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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投退欧,在国际上掀起大幅浪潮。虽然两年谈判期内不会有重大影响,但脱欧对英国经济负面预期定会影响英国日后税收政策。
据目前形势观察,英国极可能采取降低企业税的方式来留住欧盟公司,而因此损失的税收则由提高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来弥补,这样的预测也因新内阁执政而充满了不确定性。
因此,许多国内已经申请或成为英国移民身份的家族及高资产人士开始担心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开始积极咨询离岸信托保护结构,认为如此就可以将资产税务完美隔离开来。其实,这是对于离岸信托的一个传统的误解,信托的税务规划除了信托本身及管辖地以外,也和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背景有直接关系。
1.离岸信托牵扯税务问题众多
英国的税收基本准则是英国的收入和收益在英国当地纳税,而境外的收入则根据纳税人的居所(residence) 和居籍(domicile) 分为: 税务居民及居籍 (RD)、非税务居民(NR)、税务居民但非居籍 (RND)。
英国对于税务身份的判断标准也非常复杂。面对繁冗的税务细则,很多家族及高资产人士自然想到了信托,但是信托的设立就可以完全免除这样的烦恼吗?
在基本原则下,离岸信托的自身应该是排除在英国资本利得税及海外来源部分之所得税以外的。因此离岸信托成为全球节税的一个重要架构,但是对于英国身份而言:依照“2008财政法案”,离岸信托委托人为英国居籍或税籍时需遵循:A.委托人自身及家属受益需要征税;B.当将个人资产移转至离岸信托时,如果依然有权享受信托产生的收益时,依照所得税法720条规定移转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需要缴所得税;C.当其可自离岸信托收到资本收益时,依照第727条规定也需要缴税;D.当其以受益为目的进行资产移转时,依照第731条规定也需要缴税。
也就是说: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都必须是非税务居民,所设立的离岸信托在英国税务上才能有完全税务隔离的可能性。 因此移民到英国的人士如果在英国当地设立信托的话,在节税上是没有特别重大意义的。
2.英国信托主要涉及三个税种
在英国信托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遗产税、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而在离岸信托的使用涉及了几个英国反规避原则细节。
A 遗产税以及IHT。若将资产移转至英国在岸的全权信托内,则依然需缴纳遗产税,一般有10年期的年度税率,及当信托资产分配给受益人时也需缴所得税。若委托人自转移资产到信托内7年后仍健在,则信托内资产排除在遗产税之外。
离岸信托在英国遗产税征收上原则也大概相同,移转资产到信托的受托人时,在遗产税中被视为“可征税的终身移转”,因此超过免税额外的信托资产仍需缴纳约资产总额20%-25%的遗产税。
B 资本利得税。即使身份为非英国税务居民,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英国资产需缴资本利得税,但离岸信托持有的资产则无需缴纳。但这中间有个“反规避原则”的关键细节需要注意:依照 TCGA 1992第86条规定,若“特定人士”为受益人或可以自信托获取收益的话,信托则会被定义为英国税务居民设立。信托受益人须排除自己起算祖孙三代人才能免除。
C 所得税。英国对信托税务优惠非常有限,以英国生前信托为例,对英国税务身份受托人,所得税依基础利率征收,如租金、银行利息收入等为20%,股利为7.5%,信托费用也不能折抵。受托人在报税期间将R185表格交给受益人,上面有当年受益分配的所得金额及税,受益人也需遵循申报当年所得税。非税务居民离岸信托在英国境外所得无需缴纳。
若是全权委托信托,则租金、银行利息、交易所得税45%,股利所得税也高达38.1%。受益人得到的信托收入就有了45%的已付税扣减额,自己申报所得税时可填入。
3.家族已经购买的房产怎么办?
不少家族还喜欢在英国购买房产,如果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英国的房产,即使是非英国身份,日后卖出后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是如果用“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的”离岸信托结构购买,则会豁免日后的资本利得税,但真的这么简单吗?当然不是。
自2013年4月起,离岸公司持有价值超过200万英镑以上的英国住宅,需要课征资本利得税, 同时房产价值在200万- 500万的,额外年缴15400英镑年费,500万-1000万英镑的房产,额外年费35900英镑;1000万-2000万英镑的房产,年费71850英镑; 2000万英镑以上的房产,额外年费143000英镑。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想干脆不玩了,破罐子破摔,反正都要缴税,这时离岸信托有了点好处:2014年英国宣布前面规定房产的资本利得税征收起点降低到50万英镑,但离岸信托持有的房产资本利得税征收起点维持在房产价值200万英镑。
另外,离岸信托持有的物业在租金收入上归类为非税务居民租金收入而可以减免,而在英国报税中购买房产中部分费用皆可以纳入报税申报减免。
4.移民的家族成员应如何操作?
在上述那么复杂的机制下,信托如何操作?实务上我们化繁为简,可以抓住两个“排除原则”:
第一,证明信托是建立在数年前,而可以合理地解释信托设立动机并非为了规避英国的税率;
第二,信托必须有收入来分配给受益人,如果没有收入,那么受益人也就没有所得税的问题。
而由这两点排除原则设计,则离岸信托架构下的资产税务就会得到大幅节省。
举个例子:英国身份的受益人在离岸信托的收入分配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因此在信托设计上可以将受益人改为非英国税务身份人士,如果收益保留在离岸信托则不用缴纳当年所得税,但如果委托人为英国税籍,却坚持要将自己也设立成为受益人之一,那么税务就会回归到前述的规定依法缴税,这个信托节税部分的功能就不大了。
也可以反过来操作:由于非英国税务居民的受益人收益为免税,因此在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人可以将所有收益分配给非税务居民的受益人,而剩下的信托资产因为没有实质分配收益,因此对于其他具有英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受益人在隔一年是没有税负的。
离岸信托如果委托人及受益人为非税务居民,但同时拥有英国及境外资产,这个时候以汇款制申报税率,如此在英国资产每年依照当地收入征税,而保留在境外的收入则免税。?
如果非税务居民的委托人不想以汇款制税率申报,这时可以利用前述离岸信托设立目的“排除条款”,信托受托人可以将境外收益分配给非税务居民的委托人,避免资本利得税。
如果受益人为英国税务居籍或居民时,获取信托的资本分配时要缴资本利得税,一般收入分配要缴所得税,因此可将其收益保留在信托不做分配,或者在信托内反复投资,直到自己不再成为英国税务居民身份为止。
5.获得身份前将资产账户分开
对于还没有正式取得英国居留身份家族,或者资产量还没有达到需要设立离岸信托保护结构的人士来说,我们建议需要将资产账户分开处理。
在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前积累的财富和资产称为“原始资产”,汇到英国无需纳税。原始资产以及其他在英国无需纳税的资金(他人赠予)称“干净资本”,在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前,为最大程度降低英国税收额度,家族(投资人)可以先建立干净资本账户,该账户只能存入在成为英国居民之前的资产。从干净资本账户汇款到英国无需缴税。但要注意的是该账户产生的利息需要存入到收入账户。
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后,家族(投资人)对原始资产处置且收益为负的资金存入“资本损失账户”,这样从该账户汇到英国就不需要在英国缴纳资本收益税。原始资产处置且收益为正的资金存入“资本受益账户”,这个时候从该账户汇到英国就要缴纳资本利得税18%-28%左右。
据目前形势观察,英国极可能采取降低企业税的方式来留住欧盟公司,而因此损失的税收则由提高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来弥补,这样的预测也因新内阁执政而充满了不确定性。
因此,许多国内已经申请或成为英国移民身份的家族及高资产人士开始担心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开始积极咨询离岸信托保护结构,认为如此就可以将资产税务完美隔离开来。其实,这是对于离岸信托的一个传统的误解,信托的税务规划除了信托本身及管辖地以外,也和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背景有直接关系。
1.离岸信托牵扯税务问题众多
英国的税收基本准则是英国的收入和收益在英国当地纳税,而境外的收入则根据纳税人的居所(residence) 和居籍(domicile) 分为: 税务居民及居籍 (RD)、非税务居民(NR)、税务居民但非居籍 (RND)。
英国对于税务身份的判断标准也非常复杂。面对繁冗的税务细则,很多家族及高资产人士自然想到了信托,但是信托的设立就可以完全免除这样的烦恼吗?
在基本原则下,离岸信托的自身应该是排除在英国资本利得税及海外来源部分之所得税以外的。因此离岸信托成为全球节税的一个重要架构,但是对于英国身份而言:依照“2008财政法案”,离岸信托委托人为英国居籍或税籍时需遵循:A.委托人自身及家属受益需要征税;B.当将个人资产移转至离岸信托时,如果依然有权享受信托产生的收益时,依照所得税法720条规定移转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需要缴所得税;C.当其可自离岸信托收到资本收益时,依照第727条规定也需要缴税;D.当其以受益为目的进行资产移转时,依照第731条规定也需要缴税。
也就是说: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都必须是非税务居民,所设立的离岸信托在英国税务上才能有完全税务隔离的可能性。 因此移民到英国的人士如果在英国当地设立信托的话,在节税上是没有特别重大意义的。
2.英国信托主要涉及三个税种
在英国信托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遗产税、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而在离岸信托的使用涉及了几个英国反规避原则细节。
A 遗产税以及IHT。若将资产移转至英国在岸的全权信托内,则依然需缴纳遗产税,一般有10年期的年度税率,及当信托资产分配给受益人时也需缴所得税。若委托人自转移资产到信托内7年后仍健在,则信托内资产排除在遗产税之外。
离岸信托在英国遗产税征收上原则也大概相同,移转资产到信托的受托人时,在遗产税中被视为“可征税的终身移转”,因此超过免税额外的信托资产仍需缴纳约资产总额20%-25%的遗产税。
B 资本利得税。即使身份为非英国税务居民,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英国资产需缴资本利得税,但离岸信托持有的资产则无需缴纳。但这中间有个“反规避原则”的关键细节需要注意:依照 TCGA 1992第86条规定,若“特定人士”为受益人或可以自信托获取收益的话,信托则会被定义为英国税务居民设立。信托受益人须排除自己起算祖孙三代人才能免除。
C 所得税。英国对信托税务优惠非常有限,以英国生前信托为例,对英国税务身份受托人,所得税依基础利率征收,如租金、银行利息收入等为20%,股利为7.5%,信托费用也不能折抵。受托人在报税期间将R185表格交给受益人,上面有当年受益分配的所得金额及税,受益人也需遵循申报当年所得税。非税务居民离岸信托在英国境外所得无需缴纳。
若是全权委托信托,则租金、银行利息、交易所得税45%,股利所得税也高达38.1%。受益人得到的信托收入就有了45%的已付税扣减额,自己申报所得税时可填入。
3.家族已经购买的房产怎么办?
不少家族还喜欢在英国购买房产,如果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英国的房产,即使是非英国身份,日后卖出后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是如果用“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的”离岸信托结构购买,则会豁免日后的资本利得税,但真的这么简单吗?当然不是。
自2013年4月起,离岸公司持有价值超过200万英镑以上的英国住宅,需要课征资本利得税, 同时房产价值在200万- 500万的,额外年缴15400英镑年费,500万-1000万英镑的房产,额外年费35900英镑;1000万-2000万英镑的房产,年费71850英镑; 2000万英镑以上的房产,额外年费143000英镑。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想干脆不玩了,破罐子破摔,反正都要缴税,这时离岸信托有了点好处:2014年英国宣布前面规定房产的资本利得税征收起点降低到50万英镑,但离岸信托持有的房产资本利得税征收起点维持在房产价值200万英镑。
另外,离岸信托持有的物业在租金收入上归类为非税务居民租金收入而可以减免,而在英国报税中购买房产中部分费用皆可以纳入报税申报减免。
4.移民的家族成员应如何操作?
在上述那么复杂的机制下,信托如何操作?实务上我们化繁为简,可以抓住两个“排除原则”:
第一,证明信托是建立在数年前,而可以合理地解释信托设立动机并非为了规避英国的税率;
第二,信托必须有收入来分配给受益人,如果没有收入,那么受益人也就没有所得税的问题。
而由这两点排除原则设计,则离岸信托架构下的资产税务就会得到大幅节省。
举个例子:英国身份的受益人在离岸信托的收入分配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因此在信托设计上可以将受益人改为非英国税务身份人士,如果收益保留在离岸信托则不用缴纳当年所得税,但如果委托人为英国税籍,却坚持要将自己也设立成为受益人之一,那么税务就会回归到前述的规定依法缴税,这个信托节税部分的功能就不大了。
也可以反过来操作:由于非英国税务居民的受益人收益为免税,因此在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人可以将所有收益分配给非税务居民的受益人,而剩下的信托资产因为没有实质分配收益,因此对于其他具有英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受益人在隔一年是没有税负的。
离岸信托如果委托人及受益人为非税务居民,但同时拥有英国及境外资产,这个时候以汇款制申报税率,如此在英国资产每年依照当地收入征税,而保留在境外的收入则免税。?
如果非税务居民的委托人不想以汇款制税率申报,这时可以利用前述离岸信托设立目的“排除条款”,信托受托人可以将境外收益分配给非税务居民的委托人,避免资本利得税。
如果受益人为英国税务居籍或居民时,获取信托的资本分配时要缴资本利得税,一般收入分配要缴所得税,因此可将其收益保留在信托不做分配,或者在信托内反复投资,直到自己不再成为英国税务居民身份为止。
5.获得身份前将资产账户分开
对于还没有正式取得英国居留身份家族,或者资产量还没有达到需要设立离岸信托保护结构的人士来说,我们建议需要将资产账户分开处理。
在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前积累的财富和资产称为“原始资产”,汇到英国无需纳税。原始资产以及其他在英国无需纳税的资金(他人赠予)称“干净资本”,在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前,为最大程度降低英国税收额度,家族(投资人)可以先建立干净资本账户,该账户只能存入在成为英国居民之前的资产。从干净资本账户汇款到英国无需缴税。但要注意的是该账户产生的利息需要存入到收入账户。
成为英国税务居民之后,家族(投资人)对原始资产处置且收益为负的资金存入“资本损失账户”,这样从该账户汇到英国就不需要在英国缴纳资本收益税。原始资产处置且收益为正的资金存入“资本受益账户”,这个时候从该账户汇到英国就要缴纳资本利得税18%-2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