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形势下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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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给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计算机的普遍运用、各种办案软件和管理软件的使用、内部局域网的建立、公务网的开通,都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和工作效率。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也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挑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既是一个拥有大量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又是一个产生大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涉密单位。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机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传统的保密工作受到了冲击。
  1、对传统保密观念的挑战
  对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要“守口如瓶”,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检察机关有关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检察人员保密守则》规定,这已经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识。但是在信息化建设中,由于不少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自动化办公设备、手机等的认知还没有足够重视,只重视办公自动化带来的工作便捷,而忽视或根本没意识到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自动化办公设备、手机等存在的泄密风险。因此,只要“管住嘴、管住手”、“保密只是少数人的事”的保密观念已经远远不够了。
  2、对传统保密方式的挑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文件收发、按规定范围传阅、及时回收、集中分类保管、定期消毁;对涉密文件的影印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并视同原件加强管理;对检察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或检察工作秘密,嚴格按程序办理,责任到人,及时归档;对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案卷材料,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诉讼活动结束,及时归档;设置专门的传真机房,严格密码传真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这种传统的、相对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受到严重冲击。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涉密材料只要一联接国际互联网,就可能泄露出去。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也很容易使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被复制而泄密。内部局域网不与国际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或没有采取频变保密措施,也会造成泄漏。因此,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泄密的途径更为广泛,传统的保密方式已经远远跟不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3、对传统保密对象的挑战
  检察机关传统的保密对象主要是带密级的各种纸质文件和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案卷以及涉密传真件、笔记本、会议记录等。而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发展,保密对象迅速扩大,储存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计算机、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录音(录像)带、光盘、录音笔、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传呼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都成了保密对象。
  二、信息化形势下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少数干警保密意识不强
  检察干警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对纸质的涉密材料保管谨慎,能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的不带,但缺乏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的认识,对新形势下信息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足,特别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上缺乏足够重视。表现在: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用互联网传递涉密材料;处理涉密信息的网络没有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原先存有或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改做上网机,但对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资料没有及时清理;移动存储介质内外网交叉使用;安装具有无限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等等。
  2、部分单位硬件建设不到位
  一是设备采购中存在隐患。信息化建设的优越性已经被各级检察机关广泛接受,但是由于对信息技术设备的认知不同,以及受到所在地财政的限制,在购买硬件时往往只注重设备的价格和购买的数量,而忽视对硬件保密性能的选择,造成设备本身存在保密上的技术漏洞,使用中极易被窃密。二是保密设备不到位的隐患。信息化建设中,对保密设备的配置要求很高,所投入的费用也相对较高,一般要求占全部费用20%左右。如开设一个内部局域网站,必须要配置频变房,架设频变线路。由于财政拨款上的困难和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重要性的认知差异,部分单位在开设内部局域网时往往将有限的资金只投入对机房设备和计算机的配置上,忽视对频变房的建设和频变线的使用。
  3、信息网络管理不够
  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应的制度;或虽有制度,但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的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有的疏于管理,处于放任状态。二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不严。有的单位的部分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三是对网络信息安全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信息安全泄漏工作重视和管理不够。四是对手机、便携式电脑、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办法。
  三、信息化形势下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对策
  1、强化保密意识教育
  首先,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其次,强化检察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坚持“保密教育日”制度。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二是坚持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保密宣传挂图,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参观安全保密教育图片展,使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呜,增强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利用内部局域网,宣传保密工作。在局域网上开辟“保密之窗”专栏,内设最新动态、上级文件、保密制度、工作部署、经验交流、警钟长呜、知识问答等。四是严格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季度考核范围。
  2、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
  一是严把计算机及网络建设的“进口”关。检察机关一律不使用装有windows98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配备防电磁辐射泄漏措施。二是强化对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管理。严格将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禁止将网络安全隔离与交换设备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实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认证制度,禁止内外网交叉使用;完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报废制度。三是要完善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实在管用,切实可行,旨在落实。四是严格和规范涉密文件或材料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把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机密文件、信息不上网。五是实行个人上网密码制和网内信息传递等级制。根据每个干警的实际工作性质,设定个人权限,实现网上分类分层管理,使网内信息传递既便利工作,又利于安全保密管理。六是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有序领用、保管、归档、销毁制度,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3、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检查考核是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有效方法,通过有效的检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和干警的保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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