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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发展分期的问题与历史上社会领导层的结构和文化整体的演变密切相关。此三者又与人们对历史文化的理念互为表里。本文综合马克思对历史文化结构性的分析、韦伯对此的功能性的分析、和儒家与新儒家对“士大夫”的理念,论析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学术、文化的精英领导阶层——“地主、学士、官员”的三合一领导层——的建构和演变,析述从西周的封建贵族至战国秦汉时期的“士”、魏晋六朝隋唐的“士族”,至两宋时的“士人”和明清的“绅士”的多元建构和多种功能。
本文以“领导层leading stratum”代替“统治阶级ruling class"的用意,是减低一些非学术性的意识形态价值成见,和聚焦在积极功能的分析。
文中分期的析述。包括:(一)西周和东周的“封建”制度和“贵族”社会的实体和本质,(二)先秦封建的解体演化到“士为四民之首”,(三)西汉时期:由“能事其事者”的士变为“学以居位”的士,(四)后汉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五)宋元以来社会领导层的转变。并附论中国西周的封建贵族与西欧中世纪封建贵族的异同,和韦伯研述的‘bureaucracy’与国内通用的“官僚主义”的重大歧义。
[关键词]社会领导层,士族,士人,封建贵族,地主,官僚,周汉,魏晋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l(2010)02-0005-15
一、历史发展和社会领导层的演变
中国数千年历史分期的问题在1950-1960年代是国内史学界的热门关注。这问题与历史上社会领导层的结构和文化整体的演变密切相关。此三者又与人们对历史文化的理念互为表里。这里使用“领导层”(the kading stratum)而不是“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用意在避免后者长久以来累积下来的很多负面联想义,而开展一些新视野和积极的功能分析(functlonal anaIysis)。最重要的例证是所谓“封建地主阶级”,其实地主在传统中国并不是一“统治阶级”,而是在地方上有多种积极功能的领导阶层;名正言顺的真正“统治阶级”应是当朝的君主和其属下的官吏,论析见下文)。
当前中外学者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大约有下列几种:
I 传统中国学人多把国史分为:(1)上古三代(理想中的古代圣王与夏商周),(2)秦汉以来(汉书以下“正史”所载)。
II 西方习用把中国史分为三期:(1)古代,上古(远古至汉),(2)中古,中世(六朝隋唐),(3)近代,近代初期与现代(3A。宋元明清;3B。鸦片战争以后)。
III 现代中国国内史学界或缘用马克思的欧洲社会史分期样本,也把国史分为:(1)原始公社。(2)奴隶社会,(3)封建社会,(4)资本主义社会。
Ⅳ 目前国内高校体制或把这分期简化为:(1)古代(明或清代以前);(2)近现代(明或清以后)。
由于这问题在学理上尚未得到完善的解答,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历史院系中国史课程分划用的似是上述的第Ⅳ义,把中国3000—5000年的历史含混地分为“古代”和“近现代”。这种分期的学理可以清末民初梁启超的论述为代表。梁启超在推动西方新史学上用力至大,但对西方史学的历史分期方法(上述II)却至感困惑而一再抗拒。由1902年梁氏写《新史学》始,一直要到1922年。他在清华大学讲演“中国五千年史势鸟瞰”中的《地理及年代》时,才提出类似上述II的“远古、近古、今代”分期方式;但梁氏仍认为:
“旧史皆以帝王纪年,盖舍此亦实无良法……历史时代当若何分划耶?……强分时代乃如抽刀断水,欲得绝对的精确标准,为事殆不可能。近今史家卒将欧史区分为古、中、近之三世……以资研究方便而已。中国史欲仿斯例,颇极困难。依严格的理论,秦以前为一时代;自秦统一迄民国为一时代(按:上述第1义);两者分野最为严明。然此区分,则每时代所包含时间太长,几与不区分相等……故吾以为论次国史,或以不分时代为较适宜(按:即依断代“正史”分划)”。
梁启超认为历史发展如同“流水”,不可斩断,这观念是正确的。但因为他受到传统国史“以帝王纪年”的理念习染很重,所以认为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分期方法。传统国史“断代”“断限”的体例,使他误以为:历史分期要求的是“绝对的精确标准”能够把连续的史事割断。现代正确的历史分期不是‘如抽刀断水’把历史的发展或连续的史事割断,而是要把历史发展的大体趋势、其所经历的重要段落及其在不同时代的不同特点,用分期的方法使其更突出地显示出来,以便人们作整体的观察或整合的研究”。这也是马克思史观历史分期的主旨。
马克思把西欧历史发展分划的主要依据,是各时代社会高层的建构和演变:(1)原始公社(社会阶级未分化或正在分化,高层的建构尚未完成),(2)奴隶社会(社会高层的奴隶主),(3)封建社会(社会高层的封建贵族),(4)资本主义社会(社会高层的资本家)。这在西欧历史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把这样本用到东方(中国和印度)历史上却引发了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内史学界已有很多论议——尤其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的问题①。问题的关键可能是其关注点过于聚焦在“社会的基,低层”。根据马克思的学理,欧洲中古封建社会的基层是封建领主割裂的土地和农业生产者对此割裂土地的依附。这和中国中古时期的庄园制度和中古后期(或近代初期)的地主经济相类似。这是很多中国学者认为中国中古时期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原因。
★★按:马克思的历史分期。“封建社会”是由前面的“奴隶社会”发展而来。但中国古代是否有过像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社会”呢?我在2009年10月9日发表于:《博客中国》的博文中曾略作论析,这也是“高层社会”的理念影响“基层社会”的实况论证之一:兹引述如下:
《中国有像西方的那种“奴隶社会”吗?敬复“居延小卒”》:
居延小卒:陈老师《美国民权实况——修正版》中的下面观点值得商榷:“中国传统也有奴隶。但不论奴隶是男是女,一旦和自由平民结婚,便成为自由平民,生下的子女也是自由平民”。因为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秦律《张永田英正、富谷至等研究秦汉律的成果,都认为秦汉律中对奴隶身份的“隶臣妾”等要转化为平民都有非常苛刻的要求。例如年老的奴隶要转化为平民,必须有年轻的亲属顶替。而且,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有奴隶身份,其子女也必将是奴隶身份。其实,中国的奴隶获得解放是东汉自光武帝以后,一方面是自王莽改制以来的儒家人性思想。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王莽末年自然灾害与战乱以后的人口耗减,以及豪强势力对国家编户齐民的侵占。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因此,政府高层(包括皇帝)基于发展生产和增加赋税收入的要求而采取了迎合儒家理想和时代潮流的政策措施。
启云按:
我的《美国民权实况——修正版》博文原是批评西方的“奴隶”社会和制度的。文中概指中国的 “传统”。来和西方的“奴隶”社会和制度作大略的比对。“传统”泛指“过去”——大概是宋明以来——在此期间辽(契丹人)金(女真人)元(蒙古人)和清代(满洲人)社会中的“奴隶”。也和汉人社会中的“奴隶”大不相同。不过我说的“在汉代奴隶的总数不到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一(1%)”,“不论奴隶是男是女。一旦和自由平民结婚,便成为自由平民,生下的子女也是自由平民”,是引自引c.Mar-tin Wilbur。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Dynasty,206 B。C。-A。D。25《前汉时期的奴隶》(Chicago,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Publica-tion,1943;reprinted,New York:Russell&Russell,1967)。此书单研究前汉时期的奴隶,已有数百页的篇幅。按此比例。详细研究中国过去历史上的奴隶,可能会超过1000页了。我还没看到这样的书。因此只能再作简要的回复。
自古以来西方传统,“在古希腊罗马文明人的眼里,一切非我族类的人都是野蛮人,而不是人,就理念而言,都不具有人性和人权,因此都是可被杀戮、征服、奴役的对象”。“所有非希腊人都被视为野蛮人(Barbaroi)……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反思这问题得出的结论是‘野蛮人是比人低一等的,在本质上命定要成为希腊人的奴隶,与牛马等畜牲甚或与农作的工具同类。”’暇而是中国传统自古以来,大都认为“人类生而平等”,世上众生在现实上的不平等。是后天不同的环境、教养、或遭遇的影响造成的——孔子说“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甚至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按:野人)。’(《论语·先进》)。孟子说性善和荀子说性恶指的也都是一切人普遍的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政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苟子·性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目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说的都是普遍的人。因此在理念和理想上,中国传统不可能有像西方那种践踏人性的‘奴隶观’”。
居延君提出《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秦律和日本学者的一些研究。。我的看法是:在古代中国“奴”和“隶”是两种不同的身份,有异于近代由西文“slave”中译的“奴隶”,把这二字不同的含义混合了(近代日本人用汉字译西文,大都受了汉文“单字双音节”语法的影响,如把"society"译为“社会”,“economy"译为“经济”,“politics”译为“政治”)。古代汉文“奴”指的是“私属”(后世所谓“家仆”、“家僮”、甚至“家人”,和“婢女”“使女”、甚至“奴婢”等)。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即是:“今更名天下田日‘王田’,奴婢日‘私属”’(《汉书·王莽传》)。“僮”、“仆”、“奴”、“婢”的部首“人”和“女”,基本上都是“人”或“女人”,不是“非人”。
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特别指出西汉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正是说出了“僮”、“仆”、“奴”、“婢”都是有“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不同于西方自古希腊到一百年前(甚至50年前)的美国。认为“奴隶”不是人的观念。
“隶”则多数是因为犯了法受刑罚而成为“官属”的“刑徒”。“刑徒”受到法律的管制,除非受到法律的赦免,不能成为平民——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特别指出“《书》日‘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指的正是“官属”的“刑徒”——“隶”。因而有“秦汉律中对奴隶身份的‘隶巨妾’等要转化为平民都有非常苛刻的要求。例如年老的奴隶要转化为平民,必须有年轻的亲属顶替。而且,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有奴隶身份,其子女也必将是奴隶身份。”这说法。
魏晋南北朝因为门第世族势力的强大有很多特权。不少平民自动投靠世家大族为私属。这些人比西方的“奴隶”的地位更是有如天渊之别。 最后要一提的是:在1937--1945年抗日战争年间,我随父母回到乡村老家,家里还有两个16m18岁的“婢女”,是过世了的祖父留下来的;二三年间,家里都以“女儿”的身份,替她们择偶成婚,并以嫁女的方式把她们嫁出去。后来我母亲去世。她们还远道奔丧回来,披麻戴孝,一如亲生女儿——甚至比亲生女儿更尽礼数,因为当时我和弟妹们年纪还小,不知如何守孝守丧。而我们都称呼她们为“阿姨”或“姑姐”的。
把一个时代或一种文化的属性定着于其基层,而忽视其在高层次的领导层上的变化,结果是认为此时代或此文化缺少变化发展。中国学者把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分为“统一帝国中央集权下的封建社会”、“大分裂时代的封建社会”和“异族统治下的封建社会”等时期。这已经是同时兼顾了变化多端的上层架构(统一帝国、中央集权政制、政权的分裂、异族统治政权等)和比较缺少变化的下层基础。不过这也给人一种印象:尽管上层架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动,对下层基础却毫无影响;因此这些变动只是无关紧要的外表。由此引发了“中国中古时期、封建社会”过于冗长,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停滞这一历史实质问题——只要基层的经济(生产活动)仍然是农业,而基层社会的主宰仍然是“地主”,中国历史便停滞在“封建社会/中古时期”;而各种关于中国文化的属性、特质、和基本结构的论述(由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形态”至金观涛的中国文化的“超稳定架构”都是著例)也建立在这基本观念架构上。这问题,困扰了中国史学界数十年。
问题的关键是: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本质上的不同和在演化时距上的差异,大大地影响了人对这两种不同世界的观察能力。《庄子·逍遥游》说:“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人类数千年历史,比起《庄子》所说的“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的时距,也只是不知春秋的小年而已。以现代科学眼光来看,宇宙大自然变化的时距与人类历史文化变化的时距相差更大。宇宙变动以亿兆年计,地质变动以亿万年计,地理环境之改变以千万年计。而人的历史演变分期,最长不过数百年,个别人事变动则是以年、月、日、时计算。在人的历史中,每一大时代的数百年中,自然环境可能没有显著的重大变化。连带着,受自然环境直接影响和与自然环境有密切关系的原始或低层文化,其基本形态也会显得缺少变化或进步缓慢:旧石器演进的时代长达百十万年;新石器时代则是五六千年;在二十世纪中,还有不少落后民唉停留在原始文化阶段。相对而言,机械动力文化至今只有二百多年历史;自动机械和人工 智慧高科技的发展,至今只有几十年时间。由此看来,文明愈进步,文化的层次愈高,人类在文化中自动自主的程度愈大,则以人为主的历史文化的变动发展,在人的时距中也表现得愈迅速愈明显。本文以“领导层”代替“高层”的用意,一是避免“上、下、高、低”的价值成见,二是把聚焦点放在其动态的功能上。西方纯学术性对马克思学说的看法,认为他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分析重视的主要是其结构性。这不是说他不注重功能性的分析,而是说马克思主要认定结构决定了功能,这也是孔子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或“思不出其位”。而西方韦伯(Max Weber)注重的是功能性的分析。这也不是说他不注重结构性的分析,而是说他主要认为功能性构成了其结构性——经济生产者和社会成员的功能决定他们结构性的地位。简约的说法是:马克思说的是“阶级classes”,而韦伯说的是“阶层strata”。
在观察历史时,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化的基层,而相对地忽视了高层的文化,则自然而然地会感觉此文化发展缓慢和缺少变化。过去国内对“封建社会”的讨论,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农业生产层次。在这层次,可以说过去两千多年,中华文化都是建立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也可以说过去三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都是农业文化。在文字的表层意义上,也可以说成:在过去二三千年,中华文化一直都停留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阶段。在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以耕地为经济基础=封建社会”这个方程式下,便可以说成:过去三千年,中华历史一直停滞在封建社会阶段。把这种说法再加以约化,更可以说成:过去三千年,中华历史一直没有发展——这便类似马克思学说中的“亚细亚型生产形态”了。
但这并不是马克思史观的本义。马克思重视的虽然是历史演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结构——生产运作与生产组织(按:这不是唯物宇宙观或本体论而是“唯物史观”),但他认为历史变化的关键是社会上下各阶层互动的结构性的变化。本文对中国古代“社会高层”的析述,略为补救过去国内社会史研究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社会基层的缺点。
在这里,上下“阶层”的意指不仅是整个社会,而是整个文化——文明的整体结构。这也是当前“后现代主义、新马克思主义”者的重点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中国学人把国史分为(1)上古三代(理想中的古代圣王与夏商周)、(2)秦汉以来(汉书以下“正史”所载)二时代(上列分期1),正是含蕴了对中国过去文化/文明的整体关注。如上引粱启超的看法,把先秦(帝国统一以前)和秦(帝国统一)以后的国史,决然划分为二期。这分法,一者照顾了中华文明的重要政治实质(国家体制——统一皇权之建立)和文化实体(汉文化和汉民族的形成);二者,这也照顾了中华传统史学的观念和文本史证~“正史”中的《史记》通述上古三代秦汉,而其后以《汉书》为首的“正史”则成为“断代”的王朝史;三者,这种“正史”“纪、传、表、志”多元结构的传统文本体制(西方汉学家谓之compositehistories),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政制、思想、乃至整体文明的“多元统合”的本质——代表这本质的理念词语为“大同小异”“和而不同”“太和”“大同、小康”;《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总序”论“诸子百家之学”与“王官之学”(“六经”)“离异”以及诸子之间之“互异”,和“诸子百家之学”皆出子“王官之学”在统绪上之“同”更是具有代表性的“正反辩证统绪的相和合”的看法。此亦本文标目把“古代”改为“传统”的主旨。在历史观念乃至文明意识上,中国史学所反映的传统和西方古代史书全部是战争史所反映的传统成为强烈的对比——按:与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的《史记》可相对比的古希腊史学之父希罗多德(Herodotus)所著的《史书》(Histories)即以希腊与波斯之战(公元前493-479)为主要内容,其后可与班固的《汉书》相对比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所著记述公元前431-404年雅典与斯巴达之战的《伯罗奔尼撒战争》(The Pebponnesian War)更直接定名为。“战史”了。
从政治制度而言,先秦和秦以后两时期主要的分别是“封建”和“后封建”(或简称谓“郡县制”)之对比。中文“封建”一词,在过去中国两千多年的史籍文献和中国历代学者的议论里,均特指秦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置郡县”以前的中国古代(特别是西周时代)的“封建”制度,与秦以后的“郡县”制度成为明显的对比和分界。从社会结构而言,这是先秦时期的封建“贵族”与“非贵族”(平民庶人)两大阶级,和秦以后的非封建“精英阶层”和“非精英阶层”(平民庶人)两大阶次的对比。在这两时代中,此“非贵族”“非精英”的平民庶人阶层长期延续的存在,是前述“把一个时代或一种文化的属性定着于其基层而忽视其在高层次中的变化。结果是在观念上或学理上认为此时代或此文化缺少变化发展”的实证。
按:中国传统史文所述先秦的“封建”和西方史家一般所指的feudalism(中译“封建”)相类似。西方feudalism概括了西欧在罗马覆亡以后(大约公元第五至第八世纪),文艺复兴以前(大约公元第十三至第十五世纪),中间七八百年间,在西欧出现的一套政治制度和由这套政治制度所模塑出来的社会架构,乃至在这社会架构中组合的经济(生产和分配)组织系统,和其间发展出的整体文明。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西方史的知识传到东亚,由于欧洲feudalism涵盖的政治制度(诸侯分封、武力割据、政出私门)、社会架构(贵族武士的爵位等级与特权)、经济组织(封土与农田之分割、被统治阶级之人身依附)、与农业生产者对土地之依附,甚至若干文化特色(如贵族所崇尚的礼仪、勇武;上至贵族下至平民抒情诗歌之风行)等,和中国古文献所呈现的西周封建时代有很多类似,因此把“封建”一词与西文feudalism等同而对译。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
历史论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24-25页
关于西周和东周的“封建”制度和“贵族”社会的实体和本质,国内历史学家在1900-1940年代有过不少论述。他们与马列主义史学家间的争议,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内。下面论析的主要是在先秦的“封建时代”转变到秦以后的“后封建(郡县)时代”时,社会领导层的改变——由“封建贵族”变成“非封建的精英阶层”;和此新“非封建的精英阶层”在秦以后的两千多年间的演变,由士人(literati),而士族(great gentry or aristocratic elans),而缙绅(gentry or lesser gentry)。
二、由先秦封建的解体演化到“士为四民之首”
由先秦过渡到秦以后(尤其是公元前第770~220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变,中西史家已有详 细的研究。在政治实体而言,这是由地方性的政体(“诸侯”“列国”)变为统一性的政体(秦灭六国,一统中原的“帝国”)。在政府制度而言,是由世袭的“封建”贵族变成委任的“郡县”官吏行政。在社会领导层的属性而言,是从“宗法血缘建构的贵族”为主宰的阶级变成以“非贵族型”的“士”为主持的阶次。而所有这些巨变更引发了各种文化上的演化乃至整体文明的转型。
从史实事证上着眼,春秋时期变化的大势是旧日政治社会高阶层“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势位的依次失落,“国人”与“野人”的融合,和民间势力的兴起①o诸侯列国由纷争而至兼并是封建贵族整体没落的直接动因。在这过程中,周初大约八百个封建诸侯(按:八百诸侯是指其大约总数而言;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及陈盘《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不见于春秋大事表之春秋方国稿》《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研究》等补考,加上近年考古新资料,周代封建诸侯列国名爵可考订者为数约达六百以上),变成战国时的“七雄”(“七雄”减去三家分晋中的二国,和身份可疑的秦、楚,则是只剩下旧日的3-4国;另加上30~40身份可疑的附庸小邦),其间国亡鼎迁的封建诸侯约达99%以上——旧日的封建贵族群百不存一。另一方面看,由八百诸侯变成战国“七雄”,是战国时的七个大国(甚或只是3~4个大国),每国的领域约比旧日封建诸侯的领域扩大了100~200倍;如果只计算西周时的国/城邦(包含其近郊,但不包含其近郊之外的“野”),则战国“七雄”的领域更可能是平均扩大了1000-2000倍。如此庞大的领域不是旧日一家一族人数有限的封建贵族成员所能有效地管理。其中的“士”阶次在旧日贵族阶层中地位最低而人数最多,因此后来居上,在春秋的中期以后成为旧贵族中势力最雄厚者。
治理领域平均扩大了1000-2000倍的大国——英文称为territorial state疆域国,以别于治-区限于“城”(中文“国”字之本义)与“近郊”的ci钾state“城邦”——除了要依靠人数众多的旧“士”之外,还要任用很多非贵族的新“官吏”以从事。“士”的晋升和“官吏”的选用,凭借的应是其为人的可靠程度和办理事务的能力——后世所谓“选贤与能”④。虽然其时当权者可以凭一己的私意和偏见,任用不贤和无能的人,但其后果可能是亡国丧家而同归于尽;能延续存在下去的胜利者是“选贤与能”的当权者和其所选用的贤者能者(国君和官僚)。由于“士”与“官吏”的功能和考选的标准相类似,二者日趋混合——“士,仕”义。这时“士”的成分和旧日封建贵族阶层中的“士”。大大不同。《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所说的“士”,已是“庶民”。虽然《管子》和《谷梁传》的成书年代有问题,但所说的“士”不是旧日封建时期的贵族而是春秋末或春秋以后的“非贵族”则是很明确了。 过去论说这变化,大多认为这是由先秦的“封建武士”演变到秦以后的“文士”(二)。但西周封建政体的创建虽然是战争胜利的成果,其后却特别重视宣扬“文治和德治”。其祖、宗、昭、穆的宗法安排,先“文王”而后“武王”;在封建诸侯的安排上,更强调“存亡[国]继绝[世],'的仁政。传统认为是封建贵族教养内容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内容也是以文德为先而多元多方的,和西欧中世的封建贵族全为武士而且很多是文盲不同。这种注重“文”“德”“仁”和“多元多方”的传统一直是中国有领导地位的高层社会和高层文化(士,儒)的精神和理想(现实上这精神和理想是否能落实是另一回事)。
★★按:从最近考古研究的成果来看,中国文字记载的信史虽可追索至殷商时代,但以思想文化史的眼光来看,殷商时代的神权政治、上帝观念、和以人为牺牲的习俗,与日后的中国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中华物质文化的基础虽然奠基于殷商,但是富有人文主义精神的中华传统文化则肇始于西周。孔子已经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司马迁更说:夏之政忠:忠之敞。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史记·高祖本纪》卷末“太史公日”)
周人以蕞尔小邦联合庸、蜀、羌、鬃、微、泸、彭、濮等部族,一举打倒当时的文化大国“大邑商”,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件,大变动。周人在此事件中所经验到的历史教训一“殷鉴”,不但加强了周人原有“戒慎恐惧”的忧患意识,更因此而感觉到天命无常;其整体文化精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殷商时充满神秘性的骨卜觋兆变为富有数理系统的周易象数;由人神杂糅的甲骨卜辞变为“子孙万世永保用”鉴的铜器铭文;由钺俘无数rXA。为牲的殷商民族神的崇拜和上帝观念——“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乃绝厥世”(《书经·吕刑》)——演变到上天好生好德、光明正直、普照无私的理想一“天亦哀于四方民”(《书经·吕刑》)、“天生燕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大雅·燕民》)、“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书经·皋陶谟》)、“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国语·越语下“范蠡语”》),“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必欲人之相爱相利”(《墨子·法仪》)。下至于以土俑代人牲;至孔子时更认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粱惠王上轴;连用像人的俑为牲具,孔子都觉得有辱人的尊严,更不要说用生人为牲了。由此演变出“天命不义,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诗经叫、宛》)、“天非虐,惟民自速辜”(《书经-酒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左传》僖公五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年),甚至要“绝地天通”(《书经·吕刑》;《国语·楚语》,昭王问)的人本人文主义精神。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
历史论析》(北大出版社,2001),第93~94页
《春秋公羊传》成公元年:“古有四民,德能在位日士。”所说的“士”不是贵族而是四民之一,已不是先秦时期的“士”了;但重德与能,则是先秦的“士”和秦以后的“士”二者之间“变而不变”“断而不断”的特点,也是中国数千年历史文化“变而不变”“断而不断”的本质(essence)之一。这是我们不应以“封建贵族”和“非封建贵族”等约化理念决然加以割切的。而这便牵连到前文提到的这过程中在学识思想等更高文化层次上所发生的变化了。
《说文》:“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十。”段注:“引申之,凡能事其事者称士。”前者指的可能是“六艺”中之“数”;段注指的则是很广义的“士”。在战国时期,治理一个领域比从前大了千百倍的王国,须要有和旧日管理一个小小封建城 邦大大不同的新知识、新思想和新的才能。其间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文教各方面的新发展,更需要各方各面的多种新知识和才能来应对。这都不是旧日封建贵族里规模有限的宗法家族式的教养,如“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所能涵盖,而要有新的教育范围和新的学习内涵。孔子从事的私人教育和孔门四教“德行、语言、政事、文学”正是在这新旧交替的关键时代出现的(后人加给孔子的各种尊号中,“孔子先师”这尊号他是受之无愧的——后世“教师”的先驱)。其时旧的体制已破坏,新的体制尚未确立,一切都比较开放。各种各样的人才都有其可用的机会。一般人,不论出身背景,只要有才智、能干、可以出人头地的,都被视为“士”。能交游四方者为“游士”、能仗义报仇者为“侠士”、学问杰出者为“学士”、文采风流者为“文士”、受人称赞者为“贤士”、有影响力者为“豪士”、有经商能力者为“货殖之士”,甚至“鸡鸣狗盗之徒”也是孟尝君的养“士”。以学问(尤其是古学、经学)著称的“儒士”只是士的一小部分。至于“学而优则仕”的官员,更是西汉中叶以后的发展。
★★按:《孟子·梁惠王》首篇:“王日:何以利吾国,大夫日: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其时“士”似已脱离封建贵族,而接近于平民个人身份。封建解体,学术由封建宗法之旧传统(所谓“王官”)分化为私人游学之士,而产生诸子百家思想;政治亦由公卿大夫世系转入游士纵横之手。《战国策》一书,其论说中心不在主政之“国”君,亦不在统军作“战”之将帅,而在参政、谋国之策“士”焉。对“士”一身份作最高度之表扬者在《战国策·齐策》的《颜周篇》:齐宣王见颜餍,曰:“周前!”;周亦日:“王前!”宣王不说;左右日:“……可乎?”周对日:“夫周前为慕势;王前为趋士;与使用为幕势,不如使王为趋士。”王忿然作色日:“王者贵乎?士贵乎?”对日:“士贵耳;王者不贵。”王日:“有说乎?”周日:“有,昔者秦攻齐,令敢有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日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由是观之,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垄也。”宣王默然不说;左右皆日:“……大王据千乘之地……万物无不备……今士之高者,乃称匹夫,徒步而处农亩,下则鄙野监门闾里,士之贱也,亦甚矣。”周对日:“不然;周闻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何则,德厚之道,得贵士之力也。……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稍稍诛灭,灭亡无族之时(按:这照应了前述西周封建诸侯到战国时代已百不存一的情况),欲为监门闾里安可得而有也哉。……是以明乎士之贵也。”颜周对语近似黄老纵横之论,其事或未必有。然既有此说,“士贵、王不贵”的言论之存在,实为中国思想文化之一大特色。而“士之高者,匹夫徒步”与“南面者之有族”之对立,亦为“士”个人身份之平民特色。至于提出“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垄”,更为西方文献所罕见。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历史论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331~332页
三、西汉时期:由“能事其事者”的士变为“学以居位”的“士”
西汉高祖轻侮儒生,但极尊重“士”。《汉书·高祖本纪》十一年诏日:“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十二年又诏曰:“吾……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都是明显的史证。汉高祖本人(亭长)、萧何(县吏)、曹参(县吏)、张良(失位贵族)、陈平(好学庶人)、韩信(曾受胯下之辱,曾受漂母一饭之恩的浪人),都是上节所述的那种“不论出身背景”,能干而有各种“本事”的“士”。因此可以说西汉政权是新兴的士人们共同建立的。西方社会史大师艾伯华在其《中国史》(Wolfram Eberhard,A History0f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书中即把“汉帝国的建立”章,标目为“士人政权的创建”。
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汉高祖“共定天下。同安辑之”的诏文。这再次回应了上节讨论从西周开始传统中国政治社会乃至整体文明重视“文德”“共同”“安定”“和平”的特性。《汉书·高帝纪》下,五年冬,述张良论日:“君王能与共天下”;王陵对日:“陛下与天下同利也”;同年五月,高祖刚刚击灭了项羽后即进行“兵皆罢归家”,和其后的二次“罢兵归农诏”,都是重要史证。汉高祖后来诛杀功臣,但所杀的都是图谋不轨或拥兵自重的武将。对文人学者,上自相国萧何下至推车卖浆的娄敬,则是言听计从,礼敬有加(《史记》,卷53,99)。在天下一家的国家理念下,军事(武夫)和外交(“游士”),无所用其力。《左传·昭公七年·疏》“士者事也,能理庶事也”——更是在“国以民为本”的理想中,把士的范围缩小为治民的“官吏”(公务员)了。国家统一,政治制度化,“官吏”的出身也要有共同的制度——选举(《礼记·礼运》“选贤与能”)。《汉书·食货志上》言,“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日士,辟土殖谷日农,作巧成器日工,通财鬻货日商”。这是儒学理念的落实。
在汉朝除了皇室(包括依附皇室的外戚、宦官等)、“理庶事”的官吏、和学而尚未居位的学士儒生之外,还有一种地方势力——豪强。他们多数是富豪、大族和地主,有时也兼有上述的各种身份。这些豪强多为战国时旧体制已破坏,新的体制尚未确立之际,在地方上出现的有力之士。当时误称为“游侠”。《史记·游侠列传·索隐》述赞日:“游侠豪倨,藉藉有声。权行州里,力折公卿。”所说的已不是战国时的“游侠”,而是汉代地方上的“豪强”。
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封建,建立郡县,进而焚书坑儒,企图控制思想。这是极端的大一统、专制、极权的政局。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1919)中,已提出反驳,认为:“秦始皇那种专制手段,还免不了博浪沙(封建贵族张良使人行刺)的一次大惊吓,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个张良。可见当时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其时魏国大梁名士张耳和陈馀也是秦廷长期重赏购求而不获的。《史记·张耳陈馀列传》:“秦灭魏数岁……诏书购求两人,两人亦反用门者以令里中。”中央政府的拘捕令不但无效,反而助长了这二人在地方上的声势。更重要的是楚国的项氏。秦灭六国、废封建,但楚国“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且项梁父即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戳”,是秦军公开的敌人,而且“项梁尝有栎阳逮捕”,又“杀人与借避仇于吴中”,更是屡犯秦法,却能够使“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徭役……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史记·项羽本纪》)。像这类危险政敌,有名气,有大批党羽,并积极在地方上从事反秦活动,秦廷尚无法追捕,甚而一无所知,足见秦始皇的实权是有 限的。
西汉初,封建与郡县并置,天子所治仅有三辅三河。但比封建王侯势力更大的是地方豪强。汉高祖一统天下以后,罢兵归农,“数诏吏先与田宅”,但发现当时广大土地多为地方有力人士占有,朝廷无法安顿有功有爵的军官(《汉书·高祖本纪》五年五月诏)。景帝时,地方上一个布衣剧孟比一个大封建王国的势力更大。《汉书·游侠列传》:“布衣游侠剧盂、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天子切齿……然郡国豪杰处处各有……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得剧孟,喜日:‘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云。”景帝武帝时,朝廷大致消除了封建王国和大商巨贾的势力,但汉武帝在权势全盛时期动用了不少酷吏去对付地方豪强,结果却失败了。
武帝时奸雄之尤著的豪强为郭解。《史记·游侠列传》:解父以任侠,孝文时诛死。解……作奸剽攻,休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及徙豪富茂陵也……吏恐,不敢不徙。卫将军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上日:“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解家遂徙。关中贤豪知与不知,闻其声,争交欢解。……已又杀杨季主。杨季主家上书,人又杀之阙下。上闻,乃下吏捕解。解亡……久之……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日:“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奏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日:“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遂族郭解翁伯。自是之后,为侠者极众,然……虽为侠而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他、羽公子,盗跖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汉书·游侠传》略同,惟多加“郭解……所杀甚众”数字,以强调其无法无天的行径。
郭解势倾天下,而与郭解同为轵人之一不知名儒生乃以“公法”为立场,不避地域,不惧权势,公然抨击郭解,为解势力所迫害。郭解杀人无数,其罪可诛而不诛。及杀一无名儒生,公孙弘乃议其大逆而族之。此段史文牵涉西汉士风,及中央、地方势力演变之处甚多。公孙弘“议族诛郭解”与前段述西汉“酷吏”对地方豪强大族势力之打击相配合,成为西汉地方力量变化之转捩点。
汉武帝用“酷吏”对地方豪强势力打击的效果,不如一无名儒生“秉公”的“口诛”。因为汉廷的酷吏多选自中央(甚而名为“绣衣直指”御史),而这无名儒生则来自地方民间。儒生(乃至后来的士族)的可贵的特色是能够公而忘私,为了理想而牺牲现实利益,甚至一己的生命。西汉儒生的理想和努力的目的是改正秦政君主专制、法吏当道、豪强武断乡曲、乃至一姓王朝所衍生的种种弊端;经过了数百年,到东汉末年,王符在《潜夫论》中仍说:“不随俗而雷同,不逐声而寄论;苟善所在,不论贫贱;苟恶所在,不忌富贵;独立不惧……心坚金石。”这才是儒生可贵的理想。国内有些学者的盲点是完全抹杀了儒士的君子道德精神和理想,纯以计较利禄的小人行径来界定汉儒。西汉中晚期的儒士的缺点是对大同理念过度理想化;王莽及其支持者如此,后汉的独行、清议、党锢中人也是如此;理想的极端化导致王莽新政败亡,更导致东汉覆灭。可观的是:悲剧发生后,引发儒、士、知识分子的反省反思,导致新思想的发展,促进了后汉的辨析批判思潮和魏晋的清谈玄学,乃至佛学的融入。
“文士”“儒士”力量发展的结果,地方上的强宗大族多改变其政治、文化意识而培植其成员进为士流;甚至间巷之豪侠亦渐带有士君子之风;而部分士人则增强其对宗族乡党之影响:地方势力一变而以“士族”为领导中心的建构。在政府各阶层中,士人亦以门生、故吏等关系相集结为“士流”“士类”等特殊势力。
四、后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
士族(包括士流和士类)在魏晋南北朝有很特殊的地位。两汉士人的地位虽然相当崇高,但当时帝王的权威大。汉儒虽然自称“得青紫如拾芥”,但作为政府官吏,士人仍是帝王权力的附庸。汉末三国,帝国解体,君主权力相对减弱,新的“士族”势力大为增强。魏晋政权乃由士族集团中产生,故有谓“王与马,共天下”。“王”代表王谢士族,“马”指司马帝室。士族之地位竟与帝王之地位平行,甚或过之(“王与马”,意涵“王氏先于司马氏”)。
士族是中华文明的很特殊的产品,其基本特性在现代史学乃至社会科学观念中尚未得到共识认定。法国前辈汉学家白乐诗在《中华文明与公型政制》(Etienne Balazs,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eraey,English tr。by H。M。Wright,Yale Univer-sity Press,1960)书中就用了“公务人员,官僚”(bureaucrats)“文化精英”(euhural elite)“士仕”(scholar-officials)“文士”(litarati)“缙绅”(gentry),“官员”(Mandariny)等不同名词来指称“士/士族”。过去对这群体的论析大致分为三类:(I)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从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生产组织)着眼,认为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是地主(封建地主),与西欧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封建领主在经济基础上有相同的特性;如果士族是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则其基本特性便是“地主阶级”⑦。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看法则分为两类。(II)一类站在政治社会科学立场,注重权力架构,因而特别注重大一统帝国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及支持此体制之“官僚”架构(Bureaucracy,参本节附文),认为官僚身份是中古士族的基本特性。(III)另一类基于人文史学立场,注重价值观念和文化理想,因而特别注重士、儒的文化教育背景、地位和功能,以及“学而优则仕”的理念与“选贤举能”的制度;认定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是介于欧洲中古教会僧侣与现代知识分子之间的一种中华历史文化特殊产品——士族。这三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过各有所偏。士族作为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大概具有地主(经济精英)、官僚(政治精英)和学者(文化精英)三种属性,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三元的力量交叉形成之“铁三角”。
(1)这三元力量交叉形成之“铁三角”,展示了“士族”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上多元性的功能——上述白乐诗在《中华文明与公型政制》书中不但用“公务人员/官僚”(bureaucrats),“文化精英”(cultural elite)、“士仕”(scholar-officials)、“文士”(1itarafi)、“缙绅”(gentry)、“官员”(Mandariny)等不同名词来指称“士,士族”,更指出这“士,士族”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地延续存在的原因,在于他们在中央朝廷和在地方上发挥着多种功 能——由中央朝廷的政事到地方性的救灾互助、宗亲和合、宗教活动等等,不是其他阶层或群体所能轻易取代。
(2)这“铁三角”展示了“士族”在群体或阶层成分上的多元互联的基础——这包含了官吏(政治力量)、地主(经济力量)、学者(文教力量)等基本属性不同,但却能密切互联的群体成员。这些个别群体的功能是一切文明整体所不可缺少的。
(3)由于这三种功能和建构成分,“士族”群可说是人类文明史上势力最大,或最低限度可说是影响力最广泛而全面的群体(影响所及达到中国整体文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只是最重要的三端)。如果说中国传统政体以皇权或帝权为至尊,这皇权或帝权的功能却要依靠“士族”而运作的。而在某种程度上,这“士族”“铁三角”则可以不依靠皇权或帝权而自行运作0(按:在20世纪的“十年动乱”期间,国内党政体系受到严重破坏,各地民间社会生活与经济运作靠的似乎还是这“铁三角”的残余部分架构)。
(4)这“铁三角”以中国传统所特有的农业社会为根底;受教读书是农民自我提升的途径。传统的读书方式最需要的是有空闲的时间和小量稳定资财的支持;中国传统农业里从事耕作的农民有足够的安居农闲时光,如非遇到天灾人祸也有小量稳定的资财供应子弟们读书,成为“耕读”之士。比较起来,商贾们的岁入资财虽然多,但终年孜孜为利,“分秒必争”,少有安居馀闲为学。“耕读”之士,学而优则仕,成为官吏。官吏有政府势力支持,可以转过来荫护家园田产。这是此“铁三角”轮转互联的运作。
(5)人类历史上的政治社会高阶层群体的败坏,大多由于他们“近亲式的繁殖”而自绝于世人。但这士族“铁三角”本身是开放式而可以多方分途进入的。力农成为小康之家的可变为“耕读”之家;经商致富者可输资人仕(汉武帝时的卜式);有特殊际遇者可夤缘得官(如西汉文帝时的袁盎、武帝时的田千秋、昭帝时的杨敞);任官者可积累田产,成为地主(如西汉宣帝元帝时的匡衡、元帝成帝时的张禹),也可折节向学(如西汉武帝时的张汤)成为儒士。甚至家贫而以养猪为生的公孙弘也可苦学而“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见《汉书》各人本传)。因而这士族“铁三角”可以“活水长流”地延续下去,而不是“近亲繁殖”而自绝于世人。
(6)这“铁三角”并不是“等边的三角形”。在任何时期,任何一士族或士人,都不可能同时兼具“地主”“学者”和“官吏”三种分量和比重都相等的功能;可能其中有些人的主要的身份和功能是地主,但也具有一点“学者”或“官吏”的身份和功能;另有些人的主要身份和功能是官吏,但也有一点“地主”和“学者”的背景和功能;更可能在同一家族里,有些人主要是“地主”,有些人主要是“官吏”或“学者”,等等。因此这是一“和而不同”的多元的“整合合作体”,而不是一“独一无二”的单一独裁体(monolithic entity)。
(7)这“铁三角”不是皇,王权所能消灭的。帝王虽然可诛杀个别的士族成员甚至整个个别土族,但即使在皇权高涨的时期也无法杀尽全体的“士族”或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国家发生大乱,帝室倾覆,朝廷官吏全部被屠杀(如五胡乱华时的石勒,见《晋书·载记》),这也只损毁了这“铁三角”的顶部。甚至中原版荡战乱毁灭了大家的农庄田园(如五胡乱华时的华北地带)。但不久由于实际的需要——见上列(1),这“铁三角”的顶部又会从底部基础轮转互联的运作而重建(如在南北朝时来到南方的北士,以及部分在北方重新兴起的北士)——见上列(4)和(5)。只有在整体文化(包括国家体制、经济体系、社会建构和思想学术)全部发生变化,把这“铁三角”的顶部、底部“三角”完全毁坏——如经过了公元1840--1910年代的西方现代文化的入侵,1911年的民国革命,1920年代的新文化运动,和1949年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乃至1960~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这“士族”架构才在中国消失(奇怪的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这群体的部分架构又有点重现的迹象了)。
(8)要指出的是:这士族“铁三角”的长期存在只是结构性和功能性的延续,而不是各个士族实体的长存。后汉曹魏西晋时最显赫的“颍川荀、陈”在东晋时已烟消灰灭。东晋时最显赫的王氏、谢氏经过了二百多年也不免在侯景之乱后(公元548~552年),“旧时王谢堂前燕,飞人寻常百姓家”了。
这士族“铁三角”结构的最大特点是缺少武士成分和军士力量。这是中国中古的社会领导层和西欧中世纪的高层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西欧的封建贵族主要是武士成分和依仗军士力量的建构,和中国中古的“门第士族”,厌谈军旅之事大不相同。这也是这士族“铁三角”最大的弱点——能“马下治天下”而不能“马上得天下”(西汉高祖语)。西方研究中国中古史的重要汉学家艾伯华在其《征服者和统治者:中国中古时期的社会力量》(Wolfram Eberhard。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Forces in Medieval China(leiden,E.J.Brill,1965)。对马上得天下的帝王与马下治天下的士族的互动关系有精细的分析。陈寅恪对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士族也有重要的研述。据艾伯华的分析,乱华之胡人总数只及汉人百分之一,其能乱华的主因正在于汉人士族这最大的弱点。陈寅恪所述则指出,胡人人侵,中国文明未尽毁灭,而进入中原大地的胡人终归于汉化。其结果与西方罗马帝国的灭亡后的经历很不相同。这是汉人士族“铁三角”功能的后效——这也是中国中古的士族和西欧的封建贵族主要的不同。
★★按:Bureaucracy中文通常译为“官僚”。惟“官僚”一辞意多贬斥,与西文原意不合;且Bu-reaucracy在西方之发展不尽在于政府官僚,而普遍于私人工商大企业组织。故本文每意译为“公共组织系统化之典型”,简称为“公型”,或“官吏”。西方对这问题的研究以韦伯(Maxweber)为主流。韦伯一反马克思“基层经济决定高层政治制度及思想意识”之说法,而强调思想文化及政治制度对于社会经济之影响。韦伯之主要贡献在分析人类思想及制度发展之倾向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统化(radonal,universal,systematized)而使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公共组织系统之典型”(Bureaucracy)。就此理论而对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加以分析研究者有法国前辈汉学家白乐斯(Etienne Balazs,所著论文选集,英译为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1964)。韦伯谓人类思想及制度之发展大抵由利欲纷争而趋向合理化,由个别分歧而趋向共通化,由自由竞争而趋向系统化,因此进入分工合作而定于“公型”。白乐斯则谓中国社会文化自秦汉以来已先进入“公型”传统。西方社会则自资本主义现代化以 后亦进于“公型”而定止。西方社会之发展于各时期中均由代表某一特殊经济利益与力量之集团(如古代之市民贵族,中古地主、武士,近代之小市民、大资本家等)所控制,一旦社会经济力量发生变化,此一特殊集团即为另一集团所替代,而整个社会结构为之改易。而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坚之儒士则集经济、政治、社会、学术思想文化力量之大成;其地位亦不建立于某单一的经济或政治基础而为所有重要支点之共通;其功能亦不专代表某一方面之特殊利益而在于节制均衡各种不同的利益与力量之“公务”:重要者如定时历,开水利交通,主持救荒济灾,统一度量衡及货币、策划边防等,为对农、工、商、兵等利益及力量之制衡;而教育、选举、考试、考课等,则为对儒士本身之制衡。此说法一方面近乎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士大夫传统之理想;另一方面更与西方历来对中国社会文化之整体性与一贯性等特点之认识相合一这也是本文“铁三角”理念建构的意旨。
马克思之经济基层理论及韦伯之思想制度功能论对战后日本的史学和汉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接近东京大学的学者,因处于首都,对政治较为敏感,遂由战前战时之右倾国家主义帝国主义史观,一变为“左倾”之马克思主义史观,而以所谓“历史学研究学派”为代表。这一学派对中国中古史之研究着重于社会基层之地主、豪强、大族势力之结合,而与西欧中古之封建领主势力比论,这和中国内地学者对中国封建社会之研究较为接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严格地说,地主(即使与豪强、大族势力结合)在传统中国并不是“名正言顺的统治阶级”(“名正言顺的统治阶级”应是当朝君主和其下的官吏),而在地方上却是有过不少积极的领导功能:如对祖宗和地方神灵的崇拜,四季节庆的安排,修桥补路,“排难解纷”,救灾济贫,都起过建立和维持“和谐社会”的作用。这是相当普遍的事实。
在日本以京都大学为中心之学者,则受政治力量左右较小,史观之变化亦较小,多继承早期汉学界内藤虎雄、冈崎文夫等对中国思想文化和政治社会制度之研究再作深进之分析,而与西方韦伯之理论相呼应。这派学者多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有若干渊源,或可称之为“人文学派”。这一派对中国中古史之研究,着重于当时政治、社会、文化中坚之“士人——士族——贵族”之内在发展,及其对于上层政府权力及下层地方势力所发生之影响作用。其主要论点有所谓“贵族论”与“豪族论”,大意谓自晚周封建解体,士人参政。形成国家大一统权力,数百年来此政治力量对各地方、各阶层、各集团之特殊“私”利加以相当地恰当的调和、折中、制衡而纳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统化之“大一统”的“公型”局面(即前论Bureaucracy)。此“公型”亦即成为“士”之主要传统(按“士”一辞。无论英译为Literati,Scholar-o伍dals,Mandarin,或Bureaucrats均舍有“官”或Bureaucracy之意义,与中文“士、仕”之义相应。)其后中央政府(公的)权力衰落,地方豪强大族(私的)势力兴起,“士”亦由“士人”变为“士族”、“贵族”而含有私的组合;世家豪强大族甚而侵占把持中央政权而形成“私门”政治。然“公型”政治传统,对此仍保有一些约制作用。盖一人、一家、一族、一地方集团虽有其特殊私利,甚或发展此私利而与他人、他家、他族、他地方集团发生冲突。然一旦出而主持较大之局面,则必须排难解纷,调和折中及抑制各种私利冲突以维。持“公道”,因而接受和延续了“士”之主要传统。是以六朝“士族”虽多由豪族出身,豪族亦多兴起而主政,然出身主政以后,每每能“自律”、“律他”,反而抑制本身本族原来的私欲,及抑制其他豪族之私利,因此脱离原来的豪族背景,而进入“公型”的方正“士”途。一旦此辈不能“自律”、“律他”,无法维持中央权力,而本身又已脱离豪族背景而丧失其地方势力,其权力不能维持而为另一地方或豪族势力所取代。此一新势力又再进入“自律”、“律他”之“士”途。是以“士族”与“豪族”乃属不同之政治社会阶层,而中国中古之“豪族”。亦由于“士”之自律、律他之作用而未发展为真正之像西欧中古时期唯武力是尚无法无天的“封建”力量。至于“士”之所以能产生“自律”、“律他”之作用,一则由于过去的传统,二则由于现实之需要。而“士”之所能接受过去传统以应付现实之需要而发挥“自律”、“律他”之作用,则在其学识、修养、经验之结合。此一论点与我国人文主义学者之说法颇为接近。
——摘自陈启云,《中国中古“士族政治”考论之一(渊源论)》《新亚学报》,
第十二卷(1977),第43-182页。
收入《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台北:新文丰,1997)
五、宋元以来社会领导层的转变:士族“铁三角”的转型或解体
这士族“铁三角”在唐宋之际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结构性的变化,其三足鼎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三边三角都有了改变。如果说这士族“铁三角”的形成(汉代)是中国历史中古时代的开始,则这士族“铁三角”的转型或解体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中古时代的终结和近代初期或现代化的开始。
认为中国近代或现代在宋元时代开始者以LiUng Bing(中文姓名不详,似为早年留美中国学人或华侨)所著的《中华史纲》(Outline of chineseHistory)(英人J0seph Whiteside ed,Shang}Iai:Com-mercial Press,1914;台湾ch’eng-wen Pubushing co。1969年重印)为最早。详细述论以日本京都学派的宗师内藤虎次郎为先驱。其后钱穆、费正清(John K。Fairbank)继起,艾伯华在其《中国史》(Wolfram Eberhard,A History of China,Universit),ofCalifornia Press,1969)书中更把宋代章标目为“现代时期”。在1960~1970年,西方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是JflnlesT。c。Liu(刘子健)与PeterColas编的《中国在宋代的变化》(1969年),和马克·尔文《中华历史发展的形式》。综合这些论析和史证,可以追寻9~13世纪在中国发生的本土性的现代化线索如下:
(1)唐代一统帝国对境外异族的开放,引进了很多新事物,包括占城(Champa今越南中部或高棉地区)的“早熟米”。此米种在中国南方重视文化知识的士族地主(所谓“耕读世家”)手中加以改良(使之更早熟,或宜旱栽),并把这新知识以抄本传布;后来印刷术发展,更以刻本广为传播。北宋政权的中央集权和重用文官的制度,使此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知识普及南方各地,深入民间;导致北宋前期农产量增加了一倍(100%);可称为“农业革命”。由于粮产充足,许多田地可以改植商用农作业(蔬果、桑丝、茶、药物等),因而促进“互易有无” 的商业贸易,增长了城市居民的数目。城市人口的增加,大大地丰富了城市的市民文化生活,包括治安、防火、防灾、医药、教育、娱乐等,因而吸引了大量士族地主迁居人城,这进一步地增长了城市的财富与文化生活。这些发展在经济基础上加大了工商业的重要性,而相对地减弱了农业和农地的重要性——士族“铁三角”的第一端(地主)。
(2)城市的市民文化生活的扩大和增强,减弱了旧日“耕读世家”式的士族地主对思想学术、文化教育领域的影响。私人在基层社会中兴办的私塾、义学和在中高社会领导层兴建的书院,取代了从前大家世族的家学门风,成为近代早期的教育新机构。书院学风主张超越汉唐(中古士族的传统)而直指上古圣人心法(孑L子以来的平民教育)。印刷术的发展大大地增加了书本的数量和流通,而减弱了过去“抄本”时代大家世族对书本的垄断独占。平民市民阅读的书本(如“三言两拍”)偏离了主流儒学而形成通俗文学(其后更近于诲淫诲盗心态)。这相对地改变了儒学的内容和影响力——士族“铁三角”的第二端(文教)。
(3)城市的发展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实力(中国城市大多为行政中心所在的“治所”),士族地主之迁离相对地减弱了地方社群的实力,这开始从基层上消除了地方人士对抗中央朝廷的力量。东汉时“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褂壁”的情状不复存在。至此大一统专制的中国政治才真正成形。宋代的科举大大地改变了政府官史的属性和素质——士族“铁三角”的第三端(官吏)。
士族之“族”的理念含义和名称亦因此而改变。纯以经济利益来估计人际关系的心态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先前住在乡间的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比较亲近,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每为儒化士族所宣扬的宗亲伦理(敦亲睦族)和信仰(对祖宗与地方神祗之崇拜)所遮蔽或淡化——人们意识到的不是“你是土地所有者,而我是农地耕作者”,而是“你是我的堂兄,我是你的堂弟”。地主们迁居城市以后,与农村乡土疏离;乡下田产或交由庄头管事去经理,或订立租约;地主与农户间从前的宗亲血缘关系被纯经济关系取代;阶级意识与阶级矛盾冲突由此出现。宗族的关系因而改变。过去称为“士族“(西文great gentry)者,此后多改称为“士人”“士子”(西文lesser gentry)。他们对本身宗族的依赖性和归属感大有改变,对中央政权的依赖性和归属感则相对地增强。过去士族和地方势力对中央政府的制衡作用因而大大减退。儒学思想意识对帝王的约化或感化的影响亦同样减退。大一统专制的中国政治在宋代才真正成形。 在两宋时期,儒学士人对中央朝廷君主专权的约制功能虽有所缩退,但由于城市经济的发达促进了文化教育(如私塾义学和书院)的发煌,相对地增强了文教精英们(不再是“士族”,而类近于现代所谓的“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因此宋代儒学士人们对朝廷君主尚保持了一些约制功能。(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一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认为在宋代儒学士人们对朝廷的影响力高于汉代唐代,言之不免过甚,但至少也显出此时他们的势力尚属可观)。
这变异在蒙元明清时代更有新的量变和质变。蒙元时代,中华全境第一次被在边疆地缘的非汉族所征服和统治。这苦果和上述中国社会领导阶层的“士族”“铁三角”实力的减弱、转型乃至解体有密切关系。蒙元政权的种族属性和种族主义政策使这变化更为恶劣。明清以还,大势去矣。经过蒙元政权对儒学和士人的种种打击,此辈在中华传统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的地位及其精神道义理念一落千丈。明代政权之建立是中华历代汉人政权里儒学士人们参与和贡献最微薄的。明初方孝孺被诛十族,引起“中国读书人的种子被根灭”之叹,是著名的事例。没有儒学文化和士族力量的制衡,大一统专制独裁的中国皇权政治至此才真正名实俱全。这也一再显示了前述中国传统社会领导层的演变和中华文明整体演变的密切关系。
本文以“领导层leading stratum”代替“统治阶级ruling class"的用意,是减低一些非学术性的意识形态价值成见,和聚焦在积极功能的分析。
文中分期的析述。包括:(一)西周和东周的“封建”制度和“贵族”社会的实体和本质,(二)先秦封建的解体演化到“士为四民之首”,(三)西汉时期:由“能事其事者”的士变为“学以居位”的士,(四)后汉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五)宋元以来社会领导层的转变。并附论中国西周的封建贵族与西欧中世纪封建贵族的异同,和韦伯研述的‘bureaucracy’与国内通用的“官僚主义”的重大歧义。
[关键词]社会领导层,士族,士人,封建贵族,地主,官僚,周汉,魏晋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l(2010)02-0005-15
一、历史发展和社会领导层的演变
中国数千年历史分期的问题在1950-1960年代是国内史学界的热门关注。这问题与历史上社会领导层的结构和文化整体的演变密切相关。此三者又与人们对历史文化的理念互为表里。这里使用“领导层”(the kading stratum)而不是“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用意在避免后者长久以来累积下来的很多负面联想义,而开展一些新视野和积极的功能分析(functlonal anaIysis)。最重要的例证是所谓“封建地主阶级”,其实地主在传统中国并不是一“统治阶级”,而是在地方上有多种积极功能的领导阶层;名正言顺的真正“统治阶级”应是当朝的君主和其属下的官吏,论析见下文)。
当前中外学者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大约有下列几种:
I 传统中国学人多把国史分为:(1)上古三代(理想中的古代圣王与夏商周),(2)秦汉以来(汉书以下“正史”所载)。
II 西方习用把中国史分为三期:(1)古代,上古(远古至汉),(2)中古,中世(六朝隋唐),(3)近代,近代初期与现代(3A。宋元明清;3B。鸦片战争以后)。
III 现代中国国内史学界或缘用马克思的欧洲社会史分期样本,也把国史分为:(1)原始公社。(2)奴隶社会,(3)封建社会,(4)资本主义社会。
Ⅳ 目前国内高校体制或把这分期简化为:(1)古代(明或清代以前);(2)近现代(明或清以后)。
由于这问题在学理上尚未得到完善的解答,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历史院系中国史课程分划用的似是上述的第Ⅳ义,把中国3000—5000年的历史含混地分为“古代”和“近现代”。这种分期的学理可以清末民初梁启超的论述为代表。梁启超在推动西方新史学上用力至大,但对西方史学的历史分期方法(上述II)却至感困惑而一再抗拒。由1902年梁氏写《新史学》始,一直要到1922年。他在清华大学讲演“中国五千年史势鸟瞰”中的《地理及年代》时,才提出类似上述II的“远古、近古、今代”分期方式;但梁氏仍认为:
“旧史皆以帝王纪年,盖舍此亦实无良法……历史时代当若何分划耶?……强分时代乃如抽刀断水,欲得绝对的精确标准,为事殆不可能。近今史家卒将欧史区分为古、中、近之三世……以资研究方便而已。中国史欲仿斯例,颇极困难。依严格的理论,秦以前为一时代;自秦统一迄民国为一时代(按:上述第1义);两者分野最为严明。然此区分,则每时代所包含时间太长,几与不区分相等……故吾以为论次国史,或以不分时代为较适宜(按:即依断代“正史”分划)”。
梁启超认为历史发展如同“流水”,不可斩断,这观念是正确的。但因为他受到传统国史“以帝王纪年”的理念习染很重,所以认为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分期方法。传统国史“断代”“断限”的体例,使他误以为:历史分期要求的是“绝对的精确标准”能够把连续的史事割断。现代正确的历史分期不是‘如抽刀断水’把历史的发展或连续的史事割断,而是要把历史发展的大体趋势、其所经历的重要段落及其在不同时代的不同特点,用分期的方法使其更突出地显示出来,以便人们作整体的观察或整合的研究”。这也是马克思史观历史分期的主旨。
马克思把西欧历史发展分划的主要依据,是各时代社会高层的建构和演变:(1)原始公社(社会阶级未分化或正在分化,高层的建构尚未完成),(2)奴隶社会(社会高层的奴隶主),(3)封建社会(社会高层的封建贵族),(4)资本主义社会(社会高层的资本家)。这在西欧历史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把这样本用到东方(中国和印度)历史上却引发了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内史学界已有很多论议——尤其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的问题①。问题的关键可能是其关注点过于聚焦在“社会的基,低层”。根据马克思的学理,欧洲中古封建社会的基层是封建领主割裂的土地和农业生产者对此割裂土地的依附。这和中国中古时期的庄园制度和中古后期(或近代初期)的地主经济相类似。这是很多中国学者认为中国中古时期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原因。
★★按:马克思的历史分期。“封建社会”是由前面的“奴隶社会”发展而来。但中国古代是否有过像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社会”呢?我在2009年10月9日发表于:《博客中国》的博文中曾略作论析,这也是“高层社会”的理念影响“基层社会”的实况论证之一:兹引述如下:
《中国有像西方的那种“奴隶社会”吗?敬复“居延小卒”》:
居延小卒:陈老师《美国民权实况——修正版》中的下面观点值得商榷:“中国传统也有奴隶。但不论奴隶是男是女,一旦和自由平民结婚,便成为自由平民,生下的子女也是自由平民”。因为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秦律《张永田英正、富谷至等研究秦汉律的成果,都认为秦汉律中对奴隶身份的“隶臣妾”等要转化为平民都有非常苛刻的要求。例如年老的奴隶要转化为平民,必须有年轻的亲属顶替。而且,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有奴隶身份,其子女也必将是奴隶身份。其实,中国的奴隶获得解放是东汉自光武帝以后,一方面是自王莽改制以来的儒家人性思想。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王莽末年自然灾害与战乱以后的人口耗减,以及豪强势力对国家编户齐民的侵占。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因此,政府高层(包括皇帝)基于发展生产和增加赋税收入的要求而采取了迎合儒家理想和时代潮流的政策措施。
启云按:
我的《美国民权实况——修正版》博文原是批评西方的“奴隶”社会和制度的。文中概指中国的 “传统”。来和西方的“奴隶”社会和制度作大略的比对。“传统”泛指“过去”——大概是宋明以来——在此期间辽(契丹人)金(女真人)元(蒙古人)和清代(满洲人)社会中的“奴隶”。也和汉人社会中的“奴隶”大不相同。不过我说的“在汉代奴隶的总数不到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一(1%)”,“不论奴隶是男是女。一旦和自由平民结婚,便成为自由平民,生下的子女也是自由平民”,是引自引c.Mar-tin Wilbur。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Dynasty,206 B。C。-A。D。25《前汉时期的奴隶》(Chicago,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Publica-tion,1943;reprinted,New York:Russell&Russell,1967)。此书单研究前汉时期的奴隶,已有数百页的篇幅。按此比例。详细研究中国过去历史上的奴隶,可能会超过1000页了。我还没看到这样的书。因此只能再作简要的回复。
自古以来西方传统,“在古希腊罗马文明人的眼里,一切非我族类的人都是野蛮人,而不是人,就理念而言,都不具有人性和人权,因此都是可被杀戮、征服、奴役的对象”。“所有非希腊人都被视为野蛮人(Barbaroi)……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反思这问题得出的结论是‘野蛮人是比人低一等的,在本质上命定要成为希腊人的奴隶,与牛马等畜牲甚或与农作的工具同类。”’暇而是中国传统自古以来,大都认为“人类生而平等”,世上众生在现实上的不平等。是后天不同的环境、教养、或遭遇的影响造成的——孔子说“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甚至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按:野人)。’(《论语·先进》)。孟子说性善和荀子说性恶指的也都是一切人普遍的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政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苟子·性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目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说的都是普遍的人。因此在理念和理想上,中国传统不可能有像西方那种践踏人性的‘奴隶观’”。
居延君提出《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秦律和日本学者的一些研究。。我的看法是:在古代中国“奴”和“隶”是两种不同的身份,有异于近代由西文“slave”中译的“奴隶”,把这二字不同的含义混合了(近代日本人用汉字译西文,大都受了汉文“单字双音节”语法的影响,如把"society"译为“社会”,“economy"译为“经济”,“politics”译为“政治”)。古代汉文“奴”指的是“私属”(后世所谓“家仆”、“家僮”、甚至“家人”,和“婢女”“使女”、甚至“奴婢”等)。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即是:“今更名天下田日‘王田’,奴婢日‘私属”’(《汉书·王莽传》)。“僮”、“仆”、“奴”、“婢”的部首“人”和“女”,基本上都是“人”或“女人”,不是“非人”。
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特别指出西汉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正是说出了“僮”、“仆”、“奴”、“婢”都是有“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不同于西方自古希腊到一百年前(甚至50年前)的美国。认为“奴隶”不是人的观念。
“隶”则多数是因为犯了法受刑罚而成为“官属”的“刑徒”。“刑徒”受到法律的管制,除非受到法律的赦免,不能成为平民——王莽解放“奴[隶],,的诏令,特别指出“《书》日‘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指的正是“官属”的“刑徒”——“隶”。因而有“秦汉律中对奴隶身份的‘隶巨妾’等要转化为平民都有非常苛刻的要求。例如年老的奴隶要转化为平民,必须有年轻的亲属顶替。而且,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有奴隶身份,其子女也必将是奴隶身份。”这说法。
魏晋南北朝因为门第世族势力的强大有很多特权。不少平民自动投靠世家大族为私属。这些人比西方的“奴隶”的地位更是有如天渊之别。 最后要一提的是:在1937--1945年抗日战争年间,我随父母回到乡村老家,家里还有两个16m18岁的“婢女”,是过世了的祖父留下来的;二三年间,家里都以“女儿”的身份,替她们择偶成婚,并以嫁女的方式把她们嫁出去。后来我母亲去世。她们还远道奔丧回来,披麻戴孝,一如亲生女儿——甚至比亲生女儿更尽礼数,因为当时我和弟妹们年纪还小,不知如何守孝守丧。而我们都称呼她们为“阿姨”或“姑姐”的。
把一个时代或一种文化的属性定着于其基层,而忽视其在高层次的领导层上的变化,结果是认为此时代或此文化缺少变化发展。中国学者把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分为“统一帝国中央集权下的封建社会”、“大分裂时代的封建社会”和“异族统治下的封建社会”等时期。这已经是同时兼顾了变化多端的上层架构(统一帝国、中央集权政制、政权的分裂、异族统治政权等)和比较缺少变化的下层基础。不过这也给人一种印象:尽管上层架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动,对下层基础却毫无影响;因此这些变动只是无关紧要的外表。由此引发了“中国中古时期、封建社会”过于冗长,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停滞这一历史实质问题——只要基层的经济(生产活动)仍然是农业,而基层社会的主宰仍然是“地主”,中国历史便停滞在“封建社会/中古时期”;而各种关于中国文化的属性、特质、和基本结构的论述(由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形态”至金观涛的中国文化的“超稳定架构”都是著例)也建立在这基本观念架构上。这问题,困扰了中国史学界数十年。
问题的关键是: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本质上的不同和在演化时距上的差异,大大地影响了人对这两种不同世界的观察能力。《庄子·逍遥游》说:“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人类数千年历史,比起《庄子》所说的“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的时距,也只是不知春秋的小年而已。以现代科学眼光来看,宇宙大自然变化的时距与人类历史文化变化的时距相差更大。宇宙变动以亿兆年计,地质变动以亿万年计,地理环境之改变以千万年计。而人的历史演变分期,最长不过数百年,个别人事变动则是以年、月、日、时计算。在人的历史中,每一大时代的数百年中,自然环境可能没有显著的重大变化。连带着,受自然环境直接影响和与自然环境有密切关系的原始或低层文化,其基本形态也会显得缺少变化或进步缓慢:旧石器演进的时代长达百十万年;新石器时代则是五六千年;在二十世纪中,还有不少落后民唉停留在原始文化阶段。相对而言,机械动力文化至今只有二百多年历史;自动机械和人工 智慧高科技的发展,至今只有几十年时间。由此看来,文明愈进步,文化的层次愈高,人类在文化中自动自主的程度愈大,则以人为主的历史文化的变动发展,在人的时距中也表现得愈迅速愈明显。本文以“领导层”代替“高层”的用意,一是避免“上、下、高、低”的价值成见,二是把聚焦点放在其动态的功能上。西方纯学术性对马克思学说的看法,认为他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分析重视的主要是其结构性。这不是说他不注重功能性的分析,而是说马克思主要认定结构决定了功能,这也是孔子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或“思不出其位”。而西方韦伯(Max Weber)注重的是功能性的分析。这也不是说他不注重结构性的分析,而是说他主要认为功能性构成了其结构性——经济生产者和社会成员的功能决定他们结构性的地位。简约的说法是:马克思说的是“阶级classes”,而韦伯说的是“阶层strata”。
在观察历史时,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化的基层,而相对地忽视了高层的文化,则自然而然地会感觉此文化发展缓慢和缺少变化。过去国内对“封建社会”的讨论,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农业生产层次。在这层次,可以说过去两千多年,中华文化都是建立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也可以说过去三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都是农业文化。在文字的表层意义上,也可以说成:在过去二三千年,中华文化一直都停留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阶段。在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以耕地为经济基础=封建社会”这个方程式下,便可以说成:过去三千年,中华历史一直停滞在封建社会阶段。把这种说法再加以约化,更可以说成:过去三千年,中华历史一直没有发展——这便类似马克思学说中的“亚细亚型生产形态”了。
但这并不是马克思史观的本义。马克思重视的虽然是历史演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结构——生产运作与生产组织(按:这不是唯物宇宙观或本体论而是“唯物史观”),但他认为历史变化的关键是社会上下各阶层互动的结构性的变化。本文对中国古代“社会高层”的析述,略为补救过去国内社会史研究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社会基层的缺点。
在这里,上下“阶层”的意指不仅是整个社会,而是整个文化——文明的整体结构。这也是当前“后现代主义、新马克思主义”者的重点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中国学人把国史分为(1)上古三代(理想中的古代圣王与夏商周)、(2)秦汉以来(汉书以下“正史”所载)二时代(上列分期1),正是含蕴了对中国过去文化/文明的整体关注。如上引粱启超的看法,把先秦(帝国统一以前)和秦(帝国统一)以后的国史,决然划分为二期。这分法,一者照顾了中华文明的重要政治实质(国家体制——统一皇权之建立)和文化实体(汉文化和汉民族的形成);二者,这也照顾了中华传统史学的观念和文本史证~“正史”中的《史记》通述上古三代秦汉,而其后以《汉书》为首的“正史”则成为“断代”的王朝史;三者,这种“正史”“纪、传、表、志”多元结构的传统文本体制(西方汉学家谓之compositehistories),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政制、思想、乃至整体文明的“多元统合”的本质——代表这本质的理念词语为“大同小异”“和而不同”“太和”“大同、小康”;《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总序”论“诸子百家之学”与“王官之学”(“六经”)“离异”以及诸子之间之“互异”,和“诸子百家之学”皆出子“王官之学”在统绪上之“同”更是具有代表性的“正反辩证统绪的相和合”的看法。此亦本文标目把“古代”改为“传统”的主旨。在历史观念乃至文明意识上,中国史学所反映的传统和西方古代史书全部是战争史所反映的传统成为强烈的对比——按:与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的《史记》可相对比的古希腊史学之父希罗多德(Herodotus)所著的《史书》(Histories)即以希腊与波斯之战(公元前493-479)为主要内容,其后可与班固的《汉书》相对比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所著记述公元前431-404年雅典与斯巴达之战的《伯罗奔尼撒战争》(The Pebponnesian War)更直接定名为。“战史”了。
从政治制度而言,先秦和秦以后两时期主要的分别是“封建”和“后封建”(或简称谓“郡县制”)之对比。中文“封建”一词,在过去中国两千多年的史籍文献和中国历代学者的议论里,均特指秦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置郡县”以前的中国古代(特别是西周时代)的“封建”制度,与秦以后的“郡县”制度成为明显的对比和分界。从社会结构而言,这是先秦时期的封建“贵族”与“非贵族”(平民庶人)两大阶级,和秦以后的非封建“精英阶层”和“非精英阶层”(平民庶人)两大阶次的对比。在这两时代中,此“非贵族”“非精英”的平民庶人阶层长期延续的存在,是前述“把一个时代或一种文化的属性定着于其基层而忽视其在高层次中的变化。结果是在观念上或学理上认为此时代或此文化缺少变化发展”的实证。
按:中国传统史文所述先秦的“封建”和西方史家一般所指的feudalism(中译“封建”)相类似。西方feudalism概括了西欧在罗马覆亡以后(大约公元第五至第八世纪),文艺复兴以前(大约公元第十三至第十五世纪),中间七八百年间,在西欧出现的一套政治制度和由这套政治制度所模塑出来的社会架构,乃至在这社会架构中组合的经济(生产和分配)组织系统,和其间发展出的整体文明。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西方史的知识传到东亚,由于欧洲feudalism涵盖的政治制度(诸侯分封、武力割据、政出私门)、社会架构(贵族武士的爵位等级与特权)、经济组织(封土与农田之分割、被统治阶级之人身依附)、与农业生产者对土地之依附,甚至若干文化特色(如贵族所崇尚的礼仪、勇武;上至贵族下至平民抒情诗歌之风行)等,和中国古文献所呈现的西周封建时代有很多类似,因此把“封建”一词与西文feudalism等同而对译。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
历史论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24-25页
关于西周和东周的“封建”制度和“贵族”社会的实体和本质,国内历史学家在1900-1940年代有过不少论述。他们与马列主义史学家间的争议,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内。下面论析的主要是在先秦的“封建时代”转变到秦以后的“后封建(郡县)时代”时,社会领导层的改变——由“封建贵族”变成“非封建的精英阶层”;和此新“非封建的精英阶层”在秦以后的两千多年间的演变,由士人(literati),而士族(great gentry or aristocratic elans),而缙绅(gentry or lesser gentry)。
二、由先秦封建的解体演化到“士为四民之首”
由先秦过渡到秦以后(尤其是公元前第770~220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变,中西史家已有详 细的研究。在政治实体而言,这是由地方性的政体(“诸侯”“列国”)变为统一性的政体(秦灭六国,一统中原的“帝国”)。在政府制度而言,是由世袭的“封建”贵族变成委任的“郡县”官吏行政。在社会领导层的属性而言,是从“宗法血缘建构的贵族”为主宰的阶级变成以“非贵族型”的“士”为主持的阶次。而所有这些巨变更引发了各种文化上的演化乃至整体文明的转型。
从史实事证上着眼,春秋时期变化的大势是旧日政治社会高阶层“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势位的依次失落,“国人”与“野人”的融合,和民间势力的兴起①o诸侯列国由纷争而至兼并是封建贵族整体没落的直接动因。在这过程中,周初大约八百个封建诸侯(按:八百诸侯是指其大约总数而言;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及陈盘《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不见于春秋大事表之春秋方国稿》《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研究》等补考,加上近年考古新资料,周代封建诸侯列国名爵可考订者为数约达六百以上),变成战国时的“七雄”(“七雄”减去三家分晋中的二国,和身份可疑的秦、楚,则是只剩下旧日的3-4国;另加上30~40身份可疑的附庸小邦),其间国亡鼎迁的封建诸侯约达99%以上——旧日的封建贵族群百不存一。另一方面看,由八百诸侯变成战国“七雄”,是战国时的七个大国(甚或只是3~4个大国),每国的领域约比旧日封建诸侯的领域扩大了100~200倍;如果只计算西周时的国/城邦(包含其近郊,但不包含其近郊之外的“野”),则战国“七雄”的领域更可能是平均扩大了1000-2000倍。如此庞大的领域不是旧日一家一族人数有限的封建贵族成员所能有效地管理。其中的“士”阶次在旧日贵族阶层中地位最低而人数最多,因此后来居上,在春秋的中期以后成为旧贵族中势力最雄厚者。
治理领域平均扩大了1000-2000倍的大国——英文称为territorial state疆域国,以别于治-区限于“城”(中文“国”字之本义)与“近郊”的ci钾state“城邦”——除了要依靠人数众多的旧“士”之外,还要任用很多非贵族的新“官吏”以从事。“士”的晋升和“官吏”的选用,凭借的应是其为人的可靠程度和办理事务的能力——后世所谓“选贤与能”④。虽然其时当权者可以凭一己的私意和偏见,任用不贤和无能的人,但其后果可能是亡国丧家而同归于尽;能延续存在下去的胜利者是“选贤与能”的当权者和其所选用的贤者能者(国君和官僚)。由于“士”与“官吏”的功能和考选的标准相类似,二者日趋混合——“士,仕”义。这时“士”的成分和旧日封建贵族阶层中的“士”。大大不同。《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所说的“士”,已是“庶民”。虽然《管子》和《谷梁传》的成书年代有问题,但所说的“士”不是旧日封建时期的贵族而是春秋末或春秋以后的“非贵族”则是很明确了。 过去论说这变化,大多认为这是由先秦的“封建武士”演变到秦以后的“文士”(二)。但西周封建政体的创建虽然是战争胜利的成果,其后却特别重视宣扬“文治和德治”。其祖、宗、昭、穆的宗法安排,先“文王”而后“武王”;在封建诸侯的安排上,更强调“存亡[国]继绝[世],'的仁政。传统认为是封建贵族教养内容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内容也是以文德为先而多元多方的,和西欧中世的封建贵族全为武士而且很多是文盲不同。这种注重“文”“德”“仁”和“多元多方”的传统一直是中国有领导地位的高层社会和高层文化(士,儒)的精神和理想(现实上这精神和理想是否能落实是另一回事)。
★★按:从最近考古研究的成果来看,中国文字记载的信史虽可追索至殷商时代,但以思想文化史的眼光来看,殷商时代的神权政治、上帝观念、和以人为牺牲的习俗,与日后的中国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中华物质文化的基础虽然奠基于殷商,但是富有人文主义精神的中华传统文化则肇始于西周。孔子已经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司马迁更说:夏之政忠:忠之敞。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史记·高祖本纪》卷末“太史公日”)
周人以蕞尔小邦联合庸、蜀、羌、鬃、微、泸、彭、濮等部族,一举打倒当时的文化大国“大邑商”,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件,大变动。周人在此事件中所经验到的历史教训一“殷鉴”,不但加强了周人原有“戒慎恐惧”的忧患意识,更因此而感觉到天命无常;其整体文化精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殷商时充满神秘性的骨卜觋兆变为富有数理系统的周易象数;由人神杂糅的甲骨卜辞变为“子孙万世永保用”鉴的铜器铭文;由钺俘无数rXA。为牲的殷商民族神的崇拜和上帝观念——“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乃绝厥世”(《书经·吕刑》)——演变到上天好生好德、光明正直、普照无私的理想一“天亦哀于四方民”(《书经·吕刑》)、“天生燕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大雅·燕民》)、“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书经·皋陶谟》)、“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国语·越语下“范蠡语”》),“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必欲人之相爱相利”(《墨子·法仪》)。下至于以土俑代人牲;至孔子时更认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粱惠王上轴;连用像人的俑为牲具,孔子都觉得有辱人的尊严,更不要说用生人为牲了。由此演变出“天命不义,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诗经叫、宛》)、“天非虐,惟民自速辜”(《书经-酒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左传》僖公五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年),甚至要“绝地天通”(《书经·吕刑》;《国语·楚语》,昭王问)的人本人文主义精神。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
历史论析》(北大出版社,2001),第93~94页
《春秋公羊传》成公元年:“古有四民,德能在位日士。”所说的“士”不是贵族而是四民之一,已不是先秦时期的“士”了;但重德与能,则是先秦的“士”和秦以后的“士”二者之间“变而不变”“断而不断”的特点,也是中国数千年历史文化“变而不变”“断而不断”的本质(essence)之一。这是我们不应以“封建贵族”和“非封建贵族”等约化理念决然加以割切的。而这便牵连到前文提到的这过程中在学识思想等更高文化层次上所发生的变化了。
《说文》:“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十。”段注:“引申之,凡能事其事者称士。”前者指的可能是“六艺”中之“数”;段注指的则是很广义的“士”。在战国时期,治理一个领域比从前大了千百倍的王国,须要有和旧日管理一个小小封建城 邦大大不同的新知识、新思想和新的才能。其间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文教各方面的新发展,更需要各方各面的多种新知识和才能来应对。这都不是旧日封建贵族里规模有限的宗法家族式的教养,如“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所能涵盖,而要有新的教育范围和新的学习内涵。孔子从事的私人教育和孔门四教“德行、语言、政事、文学”正是在这新旧交替的关键时代出现的(后人加给孔子的各种尊号中,“孔子先师”这尊号他是受之无愧的——后世“教师”的先驱)。其时旧的体制已破坏,新的体制尚未确立,一切都比较开放。各种各样的人才都有其可用的机会。一般人,不论出身背景,只要有才智、能干、可以出人头地的,都被视为“士”。能交游四方者为“游士”、能仗义报仇者为“侠士”、学问杰出者为“学士”、文采风流者为“文士”、受人称赞者为“贤士”、有影响力者为“豪士”、有经商能力者为“货殖之士”,甚至“鸡鸣狗盗之徒”也是孟尝君的养“士”。以学问(尤其是古学、经学)著称的“儒士”只是士的一小部分。至于“学而优则仕”的官员,更是西汉中叶以后的发展。
★★按:《孟子·梁惠王》首篇:“王日:何以利吾国,大夫日: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其时“士”似已脱离封建贵族,而接近于平民个人身份。封建解体,学术由封建宗法之旧传统(所谓“王官”)分化为私人游学之士,而产生诸子百家思想;政治亦由公卿大夫世系转入游士纵横之手。《战国策》一书,其论说中心不在主政之“国”君,亦不在统军作“战”之将帅,而在参政、谋国之策“士”焉。对“士”一身份作最高度之表扬者在《战国策·齐策》的《颜周篇》:齐宣王见颜餍,曰:“周前!”;周亦日:“王前!”宣王不说;左右日:“……可乎?”周对日:“夫周前为慕势;王前为趋士;与使用为幕势,不如使王为趋士。”王忿然作色日:“王者贵乎?士贵乎?”对日:“士贵耳;王者不贵。”王日:“有说乎?”周日:“有,昔者秦攻齐,令敢有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日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由是观之,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垄也。”宣王默然不说;左右皆日:“……大王据千乘之地……万物无不备……今士之高者,乃称匹夫,徒步而处农亩,下则鄙野监门闾里,士之贱也,亦甚矣。”周对日:“不然;周闻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何则,德厚之道,得贵士之力也。……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稍稍诛灭,灭亡无族之时(按:这照应了前述西周封建诸侯到战国时代已百不存一的情况),欲为监门闾里安可得而有也哉。……是以明乎士之贵也。”颜周对语近似黄老纵横之论,其事或未必有。然既有此说,“士贵、王不贵”的言论之存在,实为中国思想文化之一大特色。而“士之高者,匹夫徒步”与“南面者之有族”之对立,亦为“士”个人身份之平民特色。至于提出“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垄”,更为西方文献所罕见。
——摘自陈启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历史论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331~332页
三、西汉时期:由“能事其事者”的士变为“学以居位”的“士”
西汉高祖轻侮儒生,但极尊重“士”。《汉书·高祖本纪》十一年诏日:“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十二年又诏曰:“吾……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都是明显的史证。汉高祖本人(亭长)、萧何(县吏)、曹参(县吏)、张良(失位贵族)、陈平(好学庶人)、韩信(曾受胯下之辱,曾受漂母一饭之恩的浪人),都是上节所述的那种“不论出身背景”,能干而有各种“本事”的“士”。因此可以说西汉政权是新兴的士人们共同建立的。西方社会史大师艾伯华在其《中国史》(Wolfram Eberhard,A History0f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书中即把“汉帝国的建立”章,标目为“士人政权的创建”。
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汉高祖“共定天下。同安辑之”的诏文。这再次回应了上节讨论从西周开始传统中国政治社会乃至整体文明重视“文德”“共同”“安定”“和平”的特性。《汉书·高帝纪》下,五年冬,述张良论日:“君王能与共天下”;王陵对日:“陛下与天下同利也”;同年五月,高祖刚刚击灭了项羽后即进行“兵皆罢归家”,和其后的二次“罢兵归农诏”,都是重要史证。汉高祖后来诛杀功臣,但所杀的都是图谋不轨或拥兵自重的武将。对文人学者,上自相国萧何下至推车卖浆的娄敬,则是言听计从,礼敬有加(《史记》,卷53,99)。在天下一家的国家理念下,军事(武夫)和外交(“游士”),无所用其力。《左传·昭公七年·疏》“士者事也,能理庶事也”——更是在“国以民为本”的理想中,把士的范围缩小为治民的“官吏”(公务员)了。国家统一,政治制度化,“官吏”的出身也要有共同的制度——选举(《礼记·礼运》“选贤与能”)。《汉书·食货志上》言,“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日士,辟土殖谷日农,作巧成器日工,通财鬻货日商”。这是儒学理念的落实。
在汉朝除了皇室(包括依附皇室的外戚、宦官等)、“理庶事”的官吏、和学而尚未居位的学士儒生之外,还有一种地方势力——豪强。他们多数是富豪、大族和地主,有时也兼有上述的各种身份。这些豪强多为战国时旧体制已破坏,新的体制尚未确立之际,在地方上出现的有力之士。当时误称为“游侠”。《史记·游侠列传·索隐》述赞日:“游侠豪倨,藉藉有声。权行州里,力折公卿。”所说的已不是战国时的“游侠”,而是汉代地方上的“豪强”。
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封建,建立郡县,进而焚书坑儒,企图控制思想。这是极端的大一统、专制、极权的政局。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1919)中,已提出反驳,认为:“秦始皇那种专制手段,还免不了博浪沙(封建贵族张良使人行刺)的一次大惊吓,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个张良。可见当时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其时魏国大梁名士张耳和陈馀也是秦廷长期重赏购求而不获的。《史记·张耳陈馀列传》:“秦灭魏数岁……诏书购求两人,两人亦反用门者以令里中。”中央政府的拘捕令不但无效,反而助长了这二人在地方上的声势。更重要的是楚国的项氏。秦灭六国、废封建,但楚国“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且项梁父即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戳”,是秦军公开的敌人,而且“项梁尝有栎阳逮捕”,又“杀人与借避仇于吴中”,更是屡犯秦法,却能够使“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徭役……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史记·项羽本纪》)。像这类危险政敌,有名气,有大批党羽,并积极在地方上从事反秦活动,秦廷尚无法追捕,甚而一无所知,足见秦始皇的实权是有 限的。
西汉初,封建与郡县并置,天子所治仅有三辅三河。但比封建王侯势力更大的是地方豪强。汉高祖一统天下以后,罢兵归农,“数诏吏先与田宅”,但发现当时广大土地多为地方有力人士占有,朝廷无法安顿有功有爵的军官(《汉书·高祖本纪》五年五月诏)。景帝时,地方上一个布衣剧孟比一个大封建王国的势力更大。《汉书·游侠列传》:“布衣游侠剧盂、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天子切齿……然郡国豪杰处处各有……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得剧孟,喜日:‘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云。”景帝武帝时,朝廷大致消除了封建王国和大商巨贾的势力,但汉武帝在权势全盛时期动用了不少酷吏去对付地方豪强,结果却失败了。
武帝时奸雄之尤著的豪强为郭解。《史记·游侠列传》:解父以任侠,孝文时诛死。解……作奸剽攻,休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及徙豪富茂陵也……吏恐,不敢不徙。卫将军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上日:“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解家遂徙。关中贤豪知与不知,闻其声,争交欢解。……已又杀杨季主。杨季主家上书,人又杀之阙下。上闻,乃下吏捕解。解亡……久之……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日:“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奏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日:“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遂族郭解翁伯。自是之后,为侠者极众,然……虽为侠而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他、羽公子,盗跖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汉书·游侠传》略同,惟多加“郭解……所杀甚众”数字,以强调其无法无天的行径。
郭解势倾天下,而与郭解同为轵人之一不知名儒生乃以“公法”为立场,不避地域,不惧权势,公然抨击郭解,为解势力所迫害。郭解杀人无数,其罪可诛而不诛。及杀一无名儒生,公孙弘乃议其大逆而族之。此段史文牵涉西汉士风,及中央、地方势力演变之处甚多。公孙弘“议族诛郭解”与前段述西汉“酷吏”对地方豪强大族势力之打击相配合,成为西汉地方力量变化之转捩点。
汉武帝用“酷吏”对地方豪强势力打击的效果,不如一无名儒生“秉公”的“口诛”。因为汉廷的酷吏多选自中央(甚而名为“绣衣直指”御史),而这无名儒生则来自地方民间。儒生(乃至后来的士族)的可贵的特色是能够公而忘私,为了理想而牺牲现实利益,甚至一己的生命。西汉儒生的理想和努力的目的是改正秦政君主专制、法吏当道、豪强武断乡曲、乃至一姓王朝所衍生的种种弊端;经过了数百年,到东汉末年,王符在《潜夫论》中仍说:“不随俗而雷同,不逐声而寄论;苟善所在,不论贫贱;苟恶所在,不忌富贵;独立不惧……心坚金石。”这才是儒生可贵的理想。国内有些学者的盲点是完全抹杀了儒士的君子道德精神和理想,纯以计较利禄的小人行径来界定汉儒。西汉中晚期的儒士的缺点是对大同理念过度理想化;王莽及其支持者如此,后汉的独行、清议、党锢中人也是如此;理想的极端化导致王莽新政败亡,更导致东汉覆灭。可观的是:悲剧发生后,引发儒、士、知识分子的反省反思,导致新思想的发展,促进了后汉的辨析批判思潮和魏晋的清谈玄学,乃至佛学的融入。
“文士”“儒士”力量发展的结果,地方上的强宗大族多改变其政治、文化意识而培植其成员进为士流;甚至间巷之豪侠亦渐带有士君子之风;而部分士人则增强其对宗族乡党之影响:地方势力一变而以“士族”为领导中心的建构。在政府各阶层中,士人亦以门生、故吏等关系相集结为“士流”“士类”等特殊势力。
四、后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
士族(包括士流和士类)在魏晋南北朝有很特殊的地位。两汉士人的地位虽然相当崇高,但当时帝王的权威大。汉儒虽然自称“得青紫如拾芥”,但作为政府官吏,士人仍是帝王权力的附庸。汉末三国,帝国解体,君主权力相对减弱,新的“士族”势力大为增强。魏晋政权乃由士族集团中产生,故有谓“王与马,共天下”。“王”代表王谢士族,“马”指司马帝室。士族之地位竟与帝王之地位平行,甚或过之(“王与马”,意涵“王氏先于司马氏”)。
士族是中华文明的很特殊的产品,其基本特性在现代史学乃至社会科学观念中尚未得到共识认定。法国前辈汉学家白乐诗在《中华文明与公型政制》(Etienne Balazs,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eraey,English tr。by H。M。Wright,Yale Univer-sity Press,1960)书中就用了“公务人员,官僚”(bureaucrats)“文化精英”(euhural elite)“士仕”(scholar-officials)“文士”(litarati)“缙绅”(gentry),“官员”(Mandariny)等不同名词来指称“士/士族”。过去对这群体的论析大致分为三类:(I)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从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生产组织)着眼,认为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是地主(封建地主),与西欧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封建领主在经济基础上有相同的特性;如果士族是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则其基本特性便是“地主阶级”⑦。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看法则分为两类。(II)一类站在政治社会科学立场,注重权力架构,因而特别注重大一统帝国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及支持此体制之“官僚”架构(Bureaucracy,参本节附文),认为官僚身份是中古士族的基本特性。(III)另一类基于人文史学立场,注重价值观念和文化理想,因而特别注重士、儒的文化教育背景、地位和功能,以及“学而优则仕”的理念与“选贤举能”的制度;认定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是介于欧洲中古教会僧侣与现代知识分子之间的一种中华历史文化特殊产品——士族。这三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过各有所偏。士族作为中国中古时期的主导阶级大概具有地主(经济精英)、官僚(政治精英)和学者(文化精英)三种属性,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三元的力量交叉形成之“铁三角”。
(1)这三元力量交叉形成之“铁三角”,展示了“士族”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上多元性的功能——上述白乐诗在《中华文明与公型政制》书中不但用“公务人员/官僚”(bureaucrats),“文化精英”(cultural elite)、“士仕”(scholar-officials)、“文士”(1itarafi)、“缙绅”(gentry)、“官员”(Mandariny)等不同名词来指称“士,士族”,更指出这“士,士族”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地延续存在的原因,在于他们在中央朝廷和在地方上发挥着多种功 能——由中央朝廷的政事到地方性的救灾互助、宗亲和合、宗教活动等等,不是其他阶层或群体所能轻易取代。
(2)这“铁三角”展示了“士族”在群体或阶层成分上的多元互联的基础——这包含了官吏(政治力量)、地主(经济力量)、学者(文教力量)等基本属性不同,但却能密切互联的群体成员。这些个别群体的功能是一切文明整体所不可缺少的。
(3)由于这三种功能和建构成分,“士族”群可说是人类文明史上势力最大,或最低限度可说是影响力最广泛而全面的群体(影响所及达到中国整体文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只是最重要的三端)。如果说中国传统政体以皇权或帝权为至尊,这皇权或帝权的功能却要依靠“士族”而运作的。而在某种程度上,这“士族”“铁三角”则可以不依靠皇权或帝权而自行运作0(按:在20世纪的“十年动乱”期间,国内党政体系受到严重破坏,各地民间社会生活与经济运作靠的似乎还是这“铁三角”的残余部分架构)。
(4)这“铁三角”以中国传统所特有的农业社会为根底;受教读书是农民自我提升的途径。传统的读书方式最需要的是有空闲的时间和小量稳定资财的支持;中国传统农业里从事耕作的农民有足够的安居农闲时光,如非遇到天灾人祸也有小量稳定的资财供应子弟们读书,成为“耕读”之士。比较起来,商贾们的岁入资财虽然多,但终年孜孜为利,“分秒必争”,少有安居馀闲为学。“耕读”之士,学而优则仕,成为官吏。官吏有政府势力支持,可以转过来荫护家园田产。这是此“铁三角”轮转互联的运作。
(5)人类历史上的政治社会高阶层群体的败坏,大多由于他们“近亲式的繁殖”而自绝于世人。但这士族“铁三角”本身是开放式而可以多方分途进入的。力农成为小康之家的可变为“耕读”之家;经商致富者可输资人仕(汉武帝时的卜式);有特殊际遇者可夤缘得官(如西汉文帝时的袁盎、武帝时的田千秋、昭帝时的杨敞);任官者可积累田产,成为地主(如西汉宣帝元帝时的匡衡、元帝成帝时的张禹),也可折节向学(如西汉武帝时的张汤)成为儒士。甚至家贫而以养猪为生的公孙弘也可苦学而“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见《汉书》各人本传)。因而这士族“铁三角”可以“活水长流”地延续下去,而不是“近亲繁殖”而自绝于世人。
(6)这“铁三角”并不是“等边的三角形”。在任何时期,任何一士族或士人,都不可能同时兼具“地主”“学者”和“官吏”三种分量和比重都相等的功能;可能其中有些人的主要的身份和功能是地主,但也具有一点“学者”或“官吏”的身份和功能;另有些人的主要身份和功能是官吏,但也有一点“地主”和“学者”的背景和功能;更可能在同一家族里,有些人主要是“地主”,有些人主要是“官吏”或“学者”,等等。因此这是一“和而不同”的多元的“整合合作体”,而不是一“独一无二”的单一独裁体(monolithic entity)。
(7)这“铁三角”不是皇,王权所能消灭的。帝王虽然可诛杀个别的士族成员甚至整个个别土族,但即使在皇权高涨的时期也无法杀尽全体的“士族”或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国家发生大乱,帝室倾覆,朝廷官吏全部被屠杀(如五胡乱华时的石勒,见《晋书·载记》),这也只损毁了这“铁三角”的顶部。甚至中原版荡战乱毁灭了大家的农庄田园(如五胡乱华时的华北地带)。但不久由于实际的需要——见上列(1),这“铁三角”的顶部又会从底部基础轮转互联的运作而重建(如在南北朝时来到南方的北士,以及部分在北方重新兴起的北士)——见上列(4)和(5)。只有在整体文化(包括国家体制、经济体系、社会建构和思想学术)全部发生变化,把这“铁三角”的顶部、底部“三角”完全毁坏——如经过了公元1840--1910年代的西方现代文化的入侵,1911年的民国革命,1920年代的新文化运动,和1949年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乃至1960~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这“士族”架构才在中国消失(奇怪的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这群体的部分架构又有点重现的迹象了)。
(8)要指出的是:这士族“铁三角”的长期存在只是结构性和功能性的延续,而不是各个士族实体的长存。后汉曹魏西晋时最显赫的“颍川荀、陈”在东晋时已烟消灰灭。东晋时最显赫的王氏、谢氏经过了二百多年也不免在侯景之乱后(公元548~552年),“旧时王谢堂前燕,飞人寻常百姓家”了。
这士族“铁三角”结构的最大特点是缺少武士成分和军士力量。这是中国中古的社会领导层和西欧中世纪的高层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西欧的封建贵族主要是武士成分和依仗军士力量的建构,和中国中古的“门第士族”,厌谈军旅之事大不相同。这也是这士族“铁三角”最大的弱点——能“马下治天下”而不能“马上得天下”(西汉高祖语)。西方研究中国中古史的重要汉学家艾伯华在其《征服者和统治者:中国中古时期的社会力量》(Wolfram Eberhard。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Forces in Medieval China(leiden,E.J.Brill,1965)。对马上得天下的帝王与马下治天下的士族的互动关系有精细的分析。陈寅恪对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士族也有重要的研述。据艾伯华的分析,乱华之胡人总数只及汉人百分之一,其能乱华的主因正在于汉人士族这最大的弱点。陈寅恪所述则指出,胡人人侵,中国文明未尽毁灭,而进入中原大地的胡人终归于汉化。其结果与西方罗马帝国的灭亡后的经历很不相同。这是汉人士族“铁三角”功能的后效——这也是中国中古的士族和西欧的封建贵族主要的不同。
★★按:Bureaucracy中文通常译为“官僚”。惟“官僚”一辞意多贬斥,与西文原意不合;且Bu-reaucracy在西方之发展不尽在于政府官僚,而普遍于私人工商大企业组织。故本文每意译为“公共组织系统化之典型”,简称为“公型”,或“官吏”。西方对这问题的研究以韦伯(Maxweber)为主流。韦伯一反马克思“基层经济决定高层政治制度及思想意识”之说法,而强调思想文化及政治制度对于社会经济之影响。韦伯之主要贡献在分析人类思想及制度发展之倾向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统化(radonal,universal,systematized)而使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公共组织系统之典型”(Bureaucracy)。就此理论而对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加以分析研究者有法国前辈汉学家白乐斯(Etienne Balazs,所著论文选集,英译为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1964)。韦伯谓人类思想及制度之发展大抵由利欲纷争而趋向合理化,由个别分歧而趋向共通化,由自由竞争而趋向系统化,因此进入分工合作而定于“公型”。白乐斯则谓中国社会文化自秦汉以来已先进入“公型”传统。西方社会则自资本主义现代化以 后亦进于“公型”而定止。西方社会之发展于各时期中均由代表某一特殊经济利益与力量之集团(如古代之市民贵族,中古地主、武士,近代之小市民、大资本家等)所控制,一旦社会经济力量发生变化,此一特殊集团即为另一集团所替代,而整个社会结构为之改易。而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坚之儒士则集经济、政治、社会、学术思想文化力量之大成;其地位亦不建立于某单一的经济或政治基础而为所有重要支点之共通;其功能亦不专代表某一方面之特殊利益而在于节制均衡各种不同的利益与力量之“公务”:重要者如定时历,开水利交通,主持救荒济灾,统一度量衡及货币、策划边防等,为对农、工、商、兵等利益及力量之制衡;而教育、选举、考试、考课等,则为对儒士本身之制衡。此说法一方面近乎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士大夫传统之理想;另一方面更与西方历来对中国社会文化之整体性与一贯性等特点之认识相合一这也是本文“铁三角”理念建构的意旨。
马克思之经济基层理论及韦伯之思想制度功能论对战后日本的史学和汉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接近东京大学的学者,因处于首都,对政治较为敏感,遂由战前战时之右倾国家主义帝国主义史观,一变为“左倾”之马克思主义史观,而以所谓“历史学研究学派”为代表。这一学派对中国中古史之研究着重于社会基层之地主、豪强、大族势力之结合,而与西欧中古之封建领主势力比论,这和中国内地学者对中国封建社会之研究较为接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严格地说,地主(即使与豪强、大族势力结合)在传统中国并不是“名正言顺的统治阶级”(“名正言顺的统治阶级”应是当朝君主和其下的官吏),而在地方上却是有过不少积极的领导功能:如对祖宗和地方神灵的崇拜,四季节庆的安排,修桥补路,“排难解纷”,救灾济贫,都起过建立和维持“和谐社会”的作用。这是相当普遍的事实。
在日本以京都大学为中心之学者,则受政治力量左右较小,史观之变化亦较小,多继承早期汉学界内藤虎雄、冈崎文夫等对中国思想文化和政治社会制度之研究再作深进之分析,而与西方韦伯之理论相呼应。这派学者多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有若干渊源,或可称之为“人文学派”。这一派对中国中古史之研究,着重于当时政治、社会、文化中坚之“士人——士族——贵族”之内在发展,及其对于上层政府权力及下层地方势力所发生之影响作用。其主要论点有所谓“贵族论”与“豪族论”,大意谓自晚周封建解体,士人参政。形成国家大一统权力,数百年来此政治力量对各地方、各阶层、各集团之特殊“私”利加以相当地恰当的调和、折中、制衡而纳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统化之“大一统”的“公型”局面(即前论Bureaucracy)。此“公型”亦即成为“士”之主要传统(按“士”一辞。无论英译为Literati,Scholar-o伍dals,Mandarin,或Bureaucrats均舍有“官”或Bureaucracy之意义,与中文“士、仕”之义相应。)其后中央政府(公的)权力衰落,地方豪强大族(私的)势力兴起,“士”亦由“士人”变为“士族”、“贵族”而含有私的组合;世家豪强大族甚而侵占把持中央政权而形成“私门”政治。然“公型”政治传统,对此仍保有一些约制作用。盖一人、一家、一族、一地方集团虽有其特殊私利,甚或发展此私利而与他人、他家、他族、他地方集团发生冲突。然一旦出而主持较大之局面,则必须排难解纷,调和折中及抑制各种私利冲突以维。持“公道”,因而接受和延续了“士”之主要传统。是以六朝“士族”虽多由豪族出身,豪族亦多兴起而主政,然出身主政以后,每每能“自律”、“律他”,反而抑制本身本族原来的私欲,及抑制其他豪族之私利,因此脱离原来的豪族背景,而进入“公型”的方正“士”途。一旦此辈不能“自律”、“律他”,无法维持中央权力,而本身又已脱离豪族背景而丧失其地方势力,其权力不能维持而为另一地方或豪族势力所取代。此一新势力又再进入“自律”、“律他”之“士”途。是以“士族”与“豪族”乃属不同之政治社会阶层,而中国中古之“豪族”。亦由于“士”之自律、律他之作用而未发展为真正之像西欧中古时期唯武力是尚无法无天的“封建”力量。至于“士”之所以能产生“自律”、“律他”之作用,一则由于过去的传统,二则由于现实之需要。而“士”之所能接受过去传统以应付现实之需要而发挥“自律”、“律他”之作用,则在其学识、修养、经验之结合。此一论点与我国人文主义学者之说法颇为接近。
——摘自陈启云,《中国中古“士族政治”考论之一(渊源论)》《新亚学报》,
第十二卷(1977),第43-182页。
收入《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台北:新文丰,1997)
五、宋元以来社会领导层的转变:士族“铁三角”的转型或解体
这士族“铁三角”在唐宋之际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结构性的变化,其三足鼎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三边三角都有了改变。如果说这士族“铁三角”的形成(汉代)是中国历史中古时代的开始,则这士族“铁三角”的转型或解体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中古时代的终结和近代初期或现代化的开始。
认为中国近代或现代在宋元时代开始者以LiUng Bing(中文姓名不详,似为早年留美中国学人或华侨)所著的《中华史纲》(Outline of chineseHistory)(英人J0seph Whiteside ed,Shang}Iai:Com-mercial Press,1914;台湾ch’eng-wen Pubushing co。1969年重印)为最早。详细述论以日本京都学派的宗师内藤虎次郎为先驱。其后钱穆、费正清(John K。Fairbank)继起,艾伯华在其《中国史》(Wolfram Eberhard,A History of China,Universit),ofCalifornia Press,1969)书中更把宋代章标目为“现代时期”。在1960~1970年,西方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是JflnlesT。c。Liu(刘子健)与PeterColas编的《中国在宋代的变化》(1969年),和马克·尔文《中华历史发展的形式》。综合这些论析和史证,可以追寻9~13世纪在中国发生的本土性的现代化线索如下:
(1)唐代一统帝国对境外异族的开放,引进了很多新事物,包括占城(Champa今越南中部或高棉地区)的“早熟米”。此米种在中国南方重视文化知识的士族地主(所谓“耕读世家”)手中加以改良(使之更早熟,或宜旱栽),并把这新知识以抄本传布;后来印刷术发展,更以刻本广为传播。北宋政权的中央集权和重用文官的制度,使此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知识普及南方各地,深入民间;导致北宋前期农产量增加了一倍(100%);可称为“农业革命”。由于粮产充足,许多田地可以改植商用农作业(蔬果、桑丝、茶、药物等),因而促进“互易有无” 的商业贸易,增长了城市居民的数目。城市人口的增加,大大地丰富了城市的市民文化生活,包括治安、防火、防灾、医药、教育、娱乐等,因而吸引了大量士族地主迁居人城,这进一步地增长了城市的财富与文化生活。这些发展在经济基础上加大了工商业的重要性,而相对地减弱了农业和农地的重要性——士族“铁三角”的第一端(地主)。
(2)城市的市民文化生活的扩大和增强,减弱了旧日“耕读世家”式的士族地主对思想学术、文化教育领域的影响。私人在基层社会中兴办的私塾、义学和在中高社会领导层兴建的书院,取代了从前大家世族的家学门风,成为近代早期的教育新机构。书院学风主张超越汉唐(中古士族的传统)而直指上古圣人心法(孑L子以来的平民教育)。印刷术的发展大大地增加了书本的数量和流通,而减弱了过去“抄本”时代大家世族对书本的垄断独占。平民市民阅读的书本(如“三言两拍”)偏离了主流儒学而形成通俗文学(其后更近于诲淫诲盗心态)。这相对地改变了儒学的内容和影响力——士族“铁三角”的第二端(文教)。
(3)城市的发展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实力(中国城市大多为行政中心所在的“治所”),士族地主之迁离相对地减弱了地方社群的实力,这开始从基层上消除了地方人士对抗中央朝廷的力量。东汉时“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褂壁”的情状不复存在。至此大一统专制的中国政治才真正成形。宋代的科举大大地改变了政府官史的属性和素质——士族“铁三角”的第三端(官吏)。
士族之“族”的理念含义和名称亦因此而改变。纯以经济利益来估计人际关系的心态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先前住在乡间的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比较亲近,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每为儒化士族所宣扬的宗亲伦理(敦亲睦族)和信仰(对祖宗与地方神祗之崇拜)所遮蔽或淡化——人们意识到的不是“你是土地所有者,而我是农地耕作者”,而是“你是我的堂兄,我是你的堂弟”。地主们迁居城市以后,与农村乡土疏离;乡下田产或交由庄头管事去经理,或订立租约;地主与农户间从前的宗亲血缘关系被纯经济关系取代;阶级意识与阶级矛盾冲突由此出现。宗族的关系因而改变。过去称为“士族“(西文great gentry)者,此后多改称为“士人”“士子”(西文lesser gentry)。他们对本身宗族的依赖性和归属感大有改变,对中央政权的依赖性和归属感则相对地增强。过去士族和地方势力对中央政府的制衡作用因而大大减退。儒学思想意识对帝王的约化或感化的影响亦同样减退。大一统专制的中国政治在宋代才真正成形。 在两宋时期,儒学士人对中央朝廷君主专权的约制功能虽有所缩退,但由于城市经济的发达促进了文化教育(如私塾义学和书院)的发煌,相对地增强了文教精英们(不再是“士族”,而类近于现代所谓的“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因此宋代儒学士人们对朝廷君主尚保持了一些约制功能。(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一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认为在宋代儒学士人们对朝廷的影响力高于汉代唐代,言之不免过甚,但至少也显出此时他们的势力尚属可观)。
这变异在蒙元明清时代更有新的量变和质变。蒙元时代,中华全境第一次被在边疆地缘的非汉族所征服和统治。这苦果和上述中国社会领导阶层的“士族”“铁三角”实力的减弱、转型乃至解体有密切关系。蒙元政权的种族属性和种族主义政策使这变化更为恶劣。明清以还,大势去矣。经过蒙元政权对儒学和士人的种种打击,此辈在中华传统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的地位及其精神道义理念一落千丈。明代政权之建立是中华历代汉人政权里儒学士人们参与和贡献最微薄的。明初方孝孺被诛十族,引起“中国读书人的种子被根灭”之叹,是著名的事例。没有儒学文化和士族力量的制衡,大一统专制独裁的中国皇权政治至此才真正名实俱全。这也一再显示了前述中国传统社会领导层的演变和中华文明整体演变的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