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下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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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咨询: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因历史原因一直是按社平工资的3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实际收入却低于这个基数,现在本人要求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可以吗?
  专家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
  根据沈阳市政府《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中的第十三条: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超过上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也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少缴、漏缴不行,多缴也不符合政策。
  根据该计算办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缴养老保险费就会多得养老金。这名职工无论什么原因没按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都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纠正,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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