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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公布了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其中,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店小二”品格酒[规格型号:42%(V/V) 500ml生产日期(批号):2010-05-18]“锰”项目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摄入过量锰会影响人体对碘的吸收,从而导致人们常说的大脖子病
针对“锰”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白酒生产过程中,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添加高锰酸钾使白酒催陈老熟,添加量不当导致锰超标,也存在原材料及水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所致的可能。锰过量会影响人体对碘的吸收,导致人们常说的大脖子病。
导致锰不合格的原因是有些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质量意识不够,无专职的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硬件设施简陋,化验设备不齐,自身检测水平不高,甚至未开展自检工作,半成品、原材料已没有进货验收记录,成品酒未做出厂检验,自身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检不合格白酒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产品质量,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11月16日11时14分,针对“店小二”品格酒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
1.“店小二”作为知名品牌,“店小二”品格酒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店小二”品格酒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随后,记者致电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0558-5711399),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采访函已收到,并表示会转交给总经理并回复记者。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悉,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是安徽井中集团的食品、日化、酿酒和制药、彩印五大支柱产业之一,是在井中酒厂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的,1998年投入200万元,兼并了国营企业亳州市老贡酒厂,经扩建、改造而建设成立的。该公司一次投入技改资金800多万元,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年产优质大曲酒3000多吨,年产值3000万元。井中集团曾荣获″省明星企业″、″十强私营企业″、″省科技先导型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AAA级信用企业″等许多荣誉称号。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其社会责任又将如何体现呢?该公司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尚且如此,又谈何“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呢?
相关链接:
“店小二”白酒早有不合格记录
2010年2月12日,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标注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店小二”贵宾酒[标注生产日期(批号):20090718标注净含量:500ml]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摄入过量锰会影响人体对碘的吸收,从而导致人们常说的大脖子病
针对“锰”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白酒生产过程中,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添加高锰酸钾使白酒催陈老熟,添加量不当导致锰超标,也存在原材料及水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所致的可能。锰过量会影响人体对碘的吸收,导致人们常说的大脖子病。
导致锰不合格的原因是有些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质量意识不够,无专职的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硬件设施简陋,化验设备不齐,自身检测水平不高,甚至未开展自检工作,半成品、原材料已没有进货验收记录,成品酒未做出厂检验,自身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检不合格白酒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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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产品质量,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11月16日11时14分,针对“店小二”品格酒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
1.“店小二”作为知名品牌,“店小二”品格酒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店小二”品格酒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抽检不合格“店小二”品格酒,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随后,记者致电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0558-5711399),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采访函已收到,并表示会转交给总经理并回复记者。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悉,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是安徽井中集团的食品、日化、酿酒和制药、彩印五大支柱产业之一,是在井中酒厂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的,1998年投入200万元,兼并了国营企业亳州市老贡酒厂,经扩建、改造而建设成立的。该公司一次投入技改资金800多万元,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年产优质大曲酒3000多吨,年产值3000万元。井中集团曾荣获″省明星企业″、″十强私营企业″、″省科技先导型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AAA级信用企业″等许多荣誉称号。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其社会责任又将如何体现呢?该公司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尚且如此,又谈何“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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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小二”白酒早有不合格记录
2010年2月12日,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标注安徽井中集团店小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店小二”贵宾酒[标注生产日期(批号):20090718标注净含量:500ml]被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