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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编辑同志:
本地农民张问明花费十几年心血培育的“绵杨8号”杂交玉米种在本地试种,产量显著高于其他杂交品种,深受当地农民欢迎。现该品种种植面积已达近7公顷(100亩)。
今年种子站以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相关手续为由将种子没收。请问我们要通过哪些程序才能将这个品种推向市场?
读者:张林
张林读者:
《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农作物常规种子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经营,并纳入同级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的计划。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储藏保管技术的人员;(2)具备与所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
另外,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通律师
无偿保管货物受损保管人员是否应赔偿
编辑同志:
我将一批棉布存放在周某的仓库内保管,经协商,周某同意无偿保管。今年7月份,当地连降大雨,因周某的仓库年久失修,雨水漏进,使我的棉布受损,损失达1.4万元。我要求周某赔偿时,周某认为是无偿保管,且不是人为损坏,故不肯赔偿。请问保管人是否应赔偿?
读者王江
王江读者: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有偿或无偿地为他方保管财物,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应他方的请求,返还财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论是无偿保管合同,还是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的注意义务相对于有偿保管人的责任要轻。
另依照《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无偿保管,保管人只有在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需证据证实。而本案中周某的仓库年久失修,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本案是因连续降雨引发洪灾,造成你的棉布损坏的,则周某就不承担责任。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林安华 袁勇
编辑同志:
本地农民张问明花费十几年心血培育的“绵杨8号”杂交玉米种在本地试种,产量显著高于其他杂交品种,深受当地农民欢迎。现该品种种植面积已达近7公顷(100亩)。
今年种子站以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相关手续为由将种子没收。请问我们要通过哪些程序才能将这个品种推向市场?
读者:张林
张林读者:
《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农作物常规种子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经营,并纳入同级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的计划。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储藏保管技术的人员;(2)具备与所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
另外,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通律师
无偿保管货物受损保管人员是否应赔偿
编辑同志:
我将一批棉布存放在周某的仓库内保管,经协商,周某同意无偿保管。今年7月份,当地连降大雨,因周某的仓库年久失修,雨水漏进,使我的棉布受损,损失达1.4万元。我要求周某赔偿时,周某认为是无偿保管,且不是人为损坏,故不肯赔偿。请问保管人是否应赔偿?
读者王江
王江读者: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有偿或无偿地为他方保管财物,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应他方的请求,返还财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论是无偿保管合同,还是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的注意义务相对于有偿保管人的责任要轻。
另依照《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无偿保管,保管人只有在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需证据证实。而本案中周某的仓库年久失修,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本案是因连续降雨引发洪灾,造成你的棉布损坏的,则周某就不承担责任。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林安华 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