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了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利率的竞争,为此,中小银行应该尽快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只有这样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重冲击和巨大挑战。文章在对中小银行定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升我国中小银行定价能力的基本思路,以期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银行业的经营提供借鉴。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银行;定价
近年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提速。2012年,中央银行先后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13年7月20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金融领域改革重点任务。利率市场化后,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利率竞争,为此,中小银行应尽快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
一、中小银行定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中小银行由于人才、资金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所限,定价能力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第一、定价方法方面,中小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尚不完善。
目前,中小银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与基准利率定价法,这些定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考虑了贷款的融资成本、经营成本和客户的违约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操作起来较简单,易于中小银行总行对分行的监控,但其缺陷是它要求银行能够准确地认定贷款业务的各种相关成本,在实践中有相当的难度,为此,需要一个精心设计的管理信息系统。首先,银行要归集各种债务资金的边际成本数据,计算出全部新增债务资金的加权平均边际成本,作为贷款定价的基础。然后,银行需要开发贷款经营成本的系统性测算和分解方法,将不同岗位职员的工薪和福利、经常性开支、设备成本及其他费用支出分摊到每笔贷款业务上。在计算违约成本时,银行可以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再根据历史资料计算各风险等级贷款的平均违约率,据此确定贷款的违约风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是银行为股东 提供所要求的资本收益率而预期要实现的贷款利润率。此外,它没有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和同业竞争因素,而事实上,在激烈的竞争中,银行并非完全的价格制定者,而往往是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定价管理模式方面,中小银行缺乏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
之前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我国中小银行在风险定价方面基本上是被动接
受央行同意确定的贷款利率及其浮动范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会逐步推动商业银行从同质化经营、粗放式管理,向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转型,利率的决定权掌握到了中小银行手中。但是显然中小银行做不到根据客户风险、期限、抵押品,以及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实现逐笔定价,往往是总行参照市场竞争情况,要求对某个客户群保持基准利率,或对某个客户群统一上浮10%。其结果,很多时候贷款利率跟客户的风险等级不成正比,跟贷款期限也没有关系,即贷款利率并没有反映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际定价效率并不理想。这一点从央行允许存款利率浮动后各家银行的反应中就有明显体现。当时,先是五大银行选择上浮,并无一例外地维持了降息之前的水平,而中小银行则选择观望,几日后基本上一浮到顶,尽管在利率市场化初期,由定价管理机制相对完善的五大银行来引导中小银行的利率定价是比较可行的方案,但仍然暴露出中小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的不足。以上可以看出,中小银行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第三、内部资金转移的定价方面,中小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较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称为FTP(Funds Transfer Pricing system)。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应用FTP 机制后,则转为全额资金管理法,逐笔匹配资金的成本和收益。对于不同的产品,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采取不同的方式,管制类产品一般参考央行的基准利率,市场化产品则根据其对应的市场价格,结合各行自身策略来确定。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资金也实行全额集中管理,并且对于利率管理产品与利率市场化产品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与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较,中小银行普遍实行差额资金管理模式,总行与分行资金池不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内部阿资金往来主要包括调拨资金和汇差资金两个方面,通常,总、分行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参照央行标准利率或同业市场利率,分别制定辖内资金划转价格,也即通常说的调拨资金利率和辖内联行利率,因此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缺少定价模型及信息系统支持。在这种模式下,中小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资金管理职能较单一。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使用安排不合理。四、提升我国中小银行定价能力的基本思路
第一、培育中小银行利率定价制度。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法律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利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美国,除了联邦基金利率(LIBOR)之外,其金融体系中还有华尔街日报定期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WSJ prime rate),这是参考美国资产总额排名前30的商业银行报出的利率,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优惠贷款利率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保持较强的联动关系,近年经验数据显示,“WSJ优惠贷款利率”大体等于LIBOR加300个基点。日本的利率是“弱干预”限制下的市场化,尽管日本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货币当局仍然会对涉及公众的存贷款利率实施一定限制。例如,在存款利率中,3年期小额市场利率联动型定期存款(MMC)利率的确定是以长期国债和名义利率为基准,其余的以可转让存单(CD)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并设有档次规定。在香港台湾等地区,银行的定价则带有一定的“协调定价”的特征,在银行公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大型银行在定价中发挥着“做市商”作用,其他中小银行则跟随调整。对我国而言,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逐步培育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利率定价制度,参照各国或其他地区的实践,是采用美国无协调的“优惠贷款利率”制度,还是日本的“弱干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以及监管模式来看,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主导,实施有协调的利率定价,目前来看比较可行,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到行业和地域差异。中小银行在定价时,要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整体信用度、风险状况、运行状态、发展前景制定差别化的标准。比如,我国东部沿海,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较发达,贷款客户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所以在银行贷款供给方面,主要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紧张且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短期贷款为主;而在较落后的中西部,大中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成为商业银行互相争夺的贷款项目,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当地经济、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影响,很多企业发展受限、信用度较低、贷款难,这也使得企业进一步发展举步维艰。因此,银行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宏观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采用差异化的定价模式。 第二、提高中小银行存贷款定价能力。根据德勤中国利率市场化调查数据显示,62%的受访银行认为利率市场化会使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而中小银行的压力将加大,且被调查的银行普遍认为强有力的风险控制能力,与较强的存贷款定价能力是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大潮中胜出的重要因素。
首先,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培育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成为新增长点。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加快和息差水平的收窄,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大型企业的贷款谈判地位较高,其贷款利率可能下降,但其水平仍将会高于投资债券和存拆放类资产收益率,商业银行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尤其对于贷款利率较高的中小企业,未来将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新增长点。从理论上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将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自身较严重的市场分割等问题,短期内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功能,大型企业仍将是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贷款客户。随着债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逐步成为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需加快债券承销业务的扩展。
其次,坚持存款的核心地位,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由于存款稳定性较好,即使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成本会上升,但它仍将是商业银行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利率市场化促使银行同业间开展直接的价格竞争,如何以最大限度地吸收存款,防止因资金流失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也是银行面临的问题之一。商业银行应该下大力气开拓存款和维护客户关系,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大创新力度,通过理财产品和重启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可从四个维度拓展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金融工具方式,加大产品开发力度,通过理财、第三方托管、现金管理、福费廷资金池等吸收资金;二是营业网点方式,迎客上门;三是电子银行渠道,通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渠道粘住客户;四是客户经理主动出击,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留住客户。
最后,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体系,提高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拥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资金定价体系,若定价过高,在存贷款市场中将处于劣势甚至失去市场,反之则可能使竞争到的贷款业务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因此,借鉴外国银行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存贷款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应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包含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市场流动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等各种变量在内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在市场基准利率基础上参照合理的成本收益方法确定本行的基准利率水平,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客户让利幅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确定价格水平,减少价格和风险不匹配带来的损失。
第三、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体系。加强内部定价对全行经营导向的传导作用,避免差额资金管理体系下两套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带来的政策失真问题。借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实现从规模调控为主向价格调控为主的转变,更好地适应外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趋势。
参考文献:
[1]毕明强. 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2]游春,胡才龙.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中小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J]. 农村金融研究, 2011(8).
[3]王潇. 中小银行差异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金融, 2010(18).
[4]刘彬. 中小银行构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探讨[J]. 金融经济,2011 (2) .
[5]周小川. 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J]. 西部金融, 2011 (2)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银行;定价
近年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提速。2012年,中央银行先后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13年7月20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金融领域改革重点任务。利率市场化后,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利率竞争,为此,中小银行应尽快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
一、中小银行定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中小银行由于人才、资金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所限,定价能力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第一、定价方法方面,中小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尚不完善。
目前,中小银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与基准利率定价法,这些定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考虑了贷款的融资成本、经营成本和客户的违约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操作起来较简单,易于中小银行总行对分行的监控,但其缺陷是它要求银行能够准确地认定贷款业务的各种相关成本,在实践中有相当的难度,为此,需要一个精心设计的管理信息系统。首先,银行要归集各种债务资金的边际成本数据,计算出全部新增债务资金的加权平均边际成本,作为贷款定价的基础。然后,银行需要开发贷款经营成本的系统性测算和分解方法,将不同岗位职员的工薪和福利、经常性开支、设备成本及其他费用支出分摊到每笔贷款业务上。在计算违约成本时,银行可以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再根据历史资料计算各风险等级贷款的平均违约率,据此确定贷款的违约风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是银行为股东 提供所要求的资本收益率而预期要实现的贷款利润率。此外,它没有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和同业竞争因素,而事实上,在激烈的竞争中,银行并非完全的价格制定者,而往往是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定价管理模式方面,中小银行缺乏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
之前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我国中小银行在风险定价方面基本上是被动接
受央行同意确定的贷款利率及其浮动范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会逐步推动商业银行从同质化经营、粗放式管理,向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转型,利率的决定权掌握到了中小银行手中。但是显然中小银行做不到根据客户风险、期限、抵押品,以及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实现逐笔定价,往往是总行参照市场竞争情况,要求对某个客户群保持基准利率,或对某个客户群统一上浮10%。其结果,很多时候贷款利率跟客户的风险等级不成正比,跟贷款期限也没有关系,即贷款利率并没有反映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际定价效率并不理想。这一点从央行允许存款利率浮动后各家银行的反应中就有明显体现。当时,先是五大银行选择上浮,并无一例外地维持了降息之前的水平,而中小银行则选择观望,几日后基本上一浮到顶,尽管在利率市场化初期,由定价管理机制相对完善的五大银行来引导中小银行的利率定价是比较可行的方案,但仍然暴露出中小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的不足。以上可以看出,中小银行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第三、内部资金转移的定价方面,中小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较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称为FTP(Funds Transfer Pricing system)。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应用FTP 机制后,则转为全额资金管理法,逐笔匹配资金的成本和收益。对于不同的产品,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采取不同的方式,管制类产品一般参考央行的基准利率,市场化产品则根据其对应的市场价格,结合各行自身策略来确定。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资金也实行全额集中管理,并且对于利率管理产品与利率市场化产品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与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较,中小银行普遍实行差额资金管理模式,总行与分行资金池不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内部阿资金往来主要包括调拨资金和汇差资金两个方面,通常,总、分行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参照央行标准利率或同业市场利率,分别制定辖内资金划转价格,也即通常说的调拨资金利率和辖内联行利率,因此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缺少定价模型及信息系统支持。在这种模式下,中小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资金管理职能较单一。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使用安排不合理。四、提升我国中小银行定价能力的基本思路
第一、培育中小银行利率定价制度。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法律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利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美国,除了联邦基金利率(LIBOR)之外,其金融体系中还有华尔街日报定期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WSJ prime rate),这是参考美国资产总额排名前30的商业银行报出的利率,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优惠贷款利率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保持较强的联动关系,近年经验数据显示,“WSJ优惠贷款利率”大体等于LIBOR加300个基点。日本的利率是“弱干预”限制下的市场化,尽管日本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货币当局仍然会对涉及公众的存贷款利率实施一定限制。例如,在存款利率中,3年期小额市场利率联动型定期存款(MMC)利率的确定是以长期国债和名义利率为基准,其余的以可转让存单(CD)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并设有档次规定。在香港台湾等地区,银行的定价则带有一定的“协调定价”的特征,在银行公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大型银行在定价中发挥着“做市商”作用,其他中小银行则跟随调整。对我国而言,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逐步培育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利率定价制度,参照各国或其他地区的实践,是采用美国无协调的“优惠贷款利率”制度,还是日本的“弱干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以及监管模式来看,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主导,实施有协调的利率定价,目前来看比较可行,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到行业和地域差异。中小银行在定价时,要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整体信用度、风险状况、运行状态、发展前景制定差别化的标准。比如,我国东部沿海,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较发达,贷款客户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所以在银行贷款供给方面,主要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紧张且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短期贷款为主;而在较落后的中西部,大中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成为商业银行互相争夺的贷款项目,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当地经济、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影响,很多企业发展受限、信用度较低、贷款难,这也使得企业进一步发展举步维艰。因此,银行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宏观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采用差异化的定价模式。 第二、提高中小银行存贷款定价能力。根据德勤中国利率市场化调查数据显示,62%的受访银行认为利率市场化会使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而中小银行的压力将加大,且被调查的银行普遍认为强有力的风险控制能力,与较强的存贷款定价能力是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大潮中胜出的重要因素。
首先,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培育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成为新增长点。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加快和息差水平的收窄,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大型企业的贷款谈判地位较高,其贷款利率可能下降,但其水平仍将会高于投资债券和存拆放类资产收益率,商业银行仍需坚持贷款业务。尤其对于贷款利率较高的中小企业,未来将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新增长点。从理论上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将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自身较严重的市场分割等问题,短期内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功能,大型企业仍将是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贷款客户。随着债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逐步成为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需加快债券承销业务的扩展。
其次,坚持存款的核心地位,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由于存款稳定性较好,即使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成本会上升,但它仍将是商业银行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利率市场化促使银行同业间开展直接的价格竞争,如何以最大限度地吸收存款,防止因资金流失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也是银行面临的问题之一。商业银行应该下大力气开拓存款和维护客户关系,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大创新力度,通过理财产品和重启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可从四个维度拓展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金融工具方式,加大产品开发力度,通过理财、第三方托管、现金管理、福费廷资金池等吸收资金;二是营业网点方式,迎客上门;三是电子银行渠道,通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渠道粘住客户;四是客户经理主动出击,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留住客户。
最后,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体系,提高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拥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资金定价体系,若定价过高,在存贷款市场中将处于劣势甚至失去市场,反之则可能使竞争到的贷款业务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因此,借鉴外国银行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存贷款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应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包含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市场流动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等各种变量在内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在市场基准利率基础上参照合理的成本收益方法确定本行的基准利率水平,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客户让利幅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确定价格水平,减少价格和风险不匹配带来的损失。
第三、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体系。加强内部定价对全行经营导向的传导作用,避免差额资金管理体系下两套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带来的政策失真问题。借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实现从规模调控为主向价格调控为主的转变,更好地适应外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趋势。
参考文献:
[1]毕明强. 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2]游春,胡才龙.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中小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J]. 农村金融研究, 2011(8).
[3]王潇. 中小银行差异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金融, 2010(18).
[4]刘彬. 中小银行构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探讨[J]. 金融经济,2011 (2) .
[5]周小川. 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J]. 西部金融, 20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