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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对“种文化”的认识越深、越丰富、越全面、越接近其科学内涵,就越能在推进“种文化”上有所作为,让老百姓有效解“文化渴”。当前,由于对“种文化”的认识还不到位,导致了在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中,“种文化”的效果并不明显,这需要我们强化认识和理解。在观念认识正确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种文化”的几个关键问题,才能有效推进“种文化”。
[关键词]文化 建设 送文化 种文化 思考
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加大公共财政支出为推力,不断加强和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建设,广大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建设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各地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镇多功能数字影院、农家书屋、农家大院、村文化室等硬件如雨后春笋般树立起来。这些文化设施的完善,有力地改善了群众进行文化生活的阵地和设施不足、不完善等问题。
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政府文化部门还通过专项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三下乡”等“送文化”活动,力图在有效解决基层文化设施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然而,以“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和“一月一台戏”等为代表的“送文化”,还是不能有效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基层群众参与度不高,满意度也比较低。如何破解“送文化”的尴尬,有效解决基层群众的文化饥渴问题,成为摆在政府文化职能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对如何由“送文化”到“种文化”转变,本文提出如下见解。
一、对何谓“种文化”,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和作风。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观念上对“种文化”的认识越深、越丰富、越全面、越接近其科学内涵,就越能在推进“种文化”上有所作为,越让老百姓有效解“文化渴”。那些在由“送”到“种”的过程中不能有效转变、转变不过来、转变不到位的,根源都在于对“种文化”缺乏全面、正确和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方面普遍存在的误解是往往把“种文化”理解和认识得过于简单,认为“种文化”就是由政府文化职能部门牵个头,给笔经费,然后任由基层群众在文化活动的组织上“自弹自唱”、“自导自演”、“自娱自乐”,如此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效果如何,他们自己负责。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和做法,往往很难把文化“种”出生命力,并给群众对文化职能部门形成“撤手不管”的不良印象,更加容易浇灭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也提升不了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笔者认为,所谓“种文化”,就是要在深入挖掘基层群众自娱自乐、乐于参与的乡土文化元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群众的主体文化需求,通过有效的引导和带动,充分调动基层群众自办文化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持续性,让他们来自办文化,自发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设,满足与自己的文化层次相应的文化需求,以获得身心愉悦和精神满足。在这一过程当中,如何挖掘和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文化元素是基础和前提。而如何有效地进行引导和加以带动则是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关键。群众的自发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则是“种文化”成败的关键。而群众能够获得文化“解渴”和精神满足则是“种文化”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不能把“种文化”仅仅理解成为让基层群众自主开展了多少次的文化活动,有多少人次前来参与等等这些表面数据。我们也不能把文化工作或文化活动仅仅理解为让群众“唱唱歌、跳跳舞、看看书、看看戏、打打球、打打牌”,更重要的是要从引导和实现一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豪做起。
二、变“送文化”为“种文化”,需要把握几个关键环节
根据这一认识出发,笔者认为,为有效推动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要进行充分、深入和有效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把握一地群众当前的主体文化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组织和开展相应的“种”文化内容、项目。正所谓“各地乡村各地风俗”。每一地区的群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乡土文化元素不同,历史风俗传统不同,人口素质人口构成和文明进化程度不同,往往在具体的文化需求上会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侧重内容的千差万别的文化需求现象,这种需求不会是“全民统一”的。我们一直以来开展的“送文化”,往往不顾及一地群众的主体文化需求,形成了“我送你吃”,“给什么,吃什么”等现象, 结果往往造成一地群众“因为不喜欢吃而不吃”或者“吃了也不买帐”,也造成了政府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比如,对“送电影下乡”群众就有“看电视比看电影更好看”的态度,因而对“电影下乡”并不“买帐”,他们也许更需要的是“一台戏”,而不是一场电影。这就是典型的“供需”之间的不对接问题。
(二)“种文化”要以当地的传统文化元素为基础来考虑,并逐步引进新的文化元素来加以提升、改造和引领其发展方向,以做到“以新带旧”和推陈出新。一般来说,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习俗,并有其历史性、传承性和大众参与性较广等特色。“种文化”之初要求我们文化工作者不能完全脱离这些文化基础来搞纯粹的“新文化运动”,否则,很容易脱离和丧失当地的群众基础。较为值得探讨的做法是,充分利用好当地的传统文化元素,如各地的抢花炮、庙会、诞会、花灯节等等,从引导和实现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豪做起,通过政府颁发铭牌、给予认同、进行荣誉表彰、提供财政补贴或奖励,以及文化职能部门派人指导、出席典礼、全面总结推广等方式,加以组织和引导,这样的“种”文化更具有自主性和群众基础,因而具有很强的文化生命力。在此工作当中,还要注意把握一些传统文化习俗当前的主流文化、正面文化往往客观存在的或多或少的差距,因此需要文化职能部门添加新的文化元素进去,使这些传统文化元素得到新的发展。如台湾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文化革新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地方文史与庶民记忆修复工程、乡土教育与母语教育、史迹文化资产保存与再利用、公共艺术与城乡景观塑造、小区文化形象营造,通过重塑区域文化实体,丰富并强化属地居民的空间想象和文化认同,值得我们在开展区域文化活动中加以借鉴。
(三) “硬件建设”完善之后,文化职能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向“软件建设”。在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市、县、镇、村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建成之后,为使这些文化设施能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当前,政府各个文化职能部门必须把工作重心转到“软件建设”上来。更多地从文化制度设计、文化活动经费保障、文化专职人员充实、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等方面,配套出台相应的“软能量”,以避免“建完后不管”、“建设即关门”等现象。具体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政府公共财政资源提供能力、当地的社会人文环境等因素来考虑。换言之,在基层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上,同样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还可以考虑充分调动当地乡贤、企业家、退休官员、退休教师、经济能人、文化志愿者等力量加入其中,借力借物借人来充分组织好当地的“种文化”工作。
参考文献:
[1]班松梅,魏晔玲.破解“送文化”的尴尬.前线,2013年08期.57-59;
[2]周薇,张冰.文化治理是撬动社区发展的杠杆.南方日报,2014年1月25日,封二;
[3]张钦.农村既要送文化更要种文化.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22期,18-19。
作者简介:梁育阳(1978—),男,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现任云浮市文化馆群众文化助理馆员。
[关键词]文化 建设 送文化 种文化 思考
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加大公共财政支出为推力,不断加强和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建设,广大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建设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各地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镇多功能数字影院、农家书屋、农家大院、村文化室等硬件如雨后春笋般树立起来。这些文化设施的完善,有力地改善了群众进行文化生活的阵地和设施不足、不完善等问题。
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政府文化部门还通过专项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三下乡”等“送文化”活动,力图在有效解决基层文化设施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然而,以“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和“一月一台戏”等为代表的“送文化”,还是不能有效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基层群众参与度不高,满意度也比较低。如何破解“送文化”的尴尬,有效解决基层群众的文化饥渴问题,成为摆在政府文化职能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对如何由“送文化”到“种文化”转变,本文提出如下见解。
一、对何谓“种文化”,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和作风。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观念上对“种文化”的认识越深、越丰富、越全面、越接近其科学内涵,就越能在推进“种文化”上有所作为,越让老百姓有效解“文化渴”。那些在由“送”到“种”的过程中不能有效转变、转变不过来、转变不到位的,根源都在于对“种文化”缺乏全面、正确和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方面普遍存在的误解是往往把“种文化”理解和认识得过于简单,认为“种文化”就是由政府文化职能部门牵个头,给笔经费,然后任由基层群众在文化活动的组织上“自弹自唱”、“自导自演”、“自娱自乐”,如此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效果如何,他们自己负责。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和做法,往往很难把文化“种”出生命力,并给群众对文化职能部门形成“撤手不管”的不良印象,更加容易浇灭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也提升不了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笔者认为,所谓“种文化”,就是要在深入挖掘基层群众自娱自乐、乐于参与的乡土文化元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群众的主体文化需求,通过有效的引导和带动,充分调动基层群众自办文化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持续性,让他们来自办文化,自发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设,满足与自己的文化层次相应的文化需求,以获得身心愉悦和精神满足。在这一过程当中,如何挖掘和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文化元素是基础和前提。而如何有效地进行引导和加以带动则是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关键。群众的自发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则是“种文化”成败的关键。而群众能够获得文化“解渴”和精神满足则是“种文化”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不能把“种文化”仅仅理解成为让基层群众自主开展了多少次的文化活动,有多少人次前来参与等等这些表面数据。我们也不能把文化工作或文化活动仅仅理解为让群众“唱唱歌、跳跳舞、看看书、看看戏、打打球、打打牌”,更重要的是要从引导和实现一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豪做起。
二、变“送文化”为“种文化”,需要把握几个关键环节
根据这一认识出发,笔者认为,为有效推动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要进行充分、深入和有效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把握一地群众当前的主体文化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组织和开展相应的“种”文化内容、项目。正所谓“各地乡村各地风俗”。每一地区的群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乡土文化元素不同,历史风俗传统不同,人口素质人口构成和文明进化程度不同,往往在具体的文化需求上会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侧重内容的千差万别的文化需求现象,这种需求不会是“全民统一”的。我们一直以来开展的“送文化”,往往不顾及一地群众的主体文化需求,形成了“我送你吃”,“给什么,吃什么”等现象, 结果往往造成一地群众“因为不喜欢吃而不吃”或者“吃了也不买帐”,也造成了政府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比如,对“送电影下乡”群众就有“看电视比看电影更好看”的态度,因而对“电影下乡”并不“买帐”,他们也许更需要的是“一台戏”,而不是一场电影。这就是典型的“供需”之间的不对接问题。
(二)“种文化”要以当地的传统文化元素为基础来考虑,并逐步引进新的文化元素来加以提升、改造和引领其发展方向,以做到“以新带旧”和推陈出新。一般来说,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习俗,并有其历史性、传承性和大众参与性较广等特色。“种文化”之初要求我们文化工作者不能完全脱离这些文化基础来搞纯粹的“新文化运动”,否则,很容易脱离和丧失当地的群众基础。较为值得探讨的做法是,充分利用好当地的传统文化元素,如各地的抢花炮、庙会、诞会、花灯节等等,从引导和实现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豪做起,通过政府颁发铭牌、给予认同、进行荣誉表彰、提供财政补贴或奖励,以及文化职能部门派人指导、出席典礼、全面总结推广等方式,加以组织和引导,这样的“种”文化更具有自主性和群众基础,因而具有很强的文化生命力。在此工作当中,还要注意把握一些传统文化习俗当前的主流文化、正面文化往往客观存在的或多或少的差距,因此需要文化职能部门添加新的文化元素进去,使这些传统文化元素得到新的发展。如台湾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文化革新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地方文史与庶民记忆修复工程、乡土教育与母语教育、史迹文化资产保存与再利用、公共艺术与城乡景观塑造、小区文化形象营造,通过重塑区域文化实体,丰富并强化属地居民的空间想象和文化认同,值得我们在开展区域文化活动中加以借鉴。
(三) “硬件建设”完善之后,文化职能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向“软件建设”。在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市、县、镇、村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建成之后,为使这些文化设施能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当前,政府各个文化职能部门必须把工作重心转到“软件建设”上来。更多地从文化制度设计、文化活动经费保障、文化专职人员充实、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等方面,配套出台相应的“软能量”,以避免“建完后不管”、“建设即关门”等现象。具体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政府公共财政资源提供能力、当地的社会人文环境等因素来考虑。换言之,在基层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上,同样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还可以考虑充分调动当地乡贤、企业家、退休官员、退休教师、经济能人、文化志愿者等力量加入其中,借力借物借人来充分组织好当地的“种文化”工作。
参考文献:
[1]班松梅,魏晔玲.破解“送文化”的尴尬.前线,2013年08期.57-59;
[2]周薇,张冰.文化治理是撬动社区发展的杠杆.南方日报,2014年1月25日,封二;
[3]张钦.农村既要送文化更要种文化.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22期,18-19。
作者简介:梁育阳(1978—),男,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现任云浮市文化馆群众文化助理馆员。