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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开放和竞争加速,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为防范银行金融风险传染效应的危害,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其建立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不利于优胜劣汰,并且实施差别利率极易引起新市场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作用;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12-02
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我国,银行存款的一半以上都是储蓄存款,可见存款者是银行最大的债权人。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则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极大的不公平点:存款人对银行倒闭没有任何责任,却要承担银行倒闭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当投保银行面临破产倒闭,可能给存款人带来损失的时候,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存款保险机构会给予投保银行相应援助,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因此得到必要的保障,其利益和资金安全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2.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银行的倒闭破产会引起同行业其他银行以及众多的存款人的恐慌,并且这种恐慌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短时间内就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一旦某一家银行破产,必然会引起相应的连锁反应,最后可能导致引发银行倒闭的风潮,危及人民生活安定,导致严重的社会经济动荡,损害国家经济效率,滋生信用危机。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事前预防措施和事后补救措施安定人心,减少银行的破产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安定。
3.加强中心银行的监管力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必要的时候执行赔偿的职责。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严密的监督。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则相应的承担起商业银行的债务风险,这对于减轻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压力十分重要。一旦中国人民银行这方面压力得到松懈,其宏观金融监管方面的能力将得到加强。
4.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
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无论将存款存入什么银行,受到的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在存款人的存款受到的保护程度是一样的前提下,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则是银行服务的质量。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实现银行之间的适度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服务质量。
5.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治理
我国银行业在经营中面临很多风险。由于,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亏损较为严重,经营效益较差,于是很多国有企业对银行都有着较高的负债率,一旦这些背负较高负债率,且始终受到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破产倒闭,银行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的损失,不良债权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方面面临着大量贷款无法收回,于是银行将会面临巨大的支付危机。另外,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各银行金融创新不断,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很多银行获取暴利的最主要渠道。但是经过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我们依然看到金融创新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治理的协助,加强政府对各银行的监督,增强银行风险治理的能力。
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1.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存入任何投保银行的存款都能够得到存款保险机构相同的保护,所以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会因此下降,他们会全然不顾银行风险,将钱存到利息较高的银行。并且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会逐渐弱化,他们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的可能性会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而大大增加。此外,四大国有银行以政府支持作为后盾,已经在无偿享受政府的保险,于是他们为了节省成本,极其可能不愿意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则会导致存款保险基金数量小,在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很难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2.不利于优胜劣汰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治理当局对有问题的银行一般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处理:破产清算;银行合并;资金救援。如果存款保险机构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则存款者不能收回其所有存款,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方可保证全额负债安全。
3.实行差别利率极易引起新市场风险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致命弱点是给金融体系注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决。解决这个问题,最理想措施是实行差别利率。但是,实施差别利率本身就面临着很多问题。一方面,由于影响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因素太过复杂,单独用某项指标很难确切的衡量,所以我们很难准确的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测度。另一方面,差别利率会导致银行风险受到“级别”的划分。一旦金融机构的风险级别被公开,则会引起公众骚动,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风险和动荡。
参考文献
[1]周琳.存款保险制度关键要素比较分析[J].南方金融,2008(9).
[2]杨红,高桂珍.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7(4).
[3]刘仁伍.从“隐性”到“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之路[J].银行家,2006(11).
[4]兰东娟.试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5(11).
[5]桂花.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J].商业时代,2004(32).
[6]熊其康.构建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导刊,2004(10).
作者简介:
张亚婷(1990.5—)女,傣族,云南玉溪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
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作用;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12-02
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我国,银行存款的一半以上都是储蓄存款,可见存款者是银行最大的债权人。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则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极大的不公平点:存款人对银行倒闭没有任何责任,却要承担银行倒闭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当投保银行面临破产倒闭,可能给存款人带来损失的时候,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存款保险机构会给予投保银行相应援助,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因此得到必要的保障,其利益和资金安全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2.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银行的倒闭破产会引起同行业其他银行以及众多的存款人的恐慌,并且这种恐慌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短时间内就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一旦某一家银行破产,必然会引起相应的连锁反应,最后可能导致引发银行倒闭的风潮,危及人民生活安定,导致严重的社会经济动荡,损害国家经济效率,滋生信用危机。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事前预防措施和事后补救措施安定人心,减少银行的破产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安定。
3.加强中心银行的监管力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必要的时候执行赔偿的职责。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严密的监督。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则相应的承担起商业银行的债务风险,这对于减轻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压力十分重要。一旦中国人民银行这方面压力得到松懈,其宏观金融监管方面的能力将得到加强。
4.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
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无论将存款存入什么银行,受到的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在存款人的存款受到的保护程度是一样的前提下,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则是银行服务的质量。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实现银行之间的适度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服务质量。
5.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治理
我国银行业在经营中面临很多风险。由于,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亏损较为严重,经营效益较差,于是很多国有企业对银行都有着较高的负债率,一旦这些背负较高负债率,且始终受到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破产倒闭,银行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的损失,不良债权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方面面临着大量贷款无法收回,于是银行将会面临巨大的支付危机。另外,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各银行金融创新不断,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很多银行获取暴利的最主要渠道。但是经过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我们依然看到金融创新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治理的协助,加强政府对各银行的监督,增强银行风险治理的能力。
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1.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存入任何投保银行的存款都能够得到存款保险机构相同的保护,所以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会因此下降,他们会全然不顾银行风险,将钱存到利息较高的银行。并且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会逐渐弱化,他们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的可能性会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而大大增加。此外,四大国有银行以政府支持作为后盾,已经在无偿享受政府的保险,于是他们为了节省成本,极其可能不愿意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则会导致存款保险基金数量小,在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很难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2.不利于优胜劣汰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治理当局对有问题的银行一般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处理:破产清算;银行合并;资金救援。如果存款保险机构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则存款者不能收回其所有存款,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方可保证全额负债安全。
3.实行差别利率极易引起新市场风险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致命弱点是给金融体系注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决。解决这个问题,最理想措施是实行差别利率。但是,实施差别利率本身就面临着很多问题。一方面,由于影响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因素太过复杂,单独用某项指标很难确切的衡量,所以我们很难准确的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测度。另一方面,差别利率会导致银行风险受到“级别”的划分。一旦金融机构的风险级别被公开,则会引起公众骚动,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风险和动荡。
参考文献
[1]周琳.存款保险制度关键要素比较分析[J].南方金融,2008(9).
[2]杨红,高桂珍.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7(4).
[3]刘仁伍.从“隐性”到“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之路[J].银行家,2006(11).
[4]兰东娟.试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5(11).
[5]桂花.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J].商业时代,2004(32).
[6]熊其康.构建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导刊,2004(10).
作者简介:
张亚婷(1990.5—)女,傣族,云南玉溪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