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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001-01
摘 要 本文针对资源税改革的内容,分析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后的经济效益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影响,从而得出改革的影响,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资源税改革 从价定率 经济效益 弹性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已经酝酿多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很多相关的经济学者都对资源税改革提出了宝贵意见,随着此次改革的推出和进行,势必对很多领域产生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内容
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二、从价税与从量税的区别
1994年至2011年这七年中,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而现在更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主要有: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基不同,前者以产量为计税依据,而后者以价值量为计税依据。从价税随着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从量税的税额比较稳定,征税成本低,在征收的过程中需要税务机关及时调控。
三、从价征收的经济效益分析
1.对从价定率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图1
图1中,S是产品的供给曲线,D是需求曲线,D′是对消费者征税后的需求曲线。现在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征收资源税T,则需求曲线按比例向下平移。在征税之前,产品的均衡产量是Q,均衡价格是P,征税之后均衡产量变为Q,均衡价格为P″,则消费者增加了(P″-P)的价格,而生产者负担了(P-P′)。那么在资源税对生产者征税的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具体的负担大小与产品的弹性有关。在资源税所对应的课税对象中,大多为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很小,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也很少,对于税收负担的承受比例较大。
2.在垄断的市场中,征收资源税的经济效益变化
图2
在图二中,MC为边际成本曲线,ATC为平均成本曲线,D为需求曲线,MR为编辑收益曲线,D′为税后的边际成本曲线,MR′为税后的边际成本曲线。征税之前,产品的质量为Q,价格为P,消费者面临的价格P″,生产者得到价格为P′,其中消费者较之前多付出了﹙P″-P′﹚,产生消费者剩余,而同时生产者的利润也减少,产生生产者剩余,税收使两者均增加一定的税收负担,负担的比例则同样取决于需求弹性。同样可以看出,垄断的市场中,消费者仍然需要因税收增加负担,即使政府对资源实施价格管制,最终还是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为企业高成本买单,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四、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目前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法是国际通法,主要是因为他有以下两个好处,首先,从价计征资源税有益于保证资源性产品上涨的过程中保证税收收入,弥补从量计征中需要对纳税额的调整。其次,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采取从量征收的过程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而采用从价计征可以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但是从价征收仍然存在一些隐患。首先,企业为提高效率不得不增加成本,进而推动价格上涨,并间接影响产业链的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国民生产总值、进出口和就业;其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从价征收会诱发集团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在此,笔者提出关于改革的几点建议:
1.循序渐进,稳步前进。资源税的改革对居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考虑企业的压力,循序渐进,避免因度过大,企业因难以消化被迫向消费者转嫁成本负担。
2.对生产油气企业加强监管,杜绝利益集团操纵。政府部门应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利用话语权左右定价博弈,转嫁资源税负担。
3.施行财政政策,对油气企业适时适当补贴,缓解目前的通胀压力。政府部门在短期内可以对油气企业适当补贴,防止油气产品涨价,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国庆旺,赵志耘译.财政学.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
[2]周四新,张峰.关于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财会月刊.2009.
摘 要 本文针对资源税改革的内容,分析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后的经济效益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影响,从而得出改革的影响,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资源税改革 从价定率 经济效益 弹性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已经酝酿多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很多相关的经济学者都对资源税改革提出了宝贵意见,随着此次改革的推出和进行,势必对很多领域产生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内容
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二、从价税与从量税的区别
1994年至2011年这七年中,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而现在更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主要有: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基不同,前者以产量为计税依据,而后者以价值量为计税依据。从价税随着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从量税的税额比较稳定,征税成本低,在征收的过程中需要税务机关及时调控。
三、从价征收的经济效益分析
1.对从价定率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图1
图1中,S是产品的供给曲线,D是需求曲线,D′是对消费者征税后的需求曲线。现在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征收资源税T,则需求曲线按比例向下平移。在征税之前,产品的均衡产量是Q,均衡价格是P,征税之后均衡产量变为Q,均衡价格为P″,则消费者增加了(P″-P)的价格,而生产者负担了(P-P′)。那么在资源税对生产者征税的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具体的负担大小与产品的弹性有关。在资源税所对应的课税对象中,大多为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很小,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也很少,对于税收负担的承受比例较大。
2.在垄断的市场中,征收资源税的经济效益变化
图2
在图二中,MC为边际成本曲线,ATC为平均成本曲线,D为需求曲线,MR为编辑收益曲线,D′为税后的边际成本曲线,MR′为税后的边际成本曲线。征税之前,产品的质量为Q,价格为P,消费者面临的价格P″,生产者得到价格为P′,其中消费者较之前多付出了﹙P″-P′﹚,产生消费者剩余,而同时生产者的利润也减少,产生生产者剩余,税收使两者均增加一定的税收负担,负担的比例则同样取决于需求弹性。同样可以看出,垄断的市场中,消费者仍然需要因税收增加负担,即使政府对资源实施价格管制,最终还是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为企业高成本买单,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四、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目前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法是国际通法,主要是因为他有以下两个好处,首先,从价计征资源税有益于保证资源性产品上涨的过程中保证税收收入,弥补从量计征中需要对纳税额的调整。其次,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采取从量征收的过程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而采用从价计征可以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但是从价征收仍然存在一些隐患。首先,企业为提高效率不得不增加成本,进而推动价格上涨,并间接影响产业链的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国民生产总值、进出口和就业;其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从价征收会诱发集团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在此,笔者提出关于改革的几点建议:
1.循序渐进,稳步前进。资源税的改革对居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考虑企业的压力,循序渐进,避免因度过大,企业因难以消化被迫向消费者转嫁成本负担。
2.对生产油气企业加强监管,杜绝利益集团操纵。政府部门应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利用话语权左右定价博弈,转嫁资源税负担。
3.施行财政政策,对油气企业适时适当补贴,缓解目前的通胀压力。政府部门在短期内可以对油气企业适当补贴,防止油气产品涨价,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国庆旺,赵志耘译.财政学.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
[2]周四新,张峰.关于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财会月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