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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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仍存在机构不规范、议案不议事、议案不知案、议案不明确、会前审查弱化等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在不损及检察制度的基础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权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司法公正的日标,从优化检察委员会组成结构、完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程序、优化检察委员会职能、明确检委会办公室运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建设。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
  作者简介:陈明钟,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志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曾子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39-02
  检察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设立的,负有对重大案件和重大检务工作讨论、决定和指导决策的职责。基层院检察委员会是基层检察院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又是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加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坚持利学、民主决策,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笔者将以L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为样本,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委会工作,全而履行检委会职能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一、L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样本分析
  (一)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开展情况
  2011年以来,L检察院坚持以质量效率为核心,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为切入点,着力构建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检察业务决策系统,从而大大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
  (二)有益探索
  1.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加强本院检委会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议事决策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先后组织学习了高检院胡泽君副检察长、杨振江专职检察委员、陈国庆主任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通过学习,增强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断提高了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2011年以来,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有35篇(次),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7篇,市级13篇,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增强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促进了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提高。
  2.优化结构,配强人员。该院始终高度重视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把优化人才结构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方面配备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另一方面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委员会人才队伍。该院现有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及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中40岁以上不满50岁5人,39岁以下2人;文化程度本科以上(含本科)7人,其中法律硕士1人,法律本科6人,现有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文化程度较高,且有较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该院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3.规范制度,严格程序。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作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该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研究室负责起草制定了《L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实施。通过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二是规范拟提交议案的程序。对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在议案提请申请表上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议案材料要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报检察长,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以及何时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三是推行会前审查程序。上会前3天,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有关讨论案件或事项书面材料送达各位委员手里,并要求各检察委员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案件定性和处理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从而保证了委员在检察委员会上发言有的放矢,有针对性,避免走过场。四是规范专门议事程序。明确了发言顺序,减少检察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的行政色彩,避免一把手一锤定音。五是明确会后反馈程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督办单》,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同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用书面的形式及时向检察委员通报。2011年以来,承办部门均在三个工作日内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
  4.发挥职能,务求实效。该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审查把关和参谋助手职能,一是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2011年以来,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依照规定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17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均被检察委员会采纳。2011年以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无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如在侦监部门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李桃英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中,承办部门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就诊人李明月的伤情是否构成重伤存在争议,是否属于上述追诉标准中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目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另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犯罪嫌疑人行为和被害人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有逮捕必要。案件提交后,鉴于承办部门的分歧较大,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察员、业务精通的骨干和经验丰富的领导进行研讨,并及时与承办人、科长和检察委员沟通。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多数委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桃英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鉴于医疗事故罪罪为过失犯罪,最高刑罚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为医务人员,已经被停职,不可能再犯同样类型的犯罪,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较好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做好会后跟踪,积极参与业务部门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L检察院在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思路。我们可以在学习借鉴L检察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和实践制度.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学习。是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议事决策能力.确保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不断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必然要求。学习方式上.以集体学习为主.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没有议题讨论就组织集体学习.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同时.将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学习纳入检察机关开展的大规模教育培训中。
  二是完善决定执行督办制度。要解决检委会决定执行上存在的监督缺失问题,就要制定完善的督办催办制度。检委会将进一步完善情况反馈制度,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填写《决定执行情况部门反馈表》,将事项的执行情况反馈给检委会办事机构,检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事项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擅自改变检委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决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提高检委会工作的科技含量。重视构建网络平台,开发检委会议事系统,建立专业化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将信息技术、多媒体示证系统等科技手段引入检委会工作,逐步要求承办人对提请的事项,逐案逐事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定性、证据链条、相关法律适用等有关内容制作成幻灯片,在检委会讨论时,连同汇报提纲在电子屏幕上向检察委员进行具体个案演示,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提供科技保障。
  注释:
  陈璐宏.浅谈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改革与开放.2009(10).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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