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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养老基金缺口迫使我们不得不选择延迟退休,但延迟退休一经提出,立即遭到社会激烈反对。如何既解决“基金缺口”,又被社会接受呢?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弹性退休制”,是破解这一矛盾切实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弹性退休制;合理性;可行性建议
面对我国养老基金缺口过大的现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推迟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的延长牵扯到国家政策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弹性退休制”,正是对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更是破解养老基金缺口与反对延迟退休矛盾的理性选择。
一、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必要性
改革退休制度,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主要原因在于养老基金缺口问题无法回避,必须解决。我国第一批推向社会保障的退休一代,在职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不得不挪用下一代人缴纳的退休金补缺,当第二代退休人群需要领取退休金时,缺口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要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延迟退休年龄,推迟领取养老金是必然的选择。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如果不改革退休制度,20年后多国的养老金系统将崩溃。
但延迟退休又面临很多障碍。当前对延迟退休的争论焦点放在延长几年上,过于简单化,3年也好,5年也罢,不同的利益诉求让社会各方对退休年龄各执一词,工作稳定和人力资本相对高的人群希望晚退休,反之则希望早退休。此时,公共政策面临两难,延迟退休年龄则增加就业负担,不利于体力职工的利益;维持现有制度则要承受养老金支付负担,且损害部分脑力职工的利益,所以,设计弹性退休制度,允许职工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时,自由选择退休时点,并取得相应养老金的较为灵活的制度安排是破解这一矛盾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合理性分析
所谓弹性退休制,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实施“弹性退休制”是“世界通行的选择”。国际上,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弹性退休制,规定最早的退休年龄是62周岁,最晚是70周岁,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在这个区间内自由选择何时退休。而德国实行的是拥有部分选择权的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后可以选择参加半个工作日的工作。此外,英法等西方国家,也都有实施“弹性退休制”的先例。
(一)“弹性退休制” 有利于缓解养老金制度面临的财政危机
我国现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人口结构对其影响很大。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社会高峰期的到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收支更趋不平衡,形成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延长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延长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和增加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人数,增加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另一方面劳动者延迟领取养老金,可以暂时减轻社保基金的给付压力。虽然劳动者在延迟退休以后,政府将提高其养老金作为奖励,但实际上该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剩余时间缩短了。总的效应是有利于社保基金增收节支的。
(二)“弹性退休制” 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即将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深度老龄化社会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包括:劳动人口比重下降、人力资本存量减少、劳动力成本上升等等。“弹性退休制”的实施,可以让更多拥有智力资本和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有选择延迟退休的权利,将智力成果尽快转化为物质成果,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本投资效益;可以大大节省劳动者新老更替带来的时间成本,从而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还可以增加劳动者的一生总收入,带动当期消费和老年消费的增加,促进经济增长。
(三)“弹性退休制”可以兼顧不同方面的利益需求
首先,“弹性退休制”可以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受性别歧视,实现同工同酬。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指出,这种差别年龄退休政策,影响女性教育的投资、女性从业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女性人才的严重浪费和流失。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恩多曾表示,“5个女科学家推后5年退休,相当于国家培养出一个博士。”从长远看,实行弹性退休制,相比“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和公平,还可以避免人才浪费。
其次,“弹性退休制”可以兼顾不同地区群体的需求。从我国人口发展规律看,我国各地区人口寿命不一,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上海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14岁,西藏最低为64.37岁。2010年上海为80.26岁仍居首位,西藏为68.17岁,排名最后,虽然在增长数量和增长幅度上都超过了上海,但人口寿命延长的基本趋势和地区差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因此,“弹性退休制”也是符合区域不平衡的客观现实的。 三、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弹性退休制”的可行性建议
(一)确定一个标准,设置弹性退休区间
在现阶段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是已达到或接近法定退休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年龄,也可以是工龄,具有多重性,在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基础上,设置几个区间,分成几个档,既可以延长退休时间,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以工龄为标准。考虑到公民受教育时间以及平均寿命的长短(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女性寿命平均高于男性),以工龄30年(特殊行业和工种退休年龄统一提前)为准线,前设20年、25年两档,后设35年、40年两档。退休金相应为正常基数的80%、85%、100%、105%。原则就是不鼓励提前退休,也不提倡延后退休。 2.以年龄为标准,设置退休年龄的上限与下限。在这一点上我们或许可以借鉴美国。根据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可以设置退休年龄上限是65岁,下限是55岁;当个人工作至年满65岁时,强制退休;在55岁到65岁这个年龄区间,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的多少与工作年限和个人缴费部分挂钩,工作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量越多。鼓励人们多劳多得,多缴多得。特殊职业,可以另设职业年金来做为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也要根据个人的多劳多得的工作年限来发。
以年龄为标准,也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退休年龄、一个法定退休年龄和一个最高退休年龄。在这两个区间内仍按照劳动付出的时间长短给付养老金,早退则少,晚退则多。但是,在具体的养老金发放数量上,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前后两个档之间可以适当拉大距离。
在退休时点的选择上,还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给予职工选择权,在符合相应条件之后,既可选择在某一年龄一次性退休;也可以选择从某一年龄开始分期退休,逐渐缩短每周工作时间和部分工资与部分养老金,直至完全退休,选择分期退休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
(二)抓住两个关键,设计弹性退休制度
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构建“弹性退休制”应当以不影响年轻劳动力就业,保持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为前提;二是弹性退休制不是单一的制度设计,需要设定合理的领取养老金机制。
1.实现充分就业是前提
在设计“弹性退休制”时应以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为优先选择条件,避免发生新增劳动力与老年劳动力之间不合理的岗位竞争。我们必须要确立的一个理念是:在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或技术型人才不足的情况下,适宜实行弹性退休,而对于本来就人员臃肿或者需要年轻化的单位,就没有必要实行弹性退休。在具体落实上,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置退休门槛,对于那些就业饱和度较低,专业技能较高、替代性较弱的行业,如教育、医疗、科研、技术服务等行业,可增加弹性退休的准入机会;而对那些劳动力趋于饱和的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批发零售等行业,就要减少弹性退休的准入机会。
2.设置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是保障
在制定弹性退休制度时,应同时建立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就是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退休年龄制定不同的养老金给付标准。这样可以使老年劳动者为了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而选择继续从事社会劳动。而且,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角度考虑,也可以同时缓解养老金给付标准和给付年限的双重压力。具体的养老金给付方式,也要随着人均预期寿命、通货膨胀、基金的实际保障力度等方面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坚持两个原则,确保弹性退休顺利实施
1.公平公正
“弹性退休制”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种利益集体的利益需求,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充分保障每个劳动者都享有退休的权利和相关利益,权力和义务必须对等;其次,坚持公平对待女性和男性的退休待遇、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再次,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偏脑力劳动的行业和偏体力劳动的行业划定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不搞“一刀切”;在实行“弹性退休制”的行业划定上,可以把垄断行业、公务员等排除在外或者在行业内部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退休年龄。最后,逐步解决退休双轨制的问题。可以说“退休双轨制”是退休不公的实质所在,也是弹性退休实施前必须要首先破除的问题。2014年12月23日,国家终于出台政策,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金并轨方面,在打破体制内和体制外不公平的退休待遇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2.小步渐进
“弹性退休制”的改革不仅仅体现在退休年龄上的调整,还包括退休方式上的弹性、退休收入上的弹性、养老金领取机制上的弹性等等。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下,包括“彈性退休制”在内的养老制度改革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小步渐进的改革方式较为稳妥,也更易于被公众接受。比如,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幅度设置上,不宜一次性全面实行跨度较大的退休选择期限。很多已经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多年的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法定退休年龄幅度设置为5年左右,长期实践结果表明,这个幅度是较为科学的。以此为鉴,我国在进行弹性退休制度尝试时,大部分要在缓慢、稳定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在行业选择上,可以先从部分职工做起,如对不担任领导职务或专门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可以先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在男女实现同等年龄退休问题上,也应逐步实现,可以在在专业技术领域先行试点,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人,鼓励她们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发挥人才的最大效应。
参考文献:
[1][12]杨燕绥.延迟退休是必然 可设计弹性退休制〔N〕. 时代周报(广州),2013-04-18.
[2][3]李晓晖.我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探讨商业时代,2014,(7):106.
[4]韩璐. 我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和方案设计〔D〕.天津财经大学,2013:29.
[5][8]姜静.“弹性退休”制度可行 不是洪水猛兽〔N〕. 中国青年报, 2012-06-12(2).
[6][7][9]王玉超 , 王昊魁.三问“弹性退休制” 〔N〕. 光明日报,2012-03-22(14).
[10]天地悠悠沧海横流. 以工龄30年为标准的弹性退休制度最科学[EB/OL]. , 2014-12-29 .
[13][14][15]顾爱国. 构建我国弹性退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 中国流通经济,2012,(10).
[16]李宏塔.实行弹性退休政策〔N〕.江淮时报,2013-03-05(2).
作者简介:沙玉霞(1979—),女,籍贯:山东武城,中共德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政府治理创新。
关键词:弹性退休制;合理性;可行性建议
面对我国养老基金缺口过大的现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推迟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的延长牵扯到国家政策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弹性退休制”,正是对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更是破解养老基金缺口与反对延迟退休矛盾的理性选择。
一、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必要性
改革退休制度,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主要原因在于养老基金缺口问题无法回避,必须解决。我国第一批推向社会保障的退休一代,在职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不得不挪用下一代人缴纳的退休金补缺,当第二代退休人群需要领取退休金时,缺口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要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延迟退休年龄,推迟领取养老金是必然的选择。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如果不改革退休制度,20年后多国的养老金系统将崩溃。
但延迟退休又面临很多障碍。当前对延迟退休的争论焦点放在延长几年上,过于简单化,3年也好,5年也罢,不同的利益诉求让社会各方对退休年龄各执一词,工作稳定和人力资本相对高的人群希望晚退休,反之则希望早退休。此时,公共政策面临两难,延迟退休年龄则增加就业负担,不利于体力职工的利益;维持现有制度则要承受养老金支付负担,且损害部分脑力职工的利益,所以,设计弹性退休制度,允许职工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时,自由选择退休时点,并取得相应养老金的较为灵活的制度安排是破解这一矛盾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合理性分析
所谓弹性退休制,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实施“弹性退休制”是“世界通行的选择”。国际上,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弹性退休制,规定最早的退休年龄是62周岁,最晚是70周岁,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在这个区间内自由选择何时退休。而德国实行的是拥有部分选择权的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后可以选择参加半个工作日的工作。此外,英法等西方国家,也都有实施“弹性退休制”的先例。
(一)“弹性退休制” 有利于缓解养老金制度面临的财政危机
我国现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人口结构对其影响很大。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社会高峰期的到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收支更趋不平衡,形成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延长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延长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和增加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人数,增加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另一方面劳动者延迟领取养老金,可以暂时减轻社保基金的给付压力。虽然劳动者在延迟退休以后,政府将提高其养老金作为奖励,但实际上该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剩余时间缩短了。总的效应是有利于社保基金增收节支的。
(二)“弹性退休制” 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即将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深度老龄化社会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包括:劳动人口比重下降、人力资本存量减少、劳动力成本上升等等。“弹性退休制”的实施,可以让更多拥有智力资本和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有选择延迟退休的权利,将智力成果尽快转化为物质成果,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本投资效益;可以大大节省劳动者新老更替带来的时间成本,从而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还可以增加劳动者的一生总收入,带动当期消费和老年消费的增加,促进经济增长。
(三)“弹性退休制”可以兼顧不同方面的利益需求
首先,“弹性退休制”可以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受性别歧视,实现同工同酬。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指出,这种差别年龄退休政策,影响女性教育的投资、女性从业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女性人才的严重浪费和流失。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恩多曾表示,“5个女科学家推后5年退休,相当于国家培养出一个博士。”从长远看,实行弹性退休制,相比“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和公平,还可以避免人才浪费。
其次,“弹性退休制”可以兼顾不同地区群体的需求。从我国人口发展规律看,我国各地区人口寿命不一,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上海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14岁,西藏最低为64.37岁。2010年上海为80.26岁仍居首位,西藏为68.17岁,排名最后,虽然在增长数量和增长幅度上都超过了上海,但人口寿命延长的基本趋势和地区差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因此,“弹性退休制”也是符合区域不平衡的客观现实的。 三、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弹性退休制”的可行性建议
(一)确定一个标准,设置弹性退休区间
在现阶段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是已达到或接近法定退休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年龄,也可以是工龄,具有多重性,在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基础上,设置几个区间,分成几个档,既可以延长退休时间,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以工龄为标准。考虑到公民受教育时间以及平均寿命的长短(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女性寿命平均高于男性),以工龄30年(特殊行业和工种退休年龄统一提前)为准线,前设20年、25年两档,后设35年、40年两档。退休金相应为正常基数的80%、85%、100%、105%。原则就是不鼓励提前退休,也不提倡延后退休。 2.以年龄为标准,设置退休年龄的上限与下限。在这一点上我们或许可以借鉴美国。根据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可以设置退休年龄上限是65岁,下限是55岁;当个人工作至年满65岁时,强制退休;在55岁到65岁这个年龄区间,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的多少与工作年限和个人缴费部分挂钩,工作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量越多。鼓励人们多劳多得,多缴多得。特殊职业,可以另设职业年金来做为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也要根据个人的多劳多得的工作年限来发。
以年龄为标准,也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退休年龄、一个法定退休年龄和一个最高退休年龄。在这两个区间内仍按照劳动付出的时间长短给付养老金,早退则少,晚退则多。但是,在具体的养老金发放数量上,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前后两个档之间可以适当拉大距离。
在退休时点的选择上,还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给予职工选择权,在符合相应条件之后,既可选择在某一年龄一次性退休;也可以选择从某一年龄开始分期退休,逐渐缩短每周工作时间和部分工资与部分养老金,直至完全退休,选择分期退休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
(二)抓住两个关键,设计弹性退休制度
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构建“弹性退休制”应当以不影响年轻劳动力就业,保持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为前提;二是弹性退休制不是单一的制度设计,需要设定合理的领取养老金机制。
1.实现充分就业是前提
在设计“弹性退休制”时应以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为优先选择条件,避免发生新增劳动力与老年劳动力之间不合理的岗位竞争。我们必须要确立的一个理念是:在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或技术型人才不足的情况下,适宜实行弹性退休,而对于本来就人员臃肿或者需要年轻化的单位,就没有必要实行弹性退休。在具体落实上,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置退休门槛,对于那些就业饱和度较低,专业技能较高、替代性较弱的行业,如教育、医疗、科研、技术服务等行业,可增加弹性退休的准入机会;而对那些劳动力趋于饱和的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批发零售等行业,就要减少弹性退休的准入机会。
2.设置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是保障
在制定弹性退休制度时,应同时建立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弹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机制,就是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退休年龄制定不同的养老金给付标准。这样可以使老年劳动者为了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而选择继续从事社会劳动。而且,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角度考虑,也可以同时缓解养老金给付标准和给付年限的双重压力。具体的养老金给付方式,也要随着人均预期寿命、通货膨胀、基金的实际保障力度等方面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坚持两个原则,确保弹性退休顺利实施
1.公平公正
“弹性退休制”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种利益集体的利益需求,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充分保障每个劳动者都享有退休的权利和相关利益,权力和义务必须对等;其次,坚持公平对待女性和男性的退休待遇、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再次,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偏脑力劳动的行业和偏体力劳动的行业划定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不搞“一刀切”;在实行“弹性退休制”的行业划定上,可以把垄断行业、公务员等排除在外或者在行业内部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退休年龄。最后,逐步解决退休双轨制的问题。可以说“退休双轨制”是退休不公的实质所在,也是弹性退休实施前必须要首先破除的问题。2014年12月23日,国家终于出台政策,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金并轨方面,在打破体制内和体制外不公平的退休待遇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2.小步渐进
“弹性退休制”的改革不仅仅体现在退休年龄上的调整,还包括退休方式上的弹性、退休收入上的弹性、养老金领取机制上的弹性等等。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下,包括“彈性退休制”在内的养老制度改革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小步渐进的改革方式较为稳妥,也更易于被公众接受。比如,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幅度设置上,不宜一次性全面实行跨度较大的退休选择期限。很多已经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多年的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法定退休年龄幅度设置为5年左右,长期实践结果表明,这个幅度是较为科学的。以此为鉴,我国在进行弹性退休制度尝试时,大部分要在缓慢、稳定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在行业选择上,可以先从部分职工做起,如对不担任领导职务或专门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可以先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在男女实现同等年龄退休问题上,也应逐步实现,可以在在专业技术领域先行试点,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人,鼓励她们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发挥人才的最大效应。
参考文献:
[1][12]杨燕绥.延迟退休是必然 可设计弹性退休制〔N〕. 时代周报(广州),2013-04-18.
[2][3]李晓晖.我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探讨商业时代,2014,(7):106.
[4]韩璐. 我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和方案设计〔D〕.天津财经大学,2013:29.
[5][8]姜静.“弹性退休”制度可行 不是洪水猛兽〔N〕. 中国青年报, 2012-06-12(2).
[6][7][9]王玉超 , 王昊魁.三问“弹性退休制” 〔N〕. 光明日报,2012-03-22(14).
[10]天地悠悠沧海横流. 以工龄30年为标准的弹性退休制度最科学[EB/OL]. , 2014-12-29 .
[13][14][15]顾爱国. 构建我国弹性退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 中国流通经济,2012,(10).
[16]李宏塔.实行弹性退休政策〔N〕.江淮时报,2013-03-05(2).
作者简介:沙玉霞(1979—),女,籍贯:山东武城,中共德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政府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