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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存进银行,几十年后,却被拒绝兑换,这反应了银行机构违背契约精神,欠缺服务意识。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仅需要个人的努力、法制的健全完善,更需要银行自身恪守信用,履行责任。
中国民间有“人死账不烂”的说法,彰显的是朴素的契约精神;而在生活中,一些得到国家信用背书(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的银行机构,竟然不时出现“赖账”行径—一些历经沧桑的老存单,被银行以种种理由拒绝兑付,案例之多,已称得上普遍现象。
老存单难兑付
8月底,演员王劲松通过其认证微博称,其82岁高龄的母亲为了18年前的2000元定活两便存款存单,跑了三趟中行仍未能兑付成功。
中行给出的答复是:1、这么久了,你是不是以前取过了,存单没交给银行,自己忘记了又来取; 2、按我们的规定超过15年的存款就不好承认了,你的存单都快20年了,不好办; 3、我们要去仓库找存根,希望你一起去,如果找不到,你就别怪我们了; 4、利息怎么算还不知道呢。
河北省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也说,父亲遗留下的一张1958年的1000元定期存单,因西柏坡信用社“找不到存根”,让他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在1958年,1000元对于一个普通人家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当这笔巨款存入银行,56年存期的大概也就千元左右的利息,陈兰平大爷奔波8年未能取出存款,银行拒绝兑付的理由是找不到当年的存根。
银行在这里拒绝兑付的理由是找不到存根,等于间接否定了存单的真实性。当然,随着银行机构的调整以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核实老存单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但不能借此成为银行拒兑老存单的理由。在合同关系中,银行有妥善保存存根及相关信息的责任,遇到机构合并、人员调整时应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于变动利率及相关业务等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政策,储户有知情权。银行在储户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中止、修改合同。倘若发生存根丢失,也属于银行的过失,而非储户的责任,不应影响双方合同关系的履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持有老存单的储户在要求取款时已经出具了存单,如果银行否认存单的真实性,就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银行怎能不守信
与我国老存单兑付难相对应的是,国外银行对老存单的兑付极其重视。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美国老太太,在祖先的遗物中找到一张手写存单,200年前老祖宗在瑞士某银行存了100美元。老太太试着去该银行的美国分行取钱,结果总行行长亲自到美国,邀请媒体举行隆重的兑换仪试,按利息兑现之余,还额外奖励了这位最老客户。这张存单被装裱起来放在银行展馆,告诉公众“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还在,您的资金永远不会丢失”。
且不管这个故事是否属实,其背后的诚信精神,足够给国内的银行一些启发。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里,就与银行达成了契约,银行按约定履行承诺才是,这样储户才会信任银行继续和银行合作。眼下,一些银行在面对老存单时往往推诿敷衍,既不承担举证责任,又拒不为储户兑付,各级机构之间还相互踢皮球,导致市民往返奔波,投入不少时间、金钱成本,事情也得不到圆满解决。无奈之下,不少人索性将存单一撕了之或聊做收藏,从而造成个人权益的受损。银行的信用才是“金子”,不论怎样,银行都应该无条件的兑换储户的存单,即使是年代已久的老存单。
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张旗鼓进行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动辄就要对“问题储户”进行拉黑处理,甚至频频进行“信用报复”。可银行自身的信用瑕疵甚至丑闻,又由谁来监管和处置呢?银行机构作为垄断机构,庇荫于国家政策的羽翼之下,享受着垄断带给它们的一切福利,就像一个个被宠坏了的顽劣孩童,不仅毫无教养,而且严重缺乏对市场、对储户的责任与敬畏。
信用是银行的命根子,没有信用,就没有银行。古时的钱庄和票号,尚且能将信用一以贯之,视之为磐石之信念。如今的银行,岂能如此糟蹋人们对其的托付与信赖?
共筑银行信用大厦
“老存单”拒兑的背后问题,除了银行机构的契约精神、服务意识欠缺外,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针对老存单的相关规定。于是,一些银行大念“拖”字诀,以需要查找资料、向领导汇报等理由无限期拖延下去,直到储户耗不起而放弃。因此,有必要建立限期办结制度,规定银行在接到老存单取款时应该积极查验核实,在若干工作日内无法证明存单虚假,则必须无条件兑付本金和利息,从而打消一些银行拖延赖账的小算盘。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敦促各家银行机构践履契约精神,无论多么年深日久,都要将储户的钱连本带息如数奉上。对于那些以种种理由拒绝兑付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信之责。
家中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单难以兑付的现象频频发生。年代久远,不少储户的存单不知道密码,或者很多信息不清楚,在没有老人交代的情况下,查账审计就显得比较困难。而现在的电子账户逐渐成为主流,比如电子银行、网银购买的理财产品、证券与基金账户,还有支付宝、理财通等多种网络理财工具,如果最初的投资人不交代清楚,继承人很难发现,也无处可找,很可能就会成为死账。因此,对于家庭财产最好建一个备忘录或者文件夹,對所有账户进行简单记录,让家里人都知道,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
同时,广大民众也要主动维权,必要时诉诸法律讨回公道。这不仅是维护存单上的纸面价值,更能在为千千万万储户的权益代言,倒逼银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承担责任。而银行若想长远发展,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契约精神,进一步维护品牌形象。
(编辑:秦风)
中国民间有“人死账不烂”的说法,彰显的是朴素的契约精神;而在生活中,一些得到国家信用背书(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的银行机构,竟然不时出现“赖账”行径—一些历经沧桑的老存单,被银行以种种理由拒绝兑付,案例之多,已称得上普遍现象。
老存单难兑付
8月底,演员王劲松通过其认证微博称,其82岁高龄的母亲为了18年前的2000元定活两便存款存单,跑了三趟中行仍未能兑付成功。
中行给出的答复是:1、这么久了,你是不是以前取过了,存单没交给银行,自己忘记了又来取; 2、按我们的规定超过15年的存款就不好承认了,你的存单都快20年了,不好办; 3、我们要去仓库找存根,希望你一起去,如果找不到,你就别怪我们了; 4、利息怎么算还不知道呢。
河北省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也说,父亲遗留下的一张1958年的1000元定期存单,因西柏坡信用社“找不到存根”,让他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在1958年,1000元对于一个普通人家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当这笔巨款存入银行,56年存期的大概也就千元左右的利息,陈兰平大爷奔波8年未能取出存款,银行拒绝兑付的理由是找不到当年的存根。
银行在这里拒绝兑付的理由是找不到存根,等于间接否定了存单的真实性。当然,随着银行机构的调整以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核实老存单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但不能借此成为银行拒兑老存单的理由。在合同关系中,银行有妥善保存存根及相关信息的责任,遇到机构合并、人员调整时应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于变动利率及相关业务等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政策,储户有知情权。银行在储户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中止、修改合同。倘若发生存根丢失,也属于银行的过失,而非储户的责任,不应影响双方合同关系的履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持有老存单的储户在要求取款时已经出具了存单,如果银行否认存单的真实性,就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银行怎能不守信
与我国老存单兑付难相对应的是,国外银行对老存单的兑付极其重视。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美国老太太,在祖先的遗物中找到一张手写存单,200年前老祖宗在瑞士某银行存了100美元。老太太试着去该银行的美国分行取钱,结果总行行长亲自到美国,邀请媒体举行隆重的兑换仪试,按利息兑现之余,还额外奖励了这位最老客户。这张存单被装裱起来放在银行展馆,告诉公众“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还在,您的资金永远不会丢失”。
且不管这个故事是否属实,其背后的诚信精神,足够给国内的银行一些启发。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里,就与银行达成了契约,银行按约定履行承诺才是,这样储户才会信任银行继续和银行合作。眼下,一些银行在面对老存单时往往推诿敷衍,既不承担举证责任,又拒不为储户兑付,各级机构之间还相互踢皮球,导致市民往返奔波,投入不少时间、金钱成本,事情也得不到圆满解决。无奈之下,不少人索性将存单一撕了之或聊做收藏,从而造成个人权益的受损。银行的信用才是“金子”,不论怎样,银行都应该无条件的兑换储户的存单,即使是年代已久的老存单。
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张旗鼓进行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动辄就要对“问题储户”进行拉黑处理,甚至频频进行“信用报复”。可银行自身的信用瑕疵甚至丑闻,又由谁来监管和处置呢?银行机构作为垄断机构,庇荫于国家政策的羽翼之下,享受着垄断带给它们的一切福利,就像一个个被宠坏了的顽劣孩童,不仅毫无教养,而且严重缺乏对市场、对储户的责任与敬畏。
信用是银行的命根子,没有信用,就没有银行。古时的钱庄和票号,尚且能将信用一以贯之,视之为磐石之信念。如今的银行,岂能如此糟蹋人们对其的托付与信赖?
共筑银行信用大厦
“老存单”拒兑的背后问题,除了银行机构的契约精神、服务意识欠缺外,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针对老存单的相关规定。于是,一些银行大念“拖”字诀,以需要查找资料、向领导汇报等理由无限期拖延下去,直到储户耗不起而放弃。因此,有必要建立限期办结制度,规定银行在接到老存单取款时应该积极查验核实,在若干工作日内无法证明存单虚假,则必须无条件兑付本金和利息,从而打消一些银行拖延赖账的小算盘。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敦促各家银行机构践履契约精神,无论多么年深日久,都要将储户的钱连本带息如数奉上。对于那些以种种理由拒绝兑付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信之责。
家中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单难以兑付的现象频频发生。年代久远,不少储户的存单不知道密码,或者很多信息不清楚,在没有老人交代的情况下,查账审计就显得比较困难。而现在的电子账户逐渐成为主流,比如电子银行、网银购买的理财产品、证券与基金账户,还有支付宝、理财通等多种网络理财工具,如果最初的投资人不交代清楚,继承人很难发现,也无处可找,很可能就会成为死账。因此,对于家庭财产最好建一个备忘录或者文件夹,對所有账户进行简单记录,让家里人都知道,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
同时,广大民众也要主动维权,必要时诉诸法律讨回公道。这不仅是维护存单上的纸面价值,更能在为千千万万储户的权益代言,倒逼银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承担责任。而银行若想长远发展,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契约精神,进一步维护品牌形象。
(编辑: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