小学教师干部培训资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其他新增的农村教育专项资金等。
一、教育专项资金挪用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近年来,在对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中存在很多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最多的是“挪用专款”问题,在日常监督中最难把握的也是专款专用问题。
挪用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如挪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教育职教中心大楼工程支出;二是发放钱物等,如用预算外教育事业费,以各种会考、自考、测试、加班等名义发放补助,用教育事业费发放奖金、超工作量补助等;三是用于行政性经费开支;四是用于其他方面。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专款专项用途不清,有的专款带有业务费或弥补经费性质,具体使用中难以界定;二是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在管理机制上形成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局面,从而使管理难度加大;三是专项资金项目界定不清,用款计划不细,往往成了争取资金的手段。
而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财政紧张、教育投入不到位。二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举债办校苦不堪言。巨额债务的归还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和乱收费找了一个似乎合理的理由。
二、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对策
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科目,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一)事前,做到教育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严格、规范
1、法律政策上的保障
通过出台中央法律、法规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硬性规定。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流、挤占、挪用。在具体法律措施上要做具体的定量、定性规定。依据截流、挤占、挪用的数额多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教育专项资金的挪用,包括挪作公用和私用。其中挪作私用构成犯罪的按刑法依挪用公款罪论处。而挪作公用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可实施的仅限于《教育法》第71条第2款所规定的行政处分;同时该款规定挪作公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该款属附属刑法规范其实施有赖于刑法典的具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典未将以公用为目的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刑事法律原则,对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律依据,从而致使教育法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的强制力落空。因此,对以公用为目的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条款上有严格的规定,将教育专项资金挪用罪纳入法律,对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给予限定,并依法定罪处罚,从而使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2、建立项目库,规范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对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就是每一笔专款资金都要有其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详细用款计划、可行性及目标效益,要按项目拨款、按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按项目提供会计信息、按项目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所谓建立“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就是由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或科室)首先要对用款单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其次在部门(或科室)内均应建立“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然后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并提供给预算部门;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从而减少或避免“先安排资金,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后,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有效地控制了挪用专款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了用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认同。
(二)事中,即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动态监控
1、实施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核算
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专人管理财务、按预算、计划、程序、进度及时足额将专款直拨到用款单位。
负责审批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相分离,做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审批权在地方相关负责领导,而资金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央或上一级政府直接下派人员担任,对中央或上一级政府负责,对每笔拨付的资金的数额多少、具体使用方向等做出准确的记录,为日后审查提供可靠依据,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从而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单独核算:(1)收入的核算和监督。核算中心收到专项资金收入时,及时通知用款单位。用款单位在接到收款通知后,填制收入报账单。在报账单中提供资金的性质、用途,并附有关管理文件。会计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情况,对该资金实行项目核算。(2)支出的核算和监督。用款单位按计划、用途使用了专项资金后,应索取合法、合规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单独填制支出报账单,列明支出的项目。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该项目的用途和管理要求对单据复审后,进行项目核算。
2、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
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还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动态监控,做到有效监督,从而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核算后,会计中心应随时可以提供专项资金收、支、余等会计信息的提供。有关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账目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以便加强各个部门对其的监督。
(三)事后,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1、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分析制度
每年对拨付出去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作到专款专用,使用效率高的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一定程度上增加下一年度的资金拨付额度,减少审批程序等。而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单位,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资金拨付额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信息,从而及时的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而对于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截流、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依据法律严厉处罚。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涵盖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评价工作程序的制定;其二是评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应包括三个阶段:(1)确定评价内容,即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2)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即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对所要评价的内容进行量化;(3)进行评价,即在上述准备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教育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而对那些成本易于衡量,但效益却不易衡量,而且通过此项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交换的支出评价,则可以采用“最低费用法”。此外,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还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对教育专项资金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
2、实施评估结果公示制度
将每一年度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让社会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提高政府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公信度。对于那些资金使用效率高、管理得当的单位,这是一种从精神上的奖励,无疑将增加他们的诚信度,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日后顺利开展工作。而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管理混乱的单位,将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增加社会对其的关注程度,对其日后改进工作也将起到推动、促进作用。只有在下一年度的评估中达到标准,才能重塑形象,重获社会的信任。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有利于工作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得到保障,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语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教育,穷什么不能穷教育。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来源并有效利用教育经费,是保证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某项教育事业或教育活动的专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提高效益,是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重要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避免教育专项资金的截流、挤占、挪用。
参考文献:
[1]陈太红.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罪行问题探究[J].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
[2]临汾市纪委.教育部门的专项资金怎么挪用[J].正气,2002,3。
[3]昝新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月刊,2005,6。
[4]李安荣,邓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法探析[J].西部财会,2006,4。
关键词:教育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效率;教育投入
所谓教育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某项教育事业或教育活动的专用教育经费。包括: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义务教育助学金、民族地区助学金及高寒乡教育专项资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资金、中小学素质较育专项资金、幼儿教育专项资金、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扫盲及成人教育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小学教师干部培训资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其他新增的农村教育专项资金等。
一、教育专项资金挪用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近年来,在对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中存在很多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最多的是“挪用专款”问题,在日常监督中最难把握的也是专款专用问题。
挪用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如挪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教育职教中心大楼工程支出;二是发放钱物等,如用预算外教育事业费,以各种会考、自考、测试、加班等名义发放补助,用教育事业费发放奖金、超工作量补助等;三是用于行政性经费开支;四是用于其他方面。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专款专项用途不清,有的专款带有业务费或弥补经费性质,具体使用中难以界定;二是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在管理机制上形成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局面,从而使管理难度加大;三是专项资金项目界定不清,用款计划不细,往往成了争取资金的手段。
而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财政紧张、教育投入不到位。二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举债办校苦不堪言。巨额债务的归还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和乱收费找了一个似乎合理的理由。
二、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对策
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科目,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一)事前,做到教育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严格、规范
1、法律政策上的保障
通过出台中央法律、法规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硬性规定。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流、挤占、挪用。在具体法律措施上要做具体的定量、定性规定。依据截流、挤占、挪用的数额多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教育专项资金的挪用,包括挪作公用和私用。其中挪作私用构成犯罪的按刑法依挪用公款罪论处。而挪作公用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可实施的仅限于《教育法》第71条第2款所规定的行政处分;同时该款规定挪作公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该款属附属刑法规范其实施有赖于刑法典的具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典未将以公用为目的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刑事法律原则,对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律依据,从而致使教育法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的强制力落空。因此,对以公用为目的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条款上有严格的规定,将教育专项资金挪用罪纳入法律,对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给予限定,并依法定罪处罚,从而使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2、建立项目库,规范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对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就是每一笔专款资金都要有其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详细用款计划、可行性及目标效益,要按项目拨款、按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按项目提供会计信息、按项目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所谓建立“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就是由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或科室)首先要对用款单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其次在部门(或科室)内均应建立“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然后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并提供给预算部门;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从而减少或避免“先安排资金,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后,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有效地控制了挪用专款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了用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认同。
(二)事中,即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动态监控
1、实施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核算
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专人管理财务、按预算、计划、程序、进度及时足额将专款直拨到用款单位。
负责审批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相分离,做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审批权在地方相关负责领导,而资金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央或上一级政府直接下派人员担任,对中央或上一级政府负责,对每笔拨付的资金的数额多少、具体使用方向等做出准确的记录,为日后审查提供可靠依据,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从而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单独核算:(1)收入的核算和监督。核算中心收到专项资金收入时,及时通知用款单位。用款单位在接到收款通知后,填制收入报账单。在报账单中提供资金的性质、用途,并附有关管理文件。会计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情况,对该资金实行项目核算。(2)支出的核算和监督。用款单位按计划、用途使用了专项资金后,应索取合法、合规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单独填制支出报账单,列明支出的项目。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该项目的用途和管理要求对单据复审后,进行项目核算。
2、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
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还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动态监控,做到有效监督,从而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核算后,会计中心应随时可以提供专项资金收、支、余等会计信息的提供。有关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账目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以便加强各个部门对其的监督。
(三)事后,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1、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分析制度
每年对拨付出去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作到专款专用,使用效率高的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一定程度上增加下一年度的资金拨付额度,减少审批程序等。而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单位,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资金拨付额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信息,从而及时的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而对于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截流、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依据法律严厉处罚。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涵盖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评价工作程序的制定;其二是评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应包括三个阶段:(1)确定评价内容,即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2)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即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对所要评价的内容进行量化;(3)进行评价,即在上述准备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教育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而对那些成本易于衡量,但效益却不易衡量,而且通过此项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交换的支出评价,则可以采用“最低费用法”。此外,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还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对教育专项资金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
2、实施评估结果公示制度
将每一年度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让社会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提高政府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公信度。对于那些资金使用效率高、管理得当的单位,这是一种从精神上的奖励,无疑将增加他们的诚信度,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日后顺利开展工作。而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管理混乱的单位,将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增加社会对其的关注程度,对其日后改进工作也将起到推动、促进作用。只有在下一年度的评估中达到标准,才能重塑形象,重获社会的信任。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有利于工作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得到保障,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语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教育,穷什么不能穷教育。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来源并有效利用教育经费,是保证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某项教育事业或教育活动的专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提高效益,是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重要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避免教育专项资金的截流、挤占、挪用。
参考文献:
[1]陈太红.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罪行问题探究[J].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
[2]临汾市纪委.教育部门的专项资金怎么挪用[J].正气,2002,3。
[3]昝新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月刊,2005,6。
[4]李安荣,邓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法探析[J].西部财会,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