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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一项被称为“启动法案 3.0”(Startup Act 3.0)的立法动议,在美国国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那么,这个尚在审议中的法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前世今生
从名字里的“3.0”,就知道这个立法动议应该还有两个“哥哥”,即第一版和第二版。不过,很遗憾的是,它的这两个“哥哥”,目前也都还没有通过国会审议。
《启动法案》最早是在2011年7月,由全美记者俱乐部主席考夫曼、CEO斯拉姆、参议员乔·特斯特披露的。而特斯特参议员是参议院资深政治家,曾力推过著名的《美国工作法案》通过,在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发展问题上有相当的影响力。该提案的另外两位极力支持者,则是参议员杰瑞·莫兰和参议员克里斯·孔斯。
《启动法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签证和永久居民资格(即“绿卡”)上对特定的外国人群体放宽条件,这个群体主要包括来美国进行高科技企业创业、在高科技行业工作、从事与高科技有关的研究工作的人员,借此来创造、扩大就业机会,拉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另外,该法案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如:改革税制,鼓励创业投资长期持有新兴企业的股权;改革专利法案,对专利费分档次收取,以鼓励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全面评估联邦和各州对于新型创业企业的各种政策,去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等等。
在随后的2012年和2013年,这一提案的内容先后进行过几次调整,但主要思路保持不变,仍然是对进行高科技创业的人员提供签证上的便利。
从宏观上说,《启动法案》自己所宣称的目标是扩大就业、拉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大致分为两块:鼓励创业,留住人才。
先说鼓励创业。
大家都知道,美国早就有了投资移民的政策,即符合EB-5法案者可以合法居住、取得美国绿卡(合法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创造10个就业机会并保持2年)。很显然,投资移民针对的是已经功成名就的成功人士,属于“有钱就能来”的类型,目标同样也是为了促进就业和拉动经济。
然而,对于为数众多的创业者、新型的创业公司而言,这种投资移民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股借助高科技,尤其是以IT技术及互联网创业的热潮在美国发源,并迅速扩展到欧洲及亚洲等地区。在这股热潮中,许多今日的成功企业诞生了,并成功地拉动了美国经济,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让美国在新世纪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一经济体的地位。
比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电脑操作系统,苹果公司的iPhone和iPad以及谷歌公司的搜索,这些当今的明星公司,都是从硅谷里一个个毫不起眼的“车库作坊”中从零开始创业的,但其高成长性、高回报率令人瞠目结舌。
同时,这些新型的IT创业公司,代表了一种绿色的生产力,或者说,卖的是智慧而非资源。以苹果公司为例,在2012年4月,其市值就达到了5200亿美元,远远将许多老牌的传统制造型企业(IBM、通用汽车、波音公司等)甩在了身后,成为世界第一值钱的公司。然而,相比之下,苹果所消耗的资源、产生的污染排放,却可以用“少得可怜”来形容。这其中虽然有外国代工生产的因素存在,却更多地反映了一个问题——
许多新型的创业公司,销售的是智慧、技术和专业服务,而不是耗费能源、资源生产出来的实体产品。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新型的高技术企业,代表了制造业升级的方向,即朝着高附加值、低资源依赖和低污染排放的目标前进,这也是保持美国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力量。
对症下药?
但是,回到刚才提到的投资移民法案上来,不难发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创业者而言并不友好。
先说资本金额。EB-5要求具有100万(边远地区为50万)美元的投资额,这虽说并非遥不可及,但对于许许多多刚起步的年轻人而言也是难题。对于那些生长于异乡,身无长物但怀揣美国梦来到硅谷的外国创业者而言,则是根本没法实现的天文数字。这样,他们在艰苦创业的同时,却不得不时刻担心自己的H1-B(发给特殊专业人才的临时性工作签证)或F1签证(全日制在校学生签证)过期后得不到续签,不得不离开美国,让公司业务遭到重大影响。为此,甚至有些新型创业公司,不得不雇佣一个美国公民作为名义上的公司管理者,以应对这种可能的麻烦。
同时,按照投资移民的规定,投资所需的资金,当然必须全部来自投资者的个人合法财产。然而,对于新型创业公司而言,时下流行的模式则是依赖创业投资(VC,国内也称为风险投资)来启动、发展,创业者只要带着一个好的想法,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书就能获得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投资;但这种创业投资,与EB-5上所规定的的“投资金额”是不同的,并不会算做创业者个人的投资,也不能带来投资移民的效果。
再有就是签证配额问题。作为一种工作签证,必须考虑到外来工作者对本国就业机会的挤占压力,因而H1-B签证实际上是有配额限制的,一旦配额用完则无条件停止发放。就在2013年4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就发表公告称,2014财年内的H1-B签证申请已经饱和,不再受理新的申请。这样,许多创业者就被配额制度拦在了美国国门之外,浑身本领无从施展。
谁也不知道,这些因为签证被挡在金门之外的年轻外国人中,是不是就隐藏了下一个比尔·盖茨和下一个乔布斯。
而《启动法案》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首先,在资金上,《启动法案》也提出了投资总额限制,但并不要求资金都是创业者自己拥有的,而是允许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募集创业投资来满足。这样,对于那些除了技术和梦想之外不名一文的创业者而言,资金门槛就较为容易跨过了。
同时,这一法案将创设出一种新型的签证类型,不挤占EB-5签证的配额;初步计划中,该签证将会以每年7万个左右的总额发放,将会有效地帮助创业者们留在美国。
前世今生
从名字里的“3.0”,就知道这个立法动议应该还有两个“哥哥”,即第一版和第二版。不过,很遗憾的是,它的这两个“哥哥”,目前也都还没有通过国会审议。
《启动法案》最早是在2011年7月,由全美记者俱乐部主席考夫曼、CEO斯拉姆、参议员乔·特斯特披露的。而特斯特参议员是参议院资深政治家,曾力推过著名的《美国工作法案》通过,在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发展问题上有相当的影响力。该提案的另外两位极力支持者,则是参议员杰瑞·莫兰和参议员克里斯·孔斯。
《启动法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签证和永久居民资格(即“绿卡”)上对特定的外国人群体放宽条件,这个群体主要包括来美国进行高科技企业创业、在高科技行业工作、从事与高科技有关的研究工作的人员,借此来创造、扩大就业机会,拉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另外,该法案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如:改革税制,鼓励创业投资长期持有新兴企业的股权;改革专利法案,对专利费分档次收取,以鼓励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全面评估联邦和各州对于新型创业企业的各种政策,去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等等。
在随后的2012年和2013年,这一提案的内容先后进行过几次调整,但主要思路保持不变,仍然是对进行高科技创业的人员提供签证上的便利。
从宏观上说,《启动法案》自己所宣称的目标是扩大就业、拉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大致分为两块:鼓励创业,留住人才。
先说鼓励创业。
大家都知道,美国早就有了投资移民的政策,即符合EB-5法案者可以合法居住、取得美国绿卡(合法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创造10个就业机会并保持2年)。很显然,投资移民针对的是已经功成名就的成功人士,属于“有钱就能来”的类型,目标同样也是为了促进就业和拉动经济。
然而,对于为数众多的创业者、新型的创业公司而言,这种投资移民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股借助高科技,尤其是以IT技术及互联网创业的热潮在美国发源,并迅速扩展到欧洲及亚洲等地区。在这股热潮中,许多今日的成功企业诞生了,并成功地拉动了美国经济,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让美国在新世纪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一经济体的地位。
比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电脑操作系统,苹果公司的iPhone和iPad以及谷歌公司的搜索,这些当今的明星公司,都是从硅谷里一个个毫不起眼的“车库作坊”中从零开始创业的,但其高成长性、高回报率令人瞠目结舌。
同时,这些新型的IT创业公司,代表了一种绿色的生产力,或者说,卖的是智慧而非资源。以苹果公司为例,在2012年4月,其市值就达到了5200亿美元,远远将许多老牌的传统制造型企业(IBM、通用汽车、波音公司等)甩在了身后,成为世界第一值钱的公司。然而,相比之下,苹果所消耗的资源、产生的污染排放,却可以用“少得可怜”来形容。这其中虽然有外国代工生产的因素存在,却更多地反映了一个问题——
许多新型的创业公司,销售的是智慧、技术和专业服务,而不是耗费能源、资源生产出来的实体产品。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新型的高技术企业,代表了制造业升级的方向,即朝着高附加值、低资源依赖和低污染排放的目标前进,这也是保持美国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力量。
对症下药?
但是,回到刚才提到的投资移民法案上来,不难发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创业者而言并不友好。
先说资本金额。EB-5要求具有100万(边远地区为50万)美元的投资额,这虽说并非遥不可及,但对于许许多多刚起步的年轻人而言也是难题。对于那些生长于异乡,身无长物但怀揣美国梦来到硅谷的外国创业者而言,则是根本没法实现的天文数字。这样,他们在艰苦创业的同时,却不得不时刻担心自己的H1-B(发给特殊专业人才的临时性工作签证)或F1签证(全日制在校学生签证)过期后得不到续签,不得不离开美国,让公司业务遭到重大影响。为此,甚至有些新型创业公司,不得不雇佣一个美国公民作为名义上的公司管理者,以应对这种可能的麻烦。
同时,按照投资移民的规定,投资所需的资金,当然必须全部来自投资者的个人合法财产。然而,对于新型创业公司而言,时下流行的模式则是依赖创业投资(VC,国内也称为风险投资)来启动、发展,创业者只要带着一个好的想法,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书就能获得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投资;但这种创业投资,与EB-5上所规定的的“投资金额”是不同的,并不会算做创业者个人的投资,也不能带来投资移民的效果。
再有就是签证配额问题。作为一种工作签证,必须考虑到外来工作者对本国就业机会的挤占压力,因而H1-B签证实际上是有配额限制的,一旦配额用完则无条件停止发放。就在2013年4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就发表公告称,2014财年内的H1-B签证申请已经饱和,不再受理新的申请。这样,许多创业者就被配额制度拦在了美国国门之外,浑身本领无从施展。
谁也不知道,这些因为签证被挡在金门之外的年轻外国人中,是不是就隐藏了下一个比尔·盖茨和下一个乔布斯。
而《启动法案》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首先,在资金上,《启动法案》也提出了投资总额限制,但并不要求资金都是创业者自己拥有的,而是允许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募集创业投资来满足。这样,对于那些除了技术和梦想之外不名一文的创业者而言,资金门槛就较为容易跨过了。
同时,这一法案将创设出一种新型的签证类型,不挤占EB-5签证的配额;初步计划中,该签证将会以每年7万个左右的总额发放,将会有效地帮助创业者们留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