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信托制度 不敌子孙垂涎内外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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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盛宣怀(1844年一1916年)的名字成为吸纳西学、洋为中用、洋务运动,甚至是亦政亦商之类形象的代名词。其后代这样概括他一生的功业:“平生最致力者实业而外,惟振灾一事……其他所筹公益善举无虑数十事,悉可垂诸久远。所营实业,皆有成绩,表见于世”(《盛宣怀行述》,2002),可见公益慈善是其家人后代极为重视的一环。
  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盛氏家族创立义庄的历史背景以及盛宣怀的父亲盛康创立的“拙园义庄”。盛氏家族创立义庄的想法,早在盛康的祖父盛洪仁一代(乾隆时期)就已萌生。无论是盛康的父亲盛隆,还是他的祖父盛洪仁以及本生祖父盛洪林,都一直受范仲淹设立义庄以赡族救济思想与方式的影响,希望创立义庄以敬宗赡族、救济贫弱,但因条件所限盛氏家族前几代人始终未能实现。
  而到了盛宣怀这一代,在他个人及家族的财富亦持续急升以后,因为在为善布施方面十分慷慨,盛宣怀赢得了“大慈善家”的美誉(《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夏东元,2004)。但是,到了晚年时,似乎盛宣怀更希望仿效范仲淹或是其祖及父辈的做法,创立义庄。他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在计划后事时,口授遗言拨出部分遗产成立义庄——愚斋义庄。
  临终前口授遗言设立义庄
  1916年4月27日,盛宣怀在上海大宅(老公馆)去世,享年73岁。盛宣怀的莫逆之交郑观应给他的挽联可谓相当概括地为其一生作出了评价——尽管某些地方稍有言过其实:
  亿昔同办义赈,创设电报、织布、缫丝、采矿公司,共事轮船、铁厂、铁路阅四十余年,自顾两袖清风,无惭知己。
  记公历任关道,升授宗丞、大理、侍郎、尚书官职,迭建善堂、医院、禅院于二二名郡,此是一生伟业,可对苍穹。(夏东元,2007)
  其中一个言过其实的地方,当然就是“两袖清风”四字。恰恰相反,事实上盛宣怀是富甲一方,甚至是富可敌国。正因名下财产丰厚,在那个政治环境风云变幻的时刻,他去世的消息自然轰动中外社会、牵动各方政治神经(《申报》,1916年4月28~29日),至于其遗产数目到底有多少?会如何分配?甚至家族是否因他去世而四分五裂等等疑问,成为当时社会关心的话题。
  盛宣怀去世后,最重要的实质工作,就是按家族传统择吉日于第二年11月18日举行大丧,其出殡场面极为隆重,成为一时大新闻,然后再挑吉日,卜葬家族墓园——江苏江阴马镇一个叫老旸岐的地方,让他能如其祖辈、父辈及其他先人般入土为安,从此作伴长眠(《申报》,191 7年11月18—20日;宋路霞,2002;夏东元,2007)。
  与其祖辈或父辈的做法不同的是,虽然大半生致力于洋务运动,早染洋气,盛宣怀却既没在有生之年提前做好分家安排,也没事先拨出财产用于设立义庄,而是在临终前以口授形式(遗言)表达了心目中的意愿:除去照料妻妾、未嫁女儿(孙女)和支付丧葬外,剩下的遗产一半用于创设义庄,一半给五名儿子(五房)均分,遗产的运用则希望能“动利不动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作为“永久发展基金”。而获授以主持分家析产与创立义庄的人,则是李鸿章过继子李经芳,并由高易律師楼负责一切法律工作。
  由于盛宣怀名下遗产非常多,并且散布在各地,牵涉的层面又极广,李经芳及其律师团队要逐一清算盘点并非易事。为此,李经芳在征得盛宣怀遗孀庄德华的同意后,在盛宣怀去世不久,即成立了盛氏财产清理处,主要工作自然是清理盛宣怀名下的各类财产,而这个过程足足花了将近一年时司,直到第二年盛宣怀出殡之时,才算基本上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
  召开家族遗产处理大会签署书面文件
  不管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如何处理盛宣怀遗产的问题,直到1917年6月1日才有决定,因为李经芳到了那时才正式召开盛氏家族的遗产处理大会,并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各方认可的处理方法——当然相信之前应该已经和不同家族成员进行过私下商讨,寻找共识。简单而言,遗产的一半用于创设义庄,另一半由五房均分,而其议决更由五房代表及盛宣怀继室庄德华以女家长身份,在“拈阄承领”下签名作实,而家族委托的律师——高易律师楼——则将其协议或安排呈交政府部门备案。这次决议的要点包括:
  1. 整个安排与分配获盛宣怀遗孀庄德华及五房(盛同颐、盛恩颐、盛重颐、盛舁颐和盛毓常)具状签字,并做了传统的“拈阄承领”仪式,然后将协议文件与安排细节送呈“公廨”(法院),向政府部门备案。
  2. 由于盛宣怀生前素有“(遗产)动利不动本之主张,临终时又有口头遗命”,所以得出“遗产上一切生利摊分两股”的决定。
  3. 至于这两股的运用,则是“一半作为善举祭扫、义庄等公用,尚有一半归其四子并长孙(五房)均分”《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在那份由家族各方签字作实的协议书中,李经芳指示高易律师楼除了列明财产分配与规章外,事实上还记录了遗产数目、投资状况和遗产分配,当然还有管理义庄的“规章”。正因如此,进一步了解这份文件,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义庄日后的何去何从。概括而言,该份文件还披露了如下内容:
  1. 遗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各种股票及有价值证券等,当时的总值为银元12956098.388两。
  2. 先在遗产中拨出一部分银元,给予盛宣怀两位在世的遗孀养老:继室庄德华70万两;妾侍萧氏30万两,并指示这些养老金由义庄董事会代为管理,而若财产在二人去世后尚未用尽,应像盛宣怀本人的遗产那样处理(即一半分给五房,一半注入愚斋义庄)。
  3. 给来出阁的两名女儿(七女和八女)留下嫁妆费,每人6万两,而孙女则有3万两。
  4. 在扣除以上分配后,遗产总额为11606014.388两。然后将此遗产分为两股:分析股及保存股。
  5. 分析股指五房可均分的遗产,保存股则作为愚斋义庄“善举之基本金”,此基金由董事会按照义庄规章“永远保守,只准动用生利,不得分析变卖”,而其契据等文件,则由董事会“共同代管”。   6. 给予董事会因应股票价格变动时处理资产的弹性,但要求保存一定比例的不动产。
  7. 保存股“每年所生之利益”分为十股,其中四股用作“善举准备金”(即用于慈善),另外四股作为“愚斋本支准备金”(作为宗族、家族开支),余下二股则作公共开支准备金。
  8. 在“善举准备金”中,抽出部分作为广仁堂开支,部分用于修缮愚斋收藏,包括藏书楼、美术馆(因盛宣怀收藏了很多古玩字画等),余下则作为“义抚饥馑、水灾、旱荒、疫疠、地震及天灾等”。
  9. 在“愚斋本支准备金”中,拨出一些款项作为祖先供奉、祭祀、扫墓和宗祠植树等,并要求拨出部分款项给予拙园义庄,并要购入一些义田,支持该义庄的营运和慈善事业。其次,规定义庄应给予家族本支子弟教育、贫乏无依及无力婚嫁者资助周恤。
  10. 在“公共开支准备金”中,部分用作盛宣怀老宅(老公馆)开支,部分用作“盛氏公共贺庆赠礼”,另外部分则作为董事会经办费用等(《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依托信托机制的义庄运作制度
  除了遗产分配与相关开支及原则,协议文件事实上还制订了义庄的组织架构和监管规章。这方面的内容对于义庄后来的发展影响巨大,值得重视。
  首先,协议文件为义庄具体运作订立架构即设立董事局,下辖行政管理部门,并由之统管一切日常大小事务。董事局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和监督,任命行政管理部门,再由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执行。董事会由七人组成,排在首位的是庄德华,并出任董事长;位列第二的是盛氏家族中人,但不能由一人长期出任,可以按长幼次序轮替出任;第三名为盛氏族中辈份高、有德行者;第四名为盛氏亲属,同样应是有名望地位者;第五名成员规定必须为律师;第六及第七名则指定为广仁善堂代表。董事中除庄德华任期没限定,基本上可以直至她去世,而她去世后,董事长一职由五房成员按长幼轮替出任,每届任期一年,其他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而挑选成员、委任和辞任等,都定下程序,并规定每月开董事会一次,法定开会人数则不少于四人,会议中的重大议决须有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
  其次,协议文件订立运作及监督机制 除了前述文件呈送政府立案报备,争取法律保障外,还对义庄的具体运作有严格要求,例如规定义庄章程若要修订与变更,必须获得董事会中五分之三成员同意;如遇变卖资产或其他情况,法律顾问有特权给予保护;又要求义庄必须有完备的财务报表与纪录,保证各项决定与金钱出入均有迹可循、有凭有据,防止弄虚作假,挪用或侵吞义庄财产;就算是雇员任命、薪金和考核等,也要求十分严格。
  在协议文件的“附件”部分中,指出用于慈善的基本金(“善举准备金”),由董事会呈请地方官厅立案,又指“遇有重大为难事件,应照六年(1917年)6月1日议案聚集五房,邀请公议,但仍归愚斋义庄董事会多数取决,不得有所非议”。最后一点指出,该规章如有未尽之处,“可随时由董事会先行开会,得人数七分之五,并与五房中五分之三赞同后,可呈报官厅修改之”。但同时又提到“惟对于宫保(盛宣怀)遗命所说遗产之半数,即本章称愚斋义庄慈善义举基本金,无论何人不得将此款移作他用(除十一节声明外),或变卖,或他项处分,法律顾问有特权保护之”(《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毫无疑问,无论是从家世名望的角度,或是从庞大遗产的角度,甚至是从引进西方信托制度的角度,盛宣怀一生到离世,以及其后人按其口头遗言创立愚斋义庄的行为,均可谓独树一帜,在那个年代实在无人能出其右,至于他在吸纳西方现代化制度方面,明显亦领先潮流。遗憾的是,如此显赫人生与富可敌国,却在他去世不久迅速滑落,即使是那个他一心希望“以存久远”的愚斋义庄,亦未能如其所愿。1920年才全面投入运作的愚斋义庄,数年后即碰到各种问题,最终在内忧外患的交互鱼肉下土崩瓦解,令人唏嘘。
  家族四分五裂愚斋义庄生不逢时
  家大业大、子孙人丁众多的盛氏家族,在盛宣怀去世后虽然没有立即出现四分五裂,但却不断地滋生问题,积累矛盾。盛氏家族没有随即分家的最主要原因是庄德华以女家长身份紧抓大权、主持大局,使盛宣怀妾侍及各房子孙不敢造次,所以家族仍能保持昔日风光。虽然如此,某些层面上已呈现出外强中干的状况,而最致命的因素,则是盛宣怀一生只专注于驰骋政商,忽略了对儿孙们的品格、自立能力及进取打拼精神教育,放任他们成为纨绔子弟,因此盛氏后代中人才凋零,没能够出现独当一面、号召四方的出众人才,子侄后代中鲜有像父辈那样具有四处开拓斗志的人物,大多变成了寄生虫,只是依赖着盛宣怀的遗产过着豪华生活。
  虽然盛宣怀因善于经营而留下极为丰厚的财产,投资亦算多元化,但在那个政经及投资环境极为动荡的年代,各种投资——尤其是轮船招商局、汉冶萍的股票,因营运和发展条件锐变,军阀割据与攻伐不断而屡见亏损,所以回报大跌,不但股价下滑,派息亦锐减,甚至经常出现停止派息,至于土地物业回报和田租收入等,也因当时的国民经济疲不能兴而回报很不理想(李新,2011),有些物业及地皮甚至遭到侵吞,因而不但弱化了家族的经济基础,亦令那些已过惯了奢华生活的子孙难以适应,所以衍生了各种问题,其中之一是对作为愚斋义庄“保存股”的“永久发展基金”动了“杀鸡取卵”的念头。
  更为不幸的是,1927年,作为女家长的庄德华突然染病不起,在屡医无效后于该年9月去世,享年只有61岁。此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一方面令家族随即失去了号令各方与团结子孙的核心,产生了群雄无首的问題,盛宣怀不同妻妾所生子女,乃有了更为强烈的分产自立意图,令家族四分五裂的力量骤升。另一方面,由于庄德华亦遗留下不少资产,且是愚斋义庄的董事长,因此其遗产的引诱与董事长职位的吸引力,给家族的团结和发展添加了不少预料之外的变数,也埋下了日后分崩离析的伏笔。
  从资料上看,盛宣怀去世后,继室庄德华成为核心,盛宣怀元配所生的盛同颐虽仍在世,但身体状况不好,且在盛宣怀去世不久也离世,庄德华所生的四子盛恩颐,则成为家族中的次核心人物,负责一切对外工作,但他却从小养成了纨绔习气,也缺乏开拓的魄力与才干,同时他的奢华生活,则令他有了财政压力。而那个年代波涛汹涌的社会环境影响了盛氏家族的投资回报,并促使家族中人打愚斋义庄的主意。   进一步的资料显示,到了1927年初,愚斋义庄董事局已就如何“分析”(瓜分)义庄资产问题,采取行动,其中“盛氏愚斋义庄四六财产分析案节略”中有如下介绍: “前愚斋义庄董事会会长盛庄太夫人因管理困难,对于本支公共开支之部分,提议变更办法,经于十六年(1927年)二月间开会,议决预备另行分配。嗣以本支一小部分意见不一,复经开会议决作罢”(《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即是说,庄德华在世时,已有家族成员以“管理困难”为由,提出要“变更办法”,打愚斋义庄的主意,但因“本支一小部分意见不一”而作罢,令愚斋义庄一度逃过被瓜分的劫数。
  子孙垂涎 惨遭瓜分
  庄德华去世后,盛恩颐成为家族的新领导,这给家族和愚斋义庄带来了巨大挑战,因为他重提瓜分义庄财产的“四六分析”方案,并采取进一步行动,此举虽令五房可以中饱私囊,但却如同打开了“潘朵拉盒子”,引来连串家族内外的争夺,最后令愚斋义庄土崩瓦解。让我们先看看愚斋义庄呈交法院备案的因由节录。
  嗣因盛庄大夫人病故,加以环境关系,管理愈形棘手,本支五房仰承盛庄太夫人遗志,遂照内章召集五房会议,全体一致议决,除慈善基金四成循案保存,办理慈善事业外,所余六成,划出由本支五房平均分析。后经董事会召集会议,一致议决。查照五房会议原案,将本支六成部分,实行分析于十六年(1927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呈奉上海临时法院核准备案。(《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由此可见,家族五房以本身利益为考虑,扭曲盛宣怀生前及临终前思考创立义庄时的原意,决定改变义庄资产的分配和运用,将资产中的六成收为己用,余下四成才用作慈善。这一点实际上严重地违反了义庄规程,也与“不可让渡”原则相违背,因遗产原本已一分为二,五房已获得了分配,余下一半本该全属慈善用途,其“四四二”安排,只是指出四成用于社会公益慈善,另外四成用于家族宗族慈善,余下二成作为义庄经费,而且是不能动其基本金,只能用其经常性收入——即盛宣怀遗言时的“动利不动本”原则,但盛氏五房则只保留用于社会公益慈善的四成,其他的全收于自己囊中,而且是瓜分了基本金。这样的做法,实在与公众利益相违背,不但董事会不应容许通过,赋予了“特权保护之”的法律顾问更应责无旁贷地加以阻止,而法院更应作出干预了。
  遗憾的是,无论是非家族的董事会成员,或是法律顾问,均置若罔闻,甚至给予了董事会“一致议决”的背书。到文件送至“法院核准备案”时,相关部门又没有承担其作为慈善信托保卫者的角色进行把关——即时以法定权力阻止其执行,因而令愚斋义庄被五房瓜分。当然,如果我们深入一点探讨,则不难发现协议文件当年定下董事会有权修订规章,而不是像范氏义庄那样一直强调“永久发展基金”绝对不能触碰或挪用的问题,甚至争取朝廷背书确立“永久发展基金”不能动的问题,这一点成为其最大漏洞,并给家族中人有机可乘,令盛宣怀那个“以存久远”的绸缪没法如愿,最后以失败告终。
  五房瓜分了愚斋义庄六成资产后,也给了家族内部成员争夺财产可乘之机,即引起了家族中女性成员的不满,其中盛宣怀的未嫁女盛爱颐,以当时国家已通过了“妇女运动议决案”,确立未嫁女儿与胞兄弟有同等承继权的男女平等原则,在要求胞兄们瓜分愚斋义庄资产后,分给她本人一份,因被拒而于1928年兴讼,案件轰动中外社会,盛爱颐这一案——“盛爱颐诉盛宣怀遗产案”,更成为女性继承权在中华大地上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典案例(郑宏泰、吕文渊、黄绍伦,2015)。盛爱颐如是说:
  ……先母(庄德华)于民国六年(1917年),奉先父之命,创设愚斋义庄,以全部遗产之半作基金,共计银五百八十万两有零,为数甚巨。成立迄今,甫逾十稔。先母于上年九月间弃养,而被告兄弟叔侄,即于本年二月间,将义庄财产之六成,约合三百五十万两,按五房平均分析,经董事会呈请钧院给予过户,而原告应得之权利,竞置之不顾。(引自宋路霞,2001: 237)
  由此可见,盛爱颐认为,盛氏五房瓜分了愚斋义庄的财产,按民国政府新通过的法律规定,她应该可以获得一份,但其兄长认为,其父在遗产中已拨出嫁妆给她,所以不同意分给她一份。
  结果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而经历法庭上的连番舌剑唇枪后,法庭裁決盛爱颐获胜。尽管盛恩颐等曾不服上诉,但最终维持原判,必须分给盛爱颐一份(《申报》,1928年9月21日)。随后,盛爱颐之妹盛方颐也以同样理由上诉,亦获得她应得的七分之一愚斋义庄财产(《申报》,1928年10月18日)。盛氏两姐妹的诉讼成功,为中国女性合理合法取得财产继承权树立了标志性的典范。
  但家族中人争夺愚斋义庄财产的官司并没就此停止,到了1930年,盛宣怀已出嫁的两个女儿,盛关颐和盛静颐也提出了诉讼,认为由于出嫁之时嫁妆并非丰厚,而未有分得丝毫遗产,根据法例,女子不分已婚未婚,都与男子拥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因此要求重新分析财产,将义庄之产重新分析为九份,两姐妹各得其一(《申报》,1930年3月7日)。同一年,盛宣怀已嫁的收养孙女盛蓉,亦对其叔盛恩颐及其堂兄盛毓邮提起析产诉讼,亦同样获得胜诉(《申报》,1930年6月5日)。这些诉讼再次表明,不论是已婚女子,或是过继女子,其对财产要求的权利,也不再如过去般被忽视。
  外部争夺 资产虚耗殆尽
  家族成员瓜分愚斋义庄六成资产的同时,另外的四成资产其实亦不能独善其身,幸免于难,而是同样因为资产丰厚,在那个各方均极缺物资与财产的时代,成为各方虎视眈眈的猎物。从某种层面上说,盛氏家族内部因为觊觎义庄财产而动了歪念,并不惜更改章程以瓜分财产的举止,很可能吸引了财政十分紧张的政府部门垂涎,令其乘虚而入,最后更因各种或明或暗的间接手段,将部分义庄资产收到国民党囊中,充作军费或地方建议,部分则虚耗在律师费与利息上,令本来资本雄厚的愚斋义庄土崩瓦解,化为乌有(《申报》,1928年6月22日、1929年8月29日)。   资料显示,盛氏五房瓜分了愚斋义庄六成财产而上海法院却不知不觉之时,有一名叫吴培钧的地方人士认为,其举动侵占了慈善基金的财产,并向江苏省政府检举报案。为此,江苏省政府委派了调查专员孟心史到上海调查,并“由法院谕敕义庄交出财产目录出入簿据等,听候查核”。即是说,五房瓜分愚斋义庄资产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之时,有社会人士却对其做法表示异议,作出举报,而江苏省政府随即派人调查。为此,盛氏五房自然不敢掉以轻心,认真处理,提供各种证据,说明本身的账目分明,“并无侵占四成行为”,至于上海临时法院,据说在核查账目后,“谕令董事会准将愚斋义庄本支五房共有之六成财产分别划还,照章过户,各管各业,以符原案”(《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意思是一切均没问题。
  对于盛氏五房通过愚斋义庄董事会的这一回复,江苏省政府当然并不满意,坚持盛氏五房做法不对,并侵吞了愚斋义庄的财产。所以董事会不敢立即按上海临时法院的指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董事会未及核办”。期间,董事会指出蒋介石因为北伐之故,于1928年4月向愚斋义庄推销国库券,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之巨。“蒋总司令电饬,以北伐进行需饷万急,迅即四成慈善基金从速变押国币一百万元,解交财政部以充饷款,叠电催迫急于星火,财政部亦同时饬赶速措缴,贻误军需。咎无旁贷。”董事会二话不说地答应了,其回应是“敝庄以事关饷项,即遵令变押现款,努力购买(国)库券一百万元,呈缴财政部”(《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从某个角度看,董事会这个回应,很可能是想藉着购买国库券,争取蒋介石一方的支持,并利用这个举动围魏救赵,遏止江苏省政府的穷追猛打。但是,江苏省政府看来并不卖账、不为所动,坚持愚斋义庄的财产被盛氏五房侵吞,于法不合,所以坚持继续调查,并三申五令地要求董事会提供进一步解释,甚至要拿出更多证明,威吓如果愚斋义庄不配合,会冻结其资产。为此,董事会再提异议,一方面指义庄在上海公共租界注册登记,所以认为江苏省政府无权干涉。另一方面则指江苏省政府的要求,已超过了法律容许的“追索期”,因义庄向法院呈交议决和变更的做法,已超过了60日,所以不应再被追讨。
  然而,江苏省政府还是坚持看法,紧咬不放,到了1929年2月,更饬令上海临时法院接收其资产。为此,上海临时法院于同月26日乃发出一个“省令接收愚斋义庄四成慈善基金办法”的法院布告,主要内容为:
  奉江苏省政府训令第八八八号内开,为令遵事,案(按)照本府委员第一百八十二次会议讨论事项第十二项议决,令愚斋公社董事会接收愚斋义庄四成基金……令仰该法院遵照,迅即登报公布,并通知狄巽公、盛泽丞等代表律师,限于三日内,按照前交清册,分别点交,如再延不清交,即照原呈一二三四各条办法办理,以资结束,并具报查考,切切此令……(《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对于事件进一步恶化,愚斋义庄董事会自然更为迷惑。更为困扰的是,董事会早前答允向民国政府购买一百万元国库券一事,只是缓兵之计,一直未有行动,财政部乃不断催促。由于当时义庄持有的股票(轮船招商局及汉冶萍)价格不断下跌,“各股票等于废纸”,董事会只好拿尚有价值的物业地产作抵押,向英商业广公司借贷,以期完成购买一百万元国库券的任务。但该款中的七十万元,又迟迟未交到财政部手中,逼使财政部颁令扣留该批国库券,于是这批国库券没法给义庄带来利息收入。
  这意味着,义庄一方面以借贷方式向政府买债券,但债券却没法成功交割,所以没法收到利息,另一方还要支付贷款利息,可谓“偷鸡不到蚀把米”。到了1930年,英商业广公司又上门追讨借贷利息,义庄没法周转,难以支付,只好转向美商中国营业公司“押上押”,借钱周转,应付英商业广公司,并与该公司签下协议,如果到期不能赎贷,该公司会拍卖其抵押物业。
  到了1931年3月6日,义庄接到南京市政府催促信函,要求义庄认购一百万公债。结果,董事会乃向中国营业公司再加大借贷,然后购买公债,呈交南京政府,并指这是“名为购买,实已捐出”,令义庄的财政到了“等于破产,无法维持”的地步。所以董事会乃向江苏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呈请,“准将愚斋慈善基金变卖过户,并予解散,除还去押款本息,如有剩余,拨充广仁善堂”。由于要求获准,董事会乃在《申报》、《新报》等四份当时极重要的报纸上刊登通告三天,宣告解散愚斋义庄(《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这基本上算是为义庄划上句号。
  但是,事件最后还有一个收尾,大约两个月后的1931年5月23日,董事会突然收到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训令,指不得擅自标卖义庄各产。6月30日又再接到奉令,指“据密报,该董事等有勾结洋商,以主长债权为词,希图将产业拍卖”。对此指控,董事会乃致函当局解释事件来龙去脉,认为是有关官员“未明敝义庄经过之事实,有此误会出现”,并指“在营业公司,执债言债,谓照合同履行,绝无商量余地,社会局在官言官,谓如藉故违政令,定唯董事是问”。面对这个一面是官员,另一面是债主的两难局面,董事会表现得很无奈,因而得出了“敝董事等处此地位,两全无策,救济无法,只有束手待罪而已”的结语,表示只能听任当局发落(《盛宣怀档案选编·慈善编》,2014)。
  当局最后虽没提出“勾结”的进一步证据和控诉,事件乃不了了之,但随后却由国民党政府颁令,成立“清理愚斋义庄产业基金委员办事处”,专职清算盘点其财产、投资与开支等事宜,其职责除了追回各种投资,清理开支,更会追查账目来龙去脉等。相关的行动则一直延至1936年才按“盛氏愚斋义庄奉令解散通告”划上句号。即是说,盛氏五房及董事们虽然逃过了法律责任,但愚斋义庄最终走上了清盘解散之路。
  回首愚斋义庄自盛宣怀去世不久创立,本来实力雄厚,相信乃当时中华大地上资产最为丰厚的慈善信托基金,但只运作数年,尚未打响名堂、做出成绩,便因引來子孙垂涎而在1927年底被瓜分,接着更触发连番内外争夺,之后便在一浪接一浪的内耗与外部挑战中兵败如山倒般迅速崩溃,在短短数年间令本来属天文数字的资产虚耗殆尽,留下一个令人唏嘘的结局。
  细水长流的拙园义庄
  愚斋义庄虽然昙花一现,但盛宣怀父亲盛康创立的拙园义庄却继续发展,细水长流。正如前述,盛宣怀位高权重、个人财富日丰之时,他曾捐出义田,增加拙园义庄的力量。到盛宣怀去世而愚斋义庄成立后,由于曾拨出部分款项支持拙园义庄的营运与发展,因而也强化了该义庄的发展,令其在传统的收族、保族与接济乡党方面能够发挥不错效果。当然,大清覆亡,帝制终结,西方思想大行其道之时,传统义庄制度与习俗曾受挑战,再加上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军阀割据乱局,也曾影响了拙园义庄旗下无数义田的耕作与收入(伍悠,2014)。
  当然,令拙园义庄遭受严重破坏的,是抗日战争爆发后的炮火摧残和日军铁蹄蹂躏下的人民颠沛流离,拙园义庄的运作几乎陷于停顿,但因义庄的最大目标是恤孤救济,当战火稍息之时,乡民即进行耕种,所以在某程度上仍能维持义庄的运作。事实上,从资料上看,到1943年时,拙园义庄拥有的义田,虽然减少,但仍达4620亩左右,当中的118亩为祠基祠田、124亩为基田、115亩为祭田、1195亩为读书田,赡族义田更高达3069亩(《龙溪盛氏宗谱》,1943),而义田资助的涵盖面也颇算宽广,主要扶助对象仍集中于宗族身上,教育与祭祀更是其中的重点(伍悠,2014)。
  1945年8月15日,日军宣布投降,抗日战争获胜。随着战后重建步伐展开,拙园义庄亦在赡族、保族与扶助乡党方面继续发挥力量,为宗族及乡里恢复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和作用。1949年以后,拙园义庄也像范氏义庄一样,结束了其
  八十多年的历史使命。
  无论是盛宣怀的位高权重,或是愚斋义庄的雄厚资产,两者无疑均是盛氏家族名扬天下、福荫后代的骄傲,并相信会让家族上下觉得,在这个基础上,家族定可更上层楼,家业必可永续发展,而拙园义庄则应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小组织而已,既不甚起眼,亦影响力有限,但结果则是实力强大的愚斋义庄迅速崩溃,只属细小规模的拙园义庄却能细水长流,走了更远的道路,这显示出历史的吊诡之处,总是让人难以预料,亦充满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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