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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句俗语:“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死亡和缴税。”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早在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把中国(159分)列在亚军位置,仅次于167.9分的法国,还声称中国是税收花样最多的一个国家。
《福布斯》的这种计算方法和结论已被我国政府和学者否定了。而中国民众不管得分如何,他们感触较深的是一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税收总额几乎以超过GDP两倍的幅度在迅速增长,2010年政府净税更是达到了7.32万亿元人民币(财政部税政司2011年2月数据)的新高,由此,民间和学界有关减税的呼声也愈来愈高。
民众税负已占收入一成多
中国现行税负可以从三个指标上看出问题的存在:一是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二是从绝对量上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而企业和政府收入则逐年上升;三是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正在连年下滑。
其中,2010年中国GDP与2009年相比增长16.7%,而税收增速则高达21.3%,明显高于GDP。
不但如此,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以美国为例,美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国15.9%,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国11.1%与5.4%。因此,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2005年大学毕业到上海工作的女生吕倩,展示了她的工资单:每月工资收入大约9000元,除去需要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共1620元及每月个人所得税701元外,到手的钱为6600多元。作为职场白领,吕倩每个月都要购置300元左右的护肤品,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为30%,其中含税90元;每个月买衣服花500元左右,其中含税85元;每个月购买将近200元的书籍,使用100元左右的水、煤气,按照13%的税率计算,需缴税39元;单位没有食堂,吃饭都在餐馆,每个月伙食费1500元,包含了大约150元的税。此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约18.5元。当然还有手机费等税收。粗略估计,一年要缴税15000元左右,占其年工资收入的1成还多。,
刚刚购入1套80平方米、总价约130万元二手房的上海白领熊林也是一肚子苦水。由于房价不符合“普通住房”的标准,再加上卖方的税也承担在自己身上,一共缴纳了契税3.9万元,营业税5 55万元,印花税650元,合计约9.5万元。房地产商缴的包含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的各种税都通过房价转移给了购房者,所有税款加起来约为房价的1成多。
很多税种对于国人而言是“隐蔽”的。
曾有人根据税率计算出一些日常商品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去餐馆吃饭,埋单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就包含4.70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跨入“十二五”,又会有多个税种以新姿态走向上升通道——无论是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箭在弦上”的资源税改革,还是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都将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加重了企业及居民个人的税负。
下面是一段近乎无奈的加税顺口溜:给股市去泡沫,调高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加强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
除了税负偏重,重复征税现象也多有存在。什么是重复收税?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时期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
比如我们的工资超过一定数额时要缴税,之后去商场买辆摩托车,却要再缴购置税。这就是向我们的工资收了第二次税。
再比如房子,地产商拿地要缴税,盖好后转给中介出售要交税,中介卖出还要缴税,个人购房过户时更有一大笔税在等着你。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给出了答案: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收费多达50项,二者加起来,共计62项。
此外,还有物流中的重复收税,以及各类商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到销售,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无数道收税,真是重复收税无处不在。
普通民众难知巨税去向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税收收入是怎么花掉的并不透明。
在一家网站调查的5000名普通民众中,有45.7%的人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有51.1%的民众表示:“我缴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嘛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及用途一清二楚”。可见,大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的缴税内容,以及花到了哪里。
在美国,医疗、教育、社保这三项开支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而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约6.85万亿元,但医疗、教育、社保三项支出仅为14.9%。
那么,剩下的钱跑到哪里去了?——高铁、机场、高速、楼堂馆所、“三公”消费,乃至诸多政绩工程等,每一项的花费都是天文数字。如果从这些高额支出中多拿出若干亿投入到医疗、教育、公共设施里去,相信一定能让民众的快乐指数更高一些。
其实某些大型基础项目的上马,没必要那么操之过急。城市建设也没必要都追求所谓现代化。欧洲许多发达国家,城市面貌依然很古老。没有一个国家像咱们这样拆得一片狼藉,高层建筑跃居世界第一,把人都一股脑地装进几十层的高楼里生活与工作。
目前,我国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尚未做到全面覆盖,教育、住房等负担愈加严重。在这样一个高税负的环境下,纳税人在背着沉重税负包袱的同时,却无法得到有力的社会保障,自然就有一种福利被剥夺的感觉,并越来越感受到税负的压力。
何况,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中国政府的收入除税收之外,还有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把这些统统加起来与GDP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而所有这一切,都被一些官员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掉了。
在现行《预算法》框架下,不列入预算的政府收入很多,仅土地出让金一项,20lO年就达到2.7万亿元之巨,同比2009年的1.6万亿元,涨幅高达近70%,相当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65%以上。
真正纳入—般预算、且经立法机关审核的,只是政府收入中的一部分,而预算外收入的大头,如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等等,此类开支是不受立法机关监督的。
从这点上说,大多数公众不知道“税收用途”击中了社会的软肋——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现象。
公民有交税的义务,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从大多数公众不知“税收用途”来看,政府还是缺少接受纳税人监督的意识。
税收作为一种合法地“侵犯”纳税人财产权的行为,与 公民的生活相关,与公民的尊严和幸福相关。开征何种税、如何开征、课征以后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要求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做到这一点。
更令人不解的是,我国的征收成本与国外相比,也相差较大,并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显然,高于美国征税成本10倍的中国税务,只能把成本转嫁给纳税人,最终所有的负担还是落在了纳税人的身上。
要像减肥一样减税
在一般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税负的轻重被认为是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关系着社会资源和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格局,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普通消费者和专家学者会如此关注今年以来各种税收措施的出台及相关传闻。
本来,政府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可厚非。但繁重的税收与畸形的税收理念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税收调整更应该以民为本。
这其实也从侧面点出了我国税负调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虑民生。但从目前情况看,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仍是坊间重要的呼声。
要解决或缓解中国收入分配矛盾,个税改革已不容再拖,且无多少躲闪的余地。必须加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降低第一档税率,减少高收入者税率的累进层级,增加每级的累计极差,真正让超过“起征点”不多的低收入人群减负,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高的纳税负担,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也是对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考验。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2010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数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人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总收入比重的63%。
“现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认为,“我发现这种情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一样存在。《穷爸爸富爸爸》一书里面讲,随着政府支出的不断扩大,‘劫富’的想法不再适用,中产者和穷人成为最大也是最好捏的‘软柿子’。真正的资本家则利用他们的财务知识逃脱了。若拥有自己的公司,富豪们能将个人支出都计入企业成本,而不给自己开工资。夏威夷的董事会就是你的假期,买车以及随之而来的车的保险和修理费、健身俱乐部会员费、大部分的餐费都是企业支出,并在税前被合法支付了。”
仅依靠个人所得税改革来减免税收还远远不够。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0年1至11月,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4.8%,营业税的占比为13.3%,消费税的占比为7.4%。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为主的流转税已占到税收的45%以上。
减税,是200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主要内容,只不过“结构性减税”这个词直到200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才被正式提出。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终于动真格的了。2010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渤(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将由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4天后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做出相应调整。之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轮审议,最后于6月30日下午最终定案,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拟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此,酝酿已久的此次个税变更总算尘埃落定。
如何让税负结构更合理,更能让民众分享国民财富增长的成果,“调税”有望成为2011的热词。在物价上涨等诸多背景下,国家加强税收调节,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方向和意图日渐清晰与明朗。
企业的呼声同样不可忽视。日前《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作。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曾经如此描绘2011年的结构性减税:“未来应进一步实施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措施。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一直是就业的较大容纳器,免税或者减税无疑是藏富于民的好手段,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利润自主分配到员工工资中去。
当务之急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目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集中度很高。胡润研究院年度报告称,中国目前有千万富豪96万人,亿万富豪6万人,都与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可以通过税收调整这种差距,缩小代际收入差,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但中央政府在这方面的表态谨慎。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人大开幕式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他“税”之石可以攻玉
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的所得,以及为维持生活而支出的绝大多数开销,都需要纳税。
但国家税收一定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尤其民生方面,更是税收投放的重中之重。
北欧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堪称典范,尽管他们的税收很高,但他们的“社会平均福利”也很高。
在瑞典,公民从娘胎开始直到进入坟墓,几乎样样都由国家“包”起来。小孩出生后,每月可领取折合1000元人民币左右的补助,一直领到18岁。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到小学、中学、大学,全部免收学费,18岁以后如在学仍可每月领取折合800元人民币的补助。瑞典还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制度。
在丹麦,小孩一出生就可领到每月1000丹麦克郎的奶粉钱。买基本住房,超过收入部分的,可由国家补贴。
在芬兰,教育和医疗几乎是全免费的。
在这些国家,人们基本不存大钱,而且敢于消费,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北欧国家普遍实行“收入均等化”政策,即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使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与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这种高福利、高税收的结果必然是共同富裕。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 北欧诸国的基尼系数历年来都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在0.25至0.2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有关资料表明,北欧这些国家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税前相差17倍,税后只相差3倍多一点,因此贫富不悬殊。在瑞典,贫困人口大致占3.5%,这些穷人的年收入也相当10万元人民币左右,对我们而言,早已属于小康。
间接税让中国的穷人税负高于富人。在国外以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生活必需品是免税或低税的。穷人收入少,个人所得税缴纳就少,甚至免税,穷人的税负率很低。但在中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并不免税。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来自间接税,而这些税收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事实上,这些税收大多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
在特殊国情下,宏观税负除需要缴纳的47个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得多外,还有一些隐性税负,也在不断加到纳税人身上。比如,现在许多单位都必须买税务机关的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也得配置。发票要机打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还有,国税、地税分家,也会导致纳税人隐性税负的增加。
说到有关税收的消息,不得不提到的还有由明星产品iPad引发的关税之争。自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令),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其实,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此次只是重申罢了。据了解,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此次突然收紧,严查对象蔓延至名牌衣服、箱包、奶粉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未作申报,返回时也必须证明其来源,否则将面临稼,征税。而其中人们讨论得最多的当属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征税比例高达20%。
或许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中国海关总署11月30日公布实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边境地区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Pad征税事实仍未改变,这场对于iPad是否该征税的“口水战”还在继续。
(责编 盛山)
《福布斯》的这种计算方法和结论已被我国政府和学者否定了。而中国民众不管得分如何,他们感触较深的是一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税收总额几乎以超过GDP两倍的幅度在迅速增长,2010年政府净税更是达到了7.32万亿元人民币(财政部税政司2011年2月数据)的新高,由此,民间和学界有关减税的呼声也愈来愈高。
民众税负已占收入一成多
中国现行税负可以从三个指标上看出问题的存在:一是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二是从绝对量上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而企业和政府收入则逐年上升;三是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正在连年下滑。
其中,2010年中国GDP与2009年相比增长16.7%,而税收增速则高达21.3%,明显高于GDP。
不但如此,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以美国为例,美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国15.9%,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国11.1%与5.4%。因此,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2005年大学毕业到上海工作的女生吕倩,展示了她的工资单:每月工资收入大约9000元,除去需要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共1620元及每月个人所得税701元外,到手的钱为6600多元。作为职场白领,吕倩每个月都要购置300元左右的护肤品,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为30%,其中含税90元;每个月买衣服花500元左右,其中含税85元;每个月购买将近200元的书籍,使用100元左右的水、煤气,按照13%的税率计算,需缴税39元;单位没有食堂,吃饭都在餐馆,每个月伙食费1500元,包含了大约150元的税。此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约18.5元。当然还有手机费等税收。粗略估计,一年要缴税15000元左右,占其年工资收入的1成还多。,
刚刚购入1套80平方米、总价约130万元二手房的上海白领熊林也是一肚子苦水。由于房价不符合“普通住房”的标准,再加上卖方的税也承担在自己身上,一共缴纳了契税3.9万元,营业税5 55万元,印花税650元,合计约9.5万元。房地产商缴的包含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的各种税都通过房价转移给了购房者,所有税款加起来约为房价的1成多。
很多税种对于国人而言是“隐蔽”的。
曾有人根据税率计算出一些日常商品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去餐馆吃饭,埋单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就包含4.70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跨入“十二五”,又会有多个税种以新姿态走向上升通道——无论是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箭在弦上”的资源税改革,还是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都将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加重了企业及居民个人的税负。
下面是一段近乎无奈的加税顺口溜:给股市去泡沫,调高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加强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
除了税负偏重,重复征税现象也多有存在。什么是重复收税?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时期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
比如我们的工资超过一定数额时要缴税,之后去商场买辆摩托车,却要再缴购置税。这就是向我们的工资收了第二次税。
再比如房子,地产商拿地要缴税,盖好后转给中介出售要交税,中介卖出还要缴税,个人购房过户时更有一大笔税在等着你。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给出了答案: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收费多达50项,二者加起来,共计62项。
此外,还有物流中的重复收税,以及各类商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到销售,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无数道收税,真是重复收税无处不在。
普通民众难知巨税去向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税收收入是怎么花掉的并不透明。
在一家网站调查的5000名普通民众中,有45.7%的人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有51.1%的民众表示:“我缴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嘛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及用途一清二楚”。可见,大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的缴税内容,以及花到了哪里。
在美国,医疗、教育、社保这三项开支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而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约6.85万亿元,但医疗、教育、社保三项支出仅为14.9%。
那么,剩下的钱跑到哪里去了?——高铁、机场、高速、楼堂馆所、“三公”消费,乃至诸多政绩工程等,每一项的花费都是天文数字。如果从这些高额支出中多拿出若干亿投入到医疗、教育、公共设施里去,相信一定能让民众的快乐指数更高一些。
其实某些大型基础项目的上马,没必要那么操之过急。城市建设也没必要都追求所谓现代化。欧洲许多发达国家,城市面貌依然很古老。没有一个国家像咱们这样拆得一片狼藉,高层建筑跃居世界第一,把人都一股脑地装进几十层的高楼里生活与工作。
目前,我国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尚未做到全面覆盖,教育、住房等负担愈加严重。在这样一个高税负的环境下,纳税人在背着沉重税负包袱的同时,却无法得到有力的社会保障,自然就有一种福利被剥夺的感觉,并越来越感受到税负的压力。
何况,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中国政府的收入除税收之外,还有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把这些统统加起来与GDP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而所有这一切,都被一些官员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掉了。
在现行《预算法》框架下,不列入预算的政府收入很多,仅土地出让金一项,20lO年就达到2.7万亿元之巨,同比2009年的1.6万亿元,涨幅高达近70%,相当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65%以上。
真正纳入—般预算、且经立法机关审核的,只是政府收入中的一部分,而预算外收入的大头,如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等等,此类开支是不受立法机关监督的。
从这点上说,大多数公众不知道“税收用途”击中了社会的软肋——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现象。
公民有交税的义务,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从大多数公众不知“税收用途”来看,政府还是缺少接受纳税人监督的意识。
税收作为一种合法地“侵犯”纳税人财产权的行为,与 公民的生活相关,与公民的尊严和幸福相关。开征何种税、如何开征、课征以后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要求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做到这一点。
更令人不解的是,我国的征收成本与国外相比,也相差较大,并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显然,高于美国征税成本10倍的中国税务,只能把成本转嫁给纳税人,最终所有的负担还是落在了纳税人的身上。
要像减肥一样减税
在一般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税负的轻重被认为是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关系着社会资源和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格局,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普通消费者和专家学者会如此关注今年以来各种税收措施的出台及相关传闻。
本来,政府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可厚非。但繁重的税收与畸形的税收理念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税收调整更应该以民为本。
这其实也从侧面点出了我国税负调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虑民生。但从目前情况看,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仍是坊间重要的呼声。
要解决或缓解中国收入分配矛盾,个税改革已不容再拖,且无多少躲闪的余地。必须加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降低第一档税率,减少高收入者税率的累进层级,增加每级的累计极差,真正让超过“起征点”不多的低收入人群减负,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高的纳税负担,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也是对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考验。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2010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数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人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总收入比重的63%。
“现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认为,“我发现这种情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一样存在。《穷爸爸富爸爸》一书里面讲,随着政府支出的不断扩大,‘劫富’的想法不再适用,中产者和穷人成为最大也是最好捏的‘软柿子’。真正的资本家则利用他们的财务知识逃脱了。若拥有自己的公司,富豪们能将个人支出都计入企业成本,而不给自己开工资。夏威夷的董事会就是你的假期,买车以及随之而来的车的保险和修理费、健身俱乐部会员费、大部分的餐费都是企业支出,并在税前被合法支付了。”
仅依靠个人所得税改革来减免税收还远远不够。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0年1至11月,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4.8%,营业税的占比为13.3%,消费税的占比为7.4%。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为主的流转税已占到税收的45%以上。
减税,是200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主要内容,只不过“结构性减税”这个词直到200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才被正式提出。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终于动真格的了。2010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渤(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将由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4天后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做出相应调整。之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轮审议,最后于6月30日下午最终定案,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拟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此,酝酿已久的此次个税变更总算尘埃落定。
如何让税负结构更合理,更能让民众分享国民财富增长的成果,“调税”有望成为2011的热词。在物价上涨等诸多背景下,国家加强税收调节,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方向和意图日渐清晰与明朗。
企业的呼声同样不可忽视。日前《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作。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曾经如此描绘2011年的结构性减税:“未来应进一步实施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措施。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一直是就业的较大容纳器,免税或者减税无疑是藏富于民的好手段,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利润自主分配到员工工资中去。
当务之急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目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集中度很高。胡润研究院年度报告称,中国目前有千万富豪96万人,亿万富豪6万人,都与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可以通过税收调整这种差距,缩小代际收入差,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但中央政府在这方面的表态谨慎。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人大开幕式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他“税”之石可以攻玉
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的所得,以及为维持生活而支出的绝大多数开销,都需要纳税。
但国家税收一定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尤其民生方面,更是税收投放的重中之重。
北欧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堪称典范,尽管他们的税收很高,但他们的“社会平均福利”也很高。
在瑞典,公民从娘胎开始直到进入坟墓,几乎样样都由国家“包”起来。小孩出生后,每月可领取折合1000元人民币左右的补助,一直领到18岁。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到小学、中学、大学,全部免收学费,18岁以后如在学仍可每月领取折合800元人民币的补助。瑞典还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制度。
在丹麦,小孩一出生就可领到每月1000丹麦克郎的奶粉钱。买基本住房,超过收入部分的,可由国家补贴。
在芬兰,教育和医疗几乎是全免费的。
在这些国家,人们基本不存大钱,而且敢于消费,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北欧国家普遍实行“收入均等化”政策,即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使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与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这种高福利、高税收的结果必然是共同富裕。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 北欧诸国的基尼系数历年来都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在0.25至0.2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有关资料表明,北欧这些国家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税前相差17倍,税后只相差3倍多一点,因此贫富不悬殊。在瑞典,贫困人口大致占3.5%,这些穷人的年收入也相当10万元人民币左右,对我们而言,早已属于小康。
间接税让中国的穷人税负高于富人。在国外以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生活必需品是免税或低税的。穷人收入少,个人所得税缴纳就少,甚至免税,穷人的税负率很低。但在中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并不免税。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来自间接税,而这些税收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事实上,这些税收大多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
在特殊国情下,宏观税负除需要缴纳的47个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得多外,还有一些隐性税负,也在不断加到纳税人身上。比如,现在许多单位都必须买税务机关的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也得配置。发票要机打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还有,国税、地税分家,也会导致纳税人隐性税负的增加。
说到有关税收的消息,不得不提到的还有由明星产品iPad引发的关税之争。自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令),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其实,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此次只是重申罢了。据了解,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此次突然收紧,严查对象蔓延至名牌衣服、箱包、奶粉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未作申报,返回时也必须证明其来源,否则将面临稼,征税。而其中人们讨论得最多的当属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征税比例高达20%。
或许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中国海关总署11月30日公布实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边境地区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Pad征税事实仍未改变,这场对于iPad是否该征税的“口水战”还在继续。
(责编 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