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检察执行和解浅谈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s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处理部分民事申诉案件时,积极进行了引导当事人合法、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成申诉人息诉服判的有益尝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本文,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和亲身体念,对检察机关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的背景和理念、意义和作用、问题和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粗浅探析。
  【关键词】执行; 和解; 申诉; 检察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变更,从而中止或阻却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处理部分民事申诉案件时,积极进行了引导当事人合法、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成申诉人息诉服判的有益尝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此,笔者根据自己因参与这项工作而积累的一些实践经验和亲身体念,对检察机关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发表一点粗浅见解,以求教大方。一、检察执行和解的背景和理念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当事人无疑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和解。法院根据诉讼法上的调解原则也可以主持和解。那么,检察机关又是根据什么介入执行和解的呢?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故笔者认为其监督范围当然地及于执行环节,这就是检察机关介入执行和解的理论依据。另外,检察机关介入执行和解还有一个必须考量的现实背景,那就是社会的客观需要。司法实践当中,一些民事裁判虽然合乎法律规定但不合通常情理;一些民事裁判虽然总体并无不当但局部尚存瑕疵;一些民事裁判确认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但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等等,这些案件是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对于上述案件申诉人不服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检察机关难以启动抗诉程序进行监督,那么能否把这些矛盾再推向社会呢?显然不能。检察机关只能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其对诉争的权利、义务再行确定、分割、整合以定纷止争,即检察执行和解。在缓解法院“执行难”、钝化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执行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无疑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司法理念。二、检察执行和解的意义和效果
  近年来,检察执行和解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全新结案方式,意义重大、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一)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依照法理通说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于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执行阶段),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享有依法自由处分的权利。检察执行和解即是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对自身实体权利在执行环节中进行依法处分从而达成自愿和解。虽然和解协议一般情况下要和裁判确定的内容相“抵触”,但这种“抵触”并不影响裁判权威。原因就是当事人的和解是在裁判公断之后的私权自治,二者分处两个阶段,解决的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实质不同的问题——争议权利的公权认定和争议权利的具体实现。(二)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通过执行和解,当事人可以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尽快解决争端,避免再次诉讼所牵扯的巨大人力、物力投入。(三)有利于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民事申诉案件的结案若选择走抗诉之路,就要经过受理、抗诉、立案、审查、抗诉、再审裁判、再审强制执行等“曲折”程序。而采取检察执行和解途径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繁琐的程序,直奔主题,直截了当,化繁为简,减少诉讼环节,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四)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某种意义上说,诉讼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而申诉人到检察机关申诉,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检察执行和解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在执行环节的“谅解”。虽然这种和解是在检察机关的主持或引导下进行的,但仍属当事人自行和解范畴。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带来的包含申诉、上访、再审等在内的“二次冲突”。在钝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三、检察执行和解容易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一般来讲,检察机关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督促履行到位,其工作周期较长,牵扯检察机关承办人员的精力更大。实践中要注意与办案期限相衔接,和解不成要及时结案,防止久拖不决而导致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检察权威的事情发生。
  (二)检察執行和解的前提是要当事人你情我愿,实践中要注意与正确履行民行检察职责相衔接,防止滥用检察权,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强行和解”。
  (三)检察执行和解要在分清责任、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这里所讲的“事实”是尽可能的达到的案件客观真实,与诉讼阶段法院裁判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有着较大区别。要有效地开展检察执行和解工作,就必须全面把握案件的来源、背景和原审中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及原审中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
  (四)开展检察执行和解要敢于突破民事申诉案件受案范围的限制
  对不服法院做出的调解、执行裁定、超时效的申诉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做出的裁判等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能机械地以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为由而一概不予处置。而应当根据个案特点,对确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要敢于并善于开展执行和解。(五)检察执行和解需要用制度来加以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检察执行和解工作还处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之中。现行法律对检察执行和解还没有具体可行的规定,实践中注意掌握好尺度,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以规范,理论上必须提升其法律地位,要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形成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检察执行和解的健康发展。
其他文献
【摘要】2010年6月出台的两部关于证据的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初步建立,意味着之前我国刑事案件中严刑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将得到司法权的审查和监督,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便利。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我国已具备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该体系主要由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
期刊
【摘要】在中国,律师是一个没有政治地位的职业,公众的认可度也不如西方国家。中国的律师普遍面临着这样尴尬的境地。除开国家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原因,律师队伍里良莠不齐,素质不等也是造成公众对律师的评价不高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律师素质;良莠不齐;律师选拔制度的改革  在中国,律师是一个没有政治地位的职业,公众的认可度也不如西方国家。一个国家律师地位的高低,作用的大小,固然与这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有很大的关
期刊
【摘要】家电下乡活动并不构成行政性垄断,从其目的、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的立法原意和判断标准上,我们可以分析出,该项工程只是政府合理的干预市场的行为,而并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关键词】家电下乡;行政性垄断;市场竞争;滥用行政权力;行政干预  一、家电下乡活动的基本情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
期刊
【摘要】司法解释制度作为我国一项特有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正确使用法律审理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权。因此,司法解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法律,它可以成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司法解释均能准确无误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本文试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分析,论证这一司法解释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
期刊
【摘要】传统理论上,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次债务人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然后再由债务人按照债的一般清偿规则,对各个债务人进行清偿,此规则即为“入库规则”。自《拿破仑法典》对其正式加以规定后,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基本上都是采纳入库规则。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入库规则的弊端也逐渐暴露。严格的入库规则,与当今法律追求的效率价值已经开始悖离。我国《合同法》在有关代位权行使法律
期刊
【摘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重点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主要手段,对案例选择标准、案例引入、法律知识透析等技术的探讨,对增强案例教学的创造性与实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法律信仰;案例教学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对于大学生而言,培养法律信仰就是建立起对当代法律的认同感,信赖法律治理,崇尚法律精神,敬畏法律权威,对法治状态下符合公平、正义、
期刊
【摘要】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形势,现有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综合保护。笔者认为,对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草案》,有必要参照知识产权设立新型的私权——传统资源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传统资源权  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
期刊
【摘要】婚姻的缔结不仅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结婚形式要求作为自由原则的例外,是社会对婚姻的承认方式和途径,我国以结婚登记形式以确立婚姻关系的合法虽然有效,但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从被社会抑制、道德谴责和法律禁止变为了一种普遍的家庭模式,对传统家庭模式构成了挑战。我们国家对于同居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制极度欠缺,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本文试以此问题进行了浅显的探究,构想法律规制,引导两性关系良
期刊
【摘要】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留守青少年约占农村青少年人口的三分之一。农村留守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法律意识目前不容乐观,这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将以湖北省石首市农村为例,对该热点问题进行相关政策及现状分析,并试图寻找相关对策,探寻营造社会良好法律氛围途径。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管理体系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
期刊
【摘要】香港与上海、新加坡竞争的优势在于社会稳定、言商不侈言政。香港应警惕从经济港向政治港的嬗变,尽早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构建确保经济竞争力的法律屏障,只有在依据《基本法》确立的法治轨道上,循序渐进推进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被有意无意忽视、掩盖、延误的民主进程,才能应对上海、新加坡的同质化竞争。澳门立法会2009年2月25日以大比数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并于3月3日生效实施,给了港人一个很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