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日照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申报、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做了许多重要的工作。但是在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着传承困难、后续发展乏力、经费紧张、宣传滞后和机制机构有待完善等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文化如何与日照市的产业发展、旅游经济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素紧密结合,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的广泛参与、专家的直接介入、市场的普遍认可。
关键词: 日照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该《公约》特别指出:“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在实践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个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并且实行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截止到2013年,我国共公布了3批188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
一、日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日照市位于山东东南部,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其历史可以追溯至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东夷文化、莒文化等,在鲁东、鲁南和苏北等地久负盛名,境内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日照文化的根源,也是日照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见证,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的精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日照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做了许多重要的工作。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出台了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了市、县(区)两级保护体系;分别于2007年、2010年和2012年公布了3批10个类别10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扩展项目。目录内容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民间杂技”等十个大类。其中,秃尾巴老李的传说、日照满江红(鲁南五大调)、日照渔民节、孟姜女传说、莒县过门笺等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名录,岚山渔民号子等14项被列入省级名录。莒县过门笺(中国剪纸)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日照非遗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1.传承困难,后续发展乏力。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后继无人、传承困难的矛盾比较突出。事实上,保护“非遗”重点在保护非遗传承人,这些传承人或者是“活化石”、或者是掌握和承载着某些精湛技艺、乃至其本身就是非遗也间或有之。日照市东港区文体新局2013年的“非遗传承人生存状态”调查数据显示:东港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均收入仅为每天40元左右,这导致了“非遗”传承人流失严重,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严重冲击。据2009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9年,“日照陈氏柳编技艺(簸箕箢子拴制技艺),还有数十个传承人,到2013年,只剩三两个病、弱老人还在坚守。”[2]非遗中很多项目“耗时费力见效少”是造成传承困难的重要因素,但经费紧张和机制不够完善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关键环节是“传承人”,没有了传承人,没有了载体,保护与开发就丧失了对象,没有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专家缺失,专业人才匮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一个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日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还缺少专家的参与。纵观世界和我国的非遗实践中,都有知名专家学者指导或直接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这是由于“我们的民间文化是在各自封闭的地域空间里面生成的,因此具有强烈的地域性,而文化的持有者往往并不知道自己文化的价值,这样就需要具有广泛眼光和科学标准的专家帮助他们”[3],日照市在这方面要“亡羊补牢”。
专家的缺失带来了下列问题:(1)普查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非遗普查是一项必须工作,也是一项较新的工作,专家缺失会造成普查开展的可行性、普查的深入性、发掘的深度性出现问题。(2)残缺非遗的修复难以有效开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残缺不全,其传承谱系很难梳理,甚至连传承人都记不清楚。(3)项目申报成功率降低。专家缺失会造成立项申报困难。国家、省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的申报有严格的限定和要求,许多有意义的项目可能因为发掘不够或者申报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申报不成功,日照农民画至今未列入省级非遗名录就是一个具体事例。通过专家的指导或直接参与,可以深入发现、发掘某些项目的价值,提高申报成功率甚至冲击更高级别的项目申报。(4)理论研究不够。尽管日照结集出版了非遗研究的重要成果——《遗韵采撷》,但是日照非遗的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处在知识宣传普及阶段,现有理论研究数量较少、质量亟待提高。
3.经费紧张,宣传滞后,机制机构有待完善。
日照市相继出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但整体上来看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经费紧张,政府投入不足,以及机构不健全等问题。(1)目前市里有限的经费多限用于非遗的调查、培训和申报层面,对于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比较少,区县一级的经费更是紧张。(2)非遗保护的宣传也比较滞后,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民众认同感不够等问题。(3)日照市的非遗申报和保护机构都设在文化行政管理单位,没有独立的机构、也没有配备齐全的专业人员。虽然日照市发动文化义工队伍参与非遗普查等工作,但还是不能满足大量的非遗普查等工作。另外,日照市目前缺乏一个跨部门、跨组织的协调机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涉及很多层面、很多单位的问题,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民政部门等等,非常需要一个专门机构与上述部门沟通、协调。 三、日照非遗保护与开发对策与途径
1.坚持政府主导,做好非遗分类保护与开发工作。
“政府主导”是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明确规定政府“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日照市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人,坚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非遗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1)普查。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所有的非遗不论是否列入了名录,都要组织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日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规划。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制订保护与开发规划。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日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3)保护与开发。一是抢救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家庭、个人,或者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二是重点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列入省级以上非遗名录的项目或者可以集中反映日照市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三是扶持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或者是比较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四是补救性保护。主要针对已经消亡或残缺不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坚持保护为主,适度进行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工作。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保护为主”,非遗的保护既要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又要重视对名录项目中的一些核心技艺进行保护。另外,要重视保护非遗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物质载体,如:手工技艺方面。最后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传统符号体系。
非遗的保护为主并不是完全把其当成“标本”,搁置在博物馆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目前,日照很多的非遗项目已经进入了商品化阶段,如黑陶、农民画等;另有一些非遗项目本身就一直没有脱离过市场,如过门笺等;有的项目因为成功展演而受到了充分重视并得到了复兴,如渔民节、太阳节等;有的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自我调适获得了良好的回报,如农民画绣等。
总之,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一定要适度,“生产性保护”不能成为非遗领域的主题,正如刘魁立先生提出的忠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4]
3.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非遗的宣传、教育活动。
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专业人才的参与,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就缺少了有效的理论指导。日照市在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中,一是要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组建一个有民俗学者、地方文化名人、受专业训练人员参与的团队,尤其是在非遗项目开发利用之前要经过专家多方审核,保证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要积极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保护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推动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深入研究。三是充分调动非遗爱好者的积极性。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参与非遗普查、整理和研究等工作,缓解非遗工作队伍比较薄弱、人员较少等实际问题。四是建设非遗数据库,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成果。
制约日照市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另一个因素是普及性低、受众少。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做好下面四项工作:一要鼓励建立展示传习场所,既可以展示相关实物资料又可以对非遗进行活态展示;二要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普及非遗保护知识,增强社会保护意识;三要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宣传、接受、推广非遗保护知识,为非遗保护与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继续推进非遗保护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工作。
四、结语
当前我国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两难”问题,即:“政府费力保护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又由于人为的强力介入,很多遗产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生命延续。”[5]这是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的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可避免地与文化产业发展、旅游经济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素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条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调适的道路。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家介入、市场认可”这种模式,日照市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期冀能够走出这个“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08(1).
[2]高晓飞,夏勇.日照非遗保护路在何方传承成为社会难题[N].半岛都市报,2013-06-09.
[3]冯骥才.非遗后时代:传承仍然让人充满忧虑[EB/OL].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http://www.cflas.com.cn/_d276195906.htm),2013-06-21.
[4]韩冰.“非遗”生产性保护之路:坚持手工制作独特性[J].瞭望,2012-02-20.
[5]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28-33.
项目基金:2013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东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研究”(2013RKA11010),山东省2013年高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日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J13WG89)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日照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该《公约》特别指出:“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在实践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个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并且实行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截止到2013年,我国共公布了3批188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
一、日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日照市位于山东东南部,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其历史可以追溯至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东夷文化、莒文化等,在鲁东、鲁南和苏北等地久负盛名,境内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日照文化的根源,也是日照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见证,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的精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日照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做了许多重要的工作。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出台了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了市、县(区)两级保护体系;分别于2007年、2010年和2012年公布了3批10个类别10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扩展项目。目录内容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民间杂技”等十个大类。其中,秃尾巴老李的传说、日照满江红(鲁南五大调)、日照渔民节、孟姜女传说、莒县过门笺等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名录,岚山渔民号子等14项被列入省级名录。莒县过门笺(中国剪纸)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日照非遗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1.传承困难,后续发展乏力。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后继无人、传承困难的矛盾比较突出。事实上,保护“非遗”重点在保护非遗传承人,这些传承人或者是“活化石”、或者是掌握和承载着某些精湛技艺、乃至其本身就是非遗也间或有之。日照市东港区文体新局2013年的“非遗传承人生存状态”调查数据显示:东港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均收入仅为每天40元左右,这导致了“非遗”传承人流失严重,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严重冲击。据2009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9年,“日照陈氏柳编技艺(簸箕箢子拴制技艺),还有数十个传承人,到2013年,只剩三两个病、弱老人还在坚守。”[2]非遗中很多项目“耗时费力见效少”是造成传承困难的重要因素,但经费紧张和机制不够完善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关键环节是“传承人”,没有了传承人,没有了载体,保护与开发就丧失了对象,没有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专家缺失,专业人才匮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一个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日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还缺少专家的参与。纵观世界和我国的非遗实践中,都有知名专家学者指导或直接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这是由于“我们的民间文化是在各自封闭的地域空间里面生成的,因此具有强烈的地域性,而文化的持有者往往并不知道自己文化的价值,这样就需要具有广泛眼光和科学标准的专家帮助他们”[3],日照市在这方面要“亡羊补牢”。
专家的缺失带来了下列问题:(1)普查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非遗普查是一项必须工作,也是一项较新的工作,专家缺失会造成普查开展的可行性、普查的深入性、发掘的深度性出现问题。(2)残缺非遗的修复难以有效开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残缺不全,其传承谱系很难梳理,甚至连传承人都记不清楚。(3)项目申报成功率降低。专家缺失会造成立项申报困难。国家、省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的申报有严格的限定和要求,许多有意义的项目可能因为发掘不够或者申报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申报不成功,日照农民画至今未列入省级非遗名录就是一个具体事例。通过专家的指导或直接参与,可以深入发现、发掘某些项目的价值,提高申报成功率甚至冲击更高级别的项目申报。(4)理论研究不够。尽管日照结集出版了非遗研究的重要成果——《遗韵采撷》,但是日照非遗的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处在知识宣传普及阶段,现有理论研究数量较少、质量亟待提高。
3.经费紧张,宣传滞后,机制机构有待完善。
日照市相继出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但整体上来看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经费紧张,政府投入不足,以及机构不健全等问题。(1)目前市里有限的经费多限用于非遗的调查、培训和申报层面,对于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比较少,区县一级的经费更是紧张。(2)非遗保护的宣传也比较滞后,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民众认同感不够等问题。(3)日照市的非遗申报和保护机构都设在文化行政管理单位,没有独立的机构、也没有配备齐全的专业人员。虽然日照市发动文化义工队伍参与非遗普查等工作,但还是不能满足大量的非遗普查等工作。另外,日照市目前缺乏一个跨部门、跨组织的协调机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涉及很多层面、很多单位的问题,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民政部门等等,非常需要一个专门机构与上述部门沟通、协调。 三、日照非遗保护与开发对策与途径
1.坚持政府主导,做好非遗分类保护与开发工作。
“政府主导”是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明确规定政府“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日照市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人,坚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非遗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1)普查。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所有的非遗不论是否列入了名录,都要组织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日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规划。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制订保护与开发规划。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日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3)保护与开发。一是抢救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家庭、个人,或者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二是重点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列入省级以上非遗名录的项目或者可以集中反映日照市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三是扶持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或者是比较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四是补救性保护。主要针对已经消亡或残缺不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坚持保护为主,适度进行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工作。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保护为主”,非遗的保护既要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又要重视对名录项目中的一些核心技艺进行保护。另外,要重视保护非遗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物质载体,如:手工技艺方面。最后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传统符号体系。
非遗的保护为主并不是完全把其当成“标本”,搁置在博物馆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目前,日照很多的非遗项目已经进入了商品化阶段,如黑陶、农民画等;另有一些非遗项目本身就一直没有脱离过市场,如过门笺等;有的项目因为成功展演而受到了充分重视并得到了复兴,如渔民节、太阳节等;有的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自我调适获得了良好的回报,如农民画绣等。
总之,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一定要适度,“生产性保护”不能成为非遗领域的主题,正如刘魁立先生提出的忠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4]
3.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非遗的宣传、教育活动。
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专业人才的参与,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就缺少了有效的理论指导。日照市在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中,一是要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组建一个有民俗学者、地方文化名人、受专业训练人员参与的团队,尤其是在非遗项目开发利用之前要经过专家多方审核,保证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要积极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保护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推动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深入研究。三是充分调动非遗爱好者的积极性。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参与非遗普查、整理和研究等工作,缓解非遗工作队伍比较薄弱、人员较少等实际问题。四是建设非遗数据库,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成果。
制约日照市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另一个因素是普及性低、受众少。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做好下面四项工作:一要鼓励建立展示传习场所,既可以展示相关实物资料又可以对非遗进行活态展示;二要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普及非遗保护知识,增强社会保护意识;三要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宣传、接受、推广非遗保护知识,为非遗保护与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继续推进非遗保护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工作。
四、结语
当前我国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两难”问题,即:“政府费力保护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又由于人为的强力介入,很多遗产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生命延续。”[5]这是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的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可避免地与文化产业发展、旅游经济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素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条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调适的道路。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家介入、市场认可”这种模式,日照市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期冀能够走出这个“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08(1).
[2]高晓飞,夏勇.日照非遗保护路在何方传承成为社会难题[N].半岛都市报,2013-06-09.
[3]冯骥才.非遗后时代:传承仍然让人充满忧虑[EB/OL].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http://www.cflas.com.cn/_d276195906.htm),2013-06-21.
[4]韩冰.“非遗”生产性保护之路:坚持手工制作独特性[J].瞭望,2012-02-20.
[5]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28-33.
项目基金:2013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东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研究”(2013RKA11010),山东省2013年高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日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J13WG8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