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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材似乎在任何学习阶段都必不可少。以学习徐冬根所著的《国际私法》一书为契机,在收获专业知识的同时,对"我们"即国际法研究生适用的国际私法教材乃至教学模式进行思考。
关键词:国际私法
一、教材需要否
教与学的基本模式在大学生阶段已经面临改变,而在研究生阶段,这种改变显得尤为迫切。因为在研究生阶段,我们的重心已经不再是知识点是否掌握(因为知识点的问题已经是可以由自己去主动学习和把握的了),而是在于对于所学课程是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最基本的表现在对于该学科的基本争议问题是否了解,自己有何看法,在于自己形成看法的过程中所收集资料,查阅资料,得出结论的整个过程,我们的目的已经不在于是否在考卷上完美的答出与课本一致的用语,而是能够将自己的整个思维过程有理有据的展现出来。同时,老师在讲课中的地位已经不是像从前那样,老师并不承担一个"以教为主"的责任,而是"引导为主"的职责。可以说,在研究生的课堂上,老师与同学应该是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互相阐述想法,共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来了。由上看来,教材之于研究生,似有不需要之嫌,因为会禁锢学生的发散思维。但是,与之相矛盾的是,整个研究生教学的核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建立在本科阶段的知识点学习的基础上,因为这样,才有可能提出问题,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而实际情况是,国际法的研究生有多数同学是非法本毕业,对于本科阶段的知识点的学习上还没有入门,而很多法本出身的同学,也因为大学本科教育偏重知识性而带着为了考试的心情进行学习,从而并没有对于本科所学的知识点进行更多的思考,难免会遗忘。因此,目前的情况又不允许我们完全脱离教材来进行学习。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转换自己的思维了,跳出"教材"二字的思维定势,寻找一种新的研究生教材理念,这里将在最后一部分谈到。
二、双语否
首先,外语内容不一定就能使教材增色。双语教材其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的,即只要涉及到与教材所用语言不同的,就是,形式还包括诸如中英文完全对照的内容;而一种是狭义的,即两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以一部分为主,另一部分为辅,为理解主要部分而存在,成为两种语言的过渡阅读的桥梁。那么双语教材到底有何作用?1、扩展视野;2、了解第一手外文资料;3提升专业英语能力;4、帮助理解主要内容5、体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高度。所以,在狭义的双语教材里,增加外语部分其实是对教材编写加大了难度,因为稍有不慎,就会"两败俱伤",既没有发挥外语部分的作用,也没有使主要内容得到很好的阐述。而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有效办法就是谨慎选材,告知出处,表明用意,分清主次。其中,最难的莫过于将所选择的材料放在最恰当的位置,从而到达最佳的效果,比如《国际私法》书中在阐述戴赛"既得权说"理论时,直接将戴赛的著作原文中对于既得权理论的定义用原文给出,这样是非常好的,能够让读者有一种直接与大家对话的感觉,而美中不足的就是这种真正原文的引用不多,且内容不够充实、关键。那么,这要求作者有过硬的外语能力,更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用心的布局,才能使教材成功。而这些都是目前的双语教材比较欠缺的。还有一个疑问是:为什么不标出相关外文文献所在,而要列出一部分内容?所列的一部分内容容易让人没有整体感,断章取义,陷入错误的认识和理解。如果能够对所列英文部分有个简单的分析和选材介绍就更好了,可以在文章的最后用附录的方式标上,也可以体现出编者的选材有据,置材用心。综上,对于双语教材需要慎用,要在有已有语言的知识基础上去学习外文部分,才会有好的效果,否则,得不偿失。
三、我理想中的教科书
在读完全书后,发现,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并不是书中的哪一个具体的错误或者说知识点,而是通过学习的过程中,对于与书中内容相关的一些问题的思考,比如,国际私法到底是什么?它应该是什么样的?在形成问题后,就会收集资料,一般以论文为主,来寻找答案,最后会多少形成自己的看法,感觉这样的整个学习过程才是研究生阶段区别于本科生学习的最大不同,也在各方面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对学科有了比较深入的把握。可以说,教科书只是一个引子,因为不可能存在一本将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内容全部深入展开化而集中在一起的教材。如果说,仅仅是像从前那样,期望一本教材能够使自己在研究生的学习中收获很多,相信是不太能做到的,因为思考方式有了变化,已经不在是对于教材知识的机械化接受,而是能动的理解。相较于其它专业课而言,国际私法的学习,感觉是最没有体系感的,来龙去脉在教材上体现不出,学科的逻辑进程在教材里显得混乱。在结束课程之后,遗忘是很正常的,但是感觉对于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还是有印象的,恰恰对于国际私法的印象少之又少,是归结于学科特点?还是归结于教材的设置?可能都有原因。所以,国际私法的教材编写可能要投入更多的心思,让本来就深奥的学科可以体系化、逻辑化。
研究生如果需要国际私法教材的话,我希望它是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全方位的学习引导书,绝对不是基本知识点的陈列。它应该是以论题出发的①,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指导书籍。它不需要太厚,薄薄的一本,但是一定要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即论题的全面性,论题相关著说的资料基本目录,新颖的思考设问,体系化,逻辑化的结构安排,有主见的态度。那么我们通过这一本书,实际上就是去了解了更多的书和其它著说,进而真正的学习了国际私法学科内比较重要和核心的内容和学术观点。那么,在很多年后,我们对于自己动手建立起来的思维体系就不容易忘记。
比起对理想教材的期待,我反而更关注的是对"教材"理念的转变。教材本来就是人们强加的概念,而其身后更深的含义是教与学。研究生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教材",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自己的"教材模式",即不拘泥于任何一本所谓的教材,对于过去我们所熟知的教学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与其说我是在谈心中的教材,不如说我在期待一种新的教与学的模式。具体如下:
1、将学科的内容分层、分类。可以分为历史、理论学说、适用三个基本板块。在每一板块下,列出主要的观点和争议点。
2、建立资料共享库
在分完主题后,分别进行书籍、论文等材料推荐,可以做选读和必读的区分,资料的收集可以由老师推荐,也可以由同学们自己查找,共享,这样就可以形成我们自己的资料库;
3、不课前准备,不得上课
那么,每一堂课应该是在阅读了一定的资料后,才进行的。
4、多样化学习形式
而对于一些主题内容,学习的方法可以是多样的,比如说,历史部分,可能老师的讲授要多一点,理论部分,可以以人物为线索,进行展开,对于适用部分,可以以案例作为导引。
5、比较化学习
可以选择基本教材,作为比较学习的对象,作为基础。
非常高兴能够与一本双语的国际私法教科书相识,它的确可以让人进行很多思考。不过定义为学术教科书的它似乎还是存在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的,源于学科的艰深,源于语言的局限,源于我们的高要求。研究生阶段,我更推崇的是具有个性的教与学的模式的建立,而不局限于指定一本教科书,当然这对于老师和学生都是非常高的要求,是双方都要进一步努力探索的问题。
注释:
①而这样一种论题式的模式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指导非法本同学快速入门,同时也可以让法本同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徐冬根著《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一版.
[2]肖永平著《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二版.
作者简介:杨磊,女,湘潭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研究生。
关键词:国际私法
一、教材需要否
教与学的基本模式在大学生阶段已经面临改变,而在研究生阶段,这种改变显得尤为迫切。因为在研究生阶段,我们的重心已经不再是知识点是否掌握(因为知识点的问题已经是可以由自己去主动学习和把握的了),而是在于对于所学课程是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最基本的表现在对于该学科的基本争议问题是否了解,自己有何看法,在于自己形成看法的过程中所收集资料,查阅资料,得出结论的整个过程,我们的目的已经不在于是否在考卷上完美的答出与课本一致的用语,而是能够将自己的整个思维过程有理有据的展现出来。同时,老师在讲课中的地位已经不是像从前那样,老师并不承担一个"以教为主"的责任,而是"引导为主"的职责。可以说,在研究生的课堂上,老师与同学应该是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互相阐述想法,共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来了。由上看来,教材之于研究生,似有不需要之嫌,因为会禁锢学生的发散思维。但是,与之相矛盾的是,整个研究生教学的核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建立在本科阶段的知识点学习的基础上,因为这样,才有可能提出问题,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而实际情况是,国际法的研究生有多数同学是非法本毕业,对于本科阶段的知识点的学习上还没有入门,而很多法本出身的同学,也因为大学本科教育偏重知识性而带着为了考试的心情进行学习,从而并没有对于本科所学的知识点进行更多的思考,难免会遗忘。因此,目前的情况又不允许我们完全脱离教材来进行学习。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转换自己的思维了,跳出"教材"二字的思维定势,寻找一种新的研究生教材理念,这里将在最后一部分谈到。
二、双语否
首先,外语内容不一定就能使教材增色。双语教材其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的,即只要涉及到与教材所用语言不同的,就是,形式还包括诸如中英文完全对照的内容;而一种是狭义的,即两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以一部分为主,另一部分为辅,为理解主要部分而存在,成为两种语言的过渡阅读的桥梁。那么双语教材到底有何作用?1、扩展视野;2、了解第一手外文资料;3提升专业英语能力;4、帮助理解主要内容5、体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高度。所以,在狭义的双语教材里,增加外语部分其实是对教材编写加大了难度,因为稍有不慎,就会"两败俱伤",既没有发挥外语部分的作用,也没有使主要内容得到很好的阐述。而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有效办法就是谨慎选材,告知出处,表明用意,分清主次。其中,最难的莫过于将所选择的材料放在最恰当的位置,从而到达最佳的效果,比如《国际私法》书中在阐述戴赛"既得权说"理论时,直接将戴赛的著作原文中对于既得权理论的定义用原文给出,这样是非常好的,能够让读者有一种直接与大家对话的感觉,而美中不足的就是这种真正原文的引用不多,且内容不够充实、关键。那么,这要求作者有过硬的外语能力,更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用心的布局,才能使教材成功。而这些都是目前的双语教材比较欠缺的。还有一个疑问是:为什么不标出相关外文文献所在,而要列出一部分内容?所列的一部分内容容易让人没有整体感,断章取义,陷入错误的认识和理解。如果能够对所列英文部分有个简单的分析和选材介绍就更好了,可以在文章的最后用附录的方式标上,也可以体现出编者的选材有据,置材用心。综上,对于双语教材需要慎用,要在有已有语言的知识基础上去学习外文部分,才会有好的效果,否则,得不偿失。
三、我理想中的教科书
在读完全书后,发现,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并不是书中的哪一个具体的错误或者说知识点,而是通过学习的过程中,对于与书中内容相关的一些问题的思考,比如,国际私法到底是什么?它应该是什么样的?在形成问题后,就会收集资料,一般以论文为主,来寻找答案,最后会多少形成自己的看法,感觉这样的整个学习过程才是研究生阶段区别于本科生学习的最大不同,也在各方面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对学科有了比较深入的把握。可以说,教科书只是一个引子,因为不可能存在一本将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内容全部深入展开化而集中在一起的教材。如果说,仅仅是像从前那样,期望一本教材能够使自己在研究生的学习中收获很多,相信是不太能做到的,因为思考方式有了变化,已经不在是对于教材知识的机械化接受,而是能动的理解。相较于其它专业课而言,国际私法的学习,感觉是最没有体系感的,来龙去脉在教材上体现不出,学科的逻辑进程在教材里显得混乱。在结束课程之后,遗忘是很正常的,但是感觉对于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还是有印象的,恰恰对于国际私法的印象少之又少,是归结于学科特点?还是归结于教材的设置?可能都有原因。所以,国际私法的教材编写可能要投入更多的心思,让本来就深奥的学科可以体系化、逻辑化。
研究生如果需要国际私法教材的话,我希望它是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全方位的学习引导书,绝对不是基本知识点的陈列。它应该是以论题出发的①,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指导书籍。它不需要太厚,薄薄的一本,但是一定要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即论题的全面性,论题相关著说的资料基本目录,新颖的思考设问,体系化,逻辑化的结构安排,有主见的态度。那么我们通过这一本书,实际上就是去了解了更多的书和其它著说,进而真正的学习了国际私法学科内比较重要和核心的内容和学术观点。那么,在很多年后,我们对于自己动手建立起来的思维体系就不容易忘记。
比起对理想教材的期待,我反而更关注的是对"教材"理念的转变。教材本来就是人们强加的概念,而其身后更深的含义是教与学。研究生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教材",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自己的"教材模式",即不拘泥于任何一本所谓的教材,对于过去我们所熟知的教学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与其说我是在谈心中的教材,不如说我在期待一种新的教与学的模式。具体如下:
1、将学科的内容分层、分类。可以分为历史、理论学说、适用三个基本板块。在每一板块下,列出主要的观点和争议点。
2、建立资料共享库
在分完主题后,分别进行书籍、论文等材料推荐,可以做选读和必读的区分,资料的收集可以由老师推荐,也可以由同学们自己查找,共享,这样就可以形成我们自己的资料库;
3、不课前准备,不得上课
那么,每一堂课应该是在阅读了一定的资料后,才进行的。
4、多样化学习形式
而对于一些主题内容,学习的方法可以是多样的,比如说,历史部分,可能老师的讲授要多一点,理论部分,可以以人物为线索,进行展开,对于适用部分,可以以案例作为导引。
5、比较化学习
可以选择基本教材,作为比较学习的对象,作为基础。
非常高兴能够与一本双语的国际私法教科书相识,它的确可以让人进行很多思考。不过定义为学术教科书的它似乎还是存在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的,源于学科的艰深,源于语言的局限,源于我们的高要求。研究生阶段,我更推崇的是具有个性的教与学的模式的建立,而不局限于指定一本教科书,当然这对于老师和学生都是非常高的要求,是双方都要进一步努力探索的问题。
注释:
①而这样一种论题式的模式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指导非法本同学快速入门,同时也可以让法本同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徐冬根著《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一版.
[2]肖永平著《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二版.
作者简介:杨磊,女,湘潭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