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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法的最基本问题,如科学与技术、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区别入手,深入分析了科学与技术的不同本质,指出科学与技术不应混同立法,而我国目前的科技法,其混同立法的现状很难有效地调整、促进科学与技术的发展;通过分析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时代特点,指出正是技术价值理性的缺失引起技术理性危机,需要相关法律进行引导和控制,标志着以鼓励和保护科技发展角色的混同立法模式的时代终结.并对我国科技立法的重新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