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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能引起如此强烈反响,确实令人敬佩。面对各方争论,论文作者是如何看待的?当初为什么想到要写此论文?作者近况如何?8月中旬,记者决定带着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论文作者--南京大学法学硕士金卫东。
金卫东现分配在南京市一家检察院起诉处工作。拨通金卫东的电话,他称刚到新单位报到,手头工作比较忙。于是我们在电话中约好,采访时间定在休息日星期六上午9点。
星期六上午,天气炎热。记者如约叩开了检察院起诉处办公室的大门。守时的金卫东正端坐在电脑旁,整理记者采访所需的资料。他戴着副近视眼镜,温文尔雅。
偶入会场,论文石破天惊
金卫东向记者回忆起论文"出笼"的经过。他的论文是2000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面世的。金卫东说,能参加此次会议,纯属偶然。
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其实是一年一度的江苏省刑法学会年会,参加会议的对象大多是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金卫东所求学的南京大学是全国著名高校,会议允许刑法学专家、金卫东的导师许教授破例带弟子参加,让弟子学习经验,增长见识。金卫东抱着学习、提高的态度,认真赶写了这篇《应设立"性贿赂罪"》的论文,打印了30多份带到会上,虚心听取专家意见。
12月6日,室外寒气袭人,室内却热浪滚滚。与会人员首次见到"金卫东"的名字都没在意。然而当一看到论文题目、内容提要时,许多人眼睛一亮,颇感新鲜。而后,学者们、司法工作者们展开热烈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关于性贿赂犯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论颇久,像这样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用大量事例比较详细地指出了性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目前贿赂罪内涵与外延的现代欠缺性、性贿赂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还是第一次。
有人将金卫东称之为"中国狙击‘肉弹‘第一人"。
为了说理,他报考法学硕士
今年33岁的金卫东,出生于古城西安。1991年夏天,他从陕西一所大学政教专业毕业后分到河南新乡市一家水泵厂,干过秘书、政工、人事工作,1998年夏天考入南京大学,成为一名主攻刑法学的硕士研究生。
为什么工作了8年才想到报考研究生呢?金卫东紧蹙着的眉头,毫不隐瞒自己的报考动因。1991年大学毕业后,家人总认为河南新乡没有古城西安那么竞争激烈,就托人在河南新乡工作的金卫东姐姐联系找了份工作。然而,好景不长,当年他不远千里投靠的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职工纷纷下岗、失业,迫于生存压力,步入而立之年的他,经过一段时间的"恶补",终于一次考中。
为什么要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呢?金卫东点燃一支从河南带来的"金芒果",坦诚相告。工作生活中他常碰到明知不对又没法说的事,如将公款放进自己口袋中就构成犯罪,然而花大把大把公款吃喝玩乐却一点事没有;再如一些官员、国企老总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收受了女色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却没啥大事,至多戴上"作风不正"的帽子。正因为此,某些地方被称之为"肉弹"的美女,已成为行贿者打开"权门"的首选。"是法律本身让这些人有空子可钻,还是法律的苍白无力?"为了揭开这其中"说不清"的谜底,他报考了江南知名学府--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在南大,金卫东十分关注"性贿赂"这个话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终于找到了"性贿赂"为何越来越多的答案。由于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需要随之发生变化,物质上的满足后必然转向非物质性的要求,以往那种以权钱交易为主的贿赂范畴已被性贿赂的权色交易以及与其他非财产利益的交易所打破,呈现出权与利交易的多样性,传统的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上已无法涵盖今天贿赂犯罪的需要,而我国刑法仍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的直接客体,显然已不合时宜。
论文面世,质疑、非议纷至沓来
金卫东的论文经过参加会议的新闻记者披露出来后,在法学界、新闻界及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当年的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对新闻界说,最高检察院办的部级干部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虽然"性贿赂"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但将来应纳入法律的视野。今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的四川省数十名人大代表针对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美色或花钱雇佣所谓"公关女",将部分意志薄弱的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拖下水,通过"性贿赂"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惩治"性贿赂"提案。金卫东本人也收到来自政法、教育、妇联等战线上的人士来信,对他提出的立法惩治"性贿赂"表示拥护。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他的论文提出质疑。中国人民大学一名法学教授认为,在国人的观念中,"性贿赂"虽是权色交易,但归根到底是男女关系道德品质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问题,一旦立法制裁,可能很多人受不了。也有法学专家认为,将"性贿赂"纳入犯罪体系,违背刑法谦抑性(国家在执行刑事政策时,能给予犯罪人较轻处罚时,就不会给予较重处罚)原则,产生不利的结果,还有专家认为,给"性贿赂"定罪,实际上是对妇女的歧视。另外,不少人担心,若将"性贿赂"上升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取证和量刑两大难处,易形成错案。
温文尔雅的金卫东满腔气愤地告诉记者,学术上的问题是可以探讨的,但有一些人对他提出设立"性贿赂罪"而忿恨不已,甚至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就变得让人不可理喻了。有一个女人给他打来恐吓电话:"你欲断我好事,我要断送你的命。"有人警告说:"今后我若在性贿赂上受到查处,首先要找你算账。"一些人叫嚣他出门当心点,今后要管好自己的嘴巴。甚至有人骂他这个当学生的"毛孩子"提出此观点极不严肃,是好出风头,哗众取宠,想当明星想疯了。
初衷不变,誓将反对"性贿赂"进行到底
金卫东认为,许多对他本人及论文的质疑、非议是经不住推敲的,他誓言将反对"性贿赂"斗争进行到底。
金卫东并非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一时心血来潮、草率写出论文的。动笔前,他翻阅了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奥地利、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刑法。这些刑法中均规定了收受期约、金钱或其他利益者作为贿赂犯罪的内容。这里的其他利益,即除物质外一切以供人需要或满足人们欲望的有形或无形的内容,当然包括性贿赂。金卫东说他就不明白,为什么世界各国为有效、全面地打击、惩治和预防贿赂早已将贿赂的内容扩大到非财物贿赂(包括性贿赂),并取得了较为有效的打击预防效果(如美国法学家罗森格伯就曾说过,美国《刑法》、《反岐视法》就明确规定"如果官员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不论他是否滥用权利给予回报,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而我们就不能借鉴呢?记者看到他说此话时十分激动,以至香烟快燃到夹烟的手指也毫不知晓。
金卫东紧蹙着眉头继续说道,有人口口声声称中国传统文化、国人传统观念接受不了"性贿赂罪"的概念出现,事实果真是这样吗?他说,早在我国商王朝时就有关于此类犯罪的记载。商朝为打击、惩治预防官吏犯罪而专门设立的《官刑》中的"三风十衍"罪之"三风"(巫风、乱风、淫风)罪中的"淫风",就是专指官吏徇私于财色或女色,如犯之,处以刺脸之"墨"刑。唐朝《唐律》、清朝《清律》亦对官吏索取性贿赂予以相应的惩处。
金卫东对有人把设立"性贿赂罪"认为是与妇女过不去,是岐视妇女的说法,给予了严厉的驳斥。他说,其实"性贿赂"中的性行贿者不仅指妇女。前不久,新闻媒体报道福建省福清海关女关长郑平不就是被男色引诱,违法大搞减免税和退税而落水的吗?可见男人也搞性行贿。再说,给"性贿赂"定罪主要是治行贿人和受贿人的罪,如果妇女的"美色"被人利用,那不应追究妇女,该追究的是利用她的人,因为妇女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法律有谦抑性,但更有威慑性",金卫东认为,我国每年都对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严打,就是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如果片面强调谦抑性,而不敢设立"性贿赂罪",纵容"肉弹"横飞,"一双笑靥才回面,十万精兵尽倒戈",那就会支持投机取巧的心理,败坏社会风气。
针对有人提出的"养情人是私事,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空间,是道德调整范畴,如果立法惩治‘性贿赂‘,可能会把道德伦理谴责范畴的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处理,是法律的倒退"的观点,金卫东舒展眉头,笑了笑说,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向普通工人、农民行贿,行贿人之所以要行贿总有所目的,为达到目的付出行贿而满足受贿人的要求,其双方的交易行为实质上都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区别情人关系还是"性贿赂",其实很简单,如果行为人通过"性"来换取(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效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企图达到所追求的目的,就是"性贿赂",就应严惩。金卫东说,财物贿赂也常常是"一对一",往往不留现场,查处也很难,《刑法》不是照样规定惩治,如果以"性贿赂"查处难就不为,岂有此理。
不知不觉,采访已近中午,记者准备起身告辞前又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在检察院起诉处工作,又是竭力提倡惩治‘性贿赂‘的,今后工作中,若碰到性贿赂方面的案件,你会竭力去起诉吗?"
顿时,金卫东舒展的眉头又皱了起来,他沉默了一会叹道:"这问题,回答起来很痛苦。据说检方在起诉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时,就准备告她"性贿赂",但法律是严肃的,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这一罪名,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只好作罢。尽管我对"性贿赂"深恶痛绝,但面对目前的法律,我只好等待!"
看来,要解决像金卫东这样的有识之士的痛苦,还须依靠我们的立法机关。
编辑/王凯滨
金卫东现分配在南京市一家检察院起诉处工作。拨通金卫东的电话,他称刚到新单位报到,手头工作比较忙。于是我们在电话中约好,采访时间定在休息日星期六上午9点。
星期六上午,天气炎热。记者如约叩开了检察院起诉处办公室的大门。守时的金卫东正端坐在电脑旁,整理记者采访所需的资料。他戴着副近视眼镜,温文尔雅。
偶入会场,论文石破天惊
金卫东向记者回忆起论文"出笼"的经过。他的论文是2000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面世的。金卫东说,能参加此次会议,纯属偶然。
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其实是一年一度的江苏省刑法学会年会,参加会议的对象大多是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金卫东所求学的南京大学是全国著名高校,会议允许刑法学专家、金卫东的导师许教授破例带弟子参加,让弟子学习经验,增长见识。金卫东抱着学习、提高的态度,认真赶写了这篇《应设立"性贿赂罪"》的论文,打印了30多份带到会上,虚心听取专家意见。
12月6日,室外寒气袭人,室内却热浪滚滚。与会人员首次见到"金卫东"的名字都没在意。然而当一看到论文题目、内容提要时,许多人眼睛一亮,颇感新鲜。而后,学者们、司法工作者们展开热烈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关于性贿赂犯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论颇久,像这样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用大量事例比较详细地指出了性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目前贿赂罪内涵与外延的现代欠缺性、性贿赂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还是第一次。
有人将金卫东称之为"中国狙击‘肉弹‘第一人"。
为了说理,他报考法学硕士
今年33岁的金卫东,出生于古城西安。1991年夏天,他从陕西一所大学政教专业毕业后分到河南新乡市一家水泵厂,干过秘书、政工、人事工作,1998年夏天考入南京大学,成为一名主攻刑法学的硕士研究生。
为什么工作了8年才想到报考研究生呢?金卫东紧蹙着的眉头,毫不隐瞒自己的报考动因。1991年大学毕业后,家人总认为河南新乡没有古城西安那么竞争激烈,就托人在河南新乡工作的金卫东姐姐联系找了份工作。然而,好景不长,当年他不远千里投靠的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职工纷纷下岗、失业,迫于生存压力,步入而立之年的他,经过一段时间的"恶补",终于一次考中。
为什么要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呢?金卫东点燃一支从河南带来的"金芒果",坦诚相告。工作生活中他常碰到明知不对又没法说的事,如将公款放进自己口袋中就构成犯罪,然而花大把大把公款吃喝玩乐却一点事没有;再如一些官员、国企老总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收受了女色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却没啥大事,至多戴上"作风不正"的帽子。正因为此,某些地方被称之为"肉弹"的美女,已成为行贿者打开"权门"的首选。"是法律本身让这些人有空子可钻,还是法律的苍白无力?"为了揭开这其中"说不清"的谜底,他报考了江南知名学府--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在南大,金卫东十分关注"性贿赂"这个话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终于找到了"性贿赂"为何越来越多的答案。由于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需要随之发生变化,物质上的满足后必然转向非物质性的要求,以往那种以权钱交易为主的贿赂范畴已被性贿赂的权色交易以及与其他非财产利益的交易所打破,呈现出权与利交易的多样性,传统的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上已无法涵盖今天贿赂犯罪的需要,而我国刑法仍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的直接客体,显然已不合时宜。
论文面世,质疑、非议纷至沓来
金卫东的论文经过参加会议的新闻记者披露出来后,在法学界、新闻界及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当年的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对新闻界说,最高检察院办的部级干部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虽然"性贿赂"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但将来应纳入法律的视野。今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的四川省数十名人大代表针对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美色或花钱雇佣所谓"公关女",将部分意志薄弱的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拖下水,通过"性贿赂"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惩治"性贿赂"提案。金卫东本人也收到来自政法、教育、妇联等战线上的人士来信,对他提出的立法惩治"性贿赂"表示拥护。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他的论文提出质疑。中国人民大学一名法学教授认为,在国人的观念中,"性贿赂"虽是权色交易,但归根到底是男女关系道德品质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问题,一旦立法制裁,可能很多人受不了。也有法学专家认为,将"性贿赂"纳入犯罪体系,违背刑法谦抑性(国家在执行刑事政策时,能给予犯罪人较轻处罚时,就不会给予较重处罚)原则,产生不利的结果,还有专家认为,给"性贿赂"定罪,实际上是对妇女的歧视。另外,不少人担心,若将"性贿赂"上升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取证和量刑两大难处,易形成错案。
温文尔雅的金卫东满腔气愤地告诉记者,学术上的问题是可以探讨的,但有一些人对他提出设立"性贿赂罪"而忿恨不已,甚至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就变得让人不可理喻了。有一个女人给他打来恐吓电话:"你欲断我好事,我要断送你的命。"有人警告说:"今后我若在性贿赂上受到查处,首先要找你算账。"一些人叫嚣他出门当心点,今后要管好自己的嘴巴。甚至有人骂他这个当学生的"毛孩子"提出此观点极不严肃,是好出风头,哗众取宠,想当明星想疯了。
初衷不变,誓将反对"性贿赂"进行到底
金卫东认为,许多对他本人及论文的质疑、非议是经不住推敲的,他誓言将反对"性贿赂"斗争进行到底。
金卫东并非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一时心血来潮、草率写出论文的。动笔前,他翻阅了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奥地利、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刑法。这些刑法中均规定了收受期约、金钱或其他利益者作为贿赂犯罪的内容。这里的其他利益,即除物质外一切以供人需要或满足人们欲望的有形或无形的内容,当然包括性贿赂。金卫东说他就不明白,为什么世界各国为有效、全面地打击、惩治和预防贿赂早已将贿赂的内容扩大到非财物贿赂(包括性贿赂),并取得了较为有效的打击预防效果(如美国法学家罗森格伯就曾说过,美国《刑法》、《反岐视法》就明确规定"如果官员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不论他是否滥用权利给予回报,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而我们就不能借鉴呢?记者看到他说此话时十分激动,以至香烟快燃到夹烟的手指也毫不知晓。
金卫东紧蹙着眉头继续说道,有人口口声声称中国传统文化、国人传统观念接受不了"性贿赂罪"的概念出现,事实果真是这样吗?他说,早在我国商王朝时就有关于此类犯罪的记载。商朝为打击、惩治预防官吏犯罪而专门设立的《官刑》中的"三风十衍"罪之"三风"(巫风、乱风、淫风)罪中的"淫风",就是专指官吏徇私于财色或女色,如犯之,处以刺脸之"墨"刑。唐朝《唐律》、清朝《清律》亦对官吏索取性贿赂予以相应的惩处。
金卫东对有人把设立"性贿赂罪"认为是与妇女过不去,是岐视妇女的说法,给予了严厉的驳斥。他说,其实"性贿赂"中的性行贿者不仅指妇女。前不久,新闻媒体报道福建省福清海关女关长郑平不就是被男色引诱,违法大搞减免税和退税而落水的吗?可见男人也搞性行贿。再说,给"性贿赂"定罪主要是治行贿人和受贿人的罪,如果妇女的"美色"被人利用,那不应追究妇女,该追究的是利用她的人,因为妇女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法律有谦抑性,但更有威慑性",金卫东认为,我国每年都对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严打,就是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如果片面强调谦抑性,而不敢设立"性贿赂罪",纵容"肉弹"横飞,"一双笑靥才回面,十万精兵尽倒戈",那就会支持投机取巧的心理,败坏社会风气。
针对有人提出的"养情人是私事,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空间,是道德调整范畴,如果立法惩治‘性贿赂‘,可能会把道德伦理谴责范畴的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处理,是法律的倒退"的观点,金卫东舒展眉头,笑了笑说,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向普通工人、农民行贿,行贿人之所以要行贿总有所目的,为达到目的付出行贿而满足受贿人的要求,其双方的交易行为实质上都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区别情人关系还是"性贿赂",其实很简单,如果行为人通过"性"来换取(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效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企图达到所追求的目的,就是"性贿赂",就应严惩。金卫东说,财物贿赂也常常是"一对一",往往不留现场,查处也很难,《刑法》不是照样规定惩治,如果以"性贿赂"查处难就不为,岂有此理。
不知不觉,采访已近中午,记者准备起身告辞前又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在检察院起诉处工作,又是竭力提倡惩治‘性贿赂‘的,今后工作中,若碰到性贿赂方面的案件,你会竭力去起诉吗?"
顿时,金卫东舒展的眉头又皱了起来,他沉默了一会叹道:"这问题,回答起来很痛苦。据说检方在起诉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时,就准备告她"性贿赂",但法律是严肃的,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这一罪名,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只好作罢。尽管我对"性贿赂"深恶痛绝,但面对目前的法律,我只好等待!"
看来,要解决像金卫东这样的有识之士的痛苦,还须依靠我们的立法机关。
编辑/王凯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