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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上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深受当地农民欢迎。
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法规不甚了解,产生了很多疑惑。为此,编者为大家梳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供广大农民朋友参考。
一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问: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三问: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四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地方负责。
五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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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
1.做好准备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形成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及公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6.填写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登记簿内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法规不甚了解,产生了很多疑惑。为此,编者为大家梳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供广大农民朋友参考。
一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问: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三问: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四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地方负责。
五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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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
1.做好准备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形成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及公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6.填写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登记簿内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