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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为整个儒家的音乐理论奠定了基础,本文从孔子音乐美学的思想基础、音乐审美标准和社会功用三个方面进行梳理论述。
【关键词】:仁礼;孔子;乐教
一:孔子美学思想的基础——仁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学派所衍生出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整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在孔子的音乐思想中“仁”是文化思想的精髓,是孔子音乐美学的核心和出发点,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具有伦理学的意义。
查《说文解字》,“仁”的本义解释为:亲也,从人从二。儒家的观点认为,一个人是自然人,二人以上就成为社会人。“仁”在《论语》中出现109次,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汉字。“仁”的基本含义有三种:一是仁德;二是仁者;三是等同于。孔子“仁”的思想要义是“爱人”。《论语·颜渊》篇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里的爱是爱惜、爱护之意,为广义之爱,即大爱。孔子曾称赞曾点时讲:“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这也是孔子关于“仁”的一种政治理想,更是一种审美境界。《论语》中记载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所谓“克己复礼”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仁”。 “仁”是人的内在品质,“克己”是要靠人对自身内在品质(即“爱人”的品德)的自觉。“礼”是人外在的行为规范,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规范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这才符合孔子“仁”的要求。在孔夫子看来“仁”是一种天赋的道德属性。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旧有的社会体制正在解体,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孔子希望以“仁”的文化理念来教育人民,通过群体的努力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而“仁”的实质正是治民的一种手段。在大道不行上德不再,礼制崩溃、乐制破坏的情况下,孔子提出并推广“仁”具有开创性意义。
二:孔子的艺术审美标准
孔子曾讲“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孔子是以“仁”的实现为“礼”“乐”的实现前提的[1],然而“仁”并不是“礼”的附庸而是礼乐的核心。孔子认识到在面临着社会形态变更转型的历史时期要想企图建立起来新的社会秩序——“礼乐”,就必须首先提倡在人际关系中建立一种亲仁之爱的情感基础,孔子把“仁”的观念注入到了“礼”的内涵之中创造性的提出这样一种文化精神,祈望用这样一种博爱的精神来教育人们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3]。在孔子看来道德的最高标准是“仁”,同时也是艺术的最高标准。
《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善矣,又尽美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众所周知,《韶》、《武》两部乐舞,《韶》:舜时的乐舞,主要用箫伴奏,故谓《箫韶》,因有九部分(九段),故谓《九韶》或《九歌》,在乐舞的高潮部分,曾经引来神鸟凤凰,故谓“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作品整体风格“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吴公子季札曾谓:“德至矣哉,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孔子曾谓:“三月不知肉味。”《武》:周武王时乐舞,据传为周公所作,共分六段,首为队舞从北方来,次为灭商之战争事,三向南挺进,四固疆域,五对分两行,示周召共和,六为崇天子舞。由此而知,《韶》颂禅让,《武》赞武功,从“仁”的角度讲,《武》不如《韶》,故谓《武》“未尽善也。”这在里孔子以乐舞的政治、道德标准——“善”与艺术形式标准——“美”,两种概念来区别内容美和形式美,并提出“善”与“美”的和谐统一。[2]孔子在针对音乐美的评价标准时提出“尽善尽美”,实际上是认识到道德美的力量。
孔子在音乐审美中主张“和而不同”这在伦理观念上来讲就是“礼之用,和为贵”以及“过犹不及”总结来讲就是中庸之道的伦理准则,从音乐审美的角度来讲,文艺所表现的情感不但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而且要受到理智的节制,讲究适度、平和,不能过于放纵。“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关雎》,表达的是中和之美,欢乐而不放纵,悲哀而不伤痛,一切情感的外现都是那么的恰到好处。从情绪的角度探讨情感爆发的程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实则是一种“中庸”。
这里也正是包含了孔子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与爱护。就是要求对音乐的表现应该就是情感的表达要有所节制、适度而不过分[3],实际上就是要求音乐的审美内在的感情体验与外在表现都要保持正确的、恰到好处的和谐的中和的状态。
三: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社会功用
在儒家思想产生之前,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经非常的重要。西周时期的贵族阶层必须接受的以“六艺”为内容的社会教育中就包括乐。儒家对音乐的重视更是登峰造极。孔老夫子说“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人生的最高境界归于音乐,乐对社会的巨大作用也被儒家发掘出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这是孔子对于音乐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强调音乐对于改善社会群体、社会风气的积极意义。同时把“礼”与“乐”并置,强调“礼”的作用在于建立外在秩序,“乐”的作用在于改善内在修养。在孔子看来,音乐是有其政治教化意义的、培养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而不是单纯用来享受声色之乐、寻求感官刺激的。因此,孔子在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规范性、努力维护古代传统典雅音乐的权威性的同时,也做了许多编订整理音乐的工作。比如,他周游列国以后,晚年回到鲁国,就重新编定了《诗经》的乐谱,使它恢复了古代原初的风貌。即所谓“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我们知道,《诗经》是由周朝乐官编成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配乐歌唱表演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态。孔子所做的工作,就是对《诗经》的音乐谱调进行重新编定和整理,旨在恢复其本来的面貌。为古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皆是源于孔子对音乐教化的认同。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在对诗乐功能的认识上,论语记载:“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孔子“兴观群怨”的实用诗学观,在汉儒的《毛诗正义》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其中的美刺诗、刺时诗更是对孔子诗“观”与“怨”的诗学功能上的继承,并有所发展,他们更加重视《诗》的政治教化作用。两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故《诗经》对于统治者对于汉儒来讲,都是经世致用之首选,以《诗序》解诗便可看出汉儒对孔子诗教的继承。把诗歌作为从政和教育的工具,看到了艺术的社会价值。重视艺术的情感特征,注重通过情感去感染、陶冶个体,使强制的社会伦理规范成为个体自觉的心理欲求,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也正是孔子音乐美学想要达到的目的吧。
结语: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不是简单的、独立的音乐论,而是把仁、礼、教育有机结合,相互贯通。以达到人生至高无上的境界,追求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的高度统一。用礼乐思想教育其弟子,把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相互融合,使自己的人生境界与艺术境界相统一,孔子的音乐美学的思想奠定了后世儒家音乐思想的基础,对后世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有着深刻地意义。
参考文献:
[1][2]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146-148.
[3]李叔华.试论孔子对传统礼乐文化的贡献[J].孔子研究,1994(04).
作者簡介:王铭瑾(1993—),女,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
【关键词】:仁礼;孔子;乐教
一:孔子美学思想的基础——仁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学派所衍生出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整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在孔子的音乐思想中“仁”是文化思想的精髓,是孔子音乐美学的核心和出发点,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具有伦理学的意义。
查《说文解字》,“仁”的本义解释为:亲也,从人从二。儒家的观点认为,一个人是自然人,二人以上就成为社会人。“仁”在《论语》中出现109次,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汉字。“仁”的基本含义有三种:一是仁德;二是仁者;三是等同于。孔子“仁”的思想要义是“爱人”。《论语·颜渊》篇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里的爱是爱惜、爱护之意,为广义之爱,即大爱。孔子曾称赞曾点时讲:“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这也是孔子关于“仁”的一种政治理想,更是一种审美境界。《论语》中记载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所谓“克己复礼”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仁”。 “仁”是人的内在品质,“克己”是要靠人对自身内在品质(即“爱人”的品德)的自觉。“礼”是人外在的行为规范,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规范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这才符合孔子“仁”的要求。在孔夫子看来“仁”是一种天赋的道德属性。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旧有的社会体制正在解体,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孔子希望以“仁”的文化理念来教育人民,通过群体的努力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而“仁”的实质正是治民的一种手段。在大道不行上德不再,礼制崩溃、乐制破坏的情况下,孔子提出并推广“仁”具有开创性意义。
二:孔子的艺术审美标准
孔子曾讲“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孔子是以“仁”的实现为“礼”“乐”的实现前提的[1],然而“仁”并不是“礼”的附庸而是礼乐的核心。孔子认识到在面临着社会形态变更转型的历史时期要想企图建立起来新的社会秩序——“礼乐”,就必须首先提倡在人际关系中建立一种亲仁之爱的情感基础,孔子把“仁”的观念注入到了“礼”的内涵之中创造性的提出这样一种文化精神,祈望用这样一种博爱的精神来教育人们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3]。在孔子看来道德的最高标准是“仁”,同时也是艺术的最高标准。
《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善矣,又尽美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众所周知,《韶》、《武》两部乐舞,《韶》:舜时的乐舞,主要用箫伴奏,故谓《箫韶》,因有九部分(九段),故谓《九韶》或《九歌》,在乐舞的高潮部分,曾经引来神鸟凤凰,故谓“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作品整体风格“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吴公子季札曾谓:“德至矣哉,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孔子曾谓:“三月不知肉味。”《武》:周武王时乐舞,据传为周公所作,共分六段,首为队舞从北方来,次为灭商之战争事,三向南挺进,四固疆域,五对分两行,示周召共和,六为崇天子舞。由此而知,《韶》颂禅让,《武》赞武功,从“仁”的角度讲,《武》不如《韶》,故谓《武》“未尽善也。”这在里孔子以乐舞的政治、道德标准——“善”与艺术形式标准——“美”,两种概念来区别内容美和形式美,并提出“善”与“美”的和谐统一。[2]孔子在针对音乐美的评价标准时提出“尽善尽美”,实际上是认识到道德美的力量。
孔子在音乐审美中主张“和而不同”这在伦理观念上来讲就是“礼之用,和为贵”以及“过犹不及”总结来讲就是中庸之道的伦理准则,从音乐审美的角度来讲,文艺所表现的情感不但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而且要受到理智的节制,讲究适度、平和,不能过于放纵。“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关雎》,表达的是中和之美,欢乐而不放纵,悲哀而不伤痛,一切情感的外现都是那么的恰到好处。从情绪的角度探讨情感爆发的程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实则是一种“中庸”。
这里也正是包含了孔子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与爱护。就是要求对音乐的表现应该就是情感的表达要有所节制、适度而不过分[3],实际上就是要求音乐的审美内在的感情体验与外在表现都要保持正确的、恰到好处的和谐的中和的状态。
三: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社会功用
在儒家思想产生之前,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经非常的重要。西周时期的贵族阶层必须接受的以“六艺”为内容的社会教育中就包括乐。儒家对音乐的重视更是登峰造极。孔老夫子说“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人生的最高境界归于音乐,乐对社会的巨大作用也被儒家发掘出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这是孔子对于音乐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强调音乐对于改善社会群体、社会风气的积极意义。同时把“礼”与“乐”并置,强调“礼”的作用在于建立外在秩序,“乐”的作用在于改善内在修养。在孔子看来,音乐是有其政治教化意义的、培养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而不是单纯用来享受声色之乐、寻求感官刺激的。因此,孔子在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规范性、努力维护古代传统典雅音乐的权威性的同时,也做了许多编订整理音乐的工作。比如,他周游列国以后,晚年回到鲁国,就重新编定了《诗经》的乐谱,使它恢复了古代原初的风貌。即所谓“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我们知道,《诗经》是由周朝乐官编成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配乐歌唱表演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态。孔子所做的工作,就是对《诗经》的音乐谱调进行重新编定和整理,旨在恢复其本来的面貌。为古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皆是源于孔子对音乐教化的认同。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在对诗乐功能的认识上,论语记载:“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孔子“兴观群怨”的实用诗学观,在汉儒的《毛诗正义》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其中的美刺诗、刺时诗更是对孔子诗“观”与“怨”的诗学功能上的继承,并有所发展,他们更加重视《诗》的政治教化作用。两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故《诗经》对于统治者对于汉儒来讲,都是经世致用之首选,以《诗序》解诗便可看出汉儒对孔子诗教的继承。把诗歌作为从政和教育的工具,看到了艺术的社会价值。重视艺术的情感特征,注重通过情感去感染、陶冶个体,使强制的社会伦理规范成为个体自觉的心理欲求,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也正是孔子音乐美学想要达到的目的吧。
结语: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不是简单的、独立的音乐论,而是把仁、礼、教育有机结合,相互贯通。以达到人生至高无上的境界,追求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的高度统一。用礼乐思想教育其弟子,把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相互融合,使自己的人生境界与艺术境界相统一,孔子的音乐美学的思想奠定了后世儒家音乐思想的基础,对后世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有着深刻地意义。
参考文献:
[1][2]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146-148.
[3]李叔华.试论孔子对传统礼乐文化的贡献[J].孔子研究,1994(04).
作者簡介:王铭瑾(1993—),女,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