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伏羲的“婚变”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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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社会,好比是,黑格隆冬的苦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们老百姓,妇女在最底层。”这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解放初期,在全国流行的歌曲《妇女自由歌》中的第一句唱词。
  纵览地球人类东、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身为人类社会伟大母亲的“女娲”和“夏娃”,都一无例外地受到各国儿女发自内心的普遍热爱和顶礼膜拜。但是在进入“父系部族”时期以后,东方社会“母系部族”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过的重要作用,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歪曲和掩盖;在家庭和社会中一直起着核心作用的母亲和妻子的社会地位,也是每况愈下,日益降低;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在高唱“男女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口号的同时,却有更多的妇女姐妹沦入到受歧视、受玩弄和受侮辱的境地。这种极不公正、极不公平、极不合理、极不人道的压迫妇女的制度究竟因何产生?起于何时?这大概是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广大民众共同思考和共同关心的问题。
  俗话说:“有心种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笔者在娲皇陵所在地洪洞侯村考察时搜集得到的一则有关女娲、伏羲之间发生“婚变”的民间传说,为帮助我们打开以上悬疑万年的历史谜团,意外地提供了一把珍贵的钥匙。
  
  “伏羲”之名出于“梳妆”
  
  “伏羲”是与“女娲”并称的伟大中华民族的祖先人物。他的名字最早见于《庄子·大宗师篇》:“希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氏得之,以袭气母”;《庄子·缮性篇》又说:“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据《史记‘三皇本纪》:“庖牺氏,风姓,母日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氏于成纪。”“成纪”即甘肃天水,据《太平御览·遁甲开山图》:“仇夷山四绝孤立,太吴之治,伏羲生处。”“仇夷山”即“仇池山”,据《大明一统志》卷三十五“巩昌府·山川”载:“仇池山,在(甘肃省)成县西北一百里。”属西秦岭山区,为古代羌、戎部族住地。古代羌、戎部族以牧放牛羊为主,羊的天性温和,易于放牧,既可以“给膳”(乳汁和脯肉),羊皮还可以供人遮蔽身体、抵御寒冷,所以羌人认为“羊大则肥美”,汉字中的“羔”、“羌”、“美”、“善”、“羲”、“姜”、“养”等皆从“羊”字而生。“伏羲”的名字正与古代以养羊为主的羌族部落有关。
  伏羲出生处在天水城西北三十华里三阳川西面的卦台山,那里至今有“龙马山”、“龙马涧”、“分心石”等伏羲遗迹。后来为了便于祭祀,于明代中叶把那里的伏羲庙迁建到天水市小西关街路北。现在伏羲庙的前面竖有“羲皇故里”碑,南大门悬挂“太昊宫”巨匾;庙中有“先天殿”七楹、“太极殿”五楹,奉祀“太昊伏羲氏”塑像。每年农历正月十六“伏羲圣诞”,当地都要为这位“人宗爷”举行盛大的庙会等纪念活动。
  从有关伏羲的所有记载和资料来看,伏羲“生于成纪”(今甘肃天水);“都于宛丘”(今河南淮阳);建有“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始作八卦,始分阴阳”等巨大功劳,应该是一位怀有远大人生志向的男子,他可能是在精力旺盛的青年时期就离开家乡陇西成纪,考察各地山川、河流,了解四方风土、人情,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乃是追踪和了解中华民族最大、最古老的“母亲河”——西北地区青海发源、最后汇入北方渤海的古代黄河的来龙去脉。
  笔者在《“人祖山”与女娲伏羲》一文中,已经叙述了女娲在黄河中游山西万荣县汾阴睢与来自天水羌族地区的青年男子伏羲结识,一见倾心,把他留在身边,成为“近身男侍”,在人祖山举行了“隔山穿针”的问天仪式以后,正式成为夫妻的情况。后来,女娲、伏羲二人双双回到洪洞侯村治所娲皇宫内,伏羲以日常为女娲梳头、化妆及从事其他劳作为主要任务。
  行文至此,不能不介绍一些有关古代“发式”变化的知识内容。古人以“首端”为顶、为天,并以不同的“发式”变化表示人生的不同年龄阶段;据《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古代以男、女童年垂发之状为“髫龄”;男子到二十岁时要把头发梳拢为发髻,挽结于头顶,行“弱冠”之礼;女子到十五岁许嫁之年要行“及笄”之礼,即把头发梳拢束在脑后,用笄(竹簪)插贯、羁束起来形成发髻,或把头发结束拖在脑后,形成“马尾巴”模样,表示已经成年;故《礼记·内则》曰 :“女子十年不出;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注曰:“笄谓应年许嫁者,女子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而笄。”意思是说:女孩子到十五岁即可以行及笄礼,许配定婚;二十岁时正式出嫁;如果十五岁时没有许配定亲,则可以延迟到二十岁时行及笄之礼,许配婚姻,顺延至二十三岁时出嫁。已婚女子在生育儿女以后,则要把头发“两分为仪”,即把头发从中间向两边梳理分开,表示已经是为人之母的成年妇女。从古文字学的角度分析:“美”、“羲”、“羲”等字的上部,都是象征头部左、右分披的发式;《诗经·旄丘》有“琐兮尾兮”之句,即指成年妇女的首发髻为马鬣,自中间左右分开,发梢拖垂于背后,其形如尾。这也是商代以前远古时期的妇女所追求的唯美风气之一。可见“伏羲”之本义产生于“美发”,乃是起因于他为女娲梳头一职;他后来画卦时,用以确定方位的“太极分两仪”之举,也是受到为女娲梳头“本职”工作的启发而产生。
  
  伏羲“花心”逐出王宫
  
  据侯村民间传说,女娲和伏羲自从在汾阴睢相识相爱并结为连理,回到侯村娲皇宫以后,就成为实际是夫妻关系的近身男侍。伏羲每日早晨侍候女娲梳头、盥洗之后,就整天闲空无事,十分悠然自在。二人的夫妻生活融洽和顺,自然生儿育女,据湖南长沙“子弹库”出土的《楚帛书》记载:“庖牺……乃娶……女娲,是生子四”,可见这家人类史上“首创婚姻”的“第一家庭”的夫妻生活曾经过得十分美满和谐。
  不料无事生非,乐极生悲:由于女娲身为母系部族首领,是一个智慧过人、行事果敢、意志坚定、说一不二的强势女性,而屈身为贴身男侍的伏羲,虽然地位低微,但也是一个头脑聪明、见闻广博、有识有见、敢作敢为的有志青年。两强相处,伏羲未免产生出长期遭受压抑的不平之感;又由于女娲年龄可能大于伏羲,实际上属于“姐弟婚姻”(后来才被伏羲说成是“兄妹成婚”);况且娲皇宫本来就是一个“花枝招展”、“彩蝶纷飞”的女儿世界,宫中的婆姨姐妹人数众多,在这样的环境中,伏羲内心难免三心二意萌生出见异思迁的花心。这种潜在产生的心理变化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终于导致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婚变”发生。
  关于女娲和伏羲二人的“婚变”情况,当地民间有两种不同版本的说法。据娲皇故里侯村的民间传说:有一天早晨,伏羲正在为刚刚起床的女娲娘娘梳头、拢妆,忽然看见从门外 走进来一个年轻漂亮的宫女。这位宫女身材窈窕,举止袅娜,面目清秀,莺声燕语。伏羲不由自主地双目盯视、发起呆来,手中的梳子也停在半空,忘了给女娲继续梳妆。女娲空坐在那里,不见伏羲继续梳头,回头看到伏羲目不转睛的发呆神态,心中顿时燃烧起无名怒火,站起身来斥责了伏羲一番,又用力一脚踢在伏羲背上,把他赶出了娲皇宫外。据说,女娲的这一脚力量非常之大,竟把伏羲踢到了侯村西南方“九里十三步”远的伏牛村。能够证明以上民间传说“确有其事”的证据,是在距离侯村“九里十三步”远的地方,不仅有伏牛村地名;而且村中还有一座规模巨大的羲皇庙;当地村民还流传那里就是伏羲发明“伏牛乘马”的所在!
  在当地人视为羲皇故里的洪洞县姜明镇北伏牛村,流传的却是另一种“版本”的说法。据伏牛村伏羲文化建设筹备组负责人乔国喜先生撰文介绍:“伏羲和女娲生活在史前‘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转换时代,女娲代表着母系,伏羲代表着父系。他们虽然是结为夫妻,但有着对当时社会制度的根本不同的观点。他们虽然组成了家庭,并且生儿育女,但也经常口角争执。有一天,女娲与伏羲梳头时,两人发生了口角,争执不休。女娲娘娘非常生气,气得头也不梳了,并在伏羲背后蹬了一脚。伏羲也非常恼怒,一气之下向南出走,回到了故里伏牛村。为了纪念这段典故,所以北伏牛村的伏羲庙中,羲皇神像的头上塑着一把梳子,背后塑有一个大脚印。”这种说法把导致女娲伏羲产生婚姻冲突和变化的原因,说成是由于二人“对当时社会制度看法不同”,而不是由于伏羲“见异思迁”,产生“花心”所导致。这种说法很明显具有“遮丑”的色彩,倒不如侯村的说法更能令人信服。
  由于父系社会中“帝王尊严”和“为尊者讳”的缘故,几千年来,除了在娲皇故里洪洞侯村地区以外,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流传和知道女娲和伏羲曾经发生“婚变”的故事。也没有被载入几千年父系社会各个阶段的任何史料和典籍当中。
  对于涉及到上述两位中华民族伟大光荣祖先孰是孰非、恩恩怨怨的历史公案,我们身为子孙者无法做出任何“公正”和“客观”的评判,只能“就事论事”地了解和分析一下以上事件是否具有其历史真实性存在。
  据有关资料介绍:云南丽江地区纳西族的母系部族村落,至今仍然实行远古时期遗留下来的走婚制度,当地的母系家庭都有一名主事妇女称为“达布”,所有大大小小的母亲都有其“走婚”丈夫,女子被称为“阿夏”,男子被称为“阿注”,走婚丈夫以一人为主,但也不排斥因为感情破裂而另择他人,即重新选择走婚对象的可能性存在。这些身为走婚丈夫的男子,并不主持和干预自己妻子所在母系家庭的内部事务,只是在自己原来的家庭(母亲或姐姐家)中充当主要劳力和亲生姐妹们所生育子女的教育任务。
  与丽江地区纳西族的母系社会遗风相比,洪洞侯村地区民间传说中的女娲和伏羲两人的关系,显而易见已经比纳西族的走婚制遗风前进了一步:伏羲已经是长期与女娲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近身男侍”。即使当时二人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二人保持婚姻关系的时间还比较短暂,没有达到白头偕老的理想境界,但是伏羲已经是常年生活在女娲身边的“固定丈夫”,二人的关系具备了对偶婚姻和一夫一妻的性质和特点。恩格斯说:“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定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而且这个生身的父亲,大概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要确实一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也是古代神话传说中女娲伏羲婚姻关系的进步意义所在。
  总之,娲皇故里洪洞侯村和羲皇庙所在地洪洞北伏牛村两种不同版本的故事传说,以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为我们提供了导致二人发生“婚姻破裂”变化的“真正原因”和“可能原因”。
  
  娲皇陵庙 不祀伏羲
  
  认为上述传说具有历史真实性的一件确凿可靠、无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是,我在考察和考证“女娲神话传说”的十几年过程中发现:除了在女娲,伏羲“隔山穿针”的“成婚”之处——山西吉县人祖山和吉县城边的人祖庙中,存在有女娲和伏羲比肩并坐的塑像之外,无论是在娲皇故里——洪洞侯村娲皇庙,或是其他任何地方,如河北涉县、河南淇县、陕西骊山、山东微山等地的娲皇庙里,都是无一例外地只供奉有娲皇圣母的庄严塑像,而不配祀曾经身为女娲“丈夫”的伏羲圣像;甚至在伏羲“出生之地”甘肃天水和“长眠之地”河南淮阳伏羲庙的伏羲殿里,也只是孤孤单单地供奉着伏羲一人的塑像,身边不见有“娲皇圣母”作陪。
  虽然女娲和伏羲婚姻生活的时间不算太长,关系最后发生了变故,但是二人的婚姻也结出了“儿女双全”的硕果:长沙“子弹库”《楚帛书》载有:“庖牺……乃娶……女娲,是生子四”的说法,由于古代妇女有生育崇拜风俗,讲究多子多福,所以子女的生育率比较高且密集:以相隔一年或一年半时间生育一胎计,女娲生育四子需要经过四至六年时间;以相隔二年或二年半生育一胎计,需要八至十年时间。据此推断:女娲和伏羲的婚姻关系,最少也维持了将近六至十年的时间。到二人婚姻发生裂变时,儿女的年龄已经成年,女娲的年龄可能接近五十岁左右;伏羲的年龄可能也将近四十岁左右。
  据羲皇庙所在地伏牛村的民间传说:伏羲被女娲娘娘踢了一脚,逐出皇宫,流落到伏牛村一带滞留不归以后,女娲一度产生出后悔之心,并派出自己最为信任的三个女儿到外边追赶和寻找。并责令她们“找不到人,谁也不要回来见我!”姐妹三人乃根据父亲伏羲出走时的方向,分头追赶:大女儿向西南,一直追赶到洪洞县西北十里的屯里村;二女儿追赶到东南方广胜寺西十五里的板榻村,都没有寻找到伏羲。所以,后来人们在屯里村和板榻村都修建了娘娘庙,以奉祀和纪念伏羲的两个女儿。又传说:后来汾河发大水,把屯里村娘娘庙的娘娘圣像冲到了辛村,所以辛村也修建了娘娘庙,以奉祀和纪念女娲和伏羲的大女儿。据说,女娲的三女儿追寻到离侯村“九里十三步”远的伏牛村,见到了自己的父亲,因为劝说父亲不归,又担心父亲一日三餐和衣着冷暖无人照顾,所以自己也未敢回侯村向母亲女娲复命,而是留在了父亲伏羲身边。后来人们没有专门为三女儿建庙,而是让她住在羲皇庙的后宫娘娘殿中享受人们的奉祀。
  据说,羲皇庙里专门修建这座娘娘殿,也是为了表示伏羲希望女娲能够回心转意,前来见面言和,以便尽释前嫌、重温夫妻旧情的一种期待,不料身份至尊的娲皇圣母终究未能克服自己的优越感、虚荣心而“降尊屈就”,以致永远失去了夫妻二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的难得机会。
  不过,令人钦佩和尊敬的是:经受了“婚姻破裂”痛苦的娲皇圣母后来没有另择新夫,重组家庭;接受了三心二意沉痛教训的伏羲,也没有“停妻再娶”,在后来的人生漫长岁月里,二人心中仍然没有忘记他们之间开天辟地、相亲相爱、儿女双全、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沉浸在对往昔美好幸福岁月的恋念、回忆之中,以“一如既往”的形式告老终生,保持了他们所开拓,缔造的“对偶婚姻”和“一夫一妻”文明历史的不朽功勋。
  女娲不仅为中华儿女缔造了文明进步的“对偶婚姻”制度,还为我们创造了为自己亲生儿女(三女一子)“取姓名”的伟大发明。据《白虎通·姓名》:“姓者,生也。”(《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所以,为自己所生子女取姓名乃是天然赋于母亲的特殊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最早的“姓”都是“从女,从生”,以“女”为偏旁;如姬、姜、姒、妊、赢、妫、姚、娄、安、晏等等。由于母系社会家庭中以女性成员为主,所以女娲首先需要为不同辈份、不同身份的女子分别制定不同的称呼:娘娘,奶奶,姥姥,姆姆,婆婆,嫫嫫,妈妈,姑姑,姨姨,妗妗,嫂嫂,姐姐,姊姊,妹妹,妞妞,妮妮,囡囡,奴奴等等发音简单的双音节女性称谓得以应运而生;在洪洞方言中,“女娲”读为“nuo”,乃是“娘”字的谐音。可见“娘”(nuo母亲)和“娘娘”(nuonuo祖母)的称谓都是由“女娲”(nuo)演变而来。
  再比如“舅舅”,从造字法看:“舅”字从“臼”、从“田”、从“力”,一看就知道是从事“捣臼”(舂谷),“耕耘”等田间体力劳动的“苦力”角色。可见当时男子在母系社会家庭中地位的卑微和低下。这大概也是导致生活在娲皇宫中的伏羲不甘心长期委身于女娲手下,以致发生“婚变”的深层社会原因。
  正是由于女娲和伏羲“第一家庭”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变化,导致发生了远古时期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的重大社会变革,这一变革又最终导致几千年来“男尊女卑”不平等制度的确立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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