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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本文围绕司法警察树立服务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检警协作、严格管理、善于总结成绩,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随着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作为我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所担任的职责越来越重要。司法警察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其工作性质、职能与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明显不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实现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保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树立服务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
这些年来,由于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没有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文规定的司法警察要实行归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了司法警察长年到反贪业务部门去协助办案,或者从事驾驶工作,办公室及财务工作。直到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急需警力完成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时,才安排这些司法警察从事看守或者押解等工作,使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削弱了司法警察大队与其他业务科局室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首先解决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对统一编队管理的思想认识问题,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首要条件,只有领导形成共识,高度重视,才能切实按照条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才能教育全体司法警察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检察工作理念,增强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克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正确履职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司法警察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崭新的思维方式去履好职、尽好责,去为检察保障工作服务。其次要改变司法警察对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和实施暴力脱逃转移到强化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意识上来。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和实施暴力脱跑是司法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范更显得尤为重要,但随着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加大,司法警察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去营造出一种庄严威武的警务保障氛围。使试图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不敢妄为,为检察官突破案件赢得时间,把案件办得成功。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负责押解、押送、还是参与搜查、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由于案件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预警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异常情况,都能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应对。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制度、严格纪律,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警务工作正规化。其工作、行为要做到有章可循,既保证安全,又能展示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司法警察要根据《人民检察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严格坚持看管职务犯罪嫌疑人制度,杜绝办案中发生嫌疑人自残、自杀、实施暴力和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从近几年各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开展年度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发现,有些司法警察大队制定有成套的制度,并全部上墙,有些还印发人手一册,但为何还发生违反制度事件,这就关系到制度的执行问题;有的司法警察大队建立完善制度不是用来管人管事,而是用来管墙管柜,用来应付上级年底验收工作。因此,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后,必须加大对这些制度的跟踪监督力度,真正使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凡属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大队的职责和权限,要不折不扣地承担起来,并认真贯彻履行和实施。凡是不属于司法警察工作范围的,则不能越权。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司法警察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大纲》和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年度训练计划。要紧密结合本检察院和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搞好训练工作。做到集中训练和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和重点训练相结合,教材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训练中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使每个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以训练促提高。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要探索构建一整套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考核制度并下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大队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丰富考核的方式方法,设定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司法警察示范单位或年度先进集体、个人,甚至提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使这项考核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成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各基层院司法警察大队与大队之间要注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业务学习制度化,在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水平、技能的同时,要加强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以适应检察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日常养成规范化,日常的行为、举止、着装、礼节都要特别注意,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执法合力。
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不仅涉及检察机关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还涉及到其他部门,要特别注意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过去,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比较被动,职责不清、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在不少单位,司法警察等同于看门,为领导或办案部门开车,司法警察往往没有用武之地,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约束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文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司法警察在检察官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官在办案中主动要求司法警察协助。使司法警察的工作趋向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这就要求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加强相互制约,凡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交由司法警察去做,坚决纠正职责不明,有警不用的问题。对于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不当行为要及时提醒并纠正,确保办案安全。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工作区要遵循“司法警察大队检查管理,技术部门定期维护,办案部门按报批程序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格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或教导员首先要起到“火车头”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自己的榜样作用去影响和带动属下司法警察。要严格落实条令和规定,真正实行编队管理,抓细节、重质量,确保办案安全。严格管理中不要吹胡子瞪眼睛,而是要做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还要讲究方法和技巧,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用工作制度、业务纪律规范每个司法警察,去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五、善于總结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组建时间不长,但是,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为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立下了功不可没的业绩。值得肯定的是,这几年,各地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突现了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年来司法警察逐步形成并大力弘扬了“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精神,有效统一了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和意志,充分调动了每一个司法警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激发了蕴藏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活力和潜能,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证。因此,要善于总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经验,要把弘扬司法警察精神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让拼搏、奉献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要把整体作战,保证办案安全作为抓好业务工作的基本手段,要把司法警察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作为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的根基,进一步科学配置警力资源,进一步强化训练演练,进一步提高果断出击,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实战效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推动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广西 宜州 546300)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随着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作为我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所担任的职责越来越重要。司法警察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其工作性质、职能与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明显不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实现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保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树立服务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
这些年来,由于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没有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文规定的司法警察要实行归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了司法警察长年到反贪业务部门去协助办案,或者从事驾驶工作,办公室及财务工作。直到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急需警力完成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时,才安排这些司法警察从事看守或者押解等工作,使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削弱了司法警察大队与其他业务科局室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首先解决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对统一编队管理的思想认识问题,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首要条件,只有领导形成共识,高度重视,才能切实按照条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才能教育全体司法警察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检察工作理念,增强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克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正确履职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司法警察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崭新的思维方式去履好职、尽好责,去为检察保障工作服务。其次要改变司法警察对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和实施暴力脱逃转移到强化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意识上来。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和实施暴力脱跑是司法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范更显得尤为重要,但随着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加大,司法警察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去营造出一种庄严威武的警务保障氛围。使试图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不敢妄为,为检察官突破案件赢得时间,把案件办得成功。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负责押解、押送、还是参与搜查、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由于案件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预警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异常情况,都能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应对。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制度、严格纪律,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警务工作正规化。其工作、行为要做到有章可循,既保证安全,又能展示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司法警察要根据《人民检察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严格坚持看管职务犯罪嫌疑人制度,杜绝办案中发生嫌疑人自残、自杀、实施暴力和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从近几年各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开展年度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发现,有些司法警察大队制定有成套的制度,并全部上墙,有些还印发人手一册,但为何还发生违反制度事件,这就关系到制度的执行问题;有的司法警察大队建立完善制度不是用来管人管事,而是用来管墙管柜,用来应付上级年底验收工作。因此,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后,必须加大对这些制度的跟踪监督力度,真正使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凡属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大队的职责和权限,要不折不扣地承担起来,并认真贯彻履行和实施。凡是不属于司法警察工作范围的,则不能越权。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司法警察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大纲》和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年度训练计划。要紧密结合本检察院和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搞好训练工作。做到集中训练和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和重点训练相结合,教材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训练中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使每个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以训练促提高。省(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要探索构建一整套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考核制度并下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大队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丰富考核的方式方法,设定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司法警察示范单位或年度先进集体、个人,甚至提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使这项考核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成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各基层院司法警察大队与大队之间要注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业务学习制度化,在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水平、技能的同时,要加强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以适应检察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日常养成规范化,日常的行为、举止、着装、礼节都要特别注意,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执法合力。
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不仅涉及检察机关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还涉及到其他部门,要特别注意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过去,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比较被动,职责不清、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在不少单位,司法警察等同于看门,为领导或办案部门开车,司法警察往往没有用武之地,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约束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文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司法警察在检察官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官在办案中主动要求司法警察协助。使司法警察的工作趋向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这就要求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加强相互制约,凡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交由司法警察去做,坚决纠正职责不明,有警不用的问题。对于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不当行为要及时提醒并纠正,确保办案安全。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工作区要遵循“司法警察大队检查管理,技术部门定期维护,办案部门按报批程序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格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或教导员首先要起到“火车头”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自己的榜样作用去影响和带动属下司法警察。要严格落实条令和规定,真正实行编队管理,抓细节、重质量,确保办案安全。严格管理中不要吹胡子瞪眼睛,而是要做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还要讲究方法和技巧,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用工作制度、业务纪律规范每个司法警察,去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五、善于總结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组建时间不长,但是,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为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立下了功不可没的业绩。值得肯定的是,这几年,各地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突现了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年来司法警察逐步形成并大力弘扬了“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精神,有效统一了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和意志,充分调动了每一个司法警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激发了蕴藏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活力和潜能,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证。因此,要善于总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经验,要把弘扬司法警察精神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让拼搏、奉献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要把整体作战,保证办案安全作为抓好业务工作的基本手段,要把司法警察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作为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的根基,进一步科学配置警力资源,进一步强化训练演练,进一步提高果断出击,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实战效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推动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广西 宜州 54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