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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议案到决议,从决议到实施,柯桥区人大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相结合,强化了决议决定权的刚性与效力,从而也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注入了新能量、新活力。
代表的呼声是一份期盼
柯桥是个水城,自古以来,水被看成是柯桥城之魂,人之灵。但水也会给柯桥带来灾难。2013年10月7日前后,“菲特”台风袭击绍兴柯桥,柯桥区华舍街道水满为患,整个地面被淹,水深处达30厘米,低层居民的生活设施受到严重损害。华舍街道办事处一楼也遍地是水,电脑等办公设施受损。
那几天,区人大常委会华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光炎担心汽车排气管进水而导致发动机熄火,就专门换了儿子的越野车上班。水患持续了三天,柯桥人苦不堪言,徐光炎产生了在人代会上提交相关议案的想法。
2014年2月25日下午,在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前的代表团活动时,徐光炎向来自柯桥、柯岩、华舍、湖塘的代表拿出了早已撰写好的议案。他说:“城镇水患是必须重视的民生问题,一些城镇一遇强雨,就水漫金山,道路积水,民居进水,不仅给百姓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而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今年上级提出‘五水共治’,要借此东风,提出议案,引起全社会重视,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
他的话引起代表们的共鸣,大家纷纷表示这个议案可以提,应当提!代表们一个个签上自己的名字:韩金海、宣卫刚、马友安、王红卫、马银贤……这张特别设计的《议案表》上的32个签名栏很快被签满了。
2014年2月28日,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议案组组长张晓峰报告议案处理意见:“建议将徐光炎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议案组意见,拟列入大会议程作出相关决议,先提交全体代表审议。
“赞成的请举手。”代表们都举起手。“请放下。”
“反对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表决结果:通过。”
2014年2月28日下午,绍兴市柯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会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晓宣布。
250多名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至此,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时隔26年后又做出了一件重大事项决定。
人大的努力是一种力量
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虽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但执行起来有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存在“重决定、轻执行”的现象,更多的满足于出台若干决定或决议,而对它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很少过问,跟踪监督检查的力度明显欠缺,导致这一职权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
监督权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派生权力。这种内在的统一性,决定了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与其他职权有机结合,才能获得最佳效果。《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作出以后,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决心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督促议案决议实施。
2014年3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剑指以清水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五水共治”工作。13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就快速排涝通道建设、“五水共治”等问题进行询问,副区长胡国炜及区水电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农办、水务集团等主要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徐光炎代表在会上对排涝工程发问:“据我所知,柯桥区的快速排涝通道立项建设已经有四五年了,请问水电局,到目前为止这个工程已经完成多少?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缓慢?你局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
“滨海快速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进程不够快,主要问题是涉及到大量拆迁,例如目前实施的姚家埠到长虹闸段,拓宽拆迁面积7万多平方米,将要开工建设的柯开委段,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今年争取立项的马鞍老街涉及拆迁面积更大,有16万平方米,而且排涝通道是线性拆迁,难度更大……”区水电局局长徐阿幼回答。
徐光炎继续追问:“何时才能完成,并真正发挥功能?”徐阿幼补充:“预计2016年能全部完成。如果马鞍老街的峡口打通,从现在的20米拓展到50米,那么整个柯桥平原区域的排涝能力将会有质的提升。”
这“两问两答”干脆直接、有的放矢,问出了人大的权威,答出了政府的责任。
柯桥区人大常委会还多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开展监督。如2014年8月26日,组织代表视察双渎路内涝改造工程、柯岩梅墅水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现场,代表们提出要全面改造原先破损、堵塞严重的城镇生活小区管网,进一步提高排涝能力。2015年4月13日,组织代表视察鉴湖水域湖塘街道西跨湖桥至柯岩街道海山村段,代表们提出要扎实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清草“三清”行动,把鉴湖母亲河保护好……
此外,2014年5月、11月,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执行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报告和决议执行情况。
围绕一项重大事项决定,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督查、代表视察等方式——柯桥区人大打出的这一套漂亮“组合拳”,在推进城镇水患治理的同时,也在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能的探索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政府的落实是一份责任
经过一年多努力,全区城镇水患治理等各项工作,已完成投资174.3亿元。柯桥区防洪排涝整治一期姚家埠闸至长虹闸段、壶瓶山至马鞍横湖陆段已完工,西小江至白马山段河道治理已进场施工,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的92%。区、镇两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创建基本完成,村级创建完成80%左右。
“3座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5座山塘已完成整修。福全、钱清淤泥固化中心已基本完工。城区道路积水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雨水管网建设、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均已完成。”区政府有关同志介绍。
2015年1月,柯桥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柯桥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区政府实施决议的情况。
柯桥区梳理确定了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暨“五水共治”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项目建设方案,共计划实施15类70个项目,三年计划总投资236.3亿元。
“用脚步丈量河道”,34位区级领导担任36条河道的“河长”,明确区级河长联系单位。每位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以“乡贤河长”的身份,寻找并认领一条“孩提时代的河道”,参与所认领河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从议案到决议,从决议到实施,柯桥区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强化决议决定权的刚性与效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任何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地,都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监督效果的取得,也并非立竿见影、马到功成。决议决定更有成效,更有威力,仍需对准问题,持续发力,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在不久前的 “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中,柯桥区的代表们分头监督全区219条“已治理的河”,每到一处都仔细观察河道治理后的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当场记录整理,提交给当地区、镇两级政府落实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决议要求,持续加强对决议实施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全区城镇水患防御能力提升。”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说。 摄影 裘可钦
代表的呼声是一份期盼
柯桥是个水城,自古以来,水被看成是柯桥城之魂,人之灵。但水也会给柯桥带来灾难。2013年10月7日前后,“菲特”台风袭击绍兴柯桥,柯桥区华舍街道水满为患,整个地面被淹,水深处达30厘米,低层居民的生活设施受到严重损害。华舍街道办事处一楼也遍地是水,电脑等办公设施受损。
那几天,区人大常委会华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光炎担心汽车排气管进水而导致发动机熄火,就专门换了儿子的越野车上班。水患持续了三天,柯桥人苦不堪言,徐光炎产生了在人代会上提交相关议案的想法。
2014年2月25日下午,在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前的代表团活动时,徐光炎向来自柯桥、柯岩、华舍、湖塘的代表拿出了早已撰写好的议案。他说:“城镇水患是必须重视的民生问题,一些城镇一遇强雨,就水漫金山,道路积水,民居进水,不仅给百姓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而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今年上级提出‘五水共治’,要借此东风,提出议案,引起全社会重视,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
他的话引起代表们的共鸣,大家纷纷表示这个议案可以提,应当提!代表们一个个签上自己的名字:韩金海、宣卫刚、马友安、王红卫、马银贤……这张特别设计的《议案表》上的32个签名栏很快被签满了。
2014年2月28日,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议案组组长张晓峰报告议案处理意见:“建议将徐光炎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议案组意见,拟列入大会议程作出相关决议,先提交全体代表审议。
“赞成的请举手。”代表们都举起手。“请放下。”
“反对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表决结果:通过。”
2014年2月28日下午,绍兴市柯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会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晓宣布。
250多名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至此,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时隔26年后又做出了一件重大事项决定。
人大的努力是一种力量
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虽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但执行起来有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存在“重决定、轻执行”的现象,更多的满足于出台若干决定或决议,而对它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很少过问,跟踪监督检查的力度明显欠缺,导致这一职权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
监督权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派生权力。这种内在的统一性,决定了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与其他职权有机结合,才能获得最佳效果。《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作出以后,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决心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督促议案决议实施。
2014年3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剑指以清水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五水共治”工作。13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就快速排涝通道建设、“五水共治”等问题进行询问,副区长胡国炜及区水电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农办、水务集团等主要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徐光炎代表在会上对排涝工程发问:“据我所知,柯桥区的快速排涝通道立项建设已经有四五年了,请问水电局,到目前为止这个工程已经完成多少?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缓慢?你局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
“滨海快速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进程不够快,主要问题是涉及到大量拆迁,例如目前实施的姚家埠到长虹闸段,拓宽拆迁面积7万多平方米,将要开工建设的柯开委段,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今年争取立项的马鞍老街涉及拆迁面积更大,有16万平方米,而且排涝通道是线性拆迁,难度更大……”区水电局局长徐阿幼回答。
徐光炎继续追问:“何时才能完成,并真正发挥功能?”徐阿幼补充:“预计2016年能全部完成。如果马鞍老街的峡口打通,从现在的20米拓展到50米,那么整个柯桥平原区域的排涝能力将会有质的提升。”
这“两问两答”干脆直接、有的放矢,问出了人大的权威,答出了政府的责任。
柯桥区人大常委会还多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开展监督。如2014年8月26日,组织代表视察双渎路内涝改造工程、柯岩梅墅水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现场,代表们提出要全面改造原先破损、堵塞严重的城镇生活小区管网,进一步提高排涝能力。2015年4月13日,组织代表视察鉴湖水域湖塘街道西跨湖桥至柯岩街道海山村段,代表们提出要扎实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清草“三清”行动,把鉴湖母亲河保护好……
此外,2014年5月、11月,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执行议案决议的实施方案报告和决议执行情况。
围绕一项重大事项决定,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督查、代表视察等方式——柯桥区人大打出的这一套漂亮“组合拳”,在推进城镇水患治理的同时,也在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能的探索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政府的落实是一份责任
经过一年多努力,全区城镇水患治理等各项工作,已完成投资174.3亿元。柯桥区防洪排涝整治一期姚家埠闸至长虹闸段、壶瓶山至马鞍横湖陆段已完工,西小江至白马山段河道治理已进场施工,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的92%。区、镇两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创建基本完成,村级创建完成80%左右。
“3座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5座山塘已完成整修。福全、钱清淤泥固化中心已基本完工。城区道路积水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雨水管网建设、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均已完成。”区政府有关同志介绍。
2015年1月,柯桥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柯桥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区政府实施决议的情况。
柯桥区梳理确定了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暨“五水共治”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项目建设方案,共计划实施15类70个项目,三年计划总投资236.3亿元。
“用脚步丈量河道”,34位区级领导担任36条河道的“河长”,明确区级河长联系单位。每位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以“乡贤河长”的身份,寻找并认领一条“孩提时代的河道”,参与所认领河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从议案到决议,从决议到实施,柯桥区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强化决议决定权的刚性与效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任何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地,都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监督效果的取得,也并非立竿见影、马到功成。决议决定更有成效,更有威力,仍需对准问题,持续发力,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在不久前的 “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中,柯桥区的代表们分头监督全区219条“已治理的河”,每到一处都仔细观察河道治理后的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当场记录整理,提交给当地区、镇两级政府落实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决议要求,持续加强对决议实施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全区城镇水患防御能力提升。”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说。 摄影 裘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