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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30年代,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市场颇有“冰火两重天”的气象——当华北小城镇的土地便宜到一两块大洋一亩,住宅便宜到几十块大洋一所,连北京城里的四合院都只不过相当于大学教授一年薪水的时候,华南发展较快的几个大都市却寸土寸金,一房难求,地价也与今天的地王不相上下。
5亿一亩地
“近年来广州地产价格高涨,突飞猛进,其增进之速度大有一日千里之势。据最近之调查,以现时之市价而论,较于20年前其增长固已不止20倍。……现在称为优美住区之惠吉东西路、粤华路,每井起价有至7万元者。”
以上文字原载于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1932年12月2日的第六版,标题挺长:《最近数年之广州地价房租飞涨不已,番禺居亦不易,省府令市府妥筹解决办法》。意思是最近几年里广州房地产价格飙升太快,居住成本太高,人民无法忍受,政府不得不想办法出面调控。你瞧,这跟现在各大城市的情形一模一样。
这段“新闻”提到了一个地价数据:惠吉东西路和粤华路一带,每井起价7万元。惠吉东西路即惠吉东路和惠吉西路,它们和粤华路后来被统称为惠爱路,属于今日广州中山路的一部分,当时是广州市区最繁华的地段。“井”是个面积单位,60井为一亩,每井7万元,那么一亩就是420万元。
这420万元可不是人民币,而是毫洋。毫洋是抗战以前广东、广西、福建等华南省份最流行的货币,其购买力仅次于大洋(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期曾经比大洋的购买力还要高),按照当时的行情,420万元毫洋可以兑换9870万克白银。现在白银多少钱一克?起码5元。好吧,就算每克5元,9870万克值多少钱?将近5亿元人民币!花5亿元才能买一亩地……
地皮如此之贵,房价和房租自然也非常之高。在抗战前的广州东山以及市中心,新建的欧式公寓,小小的两室一厅,月租就要30港元或者毫洋40元。而根据1934年出版的《广州工人家庭之研究》一书披露,当时工人家庭每月总收入在毫洋15元到50元之间。这说明一家人的工资全都拿出来还不一定够租一套像样的房子,更别说买房了。
为什么广州的居住成本会这样高?主要原因就是炒房炒地的人太多,生生把房地产价格推到了非常离谱的高度。用当时新闻评论中的一句话,即“炒业家之拼命狂炒煽动,实促进而助成之,遂致有现寸金尺土之势”。
“炒业家”为什么偏偏要在广州炒房炒地呢?因为自从民国建立以后,广州差不多一直处于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之下,跟常年在北洋军阀治下饱受战乱和重税之苦的华北相比,广州和平、稳定,市政建设一日千里,商业繁华仅次于上海,而教育改革则走在上海前面,所以从1912年到1935年,广州一直都是归国华侨首选的投资宝地和创业城市。在华侨的大力开发下,广州地价涨得很快,坐拥地产的城市地主都发了大财,于是买地以及买地建房成了广州最热门的生意,“市内之炒业公司不下数十”,市郊每修筑一条马路,两边的地皮都会被抢购一空,连坟地都成了投资者宣传的“五年以后之优美住区”,市政府还没批准出售的时候,就被“炒业家”在纸面上炒来炒去,在一夜之间从每井几元毫洋暴涨到几万毫洋。
在一部分“炒业家”的心目中,广州会很快成为世界第一大都会,人口会达到千万以上,地价会超过伦敦和巴黎(事实上在1935年,广州的地价确实超过了伦敦和巴黎);而在另一些“炒业家”并不相信广州的未来会那么辉煌,广州的地价也绝对不应该这么高,但是他们坚信一定会有傻子愿意高位接盘,所以他们明明知道泡沫即将破裂,还是要拼命囤地囤房,于是把泡沫吹得更大,更危险。
炒房者康有为
在这股炒房热潮中,有不少名人因此获利颇丰,保皇派的领袖康有为便是一个房地产高手。
民国初年,康有为看到上海房地产的升值潜力巨大,便马上变卖了广东的房产,在上海买入地皮。没多久,上海地皮飞涨,康有为大赚一笔。接着他又投资交通干线附近的房产,同样获利颇丰。
传统文人通常羞言金钱,但也有例外者,既才华横溢文思敏捷,又具备经济头脑,懂得理财,康有为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他对房地产有着敏锐的判断力,好几次牛刀小试,便获利不菲。其点子之准,下手之稳,就算现在的炒房高手,也自愧不如。
康有为流亡海外多年,其间得到了许多爱国华侨的慷慨资助,这是他得以周游列国的重要经济保障。但他也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赚了不少钱,特别是在房地产上屡有斩获。比如1906年春节期间,他访问墨西哥,受到当地隆重接待。当时墨西哥城正在筹款修筑有轨电车,他敏锐地意识到电车轨道经过的地方,必将成为人气旺盛的商业圈,地价必定随之飙升,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赚钱的机会,便大量购置电车轨道经过之处的地产。没过多少日子,这些地价果然上扬了好几倍,他轻轻松松获得了10多万银元的赢利。
应该说梁启超也是赚钱的好手,早在1898年就以“保皇会”的名义,用入股的方式向海外华侨集资,在上海创办“广智书局”和“新民丛报社”。他凭借自己的知识资源,占有三分之一股份,一年可收益上万银元。当时康有为因逃避清政府追杀而避居印度旅游胜地大吉岭,经济陷于窘境,他得知后马上汇出1800银元,资助康有为。
有道是“此一时,彼一时”,当康有为在墨西哥的房地产上狠賺了一笔之时,梁启超的“广智书局”却陷入亏损的窘境,康有为得知后马上写信询问梁启超需要多少钱时,梁启超回信说:“每年费用3000银元”。康有为立即汇出5000银元:给梁启超本人3000银元,给梁启超在澳门的家属1000银元,给梁启超的兄弟学费1000银元。出手之阔绰,堪与当今那些房地产老板媲美。“康梁”在政治上结为同盟早已美名远扬,在经济上互相施以援手,也传为佳话。
1913年康有为55岁那年结束流亡生涯回国,广东政府发还了被清朝政府抄没的康氏家产,并加发官产作为对康有为流亡15年的赔偿。资本贵在积累与增长,康有为非常清楚这一点,通过炒房地产来获利,依然是他的拿手好戏。他于1914年6月定居上海,租赁上海新闸路16号辛家花园,每月租金120银元,一住8年。这期间他看到上海房地产的升值潜力巨大,便马上变卖了广东的房产,在上海买入地皮。没多久,上海地皮飞涨,康有为大赚一笔。接着他又投资交通干线附近的房产,同样获利颇丰。 1921年,康有为在愚园路自购地皮10亩,建造了一座中西合璧的花园住宅,取名“游存庐”,十分豪华。晚年时他还在别处修建、购买了3座别墅,分别为杭州西湖的“一天园”、上海杨树浦的“莹园”和青岛的“天游园”。“一天园”占地30余亩,历时4年才建成。“莹园”建成后转让给别人,属于短线投资项目。青岛的“天游园”原来是总督楼,康有为购买后加以改扩建,他的生命最后终结于此。
如何打击炒房团?
民国政府面对高房价,曾经采取过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据1923年8月20日《广州民国日报》第二版,广州市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及财政收入,把全市寺庙闲地一律收归国有,向开发商和计划自建房的市民公开拍卖。市政府要求,无论开发商还是普通市民,竞买成功后,“须于七日内开工建屋”,“如逾七日期限,加罚二成地价;如逾十四日期限,即强行迁出,由政府另行售卖”。
据1947年8月3日《正报》第二版,鉴于抗战之后杭州住房奇缺,杭州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分批出让、出租,无论购买人还是承租人,“均须于两月内开工建筑”,否则政府会把土地收回,并不再退还地价。可见,当时对捂地行为的打击相当严厉。
但是光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罚还不够,开发商完全可以在中标的地块上围一道院墙,装作已经“开工建屋”,其实里面什么也不盖,“捂”上两三年而不用担心被收回。所以民国政府还有另一种常备武器:征收地价税。
这是孙中山提出来的建议。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一职时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要想在城市和乡村同时解决土地兼并这个大问题,必须“照价征税”,同时最好还能实现“增值归公”。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国家每年要按照市场价格对私人土地征税,并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国库,这样农村地主的兼并兴趣就会大减,城市开发商的捂地行为就会收敛——因为占地越多、缴税越多,同时地价再涨,好处都归国家了,地产拥有者无利可图。
孙中山的主张后来被地方政府贯彻下去了。其中杭州是1933 年6 月1 日开征的,每年分四次征收,税率是地价的0.8%。具体每块地价格多少,则由业主自己申报。为了避免业主低报或者瞒报地价,政府同时出台一政策:凡是业主申报的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权按照申报地价强行购买。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肯定不能光打击捂地、炒地,还得打击炒房。民国时用的手段是征收房产税。当时各地的办法和税率都不一样,几乎是一个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像上海,租界里早在清朝道光年间就征收过房产税。租界以外的地方从民国初年才开始征收,具体办法是这样的:政府对私人房产进行评估,得到一个理论上的租金水平,然后按理论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北京的房地產市场比较落后,买房的人多,租房的人少,政府采取简便办法,楼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瓦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茅草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十分简单。
民国的房产税政策刚开始还算合理。可是执行到后来,政府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到怎样增加财政收入上来,于是不管对象,所有房产都得缴税,而且税率一样。更荒唐的是,竟然把征税任务平均分摊给每个家庭,别说打击炒房了,还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现在评价起来,民国的地产税政策很合理,房产税政策却很失败。
5亿一亩地
“近年来广州地产价格高涨,突飞猛进,其增进之速度大有一日千里之势。据最近之调查,以现时之市价而论,较于20年前其增长固已不止20倍。……现在称为优美住区之惠吉东西路、粤华路,每井起价有至7万元者。”
以上文字原载于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1932年12月2日的第六版,标题挺长:《最近数年之广州地价房租飞涨不已,番禺居亦不易,省府令市府妥筹解决办法》。意思是最近几年里广州房地产价格飙升太快,居住成本太高,人民无法忍受,政府不得不想办法出面调控。你瞧,这跟现在各大城市的情形一模一样。
这段“新闻”提到了一个地价数据:惠吉东西路和粤华路一带,每井起价7万元。惠吉东西路即惠吉东路和惠吉西路,它们和粤华路后来被统称为惠爱路,属于今日广州中山路的一部分,当时是广州市区最繁华的地段。“井”是个面积单位,60井为一亩,每井7万元,那么一亩就是420万元。
这420万元可不是人民币,而是毫洋。毫洋是抗战以前广东、广西、福建等华南省份最流行的货币,其购买力仅次于大洋(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期曾经比大洋的购买力还要高),按照当时的行情,420万元毫洋可以兑换9870万克白银。现在白银多少钱一克?起码5元。好吧,就算每克5元,9870万克值多少钱?将近5亿元人民币!花5亿元才能买一亩地……
地皮如此之贵,房价和房租自然也非常之高。在抗战前的广州东山以及市中心,新建的欧式公寓,小小的两室一厅,月租就要30港元或者毫洋40元。而根据1934年出版的《广州工人家庭之研究》一书披露,当时工人家庭每月总收入在毫洋15元到50元之间。这说明一家人的工资全都拿出来还不一定够租一套像样的房子,更别说买房了。
为什么广州的居住成本会这样高?主要原因就是炒房炒地的人太多,生生把房地产价格推到了非常离谱的高度。用当时新闻评论中的一句话,即“炒业家之拼命狂炒煽动,实促进而助成之,遂致有现寸金尺土之势”。
“炒业家”为什么偏偏要在广州炒房炒地呢?因为自从民国建立以后,广州差不多一直处于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之下,跟常年在北洋军阀治下饱受战乱和重税之苦的华北相比,广州和平、稳定,市政建设一日千里,商业繁华仅次于上海,而教育改革则走在上海前面,所以从1912年到1935年,广州一直都是归国华侨首选的投资宝地和创业城市。在华侨的大力开发下,广州地价涨得很快,坐拥地产的城市地主都发了大财,于是买地以及买地建房成了广州最热门的生意,“市内之炒业公司不下数十”,市郊每修筑一条马路,两边的地皮都会被抢购一空,连坟地都成了投资者宣传的“五年以后之优美住区”,市政府还没批准出售的时候,就被“炒业家”在纸面上炒来炒去,在一夜之间从每井几元毫洋暴涨到几万毫洋。
在一部分“炒业家”的心目中,广州会很快成为世界第一大都会,人口会达到千万以上,地价会超过伦敦和巴黎(事实上在1935年,广州的地价确实超过了伦敦和巴黎);而在另一些“炒业家”并不相信广州的未来会那么辉煌,广州的地价也绝对不应该这么高,但是他们坚信一定会有傻子愿意高位接盘,所以他们明明知道泡沫即将破裂,还是要拼命囤地囤房,于是把泡沫吹得更大,更危险。
炒房者康有为
在这股炒房热潮中,有不少名人因此获利颇丰,保皇派的领袖康有为便是一个房地产高手。
民国初年,康有为看到上海房地产的升值潜力巨大,便马上变卖了广东的房产,在上海买入地皮。没多久,上海地皮飞涨,康有为大赚一笔。接着他又投资交通干线附近的房产,同样获利颇丰。
传统文人通常羞言金钱,但也有例外者,既才华横溢文思敏捷,又具备经济头脑,懂得理财,康有为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他对房地产有着敏锐的判断力,好几次牛刀小试,便获利不菲。其点子之准,下手之稳,就算现在的炒房高手,也自愧不如。
康有为流亡海外多年,其间得到了许多爱国华侨的慷慨资助,这是他得以周游列国的重要经济保障。但他也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赚了不少钱,特别是在房地产上屡有斩获。比如1906年春节期间,他访问墨西哥,受到当地隆重接待。当时墨西哥城正在筹款修筑有轨电车,他敏锐地意识到电车轨道经过的地方,必将成为人气旺盛的商业圈,地价必定随之飙升,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赚钱的机会,便大量购置电车轨道经过之处的地产。没过多少日子,这些地价果然上扬了好几倍,他轻轻松松获得了10多万银元的赢利。
应该说梁启超也是赚钱的好手,早在1898年就以“保皇会”的名义,用入股的方式向海外华侨集资,在上海创办“广智书局”和“新民丛报社”。他凭借自己的知识资源,占有三分之一股份,一年可收益上万银元。当时康有为因逃避清政府追杀而避居印度旅游胜地大吉岭,经济陷于窘境,他得知后马上汇出1800银元,资助康有为。
有道是“此一时,彼一时”,当康有为在墨西哥的房地产上狠賺了一笔之时,梁启超的“广智书局”却陷入亏损的窘境,康有为得知后马上写信询问梁启超需要多少钱时,梁启超回信说:“每年费用3000银元”。康有为立即汇出5000银元:给梁启超本人3000银元,给梁启超在澳门的家属1000银元,给梁启超的兄弟学费1000银元。出手之阔绰,堪与当今那些房地产老板媲美。“康梁”在政治上结为同盟早已美名远扬,在经济上互相施以援手,也传为佳话。
1913年康有为55岁那年结束流亡生涯回国,广东政府发还了被清朝政府抄没的康氏家产,并加发官产作为对康有为流亡15年的赔偿。资本贵在积累与增长,康有为非常清楚这一点,通过炒房地产来获利,依然是他的拿手好戏。他于1914年6月定居上海,租赁上海新闸路16号辛家花园,每月租金120银元,一住8年。这期间他看到上海房地产的升值潜力巨大,便马上变卖了广东的房产,在上海买入地皮。没多久,上海地皮飞涨,康有为大赚一笔。接着他又投资交通干线附近的房产,同样获利颇丰。 1921年,康有为在愚园路自购地皮10亩,建造了一座中西合璧的花园住宅,取名“游存庐”,十分豪华。晚年时他还在别处修建、购买了3座别墅,分别为杭州西湖的“一天园”、上海杨树浦的“莹园”和青岛的“天游园”。“一天园”占地30余亩,历时4年才建成。“莹园”建成后转让给别人,属于短线投资项目。青岛的“天游园”原来是总督楼,康有为购买后加以改扩建,他的生命最后终结于此。
如何打击炒房团?
民国政府面对高房价,曾经采取过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据1923年8月20日《广州民国日报》第二版,广州市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及财政收入,把全市寺庙闲地一律收归国有,向开发商和计划自建房的市民公开拍卖。市政府要求,无论开发商还是普通市民,竞买成功后,“须于七日内开工建屋”,“如逾七日期限,加罚二成地价;如逾十四日期限,即强行迁出,由政府另行售卖”。
据1947年8月3日《正报》第二版,鉴于抗战之后杭州住房奇缺,杭州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分批出让、出租,无论购买人还是承租人,“均须于两月内开工建筑”,否则政府会把土地收回,并不再退还地价。可见,当时对捂地行为的打击相当严厉。
但是光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罚还不够,开发商完全可以在中标的地块上围一道院墙,装作已经“开工建屋”,其实里面什么也不盖,“捂”上两三年而不用担心被收回。所以民国政府还有另一种常备武器:征收地价税。
这是孙中山提出来的建议。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一职时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要想在城市和乡村同时解决土地兼并这个大问题,必须“照价征税”,同时最好还能实现“增值归公”。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国家每年要按照市场价格对私人土地征税,并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国库,这样农村地主的兼并兴趣就会大减,城市开发商的捂地行为就会收敛——因为占地越多、缴税越多,同时地价再涨,好处都归国家了,地产拥有者无利可图。
孙中山的主张后来被地方政府贯彻下去了。其中杭州是1933 年6 月1 日开征的,每年分四次征收,税率是地价的0.8%。具体每块地价格多少,则由业主自己申报。为了避免业主低报或者瞒报地价,政府同时出台一政策:凡是业主申报的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权按照申报地价强行购买。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肯定不能光打击捂地、炒地,还得打击炒房。民国时用的手段是征收房产税。当时各地的办法和税率都不一样,几乎是一个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像上海,租界里早在清朝道光年间就征收过房产税。租界以外的地方从民国初年才开始征收,具体办法是这样的:政府对私人房产进行评估,得到一个理论上的租金水平,然后按理论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北京的房地產市场比较落后,买房的人多,租房的人少,政府采取简便办法,楼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瓦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茅草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十分简单。
民国的房产税政策刚开始还算合理。可是执行到后来,政府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到怎样增加财政收入上来,于是不管对象,所有房产都得缴税,而且税率一样。更荒唐的是,竟然把征税任务平均分摊给每个家庭,别说打击炒房了,还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现在评价起来,民国的地产税政策很合理,房产税政策却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