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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服务已经走出最初的纯粹精神文明的误区,朝着依法行政、统一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是因为纳税服务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服务的内容也不够健全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所以,各级税务部门务必从服务观念、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加以整合,以健全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
关键词:优化 纳税服务 公共管理
一、推进“一个”进程
推进纳税服务法制化进程。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这意味着《 纳税服务法》颁布的那一天已经指日可待了。
据笔者了解,《规范》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明确化、细化和具体化,包括服务的功能、方法、时间要求等,涉及到税收稽查、征管、执法审查、以及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各个诸多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工作者能够便利掌握和针对性地执行。此外,还规定了对不规范和违规服务的行为的责任追讨等。特别是,《规范》提出构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估及第三方评价制度,极大提高了纳税服务工作评议评价与监督的时效性,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规范》迎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纳税人的需求,表明了纳税服务具备法定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功能。
笔者认为在纳税服务法制化的建设中,要特别关注纳税人的利益,尊重其权利。要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隐私权、陈诉权、申辩权、行政诉讼权、要求回避权、行政复议权、委托税务代理权、控告和检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以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并且让纳税人的这些基本权利落到实处,让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实现“两个”转变
(一)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服务是对公共管理部门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税务机关工作的永恒主题。从宏观上讲,必须立足本职,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调整,支持配合企业改组改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为保证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从微观上讲,必须将纳税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的全过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大力宣传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平税负,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公平、公正、诚信的税收环境。
(二)转变纳税服务作风
要转变纳税服务的作风,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以往,税收机关主要站在行政管理的视角上,也就是僵化地认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至上而下的权利人与权利相对人的关系,固有地认为税务部门是为国聚财,代表国家,仅仅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服从管理、服从支配和监督,错误的认为纳税人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其实,服务与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统一于税收行政权力。税务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从管理上讲是权力,从服务上讲则是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除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外,还应包括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税务机构到每一个税务工作者要把纳税人当作自己的客户,以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要为首要职责,把为纳税人提供一流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和目标。
三、做到“三个”创新
(一)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将纳税服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首先,依据各项业务的岗责体系,界定服务职责,加强和量化服务管理考核的指标和方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进一步研究各项纳税服务工作的业务需求,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建立纳税人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定期公告制度、咨询服务制度。此外,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和程序,清理和简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和资料,规范工作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搞好税收行政复议、处罚听证、行政赔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三)创新纳税服务环境
营造公正的服务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纳税人能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开展竞争,税收环境的优化是前提和先决条件。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做到一个尺度税收执法,因此,我们要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实行透明的办税流程,实施“阳光执法”,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严厉查处欠、骗、抗、偷税等行为,只有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才是税务部门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准。
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广大税务工作者要设身处地的为纳税人着想,要知晓纳税人需要什么,纳税人缺少什么,纳税人有什么困难,要高效、快速、准确度完成纳税人要办的涉税业务,改革繁琐的多重征收、重复检查、多头审批等因税务部门管理方式繁琐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推广诸如电子申报、网上报税、银行扣税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规范、更便捷的服务。
(三)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优质的纳税服务方式是信息化、科技化的纳税服务方式。税务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手工办税服务方式和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习惯,致力于创建“集约化管理、多元化申报、信息化监控”这一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税收服务平台。
做到办税厅服务的信息化。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办税厅加大资金配给。办税厅要全面信息化,要扩充大厅电脑规模,加快局域网网速。同时,实现申报纳税手段方式的信息化。进一步完善远程申报申报,应在巩固完善税银联网、储蓄扣税等电子申报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电子邮件申报、电话申报,充分利用INTERNET开展网上纳税申报等。
要善于依托高效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着重监控征管检查和税收税源的程序,从税收票证管理、行政审批到政策法规咨询要建立一条龙的网络信息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让纳税人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申报、阅读并下载税收政策,知晓缴款、欠税情况,填写税务审批文书,进行税收咨询,享受更方便、更快捷、更广泛、更全面的税收信息服务。
关键词:优化 纳税服务 公共管理
一、推进“一个”进程
推进纳税服务法制化进程。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这意味着《 纳税服务法》颁布的那一天已经指日可待了。
据笔者了解,《规范》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明确化、细化和具体化,包括服务的功能、方法、时间要求等,涉及到税收稽查、征管、执法审查、以及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各个诸多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工作者能够便利掌握和针对性地执行。此外,还规定了对不规范和违规服务的行为的责任追讨等。特别是,《规范》提出构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估及第三方评价制度,极大提高了纳税服务工作评议评价与监督的时效性,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规范》迎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纳税人的需求,表明了纳税服务具备法定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功能。
笔者认为在纳税服务法制化的建设中,要特别关注纳税人的利益,尊重其权利。要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隐私权、陈诉权、申辩权、行政诉讼权、要求回避权、行政复议权、委托税务代理权、控告和检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以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并且让纳税人的这些基本权利落到实处,让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实现“两个”转变
(一)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服务是对公共管理部门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税务机关工作的永恒主题。从宏观上讲,必须立足本职,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调整,支持配合企业改组改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为保证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从微观上讲,必须将纳税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的全过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大力宣传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平税负,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公平、公正、诚信的税收环境。
(二)转变纳税服务作风
要转变纳税服务的作风,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以往,税收机关主要站在行政管理的视角上,也就是僵化地认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至上而下的权利人与权利相对人的关系,固有地认为税务部门是为国聚财,代表国家,仅仅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服从管理、服从支配和监督,错误的认为纳税人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其实,服务与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统一于税收行政权力。税务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从管理上讲是权力,从服务上讲则是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除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外,还应包括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税务机构到每一个税务工作者要把纳税人当作自己的客户,以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要为首要职责,把为纳税人提供一流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和目标。
三、做到“三个”创新
(一)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将纳税服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首先,依据各项业务的岗责体系,界定服务职责,加强和量化服务管理考核的指标和方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进一步研究各项纳税服务工作的业务需求,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建立纳税人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定期公告制度、咨询服务制度。此外,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和程序,清理和简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和资料,规范工作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搞好税收行政复议、处罚听证、行政赔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三)创新纳税服务环境
营造公正的服务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纳税人能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开展竞争,税收环境的优化是前提和先决条件。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做到一个尺度税收执法,因此,我们要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实行透明的办税流程,实施“阳光执法”,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严厉查处欠、骗、抗、偷税等行为,只有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才是税务部门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准。
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广大税务工作者要设身处地的为纳税人着想,要知晓纳税人需要什么,纳税人缺少什么,纳税人有什么困难,要高效、快速、准确度完成纳税人要办的涉税业务,改革繁琐的多重征收、重复检查、多头审批等因税务部门管理方式繁琐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推广诸如电子申报、网上报税、银行扣税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规范、更便捷的服务。
(三)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优质的纳税服务方式是信息化、科技化的纳税服务方式。税务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手工办税服务方式和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习惯,致力于创建“集约化管理、多元化申报、信息化监控”这一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税收服务平台。
做到办税厅服务的信息化。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办税厅加大资金配给。办税厅要全面信息化,要扩充大厅电脑规模,加快局域网网速。同时,实现申报纳税手段方式的信息化。进一步完善远程申报申报,应在巩固完善税银联网、储蓄扣税等电子申报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电子邮件申报、电话申报,充分利用INTERNET开展网上纳税申报等。
要善于依托高效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着重监控征管检查和税收税源的程序,从税收票证管理、行政审批到政策法规咨询要建立一条龙的网络信息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让纳税人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申报、阅读并下载税收政策,知晓缴款、欠税情况,填写税务审批文书,进行税收咨询,享受更方便、更快捷、更广泛、更全面的税收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