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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实体经济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条件下,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中出现,甚至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倒闭或者面临倒闭。作者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融资模式中成功之处进行分析与借鉴,以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中小企业难以融资自身的特点,本文分析了我国担保行业存在缺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再担保体系的必要性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再担保;中小企业
一、我国担保行业存在缺失的原因
1.外部原因
(1)服务对象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风险很高。其次,缺乏信用观念、背弃诚信等情况在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2)合作银行方面:合作银行的合作门槛较高。较差的经营状况、经营不合法不合规和借助关联交易欺诈银行贷款等问题的在一些担保企业中存在,银监会办公厅指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要“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实际中由于在注册资本方面大多数担保机构达不到要求,故不能开展信贷融资担保业务。二是难以对等的合作。银行常要求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的贷款违约责任,担保机构被转嫁了全部的贷款风险,且往往被要求以连带责任保证并被要求存入保证金,其担保成本提高;担保机构的合作热情被银行在合作中的强势地位所打击。
2.内部原因
虽然存在以上外部因因素,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担保体系本身仍是担保缺失的最主要原因。较小经营范围,较弱运营管理能力,欠缺行业监管,部分区域过度竞争严重等现象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不足为奇。阻碍了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1.再担保有利于担保行业的规范运作与发展
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时,为了防范风险,首先会对相关担保机构进行严格考核和信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不予提供再担保,此外也可以对不同信用级别的担保机构在承保范围、收费、责任分摊等方面区别对待。提高以上措施,可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2.再担保能够更加有效贯彻落实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再担保体系,把国家的各项经济和产业政策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领域充分贯彻落实,使有限的资金流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地区。引入再担保可以使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手段由直接拨款投资变为间接为其做担保,引入了市场的调控,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的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
3.引入再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各种压力
引入再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各种压力。首先,再担保机制以分担风险的方式帮助银行扩大放款规模,增加收益,降低其业务压力。引入再担保,无疑有更多的担保机构被银行认可,与其合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贷款规模自然扩大。其次,银行可以通过再担保制度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当银行遇到符合扶持条件但抵押不符合标准或者有不符合标准的嫌疑的企业时,可以直接与合作的担保机构联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查的压力。
三、我国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的建议
1.担保体系建立模式选择
发达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采取了以政府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整合再担保全方位制定政策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结合我国经济实力和具体情况,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各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此同时,组建中小企业对口银行,形成中央、各省的再担保体系,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仅具有借鉴意义,而且更具有可操作性。
2.组建中小企业对口合资银行
通过组建中小企业合资银行,允许外资与民营资本进入,可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可通过融合德国的担保银行与美国的商业制度,组建中小企业合资银行,按照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定比例限额的贷款。为了提高这类银行的积极,国家应给予其一定政策倾斜与税收优惠。
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应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关系中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界限需着重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活动范围也需要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规定,比如要细化担保机构的市场退出、对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程序登,要细化对信息披露和地方监管部门监管时细则的规定,不能由地方任意决定,确保全国监管标准口径的一致,同时对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提高地方监管机构工作的便利性。
(2)区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显然存在差异,在监管时不能混为一谈,但目前的《暂行办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使得两者的作用发挥、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到影响,在实际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改进。
参考文献:
[1]李毅.不对称信息下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07
[2]米文通.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体系研究[J].浙江金融,2011.06
作者简介:
何婷婷,女,汉族,重庆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再担保;中小企业
一、我国担保行业存在缺失的原因
1.外部原因
(1)服务对象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风险很高。其次,缺乏信用观念、背弃诚信等情况在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2)合作银行方面:合作银行的合作门槛较高。较差的经营状况、经营不合法不合规和借助关联交易欺诈银行贷款等问题的在一些担保企业中存在,银监会办公厅指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要“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实际中由于在注册资本方面大多数担保机构达不到要求,故不能开展信贷融资担保业务。二是难以对等的合作。银行常要求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的贷款违约责任,担保机构被转嫁了全部的贷款风险,且往往被要求以连带责任保证并被要求存入保证金,其担保成本提高;担保机构的合作热情被银行在合作中的强势地位所打击。
2.内部原因
虽然存在以上外部因因素,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担保体系本身仍是担保缺失的最主要原因。较小经营范围,较弱运营管理能力,欠缺行业监管,部分区域过度竞争严重等现象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不足为奇。阻碍了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1.再担保有利于担保行业的规范运作与发展
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时,为了防范风险,首先会对相关担保机构进行严格考核和信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不予提供再担保,此外也可以对不同信用级别的担保机构在承保范围、收费、责任分摊等方面区别对待。提高以上措施,可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2.再担保能够更加有效贯彻落实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再担保体系,把国家的各项经济和产业政策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领域充分贯彻落实,使有限的资金流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地区。引入再担保可以使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手段由直接拨款投资变为间接为其做担保,引入了市场的调控,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的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
3.引入再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各种压力
引入再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各种压力。首先,再担保机制以分担风险的方式帮助银行扩大放款规模,增加收益,降低其业务压力。引入再担保,无疑有更多的担保机构被银行认可,与其合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贷款规模自然扩大。其次,银行可以通过再担保制度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当银行遇到符合扶持条件但抵押不符合标准或者有不符合标准的嫌疑的企业时,可以直接与合作的担保机构联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查的压力。
三、我国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的建议
1.担保体系建立模式选择
发达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采取了以政府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整合再担保全方位制定政策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结合我国经济实力和具体情况,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各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此同时,组建中小企业对口银行,形成中央、各省的再担保体系,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仅具有借鉴意义,而且更具有可操作性。
2.组建中小企业对口合资银行
通过组建中小企业合资银行,允许外资与民营资本进入,可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可通过融合德国的担保银行与美国的商业制度,组建中小企业合资银行,按照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定比例限额的贷款。为了提高这类银行的积极,国家应给予其一定政策倾斜与税收优惠。
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应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关系中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界限需着重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活动范围也需要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规定,比如要细化担保机构的市场退出、对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程序登,要细化对信息披露和地方监管部门监管时细则的规定,不能由地方任意决定,确保全国监管标准口径的一致,同时对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提高地方监管机构工作的便利性。
(2)区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显然存在差异,在监管时不能混为一谈,但目前的《暂行办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使得两者的作用发挥、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到影响,在实际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改进。
参考文献:
[1]李毅.不对称信息下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07
[2]米文通.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体系研究[J].浙江金融,2011.06
作者简介:
何婷婷,女,汉族,重庆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