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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挝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老挝苗族属于老挝官方确认的族中老松族的一个支系,大多同老松族群体居住在老挝北部山区。老挝苗族约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由中国西南地区迁入,在老挝苗族迁入老挝至今约两百多年的时间,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对老挝苗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有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老挝;民族政策;老挝苗族
老挝苗族又称“蒙”(Hmong)族,主要分布在老挝北部往南到波里坎赛省一带,人口上是仅此于老族和克木族的第三大民族。老挝苗族有其自己的语言,属于苗瑶语系,文字书写方面有两套系统,一套是由法国及美国天主教传教士和本地苗族青年一同创制的拉丁字母系统,另一套是由苗族人刘凤创造的一套系统。老挝苗族不属于老挝本土的民族,是外来民族经由后来的民族融合政策转变为老挝老松族的一个支系。因其特殊的外来身份,老挝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其采取不同的的民族政策,而不同的政策对他们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老挝人民革命党夺取政权以前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老挝当局对老挝苗族的关注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的苗民起义。老挝苗族为了生存和扩大势力,与本地瑶族结盟,势力几乎遍及整个老挝北部,并时常进行反法反日斗争。在此之后,老挝政府允许苗族人在规定地区实行自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苗族的发展,也激励了当地苗族的野心,并促使其在政治上获得了较高地位。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其苗族首领杜比·李峰任老挝川旷省省长,后来又任国会副主席、皇家政府司法部副部长,此后还成为国会委员会成员。1947年老挝宪法规定,“凡永久居住在国内的所有民族中的任何人,只要不拥有外国国籍,即为老挝公民”。这就是在宪法意义上肯定了老挝苗族的公民权。当时,苏发努冯亲王由于党徒人数问题,开始同老挝苗族中反对法国殖民的费当和西吞·库马丹联系。后来费当和西吞·库马丹被任命为政府的部长,两者均在老挝发展了自己的军事和政治势力范围,他们实际控制的区域约占老挝领土的三分之二。
老挝人民革命党首次系统地提出自己的民族政策是在1956年l0月通过的《老挝爱国阵线行动计划》中。《计划》通过把少数民族融入国家各级政治机构的办法,使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1968年,《老挝爱国阵线12点计划》进一步指出:“要大力帮助老挝所有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提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保护他们的习俗和传统文化。要在少数民族中大力培养合格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参加国家的管理”。
上述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老挝苗族在政治和社会事务上的成功。比如1973年苗族人杜比·李峰当选为老挝的新闻部长和民族事务理事会理事,杜耶·李峰当选为老挝大理院的主席。在每34名人民代表中,便有3名是苗族代表。此外,在16名府尹(省长)中便有一名是苗族,有4名苗族人担任县长,24名苗族人担任区长,有多数人当选为村长。作为外来的少数民族,苗族此时在国家政治系统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在社会经济方面,二战后部分苗族改变了原来的耕种方式,开始学习水稻种植和经商,也有部分苗族在经济上依赖种植鸦片,曾被称为“鸦片民族”,其经济收入和普通工人差不多。在文化教育方面,老挝教育部和美国政府在苗族山区公路沿线人口较多地区修建了学校,1969年大约有10,000个苗族小孩进入100多所村寨小学,还有部分苗族小孩进入万象公立和私立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苗族群体的文化教育水平,但当时苗族群体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尽管老挝官方的政策鼓励,但老挝当地人与苗族人之间仍然存在深刻的矛盾,彼此之间相互厌恶和歧视,苗族人在老挝并未能很好的融入当地社会。
(二)从1975年建国到1980年间激进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在经济和文化方面,1976-1979年,为了实现民族的快速融合,老挝党和政府试图在短期内在少数民族地区破除被认为是落后的习俗,为此党报党刊大力号召少数民族破除迷信和改变部落式的离群索居的生活方式。政府还试图通过农业集体化使少数民族放弃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并在适宜的地方为其建立水田,让他们种植水稻或在海拔较低的河谷安家落户。这些政策受到一些少数民族的抵制,其中就包括苗族,他们不愿意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苗族作为山地民族,面对新政策“集体经济”下的苛捐杂税,很多苗族农民和老挝本地农民都放弃果园和耕地以逃避收税。但也有部分苗族人迁居到平原地区定居,由“鸦片民族”转变为种植水稻和果园的民族,部分苗族人还学会了经商,部分迁到平原地区的苗族人还接受了老挝的文化教育。
在政治方面,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苗族分为三类:支持“巴特寮”政府的苗族人,被称为“三十年苗族”;政治态度比较模糊的苗族,又称“王宝苗族”;少数反政府苗族,被称为“匪徒”。其中第一类苗族在政治上得到较高地位,宪法也赋予其平等的公民权,有许多苗族当上了中央、省和地方各级官员。另一方面,为了快速实现把非泰语民族融合进老泰族,政府在全国推行老泰族的习俗和文化,迫害遵守少数民族传统和文化的人,任何有关民族独创性的言论被定位成反革命,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进行镇压。如1975年老挝万象爱国阵线的士兵对参加和平游行的4万苗族人进行枪击。这一系列的政策和事件激起了部分苗族的反抗,最后在当局的迫害下大部分苗族人外逃至泰国和越南等地。这无疑埋下了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诸如“王宝苗族”联合“匪徒”成为反政府武装势力等。
(三)1980年至今的缓和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新政权建立以后,西方有些国家又企图以民族问题作为推行“和平演变”的工具。在清醒地认识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老挝人民革命党非常重视民族问题,积极推行民族和解、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的政策。
从1980年开始,老挝党和政府开始执行比较温和的民族政策。老挝党和政府更注意采取少数民族容易接受的方式。老挝人民革命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四大政策”:第一,老挝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的平等权益;第二,对少数民族实行倾斜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第三,实行小民族迁往大民族居住地区和富裕地区的民族融合政策;第四,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对待苗族,老挝政府采取了政治劝降、妥善安置难民、在苗族地区积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培养苗族干部、宣传党的政策和团结协调苗族群众等措施,同时妥善处理苗族山民的谋生问题,帮助其发展经济,并引导山民到平原地区进行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努力改善其生活质量和受教育程度。现今的老挝苗族不仅保留自身民族传统,而且在各面都融入到了老挝社会里。
参考文献:
[1]罗有亮,《老挝的苗族》[J],载于《世界民族》,1997(30).
[2]张传鹤,《老挝的民族宗教问题及其政策》[J], 载于《东南亚纵横》,2006(8).
[3]杨沫丁、王伟民,《挝苗族的历史》[J],载于《印度支那》,1985(02).
[4]周建新,《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9月.
【关键词】:老挝;民族政策;老挝苗族
老挝苗族又称“蒙”(Hmong)族,主要分布在老挝北部往南到波里坎赛省一带,人口上是仅此于老族和克木族的第三大民族。老挝苗族有其自己的语言,属于苗瑶语系,文字书写方面有两套系统,一套是由法国及美国天主教传教士和本地苗族青年一同创制的拉丁字母系统,另一套是由苗族人刘凤创造的一套系统。老挝苗族不属于老挝本土的民族,是外来民族经由后来的民族融合政策转变为老挝老松族的一个支系。因其特殊的外来身份,老挝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其采取不同的的民族政策,而不同的政策对他们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老挝人民革命党夺取政权以前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老挝当局对老挝苗族的关注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的苗民起义。老挝苗族为了生存和扩大势力,与本地瑶族结盟,势力几乎遍及整个老挝北部,并时常进行反法反日斗争。在此之后,老挝政府允许苗族人在规定地区实行自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苗族的发展,也激励了当地苗族的野心,并促使其在政治上获得了较高地位。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其苗族首领杜比·李峰任老挝川旷省省长,后来又任国会副主席、皇家政府司法部副部长,此后还成为国会委员会成员。1947年老挝宪法规定,“凡永久居住在国内的所有民族中的任何人,只要不拥有外国国籍,即为老挝公民”。这就是在宪法意义上肯定了老挝苗族的公民权。当时,苏发努冯亲王由于党徒人数问题,开始同老挝苗族中反对法国殖民的费当和西吞·库马丹联系。后来费当和西吞·库马丹被任命为政府的部长,两者均在老挝发展了自己的军事和政治势力范围,他们实际控制的区域约占老挝领土的三分之二。
老挝人民革命党首次系统地提出自己的民族政策是在1956年l0月通过的《老挝爱国阵线行动计划》中。《计划》通过把少数民族融入国家各级政治机构的办法,使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1968年,《老挝爱国阵线12点计划》进一步指出:“要大力帮助老挝所有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提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保护他们的习俗和传统文化。要在少数民族中大力培养合格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参加国家的管理”。
上述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老挝苗族在政治和社会事务上的成功。比如1973年苗族人杜比·李峰当选为老挝的新闻部长和民族事务理事会理事,杜耶·李峰当选为老挝大理院的主席。在每34名人民代表中,便有3名是苗族代表。此外,在16名府尹(省长)中便有一名是苗族,有4名苗族人担任县长,24名苗族人担任区长,有多数人当选为村长。作为外来的少数民族,苗族此时在国家政治系统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在社会经济方面,二战后部分苗族改变了原来的耕种方式,开始学习水稻种植和经商,也有部分苗族在经济上依赖种植鸦片,曾被称为“鸦片民族”,其经济收入和普通工人差不多。在文化教育方面,老挝教育部和美国政府在苗族山区公路沿线人口较多地区修建了学校,1969年大约有10,000个苗族小孩进入100多所村寨小学,还有部分苗族小孩进入万象公立和私立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苗族群体的文化教育水平,但当时苗族群体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尽管老挝官方的政策鼓励,但老挝当地人与苗族人之间仍然存在深刻的矛盾,彼此之间相互厌恶和歧视,苗族人在老挝并未能很好的融入当地社会。
(二)从1975年建国到1980年间激进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在经济和文化方面,1976-1979年,为了实现民族的快速融合,老挝党和政府试图在短期内在少数民族地区破除被认为是落后的习俗,为此党报党刊大力号召少数民族破除迷信和改变部落式的离群索居的生活方式。政府还试图通过农业集体化使少数民族放弃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并在适宜的地方为其建立水田,让他们种植水稻或在海拔较低的河谷安家落户。这些政策受到一些少数民族的抵制,其中就包括苗族,他们不愿意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苗族作为山地民族,面对新政策“集体经济”下的苛捐杂税,很多苗族农民和老挝本地农民都放弃果园和耕地以逃避收税。但也有部分苗族人迁居到平原地区定居,由“鸦片民族”转变为种植水稻和果园的民族,部分苗族人还学会了经商,部分迁到平原地区的苗族人还接受了老挝的文化教育。
在政治方面,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苗族分为三类:支持“巴特寮”政府的苗族人,被称为“三十年苗族”;政治态度比较模糊的苗族,又称“王宝苗族”;少数反政府苗族,被称为“匪徒”。其中第一类苗族在政治上得到较高地位,宪法也赋予其平等的公民权,有许多苗族当上了中央、省和地方各级官员。另一方面,为了快速实现把非泰语民族融合进老泰族,政府在全国推行老泰族的习俗和文化,迫害遵守少数民族传统和文化的人,任何有关民族独创性的言论被定位成反革命,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进行镇压。如1975年老挝万象爱国阵线的士兵对参加和平游行的4万苗族人进行枪击。这一系列的政策和事件激起了部分苗族的反抗,最后在当局的迫害下大部分苗族人外逃至泰国和越南等地。这无疑埋下了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诸如“王宝苗族”联合“匪徒”成为反政府武装势力等。
(三)1980年至今的缓和的民族政策与老挝苗族
新政权建立以后,西方有些国家又企图以民族问题作为推行“和平演变”的工具。在清醒地认识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老挝人民革命党非常重视民族问题,积极推行民族和解、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的政策。
从1980年开始,老挝党和政府开始执行比较温和的民族政策。老挝党和政府更注意采取少数民族容易接受的方式。老挝人民革命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四大政策”:第一,老挝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的平等权益;第二,对少数民族实行倾斜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第三,实行小民族迁往大民族居住地区和富裕地区的民族融合政策;第四,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对待苗族,老挝政府采取了政治劝降、妥善安置难民、在苗族地区积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培养苗族干部、宣传党的政策和团结协调苗族群众等措施,同时妥善处理苗族山民的谋生问题,帮助其发展经济,并引导山民到平原地区进行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努力改善其生活质量和受教育程度。现今的老挝苗族不仅保留自身民族传统,而且在各面都融入到了老挝社会里。
参考文献:
[1]罗有亮,《老挝的苗族》[J],载于《世界民族》,1997(30).
[2]张传鹤,《老挝的民族宗教问题及其政策》[J], 载于《东南亚纵横》,2006(8).
[3]杨沫丁、王伟民,《挝苗族的历史》[J],载于《印度支那》,1985(02).
[4]周建新,《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