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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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各类交通工具迅猛增多。由于交通管理上存在缺陷,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频频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在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上带来诸多隐患。现从资溪县交通肇事案件为例,浅析其案件上升原因和遏制案件发生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驾驶;交通肇事;交通管理;对策
  近三年来,资溪县院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各类犯罪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2007年审查起诉2件,占全年受案总数的5%;2008年审查起诉5件,占受案总数的12%;2009年审查起诉8件,占受案件总数的20%。可见,如何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是当务之急。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类车辆迅猛增多,导致交通肇事率不断增加。其主要呈现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事故原因多样化。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现象普遍化,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停车,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超载、超速、行人不遵守交规横穿马路、驾驶摩托车不带头盔等明显违章案件增加。
  (二)事故后果恶性化。往往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像李某诉陈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中,陈某无证驾驶“解放”牌大货车,驶入城北大道在超越他人车辆时驶入逆行道,致使大货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报废的后果。
  (三)肇事逃逸普遍化。肇事逃逸不仅对伤者的利益保护构成威胁,同时也为损坏车辆的修复赔偿及其他物品的损害赔偿带来一定难题。像王某诉马某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马某驾车发生事故,当场将王某撞死,肇事后马某驾车逃逸,幸亏有目击证人看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后,才较顺利地找到驾车逃逸人马某。
  (四)解决方式非规范化。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愿意采取先与受害者私下协商解决而不报案。一旦私下协商不成,再找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处理,由于时过境迁,事故现场已经破坏,很多证据难以或不能收集,势必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保护,从而产生矛盾纠纷。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交通规则,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根本不懂安全驾驶知识、交通规则等,甚至有些驾驶员连最主要的安全行车方法都不懂,\+①以致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现象屡禁不止。另外,一些行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不遵守交通法规,以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二)经济利益驱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些驾校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违背规律将学制缩短,把原来的一年时间缩短到半年时间甚至两、三个月,更有甚者缩短到三个月的双休日时间。这样培养出来的驾驶员驾驶技术水平很难得到保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就大。二是有些驾驶员为了抢时间、挣大钱,置交通安全于不顾,超速、超载、长时间疲劳驾驶,交通事故也就难以避免。三是为了节约开支,在车辆保养、维修方面不及时,抱着能跑一天就加快挣一天钱的心理,导致车辆安全系数较差,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技能较差。相当一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如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交了学费给交警部门就直接办驾照和办理挂牌手续,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上路行驶。\+②还有一些汽车驾驶员培训班举办单位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培训更多的学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缩短培训时间,造成驾驶员虽持有驾照,但驾驶技能差,甚至存在司机没有到驾校学习培训及专业考试考核和技术操作,托人走后门弄到驾驶证的情况,给肇事带来隐患。
  (四)交通安全管理不力。一是一些单位和车队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导致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很少进行专门的常规交通安全教育。二是交警部门在国道线、主干道上巡查监管较多,而很少到乡村公路巡查,使乡村道路成为监管的盲区。三是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对道路的需求量相应增长,加上我县是山区,路弯,主要干道路面较窄,有些偏远地区路面未设警示标志,易引发交通事故。
  (五)执法不严和量刑较宽。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交警部门对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章情况的处罚就是只要违章驾驶员交了罚款或者是扣证后就可以继续上路,使原本的不合法变得合法,导致违章车辆仍然在道路运行,就犹如一枚定时炸弹安放在公路上,随时都会引发“爆炸”。\+③另外,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人的刑事处罚较宽,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体刑的,大多是一些交通肇事情节严重、赔偿不了被害人或其家属经济损失的,而交通肇事后及时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的,鉴于其认罪悔罪表现,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其缓刑。正因如此,相当车辆驾驶员抱着有钱不怕判的想法,某种程度上纵容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
  三、预防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对策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方法、各种途径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乡村、学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自觉做好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现有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一是以典型教育为主,请本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作经验介绍;二是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搜集典型事故案例让驾驶员分析讨论;三是有条件的组织违章驾驶员到事故现场观看,让他们亲眼目睹车毁人亡的惨景,加深其对车祸危害性的认识。
  (二)严把驾校培训关。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截“马路杀手”。严格执行驾驶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在加强驾驶人员驾驶技术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基础上,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道德素质。坚决纠正“办证就是收钱”的错误观念,杜绝“交钱就可领证”的现象,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对那些无证上路的要予以严惩。\+④对检查发现逾期审验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暂扣证件和车辆,不办理审验绝不放行。同时要建立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理论知识、驾驶技术水平进行检查测试,对曾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人进行补课等,促使驾驶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守法、安全驾驶。
  (三)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治理力度。把超速行驶、违章会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诱发事故多发的违章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二是依法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的行为。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对该类车辆,扣押后该办牌照的督促其办理牌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交警部门应监督车主对其解体,从源头上杜绝无牌无证及带“病”车辆上路的现象。三是加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尤其是乡村道路。确保乡道弯路、危险地段、上下坡路段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为司机提供良好的指示、警示标志,\+⑤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完善外部联动机制,在公路沿线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村”创建,并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联络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群管群治的合力,有效弥补了交警人员不足的现象。
  (四)加大处罚力度。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交通肇事主观上是过失,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处理偏重于经济处罚、量刑偏轻大量使用缓刑。这种执法司法使一些人形成了交通肇事后可以“以钱买命”、“以钱抵刑”的错误观念。对交通肇事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交通肇事案件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可以适用缓刑,但有些事故的发生却是由于间接故意造成的,如醉酒驾车、飙车、超速驾车、无证驾车的行为,还有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等,尽量少或者不适用缓刑,且要比照一般交通肇事从重处罚。此外,交通法规应规定对那些安全观念淡薄、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吊销驾驶执照终身,实现既重罚相关肇事者,又警示其他驾驶人员,力争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注释:
  ① 王健、刘宗胜《基层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2006年1月17日出版
  ② 李彦民《浅谈交通肇事案件的预防》,《人民公安报》2006年1月第3版
  ③ 李晓敏《我县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中国法治网2006年6月15日发表
  ④李晓敏《我县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中国法治网2006年6月15日发表
  ⑤李彦民《浅谈交通肇事案件的预防》,《人民公安报》2006年1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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