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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靖安县地税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家乐”旅游业和税收快速发展的实际,对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家乐”旅游业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农家乐;旅游业
靖安县坐落在江西省西北部,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着力把靖安打造成以“白云深处、靖安人家”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靖安县的“农家乐”旅游业获得快速发展。下面就以2009年以来靖安县的“农家乐”旅游业发展为例,对地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家乐”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效应进行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家乐”旅游业和税收快速发展
近年来,靖安县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下岗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赣地税发[2009]13号);江西省实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赢利点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实行低税率。从减免税额看,由2009年的104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35万元,年均增幅达到22.6%,占当年地方税收完成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0.7%以上。
靖安县休闲避暑的“农家乐”实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户数快速增加。2009年和2010年全县“农家乐”分别仅为39户和60户。2013年增加142户,达到610户;2014年上半年增加29户,达到639户。有关专家预测:靖安县的“农家乐”将在今后三年还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预计到2017年的户数可以达到860户。
二是产业效益逐步显现。目前,639户“农家乐”中,常年性经营的有88家,季节性经营的有551家;共有接待床位3500多个,已形成6400人/月的接待能力。2013年,“农家乐”实现经营收入5112万元,解决就业人员(含季节性就业人员)1920人。
三是税源潜力显著增强。随着“农家乐”产业效益的逐步显现和部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农家乐”经营者因经营规模扩大而重新恢复申报纳税(2014年上半年有57户征税49万元),“农家乐”税收也逐年增加,由2009年的97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744万元;预计2014年可达到1030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农家乐”行业中,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纳税意识难以提高,优惠政策落实难。一方面,“农家乐”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经营者大都是农民,亦农亦商,税法知识甚是欠缺。另一方面,“农家乐”靠山靠水,分散经营,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加之季节性强,地税部门很难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2.经营规模难以掌握,优惠政策落实难。由于“农家乐”接待的游客主要以家庭郊游(避暑)、朋友聚会等为主,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很少。由此导致地税部门很难掌握“农家乐”的实际经营规模,不能较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经营收入难以界定,优惠政策落实难。“农家乐”的经营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从表面上看是旅游和餐饮服务收入,而实质上是农民销售的自产品(如水果、粮食、蔬菜及自养的家禽)收入。这部分应界定为农民取得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如果将这部分收入全部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畴,必然会提高月营业额,导致部分本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农家乐”经营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家乐”旅游业发展建议
发展“农家乐”旅游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地税部门要在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手段、服务经济和“农家乐”经营者三方面下功夫,积极采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家乐”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税法宣传,确保优惠政策人人知晓。要根据“农家乐”经营项目相对较多、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机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税情恳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每位“农家乐”经营者都知晓、用好、用足自身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关注经营规模,把握优惠政策执行门槛。当前,“农家乐”优惠政策执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经营规模。为此,地税部门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力争掌握经营规模:一是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与卫生、工商、旅游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推行建账制度,真实反映收入水平。三是加强典型调查,科学核定税额。对不能推行建账制度的“农家乐”,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提高定额准确率。四是强化纳税评估,实施申报监控。五是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
3.优化纳税服务,促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实行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税程序,限时办结。主动落实好优惠政策,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吸收就业人员多,符合下岗再就业减免条件的,按政策予以减免;对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考虑降低所得税征收率,避免纳税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健全评估制度,强化优惠政策效用分析。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评估制度,优化减免税评估分析流程,对“农家乐”优惠政策实施给经营者发挥了多大的扶持照顾作用进行分析评估,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性。
参考文献:
[1]关于落实“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查与思考.北京市地税网,2006.12
[2]汪湘晖.浅析“农家乐”税收现状、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0.10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农家乐;旅游业
靖安县坐落在江西省西北部,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着力把靖安打造成以“白云深处、靖安人家”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靖安县的“农家乐”旅游业获得快速发展。下面就以2009年以来靖安县的“农家乐”旅游业发展为例,对地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家乐”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效应进行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家乐”旅游业和税收快速发展
近年来,靖安县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下岗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赣地税发[2009]13号);江西省实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赢利点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实行低税率。从减免税额看,由2009年的104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35万元,年均增幅达到22.6%,占当年地方税收完成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0.7%以上。
靖安县休闲避暑的“农家乐”实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户数快速增加。2009年和2010年全县“农家乐”分别仅为39户和60户。2013年增加142户,达到610户;2014年上半年增加29户,达到639户。有关专家预测:靖安县的“农家乐”将在今后三年还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预计到2017年的户数可以达到860户。
二是产业效益逐步显现。目前,639户“农家乐”中,常年性经营的有88家,季节性经营的有551家;共有接待床位3500多个,已形成6400人/月的接待能力。2013年,“农家乐”实现经营收入5112万元,解决就业人员(含季节性就业人员)1920人。
三是税源潜力显著增强。随着“农家乐”产业效益的逐步显现和部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农家乐”经营者因经营规模扩大而重新恢复申报纳税(2014年上半年有57户征税49万元),“农家乐”税收也逐年增加,由2009年的97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744万元;预计2014年可达到1030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农家乐”行业中,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纳税意识难以提高,优惠政策落实难。一方面,“农家乐”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经营者大都是农民,亦农亦商,税法知识甚是欠缺。另一方面,“农家乐”靠山靠水,分散经营,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加之季节性强,地税部门很难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2.经营规模难以掌握,优惠政策落实难。由于“农家乐”接待的游客主要以家庭郊游(避暑)、朋友聚会等为主,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很少。由此导致地税部门很难掌握“农家乐”的实际经营规模,不能较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经营收入难以界定,优惠政策落实难。“农家乐”的经营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从表面上看是旅游和餐饮服务收入,而实质上是农民销售的自产品(如水果、粮食、蔬菜及自养的家禽)收入。这部分应界定为农民取得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如果将这部分收入全部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畴,必然会提高月营业额,导致部分本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农家乐”经营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家乐”旅游业发展建议
发展“农家乐”旅游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地税部门要在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手段、服务经济和“农家乐”经营者三方面下功夫,积极采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家乐”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税法宣传,确保优惠政策人人知晓。要根据“农家乐”经营项目相对较多、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机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税情恳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每位“农家乐”经营者都知晓、用好、用足自身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关注经营规模,把握优惠政策执行门槛。当前,“农家乐”优惠政策执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经营规模。为此,地税部门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力争掌握经营规模:一是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与卫生、工商、旅游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推行建账制度,真实反映收入水平。三是加强典型调查,科学核定税额。对不能推行建账制度的“农家乐”,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提高定额准确率。四是强化纳税评估,实施申报监控。五是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
3.优化纳税服务,促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实行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税程序,限时办结。主动落实好优惠政策,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吸收就业人员多,符合下岗再就业减免条件的,按政策予以减免;对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考虑降低所得税征收率,避免纳税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健全评估制度,强化优惠政策效用分析。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评估制度,优化减免税评估分析流程,对“农家乐”优惠政策实施给经营者发挥了多大的扶持照顾作用进行分析评估,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性。
参考文献:
[1]关于落实“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查与思考.北京市地税网,2006.12
[2]汪湘晖.浅析“农家乐”税收现状、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